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评价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第一节用地分类和兼容性 (3)第二节城市用地布局与控制指标 (4)第三节各类指标计算规定 (9)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8)第一节建筑间距 (18)第二节建筑退让 (20)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24)第一节分级分类标准 (24)第二节布局要求 (26)第五章交通设施管理 (28)第一节道路交通 (28)第二节公共交通 (30)第三节人行及非机动车交通 (30)第四节交通设施 (31)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35)第一节给水工程 (35)第二节排水工程 (35)第三节电力工程 (36)第四节环卫工程 (37)第五节通信工程 (38)第七章城市景观风貌管理 (40)第一节开放空间 (40)第二节天际线 (42)第三节建筑和场地设计 (45)第八章地下空间管理 (47)第一节综合管廊 (47)第二节地下街 (49)第三节地下人行通道 (50)第九章附则 (52)第十章附件 (53)附表一:地块配建停车泊位指标表 (53)附表二: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表 (59)附图一:七星关区老城区范围图 (68)附图二:大方县老城区范围图 (70)附录一:名词解释 (71)附录二:用词说明 (7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将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原则。
(二)城乡规划管理应发挥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引领城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彰显山水城市特色与品位。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国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国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毕府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国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毕府发〔2017〕2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
加之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利用低效的问题较为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建设用地供给压力。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利用水平,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组织、引导、监管和统筹调控作用。
坚持规划先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科学制定和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控。
2.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合理界定城镇低效用地范围和对象,严格规范运作,科学制定再开发实施计划,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3.市场配置,因势利导。
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
4.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低效用地具体条件采用不同的改造开发模式。
充分考虑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7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建设工程管理采用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独立坐标系。 第五条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根据毕节市城乡建设发展的实际,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实施情况可对局部章节、条款按法定程序进 行修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在出现下列情形下,由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 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二)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三)毕节城乡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 40
第一节 给水工程 ................................................................................. 40 第二节 排水工程 ................................................................................. 40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 29
第一节 分级分类标准 ......................................................................... 29 第二节 布局要求 ................................................................................. 30
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
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发文字号】毕人常〔2019〕6号【发布部门】毕节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5.13【实施日期】201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毕人常〔2019〕6号)《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5月13日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1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对建设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符合毕节试验区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民族文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事项。
前款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导功能的集中承载地区。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评价
毕节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评价以下从毕节市的中心城区交通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交通规划两个方面,通过对现状、规划,对毕节市中心城区的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及市域城镇体系交通规划进行评价。
一. 中心城区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方面:(1)现状:在现有公路建设方面,贵毕大道和贵毕公路在中心区的南侧和东南部经过,既是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联系通道,也是城市道路网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城市内外交通转换和内部东西向交通的组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毕威公路(326国道)在中心区西南侧进入城区,是毕节和赫章、威宁联系的通道,承载了城市往西的对外交通流。
321国道毕节——海子街公路是城市同四川和北面的乡镇的联系通道,交通流量较大。
环城东路承担城市内外交通转换的功能。
在对外客运方面,毕节在城区中心区靠近西侧现有1处汽车客运站,位于威西路上,是进出毕节对外客运交通的枢纽。
(2)规划:隆黄铁路从城西东侧通过,规划应预留足够的铁路场站用同时,建议火车客运与货运站场分离,在德沟设毕节火车站(客站),在鸭池设毕节东站(货站)。
加快威吉铁路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经过毕节市中心城区。
汽车客运方面,保留位于中心区西侧的现状客运站,改善施、增加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站场等级达到二级标准。
规划在毕节火车站前布局1座二级长途客运站,解决铁路、公路人流交通转换。
在环城东路和麻园路交叉口的位置规划建设毕节市客运枢纽,站级为一级标准。
结合城南新区建设,规划在中心区南部、沿贵毕大道,在毕节烟厂南侧、大树林以东,规划新建1座二级长途客运站。
规划在海子街片区新建1座汽车客运站,站级为二级标准。
