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习水县国家税务局

勤政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两权”监督等规定,特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被谈话对象及次数:被谈话对象为全县国税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谈话次数为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多次。

二、谈话的形式:谈话可以由负责谈话的人员到被谈话对象单位进行,也可由被谈话对象到负责谈话的人员处进行。谈话层次:股级干部由县局局长负责谈话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负责谈话;副股级干部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干部由县局派人汇同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内容:

1、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

(1)干部职工个人在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干部职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各领导、各部门和其他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3、“两权”监督:

(1)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收执法权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①税收征收方面:是否有多征、少征、未按规定擅自变相缓征税款、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报解税款、擅自改变税收的入库级次等现象。

②税收管理方面:是否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普通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管理及停歇业,税收减、免、缓手续审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金税工程四个系统的运行操作等方面有违规违纪现象。

③税务稽查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稽查,在稽查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④税务处罚方面: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2)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的执行

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①人事管理方面。是否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公务员的考核、人员的调动、工资管理等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的现象。

②大综物品采购。是否存在未按《大综物品采购办法》擅自或个别人员采购的现象。

③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是否存在未经集体讨论擅自或个别人决定的现象。

④固定资产的变卖处理是否存在未经集体讨论擅自或个别人决定的现象。

⑤其他。

4、有关个人的思想、工作、生活上存在的问题等。

四、谈话记录的管理。谈话记录采取活页式记录本,由局领导或谈话人指定人员负责记录。谈话结束后双方签字及时交监察室留存,年终整理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本规定从二00三年一月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