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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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双方需要仔细考虑以下事项:
1. 确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商品或服
务的描述、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
任等内容。

2.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条款。

3. 注意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条款应当清晰明了,避免
使用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措辞,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4. 谨慎对待风险条款,对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等
风险条款,双方需要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5. 注意保密条款,如果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信息,需要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明确保护双方的权益。

6. 寻求专业意见,在起草和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寻求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专业意见,可以随时联系我。

买卖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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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目前产品的质量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标准,一类是 行业标准,还有就是厂家标准。
➢ 国家标准有许多是强制性的,也有部分是倡导性的,行业标准, 一般是倡导性的。厂家标准可能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 可能劣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就行。 产品质量标准,是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原因:名称应为准确的全称,写明电话及地址,争议发生后便于 诉讼、仲裁等机构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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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 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质量标准与质保 交货条款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除或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
➢ 标的,即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的产品可能会 有多种不同的规格、型号,有的公司甚至会拥有多个品牌。
➢ 数量,计量单位要写清楚。 ➢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一定期限的合同,可能对标的的具体规
格、型号 、数量等不进行约定,只是约定购买公司系列产品。在合 同中约定对方下订单,在订单中对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数量,以订单为准。(也有企业喜欢书面通知的形式,但不 管如何,应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
➢ 接受货物的一方为买受人。买受人义务: 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 知的义务。
➢ 特点: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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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基本法理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 主体合法(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 • 标的合法(禁止流通物不可作为标的); • 内容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公平、不违法); • 形式与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以下是一个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单价、总价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三、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货物的验收标准和程序,避免因交货问题引发的纠纷。

四、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违约金、赔偿责任等相关条款,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五、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等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
解决、仲裁解决等方式,避免因争议引发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

七、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和理解合同的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合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避免因违约行为引发的
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以上所述,是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签订、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
对于主体资格一般大家可能不重视,觉得对方只要有个名字,盖 个公章就完了。我们的一些顾问单位让我们审查合同,对方的名称都 是空白的。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把主体当做一个 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审查,只有了解了和你签订合同的对方的基本情 况,才能更好的履行合同,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
b、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是由对方的代理人代签,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 权限、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是否已终止。
3.其他组织
在此,我主要讲一下以分公司名义和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审查 和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1)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a、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 都是有效的。但是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要求分公司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对其营业范围予以审查。 分公司的审查事项和法人的审查一致。 b、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 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对法人资格审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法人的注册信息真实 性进行查询,且查询其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 现国内工商局已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将企业信息在网上公开。如果上述网址上无法查证有关信 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证,确认其信 息的真实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也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了解对方基本情况。
另查明:2009年12月14日原告与被告中原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该合同约定了2009年11月8日前,被告中原分公司的欠款总额及支付 时间和方式。

买卖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ppt课件

买卖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ppt课件
一是 有的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全 二是合同的内容表述模糊不清,有的存在歧义,埋下隐患 三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四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供方质量索赔政策与供应商手册) 五是见头不见尾(技术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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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 技术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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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
防范措施:
• 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紧 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 二是如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 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我方,必须取得原件
• 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
• 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 使用简称或缩写
• 有的违约情形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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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防范措施:
• 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
• 二是还必须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 违约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防范措施:
同时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 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 方特别重要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篇1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货物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文旨在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1. 买卖标的(1)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确保标的物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注意核查标的物的所有权状况,避免购买侵权物品或非法物品。

(3)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符合使用需求。

2. 数量与计量(1)准确约定买卖数量,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注意计量单位的选用,避免混淆不同计量单位导致的误解。

3. 价格与支付方式(1)明确约定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等。

(2)注意货币种类及汇率问题,避免因货币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支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确保支付安全、便捷。

4. 履行方式(1)明确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约定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

(3)注意货物的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验收与质量保证(1)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及保修责任,保障买方权益。

(3)对售后服务的提供进行约定,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6. 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约定风险承担原则,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方式。

(3)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确保合同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解除。

