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计划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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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20××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宁党发〔20××〕6号)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着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做好20××年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一年,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治理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切实抓好惠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对向企业收取捐赠、拉赞助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着力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
1、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要全面、深入、认真梳理,制定实施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对向企业收取捐赠和拉赞助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是积极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二是明确任何部门和机构强制企业捐赠、赞助都是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是变相摊派;三是教育动员企业坚决抵制,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各级企业减负工作机构要联合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强制企业捐赠、赞助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深入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适时扩大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企业的范围。督促相关收费部门及企业严肃《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对不履行企业缴费登记的相关收费部门和企业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向社会通报。
4、加大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处理力度。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纪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严格实行“三乱”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给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组织开展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各级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自下而上的排查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突出问题,经综合分析,属明显违纪违规的予以坚决制止,属警示性问题的予以预警告诫,属政策规定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上报研究。
(二)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
为巩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7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
1、对清理涉企收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自20××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的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是否严格执行了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2、对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是否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
体制性障碍,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3、对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和继续治理“三乱”反弹的问题。一是有无乱设收费站点的问题。二是对企业原材料、产成品等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是否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办理;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是否杜绝了双向拦车、处罚不开具处罚通知书、随意界定处罚额度、随意扣留当事人证件、让不具备执法资格主体人员参与交通执法活动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治超检查站点是否做到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治超是否凭目测罚款,随意设点罚款和只罚款不开票;绿色通道是否畅通。
(三)帮助企业做好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1、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当前实施的经济调整政策对部分企业增加了较重负担的问题等,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
2、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要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对企业维权的引导和帮助,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搭建“企业呼声直通车”服务平台,引导和方便企业、群众举报及投诉,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企业减负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察工作。重视减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减负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通过不同形式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减负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注重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五市减负办和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配合单位于6月20日前和12月15日前,及时提交半年和全年书面总结报告,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以督促检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为重点,以治理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遏制“三乱”反弹。
(四)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处理案件。企业减负工作要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必须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要继续发扬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执行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努力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通过查处案件,既解决现实问题,又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五)强化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企业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越权审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取范围;继续坚持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