执法培训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见; • (八)发放或送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时,必须一并发放《执法回
执回访卡》; • (九)作出“不合格”验收意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 对大型建设工程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可以进行
局部验收。
备案抽查程序:
• (一)对当事人申报的备案项目,消防执法人员或者文职人员应当通过建设工程消防 备案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现场随机确定抽查对象,不得协助当事人重复备案规避抽 查;
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四)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省辖市消防支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
将申请材料报省消防总队。总队在30日内会同省住建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 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审核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当进行集体会审; • (六)图纸和资料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应当拟定审核意见,明确作出“合 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 (七)技术复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 • (八)发放或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时,必须一并发放《执 法回执回访卡》; • (九)作出“不合格”审核意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 (五)对重大、疑难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应
组织集体会审后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 (六)验收不合格需要复验的,验收人员应当针对上一次验收存在的问题整
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 (七)验收人员应当根据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意
• (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受理材料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 (八)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工作中应当热情、周到,严禁刁难、推诿。
审核程序:
• (一)消防设计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严禁超期办理; • (二)审核人员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
要求进行审核; • (三)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图纸资料,并应到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核查,现
•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 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能够现场补充、更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 当当场指导申请人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
• (六)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又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出 具不予受理凭证,同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资料;
验收程序: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严禁超期办理; • (二)验收人员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三)验收人员应当对竣工图纸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
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四)现场检查测试后,验收人员应当作出综合评定结论,并填写《建筑工
恢复施工、使用的检查等等。
一、执法程序体系
(三)行政处罚程序 1、受案程序 2、传唤程序 3、询问程序 4、扣押程序 5、先行登记保存程序 6、其他调查取证的程序,如鉴定、实验等 7、听证程序 8、送达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来自百度文库
一、执法程序体系
• (四)消防强制程序 • 1、临时查封程序 • 2、直接(依职权)强制执行程序 •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坚持依法行政 提高执法质量
执法细则和三个标准
(一)内容
1、河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细则(试行) 2、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标准(试行) 3、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标准(试行) 4、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试行)
(二)意义
1、为全省执法人员提供执法指南 2、为全省执法人员提供自我评价标准体系 3、为加强执法质量提供标准依据
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 • (六)抽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果必须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 (七)发现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违法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日内制作送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并书面通 知相关单位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 (八)对经抽查不合格的消防设计或竣工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的,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进行11; • (九)对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复查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复查意见书》,并告知同意恢复施工或恢复使 用。
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严禁超期办理,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标准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严禁超期办理; • (四)备案抽查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进行; • (五)完成图纸检查、现场抽查的,应当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监督抽查记录表》
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标准
一、执法程序体系
(一)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程序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程序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抽查程序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 一、执法程序体系
• (二)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 1、监督抽查程序 • 2、举报投诉核查程序 • 3、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程序 • 4、其他检查:施工工地检查、消防产品检查、复查检查、
受理程序
• (一)受理的业务必须属于消防部门依法管辖的范围,不得超范围受理或者 越权受理;
• (二)申请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申 请人为工程建设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为公众聚集场所 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 (三)受理一律通过窗口进行,严禁消防执法人员或文职人员在窗口外受理 业务;
执回访卡》; • (九)作出“不合格”验收意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 对大型建设工程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可以进行
局部验收。
备案抽查程序:
• (一)对当事人申报的备案项目,消防执法人员或者文职人员应当通过建设工程消防 备案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现场随机确定抽查对象,不得协助当事人重复备案规避抽 查;
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四)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省辖市消防支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
将申请材料报省消防总队。总队在30日内会同省住建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 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审核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当进行集体会审; • (六)图纸和资料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应当拟定审核意见,明确作出“合 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 (七)技术复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 • (八)发放或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时,必须一并发放《执 法回执回访卡》; • (九)作出“不合格”审核意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 (五)对重大、疑难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应
组织集体会审后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 (六)验收不合格需要复验的,验收人员应当针对上一次验收存在的问题整
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 (七)验收人员应当根据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意
• (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受理材料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 (八)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工作中应当热情、周到,严禁刁难、推诿。
审核程序:
• (一)消防设计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严禁超期办理; • (二)审核人员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
要求进行审核; • (三)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图纸资料,并应到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核查,现
•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 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能够现场补充、更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 当当场指导申请人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
• (六)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又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出 具不予受理凭证,同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资料;
验收程序: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严禁超期办理; • (二)验收人员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三)验收人员应当对竣工图纸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
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四)现场检查测试后,验收人员应当作出综合评定结论,并填写《建筑工
恢复施工、使用的检查等等。
一、执法程序体系
(三)行政处罚程序 1、受案程序 2、传唤程序 3、询问程序 4、扣押程序 5、先行登记保存程序 6、其他调查取证的程序,如鉴定、实验等 7、听证程序 8、送达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来自百度文库
一、执法程序体系
• (四)消防强制程序 • 1、临时查封程序 • 2、直接(依职权)强制执行程序 •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坚持依法行政 提高执法质量
执法细则和三个标准
(一)内容
1、河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细则(试行) 2、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标准(试行) 3、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标准(试行) 4、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试行)
(二)意义
1、为全省执法人员提供执法指南 2、为全省执法人员提供自我评价标准体系 3、为加强执法质量提供标准依据
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 • (六)抽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果必须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 (七)发现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违法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日内制作送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并书面通 知相关单位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 (八)对经抽查不合格的消防设计或竣工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的,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进行11; • (九)对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复查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复查意见书》,并告知同意恢复施工或恢复使 用。
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严禁超期办理,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标准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严禁超期办理; • (四)备案抽查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进行; • (五)完成图纸检查、现场抽查的,应当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监督抽查记录表》
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标准
一、执法程序体系
(一)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程序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程序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抽查程序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 一、执法程序体系
• (二)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 1、监督抽查程序 • 2、举报投诉核查程序 • 3、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程序 • 4、其他检查:施工工地检查、消防产品检查、复查检查、
受理程序
• (一)受理的业务必须属于消防部门依法管辖的范围,不得超范围受理或者 越权受理;
• (二)申请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申 请人为工程建设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为公众聚集场所 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 (三)受理一律通过窗口进行,严禁消防执法人员或文职人员在窗口外受理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