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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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Conwention Onthe R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Sale of Goods)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下于1986年12月22日订立。

是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选择规范的公约。

该公约是对1955年订立于海牙的《关于有体动产国际买卖法律适用公约》的修订,同时又是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补充。

共分4章、11条。

第1章为“公约的适用范围”。

该公约确定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或者在其他所有情况下基于当事人关于准据法的选择而涉及在不同国家法律之间进行选择的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第1条)。

但不适用于法律当局以强制执行或其他方式进行的买卖,不适用于股票、股份、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第2条)。

第2章为“准据法”,其中规定“准据法的确定”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关于准据法的确定,公约首先肯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支配合同的法律是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或行为明示选择的法律(第7条)。

如果当事人没有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原则上受合同缔结时卖方营业地国法支配。

但如果买方营业地国,是合同的谈判和缔结地,或者是合同明确规定的卖方交付货物地,以及如果合同主要根据买方确定的条款订立,并且是对买方所发出要约邀请的回答,则合同受买方营业地国法支配(第8条)。

作为例外,如果合同明显地与所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联系更密切,则该合同即依该其他法律。

关于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公约规定,合同准据法支配合同的解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履行、买方对权利的行使和对货物承担风险的时间、当事人之间有关保留对货物所有权的有效性及效力,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债的消灭的各种方法以及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合同无效的后果等。

第3章为“一般规定”,该章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营业地时,有关营业地为与合同及其履行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当事人无营业地,则以惯常居所地代替之(第14条);规定在解释公约时必须注意其国际性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第16条),但公约不排除法院地的不受合同准据法限制的法律的适用(第17条),如果依公约确定的法律适用,明显地与公共秩序相抵触,可以拒绝适用(第18条);根据该章规定,如果一国有几个具有自己的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的领土单位,在依公约确定准据法时,任何对该国法律的指定,应解释为指定有关领土单位的有效的法律,但该公约不适用于各领土单位之间的法律冲突(第19、20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的货物买卖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法律适用多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跨国交易,涉及多个
国家的法律体系。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
决的方式,通常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

2. 货物运输方式复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跨国运输,运输方式多样,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等。

合同中需要明确货
物的装运地点、装运方式、运输责任和保险责任等条款。

3. 支付方式多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方式通常采用跨
国结算,包括信用证、托收、跨境电汇等支付方式。

合同中需要明
确支付的时间、方式和货款结算的货币种类。

4. 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货物的质量
标准和检验程序要求非常严格,通常需要符合国际标准或双方约定
的标准。

合同中需要明确货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5. 风险分担明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各方的风险责任,包括货物丢失、损坏、延迟交付等风险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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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有什么作⽤?它有哪些规则?对于它的基本内容⼤家有没有具体了解过?为⼤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下⾯店铺编辑为您总结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的相关知识,在⽂中有详细的介绍,供您参考,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是⼀项解决各国货物买卖法律冲突的统⼀冲突法公约。

1986年12⽉22⽇在海⽛国际私法会议正式通过。

该公约共4章31条。

主要包括:第1章,公约的适⽤范围(第1--6条);第2章,适⽤的法律(第7--13条);第3章,⼀般规定(第14--24条);第4章,最后条款(第25--31条)。

该公约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它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配套和相互连接的关系,因⽽所使⽤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当事⼈的营业地的国家为条件,其调整的买卖种类也基本上与之⼀致。

该公约规定,适⽤法律的确定有以下⼏项规则:1、依双⽅当事⼈的选择的法律;2、依合同订⽴时卖⽅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3、依买⽅在合同订⽴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4、最密切联系原则;5、拍卖依拍卖举⾏地国家的法律;6、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的货物买卖依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关于准据法的适⽤范围,公约规定为合同的解释;当事⼈的权利义务及合同履⾏;买⽅承担货物风险的时间;不履⾏合同的后果;诉讼时效;债的消灭⽅⾯;⽆效合同的后果;双⽅当事⼈之间保留货物所有权条款的合法性和效⼒等。

除了以上主要内容,公约还规定不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原则适⽤公约的法律适⽤原则指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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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办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办法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及防范1导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量迅速增长,而进行各种经济往来,实现最终目的的方式无非是订立合同。

