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党内事务决策、政府内部事务决策、军队内部事务决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决策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原则来实施的制度。
为了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以下细则:
1. 领导集体决策原则: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政府或军委领导集体决策,按照统一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 个别决策原则:一些紧急、日常、行政性质的事项可以由相关部门或个别领导决策,但必须在集体决策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3. 集体讨论原则:重大决策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和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多元化的决策结果。
4. 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和集中统一的原则,既要充分尊重个别意见,又要维护决策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5. 整体考虑原则:决策时要综合考虑全局利益,权衡各方面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 及时公开原则:决策结果及时向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保证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可以有效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决策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党中央的决策权威和实施力度,推动国家和党的事业发展。
2023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完整版)
2023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完整版)目录一、基本原则 (2)二、事项范围 (2)三、议事程序 (4)四、责任与监督 (6)为进一步提高街道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事项的决策运行程序,不断加大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力度,防范决策风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党统筹全面协调各方的能力,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街道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街道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2.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3.其他需要办事处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
(二)重大民生事项:1.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房屋征收(拆迁)或土地征收事项;2.涉及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农民收入的重要情况;3.涉及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教育、卫生、文化、民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重大情况;4.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处置情况;5.其他需要办事处集体决策的重大民生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征地拆迁项目等;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3.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5、其他需要办事处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流程实施办法
投资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一”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
第三条“三一”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对“三一”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一”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四)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一”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重大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包括:1.公司管理体制;2.公司机构设置;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4.公司薪酬机制;5.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包括:1.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3.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包括:1.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2.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四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指在组织决策过程中,通过三个程序环节的把关和一个大会的审议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这一决策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份范文,供您参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决策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决策中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组织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包括决策立项、决策研究、决策实施和决策结果审议四个环节。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二章决策立项第四条决策立项是指对决策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确定是否列入决策议程的程序。
第五条决策立项程序如下:(一)决策提案:决策事项的提议单位应出具决策提案,说明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初步的实施方案。
(二)立项审查:决策提案应提交立项审查机构,立项审查机构应认真审查决策提案,进行初步论证和评估。
(三)决策立项:立项审查机构根据决策提案的内容和初步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列入决策议程,并出具立项意见。
第六条决策立项应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决策研究第七条决策研究是指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确定决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决策研究程序如下:(一)决策调研:根据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决策组织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决策论证:决策组织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决策方案的基本框架。
(三)决策方案:决策组织根据决策论证结果,编制决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九条决策研究应科学规范,依托专业机构和专家组织,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决策实施第十条决策实施是指对决策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的程序。
第十一条决策实施程序如下:(一)实施计划:决策组织应编制决策实施计划,具体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和进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策,
以确保民主、科学、公正、规范的决策过程。
该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议题的确定:由党的相关组织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确保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决策参与人员的确定:确定应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包括相关党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确保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 决策程序的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包括听取意见、研究分析、提出方案、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环节,确保集体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
4. 决策结果的公示和执行:将集体决策结果公示,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决策结
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执行。
5. 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对集体决策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环节的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查明决策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决策纪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纪律和责任制度,对违反集体决策的行为进行问责,
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和效力。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三重一大》是指全党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的集体决策制度,即坚持把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首先由党的集体决策机制研究、决定和负责,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集中和集体领导,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得以有效实施。
为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以保证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决策机构1.全党重大决策、重要措施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中央委员会集体决策。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党的全局工作,由党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党的中央委员会设立中央领导小组或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研究和决策工作。
二、决策方式1.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原则上采取集中研究、民主推荐和领导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方式。
即先由中央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中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再通过党的中央委员会讨论、表决决定。
三、决策程序1.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可行的方案。
可以设立专门小组或聘请专家进行专门研究。
2.各方面意见应当广泛征求,可以通过座谈会、听取意见书等方式收集,形成决策依据。
3.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审议决策方案时,应当尊重多数意见,实现民主集中和决策的一致性。
四、决策效力1.党的中央委员会决策形成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擅自改变、解释、否定。
2.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偏差和失误。
五、责任追究1.对于决策失误或违反决策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效果。
2.对于不履行决策执行职责或擅自改变、解释、否定决策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通过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能够确保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党的全面领导的有效实施,防止个人主义和分散主义的发生。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XXX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我们学校制订了本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学校行政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好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视工作需要。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学校行政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报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减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地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党政正职”,指学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
二、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关于“六个不直接分管”,针对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四个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
三、“三重一大”(一)具体内容1、讨论决定学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置和事项。
2、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需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3、学校组织机构的人员设置和调整。
4、学校人员的进出、职务职称晋升等重大事项。
5、教工代表的人员确定。
6、表彰以及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党员或教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8、大额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具体要求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通过适当的会议等形式进行酝酿,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按程序提出,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
4、“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材料,在讨论前,有关负责人应事先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并与其他班子成员做好会前沟通,保证其他班子成员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可对该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5、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
6、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校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内容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实行三个重大问题要经过三重决策程序,即要经过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党的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
下面,我们将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对党全党工作和主要问题的领导权。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环节。
1. 提出问题:任何一个党组织或者个人对重大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或者提案,必须有明确的提出问题的内容和理由。
2. 材料准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根据提出建议或提案的需要,逐级汇报,准备有关的材料、数据和情况的调查报告,并经过专题研究。
3. 上报组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和报告上报至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
4. 组织部门审查: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负责对上报的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提出重大问题的标准。
5. 制定议程:组织部门根据上报的问题和审查结果,制定会议议程,确定讨论问题的时间和地点。
6. 公示和反馈:组织部门在确定会议议程后,将会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7. 召开讨论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提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组织召开讨论会,对问题展开讨论。
8. 讨论结果:讨论会的结果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起草讨论会决议草案。
9. 决议草案征求意见:决议草案由组织部门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基本共识。
10. 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讨论会的结果和征求的意见,经过表决,做出决定。
二、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党的全党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二环节。
