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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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青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青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青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中青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青春行动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21〕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社区青春行动方案》已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1年4月30日社区青春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团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共青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建功立业的行动纲要》,活跃社区团的组织和工作,增强共青团社会功能,提升社会领域团的“三力一度冶,现就在全团开展社区青春行动提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聚焦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律和青年聚集发展要求,创新团的基层组织形态和工作方式,发挥共青团实践育人功能,构建共青团参与社区治理人员、项目、阵地、资源“四位一体冶工作模式,引领广大青少年在社区中提高参与意识、加强实践锻炼、增长本领才干,成为协助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部署,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推动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共青团社会领域富有时代特色的组织体系、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

1.健全社区团的组织体系——深入推动县域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规范建设县域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支持推进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在街道、社区建立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引导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

——深化推进社区“青年之家冶建设。

建设社区“青年之家冶实体阵地,增强公共服务功能。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突出社区“青年之家冶组织属性,具备条件的,建立队室、队角。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6.04.26•【文号】中青办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06]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了贯彻《关于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意见》[中青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团中央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根据近年来各部门在城市社区开展的志愿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战线的工作职责,合力推进。

现将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制定当地的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

附件: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06年4月26日附件: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一、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进一步深化“真情助困进万家”、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等原有工作项目,继续扩大和发挥青年中心“爱心超市”的影响,服务社区孤老病残和下岗失业等生活困难群体特别是社区困难青少年,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精神上的帮助。

坚持“一助一”、“多助一”等长期结对服务方式,在社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

(社区和权益部、志愿者工作部、学校部、青工部负责)二、积极倡导并组织社区互助。

盘锦市团员青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盘锦市团员青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盘锦市团员青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团委、辽滨沿海经济区团委、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团委、盘锦经济开发区团委、市直及中省直驻盘单位团委: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共青团工作实际,团市委制定印发了《盘锦市团员青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盘锦市团员青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盘锦市团员青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团员青年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盘锦共青团将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引导我市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城市文明志愿服务理念,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营,造“奉献青春让人生更精彩,志愿服务让城市更文明”的良好氛围,让青年志愿行动成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活动主题青年志愿服务让城市更文明三、活动时间2011年12月——2015年12月四、组织机构组长:孙雨团市委书记副组长:王本星团市委副书记成员:团市委各部门、各县(区)团委、辽滨沿海经济区团委、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团委、盘锦经济开发区团委、市直及中省直驻盘单位团委、盘锦网络文明志愿者联盟负责人五、组织实施盘锦共青团将在全市组建3000人的“创城”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实施10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青年志愿服务工程。

(一)实施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岗”志愿服务工程。

积极组织引导青年文明号集体争做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生力军和排头兵,围绕各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行政审批、便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我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按照“一个岗位一份责任、一名团员一面旗帜”的要求,立足服务盘锦发展大局,着眼于提高青年职工服务经济建设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岗”的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为向海发展、全面转型贡献青春和力量。

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0.04.02•【文号】中青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20〕7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共青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共青团服务青少年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意见,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9月26日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意见》同时废止。

共青团中央2020年4月2日关于加强新时代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12355”是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权益服务的公益短号码。

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主办,依托专业力量、协同职能部门,直接面向青少年提供成长咨询和权益服务的工作阵地,是各级团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共青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共青团服务青少年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代的发展定位(一)总体要求。

围绕“倾听心声、维护权益,专业服务、关爱成长”,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工作部署,提升法律、心理核心服务功能,回应青少年亟待解决的成长烦恼和发展难题;坚持省域统筹、地市为主,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事业化发展,打造便捷、可靠、青少年信赖的专业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领导下的团属阵地性质。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共青团履行政治职责紧密结合,在具体服务中体现对青少年的政治引领。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11.11•【文号】中青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已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中青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7〕1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7年7月7日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思想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共青团改革攻坚和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团员队伍建设,完成好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现就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这一时代课题,明确指出,团员要有团员意识和光荣感,追求先进性;团员要在政治标准上向党员看齐,始终做到不忘初心跟党走。