国际贸易极其复杂,纠纷时有发生,若签订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对所签合同内容把握不好,表达方式欠佳,甚至有违合同成立条件,就可能给合同履行留下后患,给有关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由于其交易条件众多,涉及面较广,加之国际间法律体系、贸易习惯等因素的差异,以及当事人对有关国际惯例、法律规范和合同成立有效条件了解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合同的商订及表达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综合性等特点;尤其是合同条款的内容把握及表达方式选择,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

把握好合同的有关条款、选择明确恰当的表达方式,是订好合同的基本要求,可以避免出现纠纷,同时也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基本的保证。

企业订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避免贸易纠纷,对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成为业内极为关注的课题。

本文试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与预防有关事项作一简要分析,以期对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有所启发,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前人的研究中,多将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分为两个方面:合同主体欺诈风险与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主体欺诈分为:虚构合同主体欺诈包括假扮合同当事人,主体无签约资格,主体当事人一方属职业诈骗三种;变更合同主体欺诈;有限责任欺诈【13】。

合同条款风险中质量条款很可能出现双重甚至多重质量标准,从而导致检验结果与合同品质条款规定不一致,导致纠纷发生【2】。

价格条款中指出多次分期装运的货物不宜一次将价格固定。

装运条款中强调对于鲜活商品,还需在合同中写明是否用冷藏车运输。

总之,应视货物量的大小,运输的安全程度,时间的缓急等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12】。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惯例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惯例
(一)(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关 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
(二)《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CAISG)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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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 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
ULIS主要规定了合同双方的基本义务,如货物的交付、 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价款的支付、不履行的免责、 违约救济和损失风险,等等。该公约于1972年 8月 18 日生效,批准或参加国有 9个,但是,意大利、联邦 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5国相继退出了该公约 ,实际上只剩下英国、圣马力诺、以色列、冈比亚 4 国。
ULF主要规定了要约和承诺、要约的撤销、反要约等有 关问题,于1972年 8月生效,批准或参加国与 UL1S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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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
该公约于1974年在纽约签订,于 1980年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以议定书的形式修订。截至 2004年 8月,1974年文本 有成员国 25个,1980年文本有成员国 38个。我国没有加人该公约 。
18
四、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公约并没有对所有涉及国际货物销售的法律问题 均进行了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 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下列几个方面 的问题,均由于各国法律的规定分歧较大,很 难统一,因此,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 有:
1.公约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问题。
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 问题。
5
(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 公约》
1985年 11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召开的外交会议 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 约》(未生效)。 该公约所指的适用法律,是某一个国家的 现行实体法,不包括该国的国际私法规 范。 该公约规定了适用法的确定原则。

海商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

海商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

01
02
03
04
交货条款
包括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 式等。
支付条款
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 付地点等。
检验条款
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标准、检 验方法等。
争议解决条款
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 裁规则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如果没有选择,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规范国际贸易行为
海商法规定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了交易行为,减少了贸易纠纷的发生。
3
推动国际贸易法治化
海商法的实施推动了国际贸易的法治化进程,提 高了国际贸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对海事海商的影响和启示
保障海事海商权益
01
海商法为海事海商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海事海商的合
法权益。
救济措施
对于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采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解除合 同、请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具体救济措施的选择应当根 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05 海商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定
运输合同的形式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 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 ,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 目的地。若发生货损或延误,承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 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这一原则在海商法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是确定合同准据法 的基本原则之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其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

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法律适用问题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贸易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结果。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当出现争议或纠纷时,依据何种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际贸易中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其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

例如,中国的一家企业与美国的一家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他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或者美国法律,甚至是其他国家的法律。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选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不能违反相关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在国际贸易法律适用中起着重要作用。

当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时,或者约定无效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根据与交易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判断最密切联系的因素包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货物所在地、当事人的住所地等。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类型的贸易合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会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影响。

CISG 为国际货物买卖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规则,旨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和不确定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国家都加入了 CISG,而且即使加入了,也可能存在保留条款。

