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拆除工程计价CQXSD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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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湖北省建设厅文件鄂建[2003]4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建设厅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求,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湖北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除上述规定以外,发包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0.04400 0.03800 0.02250 0.00750 0.00800 0.00600 0.00050 3.35% 1.55% 1.00% 0.80% 0.60% 0.05%
0.03950 0.03350 0.01550 0.01000 0.00800 0.00600 0.00050 3.45% 1.10% 1.50% 0.85% 0.60% 0.05%
序号 1、 1.1 1.2 1.3 1.4 2、 2.1 2.1.1 2.1.2 2.1.3 2.2 2.2.1 2.2.1.1 2.2.1.2 2.2.1.3 2.2.2 2.2.2.1 2.2.2.2 2.2.2.3 2.2.2.4 2.2.2.5 3、
0.03950
0.04050
0.04750 0.04150 0.02250 0.01150 0.00750 0.00600 0.00050 3.80% 2.25% 0.75% 0.80% 0.60% 0.05%
2009年定额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鄂建文【2008】216号文、武建[2009]16号文)
取 费 专 业 建 筑 物 划 分 费用名称(定额计价②)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构件增值税 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防护费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总包服务费 编制时间:2009年3月17日 建 筑 工 程 12层以下(≤40m) 12层以上(>40m) 计算表达式 系数 费率(%) 系数 1.1+1.2+1.3+1.4 1.00000 1.00000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构件制作定额单价*工 程量)*7.05% 2.1+2.2 ∑(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2.2.1+2.2.2 (1+2.1)*4.15% (1+2.1)*2.25% (1+2.1)*1.15% (1+2.1)*0.75% (1+2.1)*0.6% (1+2.1)*0.05% 按施工组织设计 (1+2.1)*0.15% (1+2.1)*3.5% (1+2.1)*0.05% 3.1+3.2+3.3 0.00150 0.00350 0.00050 0.15% 3.50% 0.50% 0.00150 0.00350 0.00050 0.15% 3.50% 0.50% 0.00150 0.00350 0.00050 0.15% 3.50% 0.50% 0.00150 0.00350 0.00050 0.04750 0.04400 工业厂房 费率(%) 系数 1.00000 市政工程 费率(%) 系数 1.00000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实用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实用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

实用文案文案大全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 2008-1-9 0:00:00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5%计取。

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doc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doc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九日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申报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报告》(武房市[2002]198号)收悉。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4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费1、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2、房屋评估收费包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评估的,收费标准由评估个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评估私房按独立产权证一证一户计算,直管产、单位自管产房屋按住房租凭证一证一户计算。

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费房屋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专家鉴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住宅房屋按评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10元标准收取,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非住宅房屋按评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15元标准收取,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三、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即估价报告书)应报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备案,未报备案的,其评估结果不得作为收费基数。

武建[2009]16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武建[2009]16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武建〔2009〕16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费用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费用定额执行。

三、由于费用定额现已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补充武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造额字[1998]05号)停止执行。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市建委《关于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的规定,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标准,不区分城区、郊区,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1.2‰计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取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监督费改列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价字[2002]34号)停止执行。

五、建设工程税金的计取,仍按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文中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和附表一“建设工程综合税率表”的相应税率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换发《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12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换发《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12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换发《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换发《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12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加强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二○○九年三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换发新证。

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09式《服务价格监审证》(以下简称《监审证》)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06式《服务价格监审证》于2009年6月停止使用。

各级物价部门接此通知后,于2月底前,到省局领取09式《监审证》。

二、《监审证》换发范围及对象:凡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在辖区内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属于政府行为、使用税务票据,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按照自愿有偿提供服务,并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

三、《监审证》的换发,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办理,即“谁管理,谁发证”。

四、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各级物价部门在换发《监审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五、换发《监审证》是一项价格管理的重要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领导,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服务价格的年度审验工作,加大发证力度,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结束——。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征地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5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征地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5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征地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征地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55号)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明确厅属事业单位经营性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2〕82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你厅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接受委托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征地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时,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征地服务费。

二、征地服务费按照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收取。

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接受委托提供征地政策咨询和征地实施规划、现场踏勘、实物指标调查、经费测算、用地报批资料的整理和上报、组织协调和处理征地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等服务,参与征地全过程,征地服务费按征地费总额分段累进计费收取。

征地费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征地费总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按1%收取;征地费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下的,按1.5%收取,每宗用地最低不低于10万元。

其中,只负责开展征地报批服务,包括汇总、整理和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填制电子报盘,协调用地报批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助委托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等服务内容的征地服务费按用地涉及的县(市、区)数量定额收取。