团章也对团员保持和增强先进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先进性是共青团组织的根本属性和鲜明特征。

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团的先进性要通过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共青团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团员,进而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这对共青团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总体上看,广大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始终走在青年前列,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敢于冲锋陷阵、发声亮剑,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6.04.25•【文号】中青发[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06]27号2006年4月25日)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了适应城市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共青团工作,团中央有关部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

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社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党在城市社区的青年群众基础,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共青团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区共青团组织是共青团在城市基层工作的基础。

它是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包括居民区团组织、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团组织等广泛参与,具有开放性、协作性的共青团组织体系。

第三条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社区党的建设,发挥街道团(工)委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团组织网络,探索和创新社区团的工作思路和方式,不断加强社区团组织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团组织内在活力,构筑共青团团结、教育、服务社区青少年的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城市共青团各项事业的发展。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4.01.07•【文号】中青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4]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共青团中央2014年1月7日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源潮同志关于当代青年要为实现中国梦创新创业创优的重要要求和共青团十七大关于创业就业工作的具体部署,在原有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高校大学生和城乡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高举创业旗帜,紧扣创业就业意识教育、创业平台建设、创业就业服务、创业园区建设、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等内容,进一步实现资源整合、工作融合、力量聚合,加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2014年至2018年的5年间,开展高校创业就业意识教育500万人次,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培训1500万人次,帮扶120万名城乡青年获取创业贷款,帮助青年参加见习100万人次,培养80万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3万名开办中小企业的城市青年创业人才,建设1000个青年创业园区,其中全国级示范园区100个。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长凤团发〔2007〕11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直属团委、支部:公司青年创新创效活动自开展以来,在各级领导、团组织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通力配合下,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司团委制定了《关于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实施意见附件2:长航凤凰青年创新创效项目成果申报表(样表)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1关于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实施意见一、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必要性及需要把握的原则“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新能力日益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企业效益提高的决定因素。

当前,公司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只有建立完善的技术体系和创新机制,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的要求和变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发展后劲,才能培养和锻炼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永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公司青年占职工总数的30%,是企业职工的主体。

青年最少保守思想,最具创新精神,是推动企业创新的生力军。

深入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引导企业青年立足岗位,面向市场,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素质,发挥创新潜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于推动建设创新型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引导青年职工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对于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团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

在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市场第一观点,注意学习市场知识,了解市场特点,研究市场规律,从市场中找到创新的课题,在市场中结出创新硕果。

2、效益优先原则。

树立只要是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中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创新,都是有效创新的思想,以是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作为检验青年创新创效活动成效的标志。

关于青少年社会组织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青少年社会组织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青少年社会组织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各社区:近期,团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北京共青团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全团各系统、各级组织要认清社会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融入中心、融入大局,深入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建设和完善“党政主导、全团联动、社团协同、青年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新时期党的青年群众工作。

根据会议有关精神和团市委部署,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在各社区中深入推进青少年社会组织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团青少年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摸清工作底数,为全团社会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查时间2011年11月3日。

二、调查对象青少年社会组织,主要指其工作人员、组织成员或服务对象包含青少年的社会组织。

具体分为3类:1.备案类青少年社会组织:指在各系统、各级团组织进行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或平台载体,以及在其他部门(组织)进行备案登记、与团组织有工作联系或合作交往的社会组织或平台载体;2.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青少年社会组织:指依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社会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3.青年自组织: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行运作和自我治理,具备一定人员规模、拥有经常性联系渠道、活动较为常态的青年组织或群体。

三、有关要求为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请各社区在各自单位范围内结合实际,迅速部署、全面推进摸查工作,确保青少年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推进工作,并请于 11月3日上午下班前将摸查统计报表电子版发送到党群部邮箱。

联系人:刘晶联系电话:60282280邮箱:gysdqb@附件:北京青少年社会组织调查情况统计表观音寺街道团工委2011年11月2日青少年社会组织调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序号社团名称登记或备案单位业务项目负责人电话号码网址或E-mail填报日期:。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12•【文号】中青联发[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2006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经济基础。