因此,在具体的贸易活动中,仍需要仔细研究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公约的适用情况。

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如金融、运输、保险等领域,也有各自适用的法律和规则。

例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适用《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或《汉堡规则》等国际公约。

而国际金融交易则可能受到国际金融组织制定的规则和相关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比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比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比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各自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交易。

下面就两者进行比较。

一、适用范围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于跨国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而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仅适用于国内贸易,不涉及国际贸易。

二、法律适用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法规,协商合同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而国内货物买
卖合同仅适用于中国国内,只需要考虑国内的贸易法律法规即可。

三、文化背景不同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双方文化背景和语言差异
较大,因此在协商合同时,需要考虑对方的文化差异和语言差异,
避免协商中出现误解或不必要的纠纷;而在国内贸易中,双方文化
背景和语言差异相对较小,因此协商合同时相对简单和直接。

四、支付方式和货币不同
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安全
和可靠性;而在国内贸易中,通常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

同时货币也不同,国际贸易通常采用多种货币,而在国内贸易中仅
使用人民币。

五、包装和运输不同
由于国际贸易跨越国界,因此在包装和运输方面更加复杂和严谨,需要考虑货物的安全性、保护措施、温度控制等;而在国内贸易中,包装和运输相对简单。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包括适用范围、法律适用、文化背景、支付方式和货币、包装和运输等方面。

在进行合同协商和签订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和协商方式,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完整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该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完整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该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基础上制订的。

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

按照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

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评价《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摘要: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公约适用的条件3.我国在适用公约时的注意事项正文: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换句话说,当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地区)时,该公约可以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二、公约适用的条件公约适用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都是缔约国(地区)。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均位于已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国家(地区),那么该公约就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2.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不是缔约国(地区),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双方的营业地不在同一个国家(地区),只要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那么该公约仍然可以适用。

三、我国在适用公约时的注意事项我国在交存的批准书中对公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保留,不受其约束。

这意味着,在涉及我国当事人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均不在我国,那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将不适用。

然而,如果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地区),且其中一方位于公约缔约国(地区),那么公约仍可能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当事人在适用公约时需注意以下问题:1.熟悉公约内容,了解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注意公约规定的国际贸易惯例和一般原则,确保合同符合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公约的条款,以避免因法律适用问题产生的纠纷。

总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在确定公约的适用时,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

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

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

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民法典》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1. 合同双方同意,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3.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4. 双方确认,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6.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7.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8. 双方确认,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9.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
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10.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概述国际货物贸易是各国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际货物贸易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与惯例。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包括国际商事合同法和国际商会惯例等。

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合同法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其中最重要的国际商事合同法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维也纳公约”)。

该公约于1980年通过,旨在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则,提供合同缔约各方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定。

维也纳公约具有普遍性和国际共通性,适用范围广泛,使得国际货物贸易更加公平、稳定。

在维也纳公约中,规定了关于合同成立、交货、付款、违约等方面的具体规则。

根据该公约,当合同各方没有特别约定时,可以适用公约的规定。

例如,公约规定了合同成立所需的要素、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各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可以参考维也纳公约的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除了维也纳公约,还有其他一些国际商事合同法,如《国际商会国际销售合同通则》(简称“ICC通则”)。

ICC通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性规定。

该通则规定了合同成立、解释、履行、支付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了重要参考。

国际商会惯例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是世界最大的商事组织,有着深厚的商事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

ICC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商会惯例,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其中,国际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ICC惯例是《国际货物销售商会惯例》(简称“INCOTERMS”)。

INCOTERMS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责任和风险的转移时机,明确了买卖双方在交货、运输和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INCOTERMS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中,帮助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

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货物1.3 卖方1.4 买方1.5 交付1.6 付款1.7 违约1.8 法律适用1.9 争议解决第二条:货物的描述2.1 种类2.2 数量2.3 质量2.4 包装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交付地点4.2 交付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时间5.3 验收异议第六条:质量保证6.1 保证期限6.2 保证范围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第八条:不可抗力8.1 定义8.2 影响合同履行的处理第九条:隐私与保密9.1 保护期限9.2 保密内容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 变更条件11.2 解除条件第十二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12.1 违约金计算12.2 损害赔偿范围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2 货物:本合同中的货物是指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____(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