同一个建设项目涉及2个县(市、区)及以下的,每宗用地按8万元收取;每增加1个县(市、区)征地服务费递增4万元,但每宗用地征地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实施收费前,征地事务服务中心应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并接受监督检查。

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费用造价指标、建设其他费估算标准

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费用造价指标、建设其他费估算标准

附录A
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费用造价指标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费用造价指标见表A.l、A.2、A.3、A.4。

1 .以上造价指标计量单位“Hi?”指改造房屋建筑面积:
2 .以上造价指标计量单位“户”指改造房屋户数:
3
.不同分类改造内容按需求组合是指:根据老旧小区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中
部分内容的改造。

附录B
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估算标准
附录B.1给出了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估算标准。

大类 中类 改造内容
造价指标 (元/m2)
造价指标 (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鄂建文[2009]25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住房保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9]2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5]657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总结我省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计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修缮定额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林区不再编制当地的单位汇总表或者单位估价表。

四、各市、州、林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修缮定额基础上编制补充项目,但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取定价应与本修缮定额同步,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本修缮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

其中:1.人工价差的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2.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的,可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3.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调整处理。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4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4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45号)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自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明显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招投标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经批准设立的招投标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可收取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二、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根据我省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按交易项目收取,收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100及以下12100-1000(含1000,下同)0.831000-50000.645000-10000 0.4510000以上0.2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投标中心提供的服务质量,结合当地交易量、经济发展状况及财政拨款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招标办备案。

没有标的金额的服务类招投标交易项目,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定。

四、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原则上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与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湖北省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完整版本)

湖北省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完整版本)

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5道路工程8说明8第一章路基处理9说明9工程量计算规则10第二章道路基层10说明10工程量计算规则11第三章道路面层11说明11工程量计算规则12第四章人行道及其他12说明12工程量计算规则12第五章交通管理设施13说明13工程量计算规则13桥涵护岸工程14说明14第一章桩基工程15说明15工程量计算规则18第二章混凝工程19说明19第三章砌筑工程20说明20工程量计算规则21第四章挡墙、护坡21说明21工程量计算规则21第五章立交箱涵工程21说明21工程量计算规则22第六章装饰工程22说明22工程量计算规则23第七章其他23工程量计算规则23隧道工程23说明24第一章遂道岩石开挖25说明25工程量计算规则26第二章岩石遂道衬砌说明26工程量计算规则27第三章盾构掘进28说明28工程量计算规则30第四章管节顶升30说明30工程量计算规则31第五章遂道沉井31说明31工程量计算规则32第六章地下连续墙32说明32工程量计算规则33第七章混凝土结构33说明33工程量计算规则34第八章地基监测34说明34市政管网34说明35第一章管道铺设36说明36工程量计算规则37第二章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38 说明38工程量计算规则39第三章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39说明39第四章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39说明39工程量计算规则40第五章顶管41说明41工程量计算规则42第六章构筑物43工程量计算规则45第七章设备安装47说明47工程量计算规则50第八章试验、检验、除锈、防腐刷油51说明51工程量计算规则52钢筋工程52说明52工程量计算规则55拆除工程56说明56工程量计算规则5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57说明57第一章排水、降水工程57说明57工程量计算规则58第二章混凝土模板工程58说明58工程量计算规则59第三章脚手架、平台、支架、万能杆件、挂篮60 说明60第四章打拔工具桩、支撑63说明63工程量计算规则64第五章围堰、筑岛、船上抛石工程65工程量计算规则66第六章洞内施工通风、供水、拱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66说明66第七章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67说明67附录68说明68总说明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2004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及定额统一基价表》基础上进行修编的,既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定额计价。

鄂价房服[2009]8号-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9]8号-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9]8号-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篇:鄂价房服[2009]8号-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8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各市、县白蚁防治机构从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收取白蚁防治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收费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二)经单位或个人申请,对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开展白蚁预防,白蚁预防收费按装饰装修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三)白蚁治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三、白蚁防治机构与建设单位应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合同中应载明防治范围、包治期限、定期回访等内容,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由白蚁防治机构免费灭治。

四、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白蚁防治费,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按规定及时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省现行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白蚁防治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促进白蚁防治施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六、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省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费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00九年一月六日发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6日实施日期:2009年03月01日(地方法规)第二篇:闽价[2002]房57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72号 2002年11月4日)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2]44号)收悉。

湖北省2009费用定额

湖北省2009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1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