(3)对外交通规划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首先,隆黄铁路是西南地区一条重要的资源开发线和最便捷的出海通道,隆黄铁路客站和货站在毕节的的规划修建,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快毕节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促进毕节客运能力的提高,加速毕节人员与外界的交流,加大毕节地区的货物运输能力、产品输出,以及对外贸易,因此,隆黄铁路的规划建设对毕节市的各方面发展都将带来前所谓的发展机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毕署办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毕署办发〔2011〕9号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部门协作力度不断加大,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工作从全省范围内比较还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区人民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此,按照国家六部委继续在全国建制县、县级市(区)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委联合下发的《贵州省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公通〔2011〕83号)和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2011年11月9日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视频会议要求,为全力做好今后5年的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毕府通〔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9日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根据《贵州省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黔招商领导小组〔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服务到位、企业满意、社会认可”的总体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原则,实行半年、年终和随机考评的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当地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实绩,形成注重实干、注重绩效的工作导向,努力在全市营造“亲商、安商、爱商、敬商”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评对象7个县(区)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山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一)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实绩考核办、市督办督查局、市监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成立市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投资环境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
(二)市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区)的投资环境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重视程度”、“行政服务效能”、“政策法治环境”、“营造投资氛围”、“社会服务环境”和“投诉环境”等六个方面共20个子项。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毕节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
第四条旧城、新区范围划分:从花牌坊起,沿环东路连麻园路、过五龙桥、郭家湾、地委党校、接环南路、通草海大道、翠屏路、环北路回花牌坊合围区域内为旧城,其余范围为新区。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确定。
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用地,用地性质按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八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附表(二)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九条附表(二)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第十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第十一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0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毕府办通〔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原《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毕节市(原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毕府通〔2012〕19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精神,市政府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意义原毕节地区人大工委第89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开展中期评估是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根本要求,科学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评价我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提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中期评估,加强“十二五”规划与《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等国家和省战略规划的对接,是实现毕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重要保证。
二、评估方法为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看法,拟通过以下方法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一)全面和重点相结合。
既要全面对照《纲要》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又要认真对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等进行重点评估。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3
第五章 交通设施管理 ............................................................................ 33
第一节 道路交通 ................................................................................. 33 第二节 公共交通 ................................................................................. 35 第三节 人行及非机动车交通 ............................................................. 36 第四节 交通设施 ................................................................................. 36
第一节 用地分类和兼容性 ................................................................... 3 第二节 城市用地布局与控制指标 ....................................................... 4 第三节 各类指标计算规定 ................................................................... 8 第四节 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16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推进停车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推进停车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毕府办通〔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推进停车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启动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市、县(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完成;各县(区)要尽快明确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发改基础〔2015〕1788号、〔2016〕159号和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要求,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同步合理规划和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提出5年滚动建设计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编制成果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二、加快项目落实工作要制定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门槛等措施,明确阶段性特别是今明两年的目标,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PPP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毕府办通〔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活动。
现将《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4日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一、考评时间2012年12月25至2013年1月15日。
二、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分为扣分项目和加分项目。
其中,扣分项目包含组织推动和工作成效两大部分共21个指标。
其中,组织推动部分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情报信息类共7个指标;工作成效部分考核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交通事故预防类共14个指标。
三、考评组织工作考评工作由整治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运管处、农机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此项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法考评实行网上考评、分类考评、动态考评和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一)分值设定:按100分制考评,其中组织推动25分、工作成效70分,加分项目5分。
(二)计分方式:由整治办根据考评细则(见附表)逐项进行扣分和统计。