中央企业青年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使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科学教育青年、正确引导青年、热诚服务青年,把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中青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6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3月24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1.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是团的建设基础工程。

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

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建立了一支规模宏大、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由于团组织自身的特点,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团员超龄离团,又有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入团,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只有把团员发展好、管理好,才能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更好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青年自身和所处的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团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

关于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对于增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实行方案保团发 [20]13 号对于增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实行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于印发《 20 年安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促使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以全面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末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就学、就业和教育管理为要点,鼎力展开帮助救援和权益保护工作,增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纪犯法,促使校园环境和睦稳固。

二、工作思路以青少年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线,以要点青少年集体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增强预防青少年违纪犯法专项组组织建设,确实执行各自职能,努力创建青少年健康成长优异社会环境;增强共青团组织系统建设,组织、引领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崇高品行,塑造青少年健康成长人品;增强 12355 青少年服务平台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活动两个平台建设,形成 24 小时全天候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信息平台和青少年广泛性利益诉求反应长效体制;全面建成上下联动,内外联合,思想引领,举措跟进的要点青少年帮教服务管理系统体制。

3、工作体制( 一 ) 成立团组织为枢纽,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制1、各级团组织依靠预防青少年违纪犯法专项组工作职能,成立以党组织为领导,共青团为枢纽,各专项构成员单位联动的要点青少年集体帮教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专项组依据上司安排部署,联合当地实质状况拟订各自实行方案,详细落实。

乡镇(街道)级在县专项组的一致安排下,以团组织为核心,汲取各专项构成员单位的部下及派出机构建立青少年服务工作站,落实县级专项组的安排部署,开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各项活动,反应、办理、上报村(社区)有关要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和动向。

村(社区) 级团组织密切依赖乡村两级基层党政组织,摸清要点青少年集体底数,掌握基本动向,展开思想引领和教育活动,解决并上报青少年群体存在的实质困难和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志愿服务U站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志愿服务U站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义工联合会深团联字[2012] 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志愿服务U站工作的通知各团区委、新区团工委、高校团委,各区、高校义工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有关部署,按照王荣书记“使城市U站成为志愿服务的载体,成为市民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平台”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志愿服务U站(以下简称城市U站)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按照“组织化动员,社会化运作,时尚化引领,大众化参与”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城市U站服务,使城市U站成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阵地,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的平台,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载体和社会组织的孵化器,成为青年、团员、义工、少先队员等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阵地,推动志愿精神成为一种城市精神和城市象征。

二、工作机制建立“市区联动、属地负责、U站运作”的城市U站三级管理运行机制。

团市委负责指导、督查、考核全市城市U 站运行工作;各团区委、高校团委负责辖区(市义工联直属4个U站除外,下同)U站的人员组织、运行管理、后勤保障和督查督导;以U站为单位,由街道团工委、义工组织、社会组织具体承接城市U站运行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一)团市委:统筹全市城市U站运行工作,统一城市U站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城市U站运行、考核机制,出台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对城市U站的督导、考核。

协调市财政部门根据城市U站考核结果,按优秀等次8万/年、良好等次7万/年、合格等次6万/年,核拨城市U站工作经费差额补贴。

考核不合格U站不予补贴。

(二)各团区委、高校团委:指导、督查辖区内城市U 站的日常运行,统筹安排人员到城市U站上岗服务,指导城市U站开展丰富多样的特色活动。

协调区财政部门、高校财务部门,保障城市U站服务人员的餐饮、交通、保险以及站体维护、物资配备等工作经费。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中青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24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试点方向和实施方案,确定499家单位申报的489个项目为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试点方向和制定的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加强工作谋划,围绕破解难题、探索经验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各省级团委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可以同时开展省级试点,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全面活跃和提升,进一步巩固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

各试点单位要在已经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根据新的实际制定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要点(1500字以内),由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汇总后于4月21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