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

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1 简介湖北省的建筑物拆除定额是指湖北省内建筑物的拆除行为,拆除工程服务及拆除行为项目在一定时间内或区域内临时费用支出的有效措施,是建筑行业中属于合约方式的一种,该拆除定额也称为单项拆除定额。

2 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的作用1. 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工程质量: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基于国家法规,不仅维护质量公正,而且也有助于避免违反法律和相关条例的现象。

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拆除过程的质量,避免诉讼和责任。

2. 维护建筑物拆除行业的正常运行: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有强制作用,可以维护正常秩序,为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3. 缩短完成工程得时间及提高效率: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依据国家建设部建筑物拆除定额,做出了规范化的要求,能够节约双方的时间,提高工程效率,可以明确时间、人员及材料的投入。

3 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的主要要求1. 一次性拆迁和无害化处理: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要求拆除工程应按照“一次性拆除、安全处理”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

2. 现场拆除安全保障:在拆除期间,需调用现场人员和机械设备,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特别是一些危险及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竣工时应做到使工地清理干净,无外漏及危险隐患。

3. 监督、验收合格:拆除工程应预约专业施工单位,实行全程监督及采取有效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现场质量合格,拆除费用无误。

4 湖北省建筑物拆除定额的实施建筑物拆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建筑物拆除相关企业负责:1. 建筑安全评估:首先需要建筑拆除企业进行建筑物安全评估,对建筑物破坏程度进行分析,并给出清理、处理措施等。

2. 施工及维护工作:施工应按照拆除定额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工艺流程,操作现场应遵循安全技术要求,注意安全,充分保护环境。

3. 使用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调用相关机械设备,对建筑物进行拆、拆、拆等行为进行操作,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机械操作安全可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鄂建[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省直部门对我省历年来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关于实施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鄂建招〔2004〕01号)、《关于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的意见》(鄂建招〔2003〕06号)予以废止;二、对以下7份文件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四)《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五)《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六)《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七)《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鄂建〔2007〕43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8日附件1:附件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3)鉴于一些材料和做法已经淘汰, (3)鉴于一些材料和做法已经淘汰,部分构件 鉴于一些材料和做法已经淘汰 采取拆换的方式已不适合, 采取拆换的方式已不适合,故将一些拆换项目单 列为拆除项目,如板条、石棉排水管等。 列为拆除项目,如板条、石棉排水管等。 (4)调整了个别子目的计量单位 如将“ 调整了个别子目的计量单位, (4)调整了个别子目的计量单位,如将“炉灶 拆除”的计量单位“10个 调整为“ 拆除”的计量单位“10个”调整为“m3(外围体 )”, 砼地面拆除”的计量单位“ 积)”,将“砼地面拆除”的计量单位“10m2”调 整为“ 整为“m3”。
二、总说明调整情况
(一)对本定额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附属 设备的修缮(含加固 拆除)工程 含加固、 设备的修缮 含加固、拆除 工程 。 (具体一点就是包括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 工程和一般房屋的翻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房屋拆 除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添建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 程。)
第四章 脚手架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 本章共有2节 分别是外脚手架、 本章共有 节,分别是外脚手架、其它单项 脚手架,共计13个定额子目 个定额子目。 脚手架,共计 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 (1)考虑到房屋修缮工程的脚手架有反复 ) 或多次搭设的实际情况, 或多次搭设的实际情况,在计算规则中明确了 脚手架按实际搭设次数计算。 “脚手架按实际搭设次数计算。”
(2)取消了单排外脚手架子目,施工中实际搭 )取消了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设单排脚手架时,按相应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 设单排脚手架时,按相应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 。 (3)考虑到当前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高,修 )考虑到当前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高, 缮工程脚手架搭设也日益规范, 缮工程脚手架搭设也日益规范,本章新增加了满堂式 钢管支架和安全网、密目网垂直封闭等定额子目。 钢管支架和安全网、密目网垂直封闭等定额子目。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3.06
•【字号】鄂建[2007]21号
•【施行日期】200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通知
(鄂建[2007]21号)
各市、州、县房产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武汉市规划局:
2006年,我省各级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决策,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35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我们对各地上报的年度拆迁计划进行了审核。

现将2007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见附件一)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本通知下达的房屋拆迁计划规模,组织好今年的房屋拆迁工作,并将下达的拆迁计划按项目列表(见附件二)于4月份前报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备案,6月底前向社会公示上报备案的年度拆迁计划和拆迁项目。