(三)考评结论:整治结束时,由整治办对各县(区)进行考评,按得分排名后,报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市通报。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五、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各项加、扣分以该9项总分为限)(一)组织推动(25分)1、组织领导(5分)(1)未在7月底前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下发本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下发本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毕府办发〔2020〕 12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两新一重”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城镇品质,切实做强城镇经济,高质量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大力提升城镇品质,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统筹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做强城镇经济,增强城镇人口承载力、内需带动力、发展竞争力,走出一条“山为景、桥隧连、组团式”的城镇化发展路径,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54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08平方公里以上、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90平方公里以上。
城建投资完成235亿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39平方米以上,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7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6.3张,城镇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5%。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毕府办函〔2017〕2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毕府办函〔2017〕2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县(自治县、区)贯彻落实《毕节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毕节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毕节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2016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55个河流(湖库)监测断面(垂线)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5.5%。
其中3个国控、16个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均为100%。
七星关区白甫河保河断面水质现状为劣Ⅴ类,草海中部、阳关山断面现状为Ⅳ类,均未达到规定的水质要求;地表水省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100%;全市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260个乡镇及1000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AQI(评价指标为六项)优良天数比例为97.5%,PM10、PM2.5达到规定的目标;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7.2%、90.2%、96.9%、97.0%、96.2%、99.7%、96.9%;辖域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出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和生态环境明显损害的情况。
毕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计划评判
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计划环境阻碍评判
公众参与(第二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阻碍评判法》及环境爱惜部令第35号《环境爱惜公众参与方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阻碍评判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计划》环境阻碍评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概况
一、计划名称: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计划
二、组织编制单位:毕节市城乡计划局
3、计划范围:与毕节市中心城区整体计划范围相一致,整体计划面积1129km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190km2。
包括七星关城区、金海湖新区城区(含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大方县城区等各大片区。
4、计划期限:与毕节市中心城市整体计划的年限一致,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五、计划目的:
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停车进展战略、指导政策和地址性标准,理顺城市停车治理体制机制,增进城市停车体系和谐进展;合理确信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切实落实公共停车场用地,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推动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
6、计划目标:
(1)合理确信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实现城市停车宏观总量的可操纵性、计划治理的可操作性、分期建设的可行性;
(2)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合理的停车进展策略(计划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社会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理顺城市停车治理体制机制,增进城市停车体系和谐进展;
(3)近期重点落实公共停车场,提出近期改善计谋,大力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减缓城市“停车难”的现状;
(4)远期操纵停车设施规模,预留公共停车设施用地。
2023年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
2023年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规划引导。
在现有城区路内停车位布点规划基础上,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编制《市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
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发展、城市化进程、城市交通发展等情况,实时进行停车位规划调整。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
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利用零星用地、闲置用地、桥下空间等地块,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其增设的地上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
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实施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配建内部停车位;对民主路、八一路、裱裕街、大北街、马家湾等片区进行改造,拟增设停车位约450个,以缓解老城片区停车压力。
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租售车位,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契税补贴,促进车位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
结合《市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大公交停车场站规划建设力度,保障公交车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
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水资源利用
停车场建设和运营过 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 废水,需要采取相应 的污水处理措施,以 保护水资源和环境。
噪声污染
停车场进出口以及车 辆行驶可能产生噪声 污染。在停车场设计 和建设中,应采取降 噪措施,如设置隔音 墙、采用低噪声设备 等。
绿地占用与生态 补偿
停车场建设通常会占 用一定面积的绿地, 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 影响。因此,在项目 规划中需要考虑生态 补偿措施,如增加绿 地面积、植树造林等 ,以维护生态平衡。
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汇报人:XXX 20XX-XX-XX
目录
• 项目背景与介绍 • 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
方法 • 停车场建设项目物有所值具体分
析 • 停车场建设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结
论与建议 • 附录与参考资料
01
项目背景与介绍
项目背景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随着城市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 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 ,停车场建设成为缓解交通拥堵 的重要手段。
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建议
优化设计方案
进一步提高停车场空间利用率,减少土地占用, 实现更高效、便捷的停车体验。
强化运营管理