试点工作的总体实施节奏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宣飞霞钟亚楠联系电话:010-******** 85212280 85212336(传真)电子邮箱:*****************附件: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4年4月8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中青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团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并审议批准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2020年12月17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第三条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努力建设有信仰、讲政治、重品德、守纪律、肯奉献、争先锋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8.03.12•【文号】中青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8〕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牢牢抓住共青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动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立足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联系人:王雷李璐洁电话:010—8521280885212188传真:010—85212808共青团中央2018年3月12日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党领导共青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工作创新,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品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重视青年志愿者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部署志愿服务工作,多次给青年志愿者回信,勉励青年志愿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青春梦想、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列入十大重点项目,对相关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2024年团青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团青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团青工作计划6篇2024年团青工作计划篇1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1、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

坚持党建带团建,主动用党的科学理论、先进思想武装和影响团员青年,用志愿服务活动引领团员青年,用教育阵地和主题活动凝聚团员青年。

结合“五四”、“六一”、等重要节日,开展“城市文明”志愿行动和各类特色活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分类指导试点工作,选取企业、机关、社区等不同类型青年集聚的团组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探索和创新。

2、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一是开展青年人才进社区活动。

依托青年志愿者宣讲队,整合青年业务骨干力量,在社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围绕“浦东二次创业”精神、社会保障、村庄改造等当前区、镇核心任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势任务宣讲,主动参与社区各项重点难点工作;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社工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解决好社区青少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公益服务项目;三是积极联合妇联、工会以及其他社区管理服务部门,整合资源,统筹部署社区各类青年文化活动。

二、激发青年活力,切实做好服务青年工作3、成立青少年事务中心。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挂牌成立青少年事务中心,设置青年社团管理、临港青年联席会、青少年自主学习社和青少年维权热线四大功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

青少年事务中心将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搭建与各社会组织、职能部门合作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拓宽团委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渠道。

4、积极推进区域化团建联建。

依托临港地区青年联席会,以体制内青年团结体制外青年,重点整合体制外青年资源,积极推进区域化团建联建,整合团建资源,引导临港地区产业工人融入社区生活。

一方面是以泥城社区为基础,利用社区各类政策资源、文化资源,积极为临港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扎根泥城服务。

另一方面是充分挖掘临港地区企业资源,开展学习观摩、公益活动、成立青年论坛,建立活动阵地,让泥城社区青年认识临港企业,同时为泥城青年就业、交友创造条件。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6.11.07•【文号】中青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发[2006]55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2002年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2006年11月7日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7.08.29•【文号】中青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年8月29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普通高校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普通高校共青团是在各类普通高校中建立的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普通高校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在全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

团学组织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普通高校“大思政”格局中的生力军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教育引导学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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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温〔2011〕号
关于动员全市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
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全市各级共青团在促进科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现就全市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优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积极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载体,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能力,在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规划期末,以全市共青团“十大项目”建设为统揽,发挥优势,创新载体,不断拓宽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路径,完善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与信息网络时代相适应,运行科学、互动参与、引导有效的青少年分类引导教育体系;着力打造与青少年民生改善要求相呼应,资源统筹配置、项
目优化高效、青年普遍受惠的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着力打造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相衔接,服务专业化、组织协同化、保障机制化的共青团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着力打造与社会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相匹配,渠道畅通、多方参与、内容丰富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着力打造与党的基层组织格局相配套,协同治理、覆盖全体、管理规范、活力焕发的共青团基层组织体系,形成全市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青少年分类引导教育体系
强化团组织及团属组织的教育引导功能,以青少年网络服务为重点,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建设。

突出教育引导的时代主题。

创新运用网络技术、时尚文化等方式方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旗帜鲜明地坚定主心骨、唱响主旋律。

运用网络新媒体探索教育引导新途径。

尊重青年选择规律,顺应青年选择习惯,积极借助微博、QQ群、手机报等网络新媒体的力量,加强青少年网络舆情分析,巩固壮大青少年网络主流舆论,提高教育引导青少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营造健康时尚的青年文化氛围。

加快青年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媒体的传播乘数效应,打造富有鲜明时代气息的文化活动品牌,努力引导青年积极学习和弘扬先进文化,从内心认同共青团组织的文化价值观。