1. 决策议程:根据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将决策议程确定并通知全体会议成员。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5、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6、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1、中层干部的任免;2、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4、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1、年度经营计划;2、年度预算资金安排;3、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4、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3、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捐赠等)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形式和程序(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1、依法决策的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矩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则,接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各别口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口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需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则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同志口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关于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出现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则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且口接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解雇口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治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22]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是指事项决策必须经过三重审议和一次集体决策的制度,也就是必须经过研究、讨论、决策和公示四个环节。
为了落实这一制度,制定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目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重要事项决策的组织。
三、决策程序:该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研究: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明确决策的背景、目标和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2.讨论:在研究的基础上,将决策事项提交给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深入讨论和评估,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多方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决策:经过研究和讨论,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集体决策会议,会议需要达到法定人数,进行全面、公正、公开的集体决策。
决策会议需要形成正式决策文件,明确决策方案、责任分工和时限等。
4.公示:决策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策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决策结果的正式文件等。
公示期应保持一定的时间,以便公众进行合理的知情和参与。
四、责任追究:该办法明确了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主管领导对未按程序决策、决策不科学、决策结果不于事实不符等失职失责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并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公示。
六、宣传教育:为了使广大公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需要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办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____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__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三)公司改革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确定;(五)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等;(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二)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配备。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二)重大对外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签约;(三)重大设备采购、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和实施;(四)重大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的资金使用;(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四)重大融资、担保事项。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二条重大决策事项1、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精神在公司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2、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的确定;4、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等;5、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6、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企业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8、公司领导班子及机构的设置与调整;9、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及办法;10、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和聘用;2、公司正、副职后备干部的推荐、储备和管理;3、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4、公司及上级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和确定。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基本建设项目、购置不动产及大宗采购等;2、工程项目招投标;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项目;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1、公司建设项目支出;2、公司单笔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行政事务性支出;3、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原则第六条依法决策原则。
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 背景随着组织发展和增长,集体决策在保障决策质量和合法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2. 决策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组织内进行的重要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人事任免、财务审批和项目决策。
3. 决策程序- 第一重:决策提案- 执行人员负责提出决策提案,并向相关决策组织提交。
- 提案应明确目的、目标和可行性分析,提供充分的背景信息和支持材料。
- 第二重:决策协商- 决策组织成员对提案进行全面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 协商过程中应尊重多数意见,但也要充分听取少数不同意见的合理观点。
- 第三重:决策投票- 决策组织成员就提案进行投票表决,采取多数票决的原则。
- 在投票过程中应确保信息透明、公正公平,禁止任何形式的操纵或干预。
- 第四重:决策确认- 决策结果由决策组织负责确认,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 确认后的决策应得到所有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必要时进行解释和说明。
- 大决策会议- 定期召开大型决策会议,汇总和审议各项决策提案。
- 会议应有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质量和合法性。
4. 责任分工为了确保集体决策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力分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提案人:负责提出决策提案,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材料。
- 决策组织成员:负责参与决策讨论和投票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 决策组织:负责汇总和确认决策结果,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 大决策会议组织者:负责召集、组织和管理大型决策会议。
5. 评估和修改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以确保其与组织发展和实际情况的符合,并不断提高集体决策的效果和效率。
以上即为本《"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供组织内相关人员参考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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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一”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
第三条“三一”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对“三一”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一”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四)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一”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重大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包括:1. 公司管理体制;2. 公司机构设置;3.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4. 公司薪酬机制;5. 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包括:1. 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2.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3.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包括:1. 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2. 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八)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一)根据上级组织建议,任免公司高管人员;(二)制定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和规定,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等;(三)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调整、奖惩,以及后备人选的确定;(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一)资本市场融资、重大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项目;(二)公司系统重大投资项目,以及计划外追加的重要投资项目;(三)国(境)外注册公司重要项目;(四)期货年度套期保值方案,以及期权、其他高风险业务等重大事项;(五)重大科技路线、科技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一)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二)对外捐赠、赞助;(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主体及权限第九条公司“三一”事项决策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议。
第十条董事会参与决策人员的范围是全体董事,党委参与决策人员的范围是全部党委成员。
第十一条董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一”事项包括:(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一”事项包括:(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七款,第三款第3项;(二)本办法第六条(除第一款外)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有关决策;(三)需要党委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以外,其余所有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一”事项。
(一)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集中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二)公司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一”事项。
第四章决策的基本程序第一节确定议题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应在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方案后,由公司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中列出。
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党委成员或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第二节调研论证第十八条决策所需文件、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第十九条“三一”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报告。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纪委意见;(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酝酿准备第二十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前,会议主持人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其他参与决策人员沟通协商。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四节召开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一”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所有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能够出席会议,决策会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四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决策主体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董事会、党委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五节讨论决策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的,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二十六条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会人员列席,对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或建议缓议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议题按照半数以上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一致意见形成决策结论,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宣布。
第二十九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
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讨论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第六节形成纪要第三十条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三十一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第七节执行决策第三十三条决策做出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党委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或向公司提出纠正意见,如纠正意见未予采纳,应向上级反映。
第三十六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司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公司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动议,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决策。
第三十九条上级管理单位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管理单位批准或核准的“三一”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总经办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时进行细化和调整、完善管理流程,并对决策会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出或协助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决策做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第四十三条参与“三一”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决策情况。
第四十四条“三一”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一”决策程序的;(二)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 不及时进行报告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六)会议记录不完整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内容和决策结论的;(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四十七条发生以上所列情形之一,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