7.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2)约定法律适用,避免产生法律冲突。

四、附录以下是本次买卖合同的相关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处添加附件如:标的物照片、质量标准文件等)附件一:标的物照片附件二:质量标准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以支持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明)以上为本次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协议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

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

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风险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无处不在,做什么事我们都需要考虑到风险的大小以及对风险进行把控。

对于合同的签订也是如此,对于风险我们应该事先提前进行防范。

那么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

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2、标的条款;3、数量条款;4、质量条款;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7、违约责任条款;8、解决争议。

二、货物质量纠纷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

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主体欺诈风险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四、货款拖欠风险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有关“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对合同风险防范的要点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有意识的进行风险的把控。

也为您律师在线学习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学习。

买卖合同履约风险

买卖合同履约风险

买卖合同履约风险篇一: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一、合同的主要内容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价格条款:注意列明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无法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4、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5、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6、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7、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5篇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5篇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5篇篇1买卖合同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策略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将要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而引发纠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陷阱及相关风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买方应核实卖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确保卖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卖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等文件。

买方应对此进行审慎审查,避免陷入主体不实的风险陷阱。

二、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并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

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买方应对商品信息进行核实。

特别注意对商品质量标准的约定,以避免质量陷阱。

三、货物交付与验收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买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期限。

卖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买方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妥善解决。

四、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商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应特别注意价格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附加费用。

支付方式应明确具体,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以确保双方权益。

五、风险转移与承担合同应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和风险承担的主体。

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对于特殊商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和条件。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双方应约定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等。

对于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双方应避免模糊条款和不明确的责任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及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江苏宁致律师事务所贾荣玉在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因此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同。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可以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合同。

按照法律有没有规定名称来划分,可以把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法律规定了具体名称的合同,就是有名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名称的合同,就是无名合同。

比如,《合同法》中规定了买卖、借款、租赁等15大类合同,这些合同就属于有名合同。

除了有名合同之外,人们在生活和经营活动中,还自行创立了一些五花八门的合同,有些合同不具有典型性,法律中没有规定名称,这些合同就属于无名合同。

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各有不同。

人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技术上、细节上的问题进行说明和提示。

首先,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有不同的要求。

假设处于一个高度诚信的社会,大家都是君子。

那么,签订合同时本着一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心去签就是了,用不着千方百计防范合同陷阱、在合同字眼上反复推敲。

假设处于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法官都秉公执法。

那么,即使合同有什么地方约定不完善、不清楚,公民的权益一样能得到保障。

为什么说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合同存在瑕疵,公民的权益仍然能得到保障呢?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就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就是说,合同即使内容有所欠缺或模糊,法官也可以本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来解释合同、并进行判决,从诚实信用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法官会不会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解释合同、来适用法律呢?现实中,我国法官的意志和判决往往是各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据事实和法律。

这个道理,是无数律师和当事人在无数惨痛的教训和失败中总结出来的,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注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者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开辟商也常通过各种手段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所购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价格等方面,往往忽视了审查房地产开辟商的经营资质,结果上当受骗。

事实上,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避免的。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辟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实践中常浮现房地产开辟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还有相当一部份房地产开辟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欺骗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订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了解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质条件,选择当地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辟企业与其签订合同,在与开辟商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开辟商的手续进行认真审查并应查看所有的原件,将证件的编号记载于房屋预售合同。

固然,由于房地产所涉法律甚多,有条件的话最好请法律人士为自己把关。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辟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 (免) 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

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辟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常因得不到开辟商的实际承诺而引起争议,导致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A person needs to know his position, just like a person knows his face. This is the most sober conscious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导读: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合同变更、转让管理以及证据保存制度等方面,而我们要预防这些风险,不仅要建立相关的制度,而且,要妥善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万一出现纠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履行与否,决定着合同是否能够顺利执行。

可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是有很多的风险的。

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要有哪些防范措施呢?我们在履行的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知识。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

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

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

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购销合同作为日常工作生活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与公司或者个人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把握好签订购销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及需要防范的风险,必将使自己处理主动的地位。