(二)积极构建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围绕青少年生存健康、教育发展、婚姻家庭、文化休闲等民生
重点领域,积极承担政府青少年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排忧解难,最大限度惠及最广范围的青少年群体。

推进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发挥青年创业政策引导、孵化培育、资金贷款等帮扶作用,努力改善青年实现就业创业的途径和条件。

推进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开展分类教育、分层管理和分类服务,切实服务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

推进社会化方式帮扶困难青少年群体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打造希望工程助学、“手拉手”流动少年宫、“爱心大巴士”等共青团工作品牌。

(三)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构建党政统筹、共青团主导、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全面强化社会志愿服务机制建设。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多元志愿服务协同化的组织网络,深入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志愿服务资源的科学开发和优化配置。

积极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围绕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推动志愿服务的项目化和专业化发展,重点做好文明新风、扶危济困、素养提升等专业化志愿服务项目。

积极顺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探索长效化的政策保障机制,深化专业培训和激励机制,实现志愿服务科学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
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构建组织渠道和社会渠道相互配合的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青少年来信、来访、来电等诉求表达方式,创新完善青
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实现青少年权益保障长效化。

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全市未保办、预防办的统筹、协调、督查职能作用,完善包括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内的多方参与模式,大力加强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天候运行、100%全程式跟踪服务、全覆盖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综合效应。

丰富青少年维权工作内容,拓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和服务领域,积极向与青少年权益领域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延伸,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拓展,并深化青年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区公益行动,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等品牌项目。

(五)建立完善共青团基层组织体系
坚持党建带团建,创新团建方式,推进共建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各领域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体青年的共青团基层组织体系。

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调整、增配乡镇(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和委员,以区域联建、片区共建的方式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各类共建组织建设,积极打造以原有组织体系为纵向支撑、以各类共建组织为横向延伸的“网格化”覆盖体系,在此基础上创新团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团工作分工协作机制、团工作项目运行机制,面向青年提供“组团式”服务,推动乡镇(街道)共青团组织的整体活跃。

着力做好“两新”组织团建工作,以线面结合的方式,广泛运用行业建团、产业建团等方式,不断扩大对“两新”组织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促进“两新”组织团工作全面活跃。

与此同时,要着力做好青年社团、青年自组织的
服务和管理工作,创新运作模式,强化团组织和青少年自组织的交流合作机制、青少年自组织的公益创投孵化机制、青少年自组织领袖和骨干的教育引导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自组织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团组织准确把握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组织保障、队伍保障、资源保障、项目保障,确保总体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市委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的职责所在。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进一步深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团的核心工作范畴,成立深入参与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逐步构建起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队伍,提升素质。

要打造包括专兼职团干部、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内的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者队伍。

要加大团干部选拔培养力度,通过调查研究、交流学习、会议研讨、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团干部的创新思维力度、群众工作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要构建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人才为辅的既有数量又有质量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者队伍,通过师资培训、继续教育、专业讲座等,努力提高其整体素质。

要结合基层团组织建设,以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为契机,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团的各项工作。

加强志愿者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志愿服务对于社会建设的贡献率。

(三)整体资源,形成合力。

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借力金融创新有效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整合党政资源、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和资源保障。

要进一步深化参与社会管理的阵地建设,提高团务活动室的建成率和活动率,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延伸,推进青年中心和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做到社区(农村)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夯实参与社会管理的阵地依托。

(四)培育典型,有效指导。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按照社会管理项目化实施要求,创新社会管理项目化运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做到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有目标、推进有步骤、效果可评估,从而建设一批参与社会管理的项目平台,形成一批参与社会管理项目品牌,破解一批社会管理难题,全面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团属宣传阵地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心,大力宣传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在推进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创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广泛动员
和依靠社会力量,努力营造举全市共青团之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要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动态,紧紧围绕全市“六城联创”战略部署,立足共青团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温州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共青团温州市委
2011年7月25日
主题词:共青团社会管理实施意见
抄送:团省委办公室,市委办,市府办
共青团温州市委办公室2011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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