1.3 卖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货物出售、交付及质量保证义务的一方,详细信息如下: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人:____联系方式:____1.4 买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货物购买、支付货款及接受货物义务的一方,详细信息如下: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人:____联系方式:____1.5 交付:交付是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1.6 付款:付款是指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行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3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日益频繁。

在跨境交易中,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交易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常见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方法。

一、引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货物买卖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交易双方关注的焦点。

正确适用法律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当选择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旨在使合同适用对其有最大影响的法律,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长期实践形成的、被广泛认可的行为规范,对于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适用的法律。

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3.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四、常见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方法1. 合同约定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明确适用的法律,以解决法律适用冲突。

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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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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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法
•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 • 加强英语的学习 • 注意本课程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 • 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 • 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 • 注意灵活性与知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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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及特点
❖ 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对外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Foreign trade) 进出口贸易(Import & Export) 国际商事交易(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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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特点
比国内贸易复杂、困难 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风险较大、竞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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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 适用
v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概念
主要内容 › 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地
位及作用
v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 用的法律
› 国内法 › 国际贸易惯例 ›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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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展为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在 内的三大内容。
• 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国际上,货物的进出口 (即有形商品贸易)仍然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
最主要的部分。而且,有关技术转让与各种服
务贸易的业务做法,不少也是从货物进出口的
基本做法中脱胎而来的,有的甚至直接沿袭其 基本做法。
• 我们把本课程定位于介绍货物进出口,即国际 货物买卖的基本知识、基本环节以及基本操作 技能的学科。
法律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或称国际商业惯例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
• 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 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通常是
由国际组织或其他权威机构对贸易习惯做法进 行编纂和解释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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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 国际性。所谓国际性,可以以营业地、当事人国 籍、行为发生地或货物跨越国境等等作为判断标 准,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是以营业 地在不同国家作为判断标准,而不管当事人本身 国籍如何。例如,两家营业地分处美国与中国境 内的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都属中国国籍,该合同也是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
❖ “法律冲突”及冲突规范
❖ 关于冲突规范的国际通行规则
在合同中订明选择法律的条款(但不得违反国家有 关禁止事项)
如双方没有在合同中选择,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国《合同法》的126条对此作了规定)
Hale Waihona Puke 2020/4/112
[案例]
v 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 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 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 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 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却是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与有 关方订立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因为整个进
出口贸易活动都是围绕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
心进行的,它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
核心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 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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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国内法
❖ 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 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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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易双方名称、地址的说明;
• 对合同标的的说明:货物名称、质量、数量、 包装;
• 对货物的价格的说明:单价、总值或定价方法;
• 对卖方义务的说明:交货、交单、移交货物所 有权;
• 对买方义务的说明:支付货款、收取货物;
• 对争议的预防及处理方法:检验、不可抗力、 索赔、仲裁等。
• 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可以弥补法律
的空缺和立法的不足,起到稳定当事人的经济
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作用,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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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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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国际条约
•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即国家缔结或参与的有关国际条约,除国家在缔结 时或参加时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优先于国内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定义
• 一国企业为出售或购买有形商品而订立的 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统称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或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 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就一方 交付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的有关事项的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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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买卖双 方当事人买卖特定货物所涉及的权利与 义务的具体规定,表现为合同条款,即 交易条件的具体化。主要包括:
必须遵守。(我国“民法通则”也对此作了相同规 定)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
制定及其影响
主要内容
2020/4/1 我国与“公约”的关系
绪论 几个基本问题的说明
第一节 课程特点及学习方法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及特点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第四节 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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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课程特点及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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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根据当 前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将国际贸易的涵义扩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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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应适用于美国法律。
❖ 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 地都在美国。
❖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 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 运港,而非目的港香港。(有关CIF条件的内容参 见“贸易术语”)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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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货物。
• 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具有多样性。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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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进出口业务中的 地位及作用
• 企业在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中,与有关方面订立的 合同很多,例如:国内购货合同或供货合同,国
内或国际运输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托收货 款、支付价款的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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