(一)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1、主体欺诈。

买卖合同主体即买卖合同当事人,其真实性与相应履约能力是买卖合同当事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买卖合同因主体的广泛性,利用主体欺诈的手段也是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虚构主体欺诈。

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一方为无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组织机构等的“皮包公司”,利用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证明等骗取相对人的信任。

有些骗子甚至采取付高额回扣给相对人的业务人员,或利用金钱、女色拉其下水,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

(2)借“名”欺诈。

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靠一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从而大肆行骗。

(3)冒名欺诈。

这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合同陷阱形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2.金蝉脱壳这类合同陷阱主要是当事人利用中介组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其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1)母公司借子公司身份实施诈骗。

为实施诈骗目的,母公司先以较少资金设立一控股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然后以合法形式将财产转移至母公司。

由于母公司非合同当事人,且其对子公司仅负担有限责任,故其不可能承担对相对人的债务,相对人债权无从得到保障。

(2)破产欺诈。

行为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先注册设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再将全部财产以合法形式转移到别的公司或个人名下,相对人只能请求无财产的公司承担责任,结果只能是使该公司破产,债权并不能得到保障。

(3)变更主体逃避债务。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课件(一)2024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课件(一)2024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课件(一)一、引言买卖合同是经济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买卖活动中,单方面信任或片面追求利益往往会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因此,了解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于保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本讲座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

二、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应明确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资质要求,确保具有签合同的法律行为能力。

同时,双方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三、留意合同的条款和格式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中的格式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因素。

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买卖合同的履行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及时履行支付、交付等行为。

如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解除合同。

五、防范欺诈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共同防范欺诈行为。

任何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误导交易对方的行为都是欺诈,会导致合同无效。

买卖双方应注意对交易信息的核实和保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六、合同的违约和索赔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首先,应开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交易记录等,以支持索赔的合法性。

如无法解决争议,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除了上述内容外,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还包括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法规的约束、国际贸易的特殊性等。

在跨国买卖合同中,还需考虑国际贸易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适用。

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双方还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八、结语买卖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并达成交易目标的重要工具。

合同签定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PPT课件

合同签定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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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防 范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 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系伪造 ,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 签订合同应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 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权委托书。签订 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 通过一定渠道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 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五、不得疏忽对最终签字文本的审查
教 训 :甲公司将双方商定好的合同文本两份签字盖章( 包括骑缝章)后寄给乙公司,乙公司手写对其中某一条款 作了对乙方有利的修改,然后在修改的地方加盖了乙公司 的公章,然后将两份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回寄其中一份给 家公司,甲公司没有注意到条款已经修改,未及时提出异 议。后乙方根据修改后的条款主张权利,甲方不得以只得 根据合同条款履行。这是典型的单方面修改合同最终文本 的案例,但是甲方没有及时发现修改后的条款,直到合同 履行完毕乙方要求按修改后的条款结算货款,因甲方不能 证明修改系乙方单方面所为,导致甲方的损失
四、重视律专业人员的参与
合同条款系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直接关系双方之 间的利益安排,一项技术性要求高、风险性很强的经营行 为,如果合同草拟不当,很有可能陷于对方设置的法律陷 阱,己方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而受益明显地和义 务不对等。有了纠纷,对方会以合同上的约定系双方自愿 达成的结果进行抗辩,是己方遭受巨大的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无论是如何将谈判内容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在合同文 本上,体现疏而不漏,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合同文本存在 的可能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处理,都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 参与,才能更好地避免履行合同中的风险,预防合同纠纷。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一、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

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防范(一)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企业)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企业)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所谓管理包括:1、设置必要的买卖合同管理机构,有主要领导挂帅,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审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每份买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审批对外签订的重大买卖合同等。

2、制订科学完善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度,签约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归档制度等。

3、其他买卖合同的管理工作还包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等。

(二)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

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三)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

(四)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诈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之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

一般情况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货物,需方在验收货物之后才支付货款。

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应注意以下问题:1、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需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输。