附件一:《2007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
附件二:《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计划项目统计表》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六日附件一
附件二:
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项目统计表编制部门:。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已公布征地补偿标准2010-05-26 08:2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武汉)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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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了定额包含的运距 考虑到修缮工程的特殊情况,很多情况下没有 施工场地,因此对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脚手架料、 模板和中小型机械等周转性材料设备的运输作了规 定: 1、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 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30m 以内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 工现场堆放损耗 。 2、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 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 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 如果超出规定运输距离,应执行“人力及汽车 运输”的相应定额子目。
(三)明确了维修房屋的高度 对维修高度、垂直运输和超高人工、机械降效 费的计算作了规定,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 以内和多层建筑六层以内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 20m和多层建筑6层以上的超高垂直运输及人工、 机械降效费按规定计算(总说明中有列表)。 地下室修缮工程和拆除工程不计超高人工、机 械降效费。 (四)对旧材料使用作了规定 施工中使用旧材料时,仍按定额材料基价计取 各项费用。
50
54 116 24 23 23
25
176 31 18 26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装饰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 人力及汽车运输 合 计
61
115 128 48 892
43
93 109
678
二、总说明调整情况
(一)对本定额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附属 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 (具体一点就是包括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 工程和一般房屋的翻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房屋拆 除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添建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 程。)
三、各章节调整情况
第一章 拆除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8节,分别是整体拆除、砌体拆除、混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门窗及木构件拆除、楼地面拆 除、屋面基层屋架拆除、墙面拆除、天棚拆除,共129 个定额子目。 定额是按人工拆除方式编制的,如果采用机械拆 除、爆破拆除等方式应按实计算。
(三)与2000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比较
定额子目数 序号 一 二 三 四 拆除工程 土石方工程 砌筑工程 脚手架工程 章名称 2008年定额 129 38 70 13 2000年定额 78 25 43 11