通过引入智能停车系统,提高停车场运营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注环境影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对 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通行效率。
提升城市形象
合理规划和建设的停车场能够提升 城市形象,展现现代化城市的良好 面貌。
促进商业发展
良好的停车设施能够吸引更多顾客 前往商业区域
空气质量影响
停车场建设可能导致 局部地区空气质量下 降,特别是在通风不 良的地下停车场。因 此,在规划和设计阶 段需要充分考虑通风 和排风设施。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近年来,七星关区紧紧围绕建设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的目标,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一、城市建设基本情况(一)城市空间不断拓展。
以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南拓北展、东进西控”的思路,抢抓毕节试验区政策机遇优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有效拓展城市框架,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
城镇化率从2006年的27.03%提高到46.67%,城市面积从17平方公里扩大到5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从19.53万人增长到近50万人,20—30米的城市道路从20公里增至87公里,40米以上城市道路从无增至46公里,城市空间不断拓展。
(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一是路网建设强力推进。
相继改造完成天河路、环南路、东安路、生活路、草海大道等老城区20多条、长达30余公里的老城区主次干道。
建成了碧阳大道、同心大道、同心立交桥、工业大道、百里杜鹃大道、德溪新区一、二号路等共计46.8公里的新区骨干路网,拓展了城市框架。
同时,结合道路工程的实施,在完成威西、清毕、洪山等片区旧城改造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着力推进翠西片区、双树湾片区、人民剧场片区等30余个棚户区和老城区改造项目,到2014年底,已累计完成4078户房屋改造,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及奖励资金共2.37亿元。
与此同时,稳步推进碧海新区、德溪新区部分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促进新区提质扩容。
二是其它市政设施加快推进。
在道路建设中同步建设供电、供气、供排水管网设施,总投资1.3亿余元的城区输配水管网工程建设和城区排水(雨水)一期工程将在今年全部完工,海天农贸市场、碧海蓝天农贸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创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黔西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项目有序推进,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三)城市品味不断提升。
一是环境整治扎实推进。
实施完成长达8.9公里的倒天河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建成水域面积近400亩的碧阳湖,长达11.5公里的倒天河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正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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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2、组织编制单位:毕节市城乡规划局
3、规划范围:与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总体规划面积1129km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190km2。
包含七星关城区、金海湖新区城区(含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大方县城区等各大片区。
4、规划期限:与毕节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5、规划目的:
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停车发展战略、指导政策和地方性标准,理顺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切实落实公共停车场用地,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推动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
6、规划目标:
(1)合理确定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实现城市停车宏观总量的可控制性、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期建设的可行性;
(2)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合理的停车发展策略(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社会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理顺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
(3)近期重点落实公共停车场,提出近期改善对策,大力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的现状;
(4)远期控制停车设施规模,预留公共停车设施用地。
7、规划停车分区:
规划划定“3大类、19板块、138小区”三类停车区域。
3大类:老城区(I区)、新城区(Ⅱ区)及工业园区(Ⅲ区)。
19板块:七星关老城区、大方县老城区、碧海新区、德溪新区、天河风景区组团、草堤—南箐组团、鸭池片区、毕节高铁片区(梨树新客站)、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飞雄机场片区、大方县新城区、黔西北工业园区A B区、小坝经开区、竹园片区、东关产业园区、循环产业园区。
138小区:在19个中类分区的基础上结合既有规划用地功能,以山体、河流、主要干道为界,将全区划分为138个停车小区。
8、规划主要建设内容
本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套停车场和路内占道停车场。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TSP(材料堆放扬尘、运输扬尘)、场地铺设沥青烟气和施工机械废气污染物,以及规划停车位产生的油漆废气,排放量总体较小,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现场周边300m范围内。
规划实施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停车场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是场地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废水可能会污染受纳水体和土壤;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管理不当可能会污染周围水体。
规划实施期主要是人员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厂界外200m内。
规划实施期主要是停车场车辆交通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规划停车位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树脂桶等。
规划实施期停车场主要是往来车辆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规划实施占地及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
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将形成社会综合效益,但是应充分关注土地资源的占用影响。
规划的实施将缓解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促进区域第三产业的兴起和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改善城市发展基础条件,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改变沿线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的功能。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1)规划建设期:要求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槽和车辆集中冲洗点,防止带尘运输;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防止洒落;建筑材料尽可能不露天堆放,若必须露天堆放的应要加遮盖物;施工场地及道路加强洒水、清扫措施;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要求使用国家检验合格的环保涂料、环保型油漆、胶粘剂等材料。
(2)规划实施期:地面停车场要求场地硬化处理或有条件的地块采取植草砖进行绿化,场地具有较好的空气扩散条件,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地下停车场要求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高于地面2.5m的废气排放筒,将废气引至地面排风口排放,加强通风换气次数,通过落实相关环保措施,规划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
(1)规划建设期:施工场地要求配套相应的施工排水设施,修建简易沉淀池(容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可作为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本规划停车场设施位于规划的中心城区,周边均有居民居住,其施工人员吃住均可自行解决,如厕依托周边公厕或居民住宅等生活设施,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2)规划实施期:规划实施期对地面、地下停车场(一般多在夏季清洗,冬季清洗次数少)进行冲洗、降尘,经场地自然蒸发,无废水排放,对设置植草砖的停车位仅需浇洒绿化用水;
因此,主要是停车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要求各规划停车场项目生活污水应修建污水收集设施,如化粪池,配建污水管道,保证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化粪池截留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