如果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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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二、如果对方企业并不同意签下这样的收条, 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录音的方式,使其说明该笔款 项未付,当然,这里的录音指的是交付发票之前, 发票是一个很关键的付款凭证,只有在发票尚未交 付对方之前,通过和对方财务人员的交涉的录音, 方可对保留有力证据,而发票一旦送出,再去录音, 对方能否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只能将运气寄托于对 方此时仍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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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实信用原则。
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6、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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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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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年满18周岁,意识完全清楚,是否具备履 行能力。(注意要求提交身份证件,60岁以上的老 人的意识等) 法人及其他组织:审查公司、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由对方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 盖章确认,必要时可到网络或者相关部门查询。注 意审查对方主体的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年检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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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卖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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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 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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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先款后货,但供货方却可能不能如实提 供发票的问题。
有人咨询这个问题,称每当找客户结货款时,客户 总是要求先把发票开过去,然后再结帐付款,大家 对此深有担心,怕对方企业恶意利用法律空子,达 到赖掉货款的目的。 确实,先开票后付款这个商业习惯广泛存在于 当今商业圈内,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例在所多有,且 诉讼时,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方得到 了法院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成功的取得了法 院的信任,达到赖帐的目的。
浅议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的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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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几个原则 三、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履行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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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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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的协 议。它几乎在各个部门法中都有表现, 如劳动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计划生 育合同、综合治理合同、经济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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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 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中, 发票有一个本质属性,即为“付款凭证”。这四个 字相当关键,债权诉讼中,这四个字正是证明债务 人已付清款项的有力证据,此时,债务人最为经典 的一句话是“我当然已经给你钱了,否则你给我开 发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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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一:要求对方的财务人员写一下票据收到,但 货款未付的书面证明,可参考这个范例: 现我公司已收到甲公司送来要求履行编号为 ××××的合同的货款发票一张(发票编号),该 发票所涉货款 元,我公司尚未给付甲公 司,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为甲公司结 清,立此为证,××年××月××日。 如果能写到这个程度可以说就直接、有效的规 避了对方借此赖帐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 个证据务必要加盖对方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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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代理经验来看,这种先开票后付货款的行 为,其法律风险还是不小的,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 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败诉的机会很大。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法律的证据体系规则要求的是 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合 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体现在债权债务的诉讼纠 纷中,债务人方如称已将该笔货款付清,需为此承 担已付清货款的举证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问题 是当债务人持债权人开出的货款发票呈交法庭时, 法庭会不会认为其货款已付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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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三、用于事后补救,如果前述两种方法你均 未采用,对方赖帐,而又到了必须起诉的地步了, 也不要着急,也应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应对,事后录 音可以作为一个可尝试的办法,有些客户虽是恶意 赖帐,但其法律知识未必能使其不留下一个漏洞, 其在电话里也有可能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可以尝试 进行,即便没用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最后,不要忘 了做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及时查封保全债务人的会 计帐册,如果对方应付帐款上确实有该笔货款未付, 则有可能扭转局势,变被动为主动,但如果对方刻 意做假帐,或根本没有正规会计帐,此办法将失去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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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 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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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 地位平等,任何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 方。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等价有偿。 合同法集中体现公平原则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 势变更制度(合同法无明文规定),二是显失公平 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 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 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 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 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 的权利义务明显丧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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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需要尽量争取先付款后开发票,然而,很 多情况下,当我们去向客户催收欠款时,客户企业 财务人员堂而皇之的找我们要发票,我们却不敢或 不好意思拒绝,人家讲,“你必须先把发票开过来, 这是我们的财务制度,我们又不是说不给你钱”, 面对这样的说法,债权人们还真有点为难,尤其是 一些公司的支柱型大客户,不敢经易得罪,权衡再 三,只能先把发票开出去,然后忧心忡忡的等待。 其实这些担心并非没有办法解决,我们可以想一些 办法做到在不得罪客户的前提下,控制先开票后付 款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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