六 七 八 九 十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加固工程 木结构及门窗工程 金属结构工程 楼地面工程 屋面工程
(五)对定额缺项的情况作了规定 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 市政、安装、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 本市相关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 系数1.05(原定额为1.02),换算后执行;再 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 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备案。
第十四章 人力及汽车运输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2节,分别是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 共计48个定额子目。 2、设置原因 房屋修缮工程的材料无论通过车运还是人力运 输,一般都不易一次运到施工现场,存在场外运输 或二次、多次转运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增 加了本章内容。
3、重点说明 (1)本章适用于材料、构件的人力二次运输和 汽车场外运输。建筑工程的材料和构件因施工环境 和场地的限制,不能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或超出规 定运距,而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堆时,发生了重 复装卸、运输的,才能计算材料和构件的二次运输 费用。 (2)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路面状况、弯道、15。 以下斜坡等因素。汽车运输已包含30m以内的人力 装、卸运输距离。
(二)大修工程:是指无倒塌或只有局部倒塌危险的 房屋,其主体结构大部分已严重损坏,需要牵动或拆换部 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重建的工程。 (三)中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 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造价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 造价的20%以下的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08
何 建
二OO八年四月
一、定额概况
(一)内容组成及章、节、子目设置
本定额由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 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加固工 程、木结构及门窗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 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 工程、人力及汽车运输和附录组成。共计14章、 60节、892个子目,其中加固工程、人力及汽车运 输两章是新增内容。
(2)本章删除了模板支撑超高、先张法预应 力钢筋冷拨低碳钢制安、电渣压力焊接,实际发 生时可借用土建定额。 (3)根据房屋修缮工程实际情况,本章模板 是以复合模板、木模板为主进行编制的。
第六章 加固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5节,分别是砼内植筋、粘贴钢板、粘 贴碳纤维布、砼修补、其它加固,共计54个定额子 目。 2、设置原因 目前,无论是对旧房修缮,还是处理新建工程 质量问题,涉及加固补强的工作越来越多。因此, 结合相关加固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增 加固工程章节。
第十二章 给排水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3节,分别是给水排水拆除、室外砼 排水管整修、给水安装,共计115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本章主要新增了室内给水钢塑复合管安装和 塑料管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第十三章 电气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3节,分别是电气拆除、电气安装、 电气整修,共计128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本章与《2000年修缮定额》有所不同的是,增 加了一些常用电气安装定额子目,使定额组成更加 完整。 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两章的人工单价为安装 综合工日单价28元(包括给排水和电气拆除),费 用计算按定额人工费取费。
第五章 砼及钢筋砼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6节,分别是现浇砼、现浇砼模板、 预制砼、预制砼模板、预制构件安装、钢筋铁件 安装,共计50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1)《2000年修缮定额》缺少一些在修缮工 程中常用的砼及钢筋砼构件项目,本章作了补充, 主要是现浇砼、现浇砼模板、预制砼、预制砼模 板、预制构件安装的项目。
2、主要调整内容 (1)根据新材料、新工艺情况,新增了一些拆除 项目,如空心砖、加气砼砌块、彩钢瓦、固定家具、 塑钢门窗、墙面石材等拆除。 (2)将一些做法相似、消耗相近的拆除项目进行 合并,如门窗套、窗台板、木搁板、木盖板、筒子板 拆除合并为木板装饰层拆除。
(3)鉴于一些材料和做法已经淘汰,部分构件 采取拆换的方式已不适合,故将一些拆换项目单 列为拆除项目,如板条、石棉排水管等。 (4)调整了个别子目的计量单位,如将“炉灶 拆除”的计量单位“10个”调整为“m3(外围体 积)”,将“砼地面拆除”的计量单位“10m2”调 整为“m3”。
(二)定额主要特点 1、加强了与建筑、装饰等计价定额的协调性, 调整了一些与工程实际相比消耗量偏高或偏低的定 额子目,避免相似定额子目存在大的出入。 2、由于一些规范及标准已停止使用,本定额 删除或调整了相对应的定额子目,例如油毡防水、 石棉瓦管、石灰砂浆等等。 3、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修缮工程 中的运用,补充了一些定额子目,例如复合木模板、 塑钢窗、彩钢瓦、涂膜防水以及加固工程中的大部 分子目等等。
(2)将窗扇五金拆换和门扇五金拆换的相关子 目调整、合并为门窗五金拆换。 (3)一些项目的做法或工艺已淘汰,在本章将 其删除或改为其它子目替代。如拆换窗纱、筒子板 拆换、挂镜线拆换、批水条拆换、木板天沟拆换、 牛腿制安。
第八章 金属结构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2节,分别是钢门窗修理、其它金属构 件修理,共计24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1)新增了安装金属防护网子目。 (2)把涉及加固的子目调整到了加固工程章。 如圆钢拉杆、角钢加固构件、槽钢加固构件等子目。
第二章 土石方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2节,分别是人工土方、人工石方, 共计38个定额子目。 2、 主要调整内容 (1)根据2008年编制大纲要求,对土石质 分类作了调整,相关内容另有专门介绍。 (2)将人工运土方、石方相关定额子目调 整到了“人力及汽车运输”章。
第三章 砌筑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5节,分别是砖砌体、补作石沟、翻修 石作、钻孔凿洞剔槽、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共计70 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1)重点调整了钻孔、凿洞、剔槽相关子目, 按孔径和对象不同进行编制。 例如:“人工凿洞” 按对象不同分为砖墙、石墙、混凝土墙等,而且分列 了凿洞大小100mm、200mm、300mm等。 (2)新增了100厚砖墙、200厚砖墙、空心砖墙、 空心砌块墙、打墙安箱1/2砖墙、打墙安线盒、石墙 剔槽等子目。
第九章 楼地面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2节,分别是整体面层修补、块料面层 修补,共计23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新增了瓜米石厚度每增减5mm、金属防滑条、 金刚砂防滑条、地面砖楼梯、地面砖台阶等子目。
第十章 屋面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3节,分别是瓦屋面、柔性屋面翻修、 屋面排水,共计23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1)根据当前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做法,新 增了玻璃钢瓦屋面、彩钢瓦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 膜防水、塑料水落管等子目。 (2)鉴于一些屋面工程材料和做法已淘汰,删 除了与油毡防水、铸铁水落管、石棉排水管相关的子 目。
3、重点说明 (1)砼内植筋不含植筋用钢筋,其钢筋按 第五章的现浇钢筋项目执行。 (2)使用的碳纤维布、钢板、结构胶、粘 结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人工不变。 (3)现浇混凝土加固项目包括模板和浇注 混凝土,模板是按木模编制的,实际施工时不同 时,不作调整。
第七章 木结构及门窗工程
1、内容组成及子目设置 本章共有11节,分别是木窗、木门、木门窗玻 璃五金拆换、木梁柱、木支撑、木墙体、天棚、楼 地面、楼梯栏杆扶手、木装修、屋架屋面基层,共 计116个定额子目。 2、主要调整内容 (1)把整樘门窗框、扇的拆换分为拆除和制安, 将拆除项目纳入了拆除工程章。另外还有单梁拆换、 木柱拆换、固定支撑拆换、檩木拆换、封檐板拆换、 木墙裙拆换、楼地楞拆换等也采取了同样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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