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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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概念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行使 国家刑罚权的专门机关之间、专门机诉讼参与人之 间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三要素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 个要素组成。
思考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
第六节
其主要职责:
审判除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案件。

▲ 海事法院
• 设在港口城市,其地位相当于地 方的中级法院,其上一级法院是 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 级法院。
注意:
海事法院只审理海事案件 和海商案件,
不审理刑事案件。
法院在刑诉中的职权

▇ ▇
▇ 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
● 依法对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行使审
判监督权; ● 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 司法解释。
▲ 高级法院
• 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主要职责:
● ● ●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在必要时提审的案件;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注意 上述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 享有与公 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二、人民检察院 • 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 2.职能:立案侦查权 审查权 监督权 • 3.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 • • 4.领导体制:双重领导 5.权利与义务:
是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 其主要职责: a.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b.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 c.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实行监督; d.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依法对刑诉、民诉和行诉实行法律监督; f.对于检察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获得辩护; ▇ 有权依法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和另行 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 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 有权了解法庭笔录记载内容,并有权请求 补充或者改正; ▇ 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 ▇ 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等。 ▇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起反诉。
b.权利主体(诉讼参与人) 权利:非束缚他人之自由,不过有其请求之权而已
• 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义务的除国家 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统称为“诉讼参与人”。特殊 情况下单位也可以成为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2012年刑诉法第106条规定了范围) 指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诉讼结果(特别是法院的裁判) 有着直接厉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两项条件 实体条件 :与案件的最终结果有直接的厉害关系 程序条件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权利, 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 响。
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主体的含义
a. 主体的一般含义: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学上的含 义: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民国时期诉讼法学 者一般认为,诉讼主体是能够进行诉讼行为的主 要人物。 b. 另一含义:与“客体”相对应的概念。权利义务 依以发生者,称为主体;被其支配者,称为客体。 c. 通说:诉讼主体应指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活动 中拥有一定权利或者享有一定权利、履行一定职 责或者承担一定义务的机关或者个人。其源于苏 联诉讼法学为“诉讼主体”所下定义。
• 被害人
是指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 为直接侵害的人 被害人可能存在的身份: a. 公诉案件: 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的被害人 b.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c. 附带民事诉讼中: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注意:无特殊说明,通常情况是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 有权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 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 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有权对不起诉的决定依法提出申诉;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 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等。
▲ 最高检察院
g.制定检察院工作条例、细则和办法;
h.规定各级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 地方各级检察院
由三级组成,与地方法院对应设置,凡有 一个地方法院,就有一个地方检察院与之对应。 其主要职责: ▇

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刑案行使检察权; 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依法对刑诉、民诉和行诉实行法律监督。
• 单位当事人 a.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般是双罚制 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 权利义务:有权委托辩护人、有出庭的义务、 法院有权对其据传、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 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 b.单位被害人 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以委 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与自然人作 为被害人时大致相同
其他诉讼参与人
行使侦查权
权力主体
公安机关 检察院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 军队保卫部门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诉 讼 主 体 范 围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行使公诉权
行使审判权
检察院 法院 被害人 自诉人
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单位当事人
权利主体
诉讼参与人 其他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 判一切刑事案件; 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
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 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 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 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 ▇ 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 ▇

▇ ▇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有权撤诉或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 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 等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阶段的两 种称谓。 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 提起公诉以后:称为“被告人” 诉讼地位:a.居于当事人的地位,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 的诉讼主体。 b.与案件结果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居于被 追诉者的地位 c. 本身还是重要证据的来源
• 概念: • 指当事人以 外的诉讼参 与人。
• 范围: • 包括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证人、鉴 定人、翻译人员。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 有权了解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 ▇ 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帮助; ▇ 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 有权对自已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及 罪行轻重进行申辩和解释; ▇ 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 辩护人;等等。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a.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 为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 出赔偿请求的人。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等组织,也可以是已经死亡或 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注意: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 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权利义务:
• 1.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 2.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 3.领导体制:双重监督,即同级人大和上级人 民法院的监督 • 4.权利与义务
中级
▲ 最高法院
• 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其主要职责: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依法审判案件
● 审判对高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判决、 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 案件; ● 核准死刑案件。
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 领导的关系。 在刑诉中的表现: 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检察院发布 指示和命令,也可以撤销下级检察院 的错误决定; 下级检察院对于上级检察院的指示 和命令,有义务接受。
检察院在刑诉中的职权


自行侦查权
侦查监督权
▇ ▇
审判监督权 提起公诉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抗诉的案件;

▲ 中级法院
• 设在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 其主要职责: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
审判基层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基层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 定不服的上诉、抗诉案件;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 案件。

▲ 基层法院 • 设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 区、旗。
二、诉讼主体理论的实践意义
• 在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被告人曾长期被视为诉讼 客体,他们只是口供的来源和刑讯的对象,自身没有任何 权利而言。将被告人列为诉讼主体,成为在诉讼中行使防 御权并与控诉方相抗衡的主体,赋予一系列诉讼权利(无 罪推定、辩护权等)使诉讼中的抗辩性得以增强,诉讼机 制中的文明因素得以产生。 • 近年来,执法人员的司法观念虽有一定的改善,但刑事司 法活动中对于人及其存在尊严的重视和尊重的程度仍远远 落后与一个现代法制文明国家应达到的水平。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主体地位的强调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
法院的领导体制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
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刑诉中的表现:
就具体案件的审判而言, ▇ 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 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 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 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必要, 也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 独立审判。
• 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进行或参加刑事诉讼的机关 或个人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产生的相互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这些关系是由诉讼主体相互连接而成。
• 诉讼主体与诉讼职能
诉讼主体通过履行各自在诉讼中的职能发挥各 自在诉讼中的作用
• 诉讼主体与诉讼结构
诉讼结构体现为诉讼主体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b.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诉讼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 人的遗产继承人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在刑诉中的职权:
• 立案权
• 侦查权 • 执行权 注意: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 捕或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逮捕。
其他有侦查权的机关
• 国家安全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办理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 军队保卫部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安全保卫 机关,不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对军队内部 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 监狱:是国家刑法执行的机关,对罪犯在监狱内犯 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 检察院:自侦案件 • 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 案件
三、诉讼主体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可以分为两类: a.权力主体(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权力:强制他人之意思而束缚其自由之力也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 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 一、公安机关
• 1.性质: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 政府的组成部分。 • 2.职能:侦查 预审 强制措施 • 3.组织体系:公安部 公安厅 公安局 公 安分局 • 4.领导体制:双重领导,即受同级人民 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 导

• 自诉人
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自诉人通常是该案件的被 害人。刑事自诉程序由于自诉人的告诉而启动。 注意:a.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自诉人。 b.自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承担控诉职 能。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自诉人 具有双重身份。 权利、义务:
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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