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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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奖知识竞答题目及答案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奖知识竞答题目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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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答题是为了宣传和普及保密知识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技术防范能力。

1.[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A、确保国家秘密安全B、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C、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启资源合理利用正确答案:C2.[单选题]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

A、3年到5年;2年到3年;1年到2年B、2年到3年;1年到2年;6个月到1年C、3年到4年;2年到3年;1年以下D、3年到4年;1年到2年;1年到2年正确答案:B3.[单选题]国家秘密的等级是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确定的,主要标准是()。

A.秘密事项的重要性B、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C、以泄露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大小D、秘密事项的影响力正确答案:B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的是()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党纪处分正确答案:C5.[判断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6.[判断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单选题1日常上网过程中,下列选项,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是()。

A.将电脑开机密码设置成复杂的15位强密码B、安装盗版的操作系统C、在QQ聊天过程中不点击任何不明链接D、避免在不同网站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和口令正确答案:B2.[单选题]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包括密级的(),保密期限的(),知悉范围的(),三者既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

A、降低、缩短、缩小B、降低或提高、缩短或延长、缩小或扩大C、提高、延长、扩大D、降低、缩短或延长、缩小正确答案:B3.[单选题]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小时内,书面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目录一、保密概述 (2)1. 保密定义 (3)2. 保密重要性 (3)3. 保密法律法规 (4)二、保密意识培养 (5)1. 保密观念的重要性 (6)2. 保密意识在日常工作中的体现 (7)3. 保密意识的培训与提升 (8)三、保密制度了解 (9)1.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 (11)2.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2)3. 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12)四、保密技术防范 (14)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15)2.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防护 (17)3. 密码设备使用与管理 (18)五、保密工作流程 (19)1. 保密审查流程 (21)2. 保密教育培训流程 (21)3. 保密监督检查流程 (22)六、保密违规处理 (23)1. 保密违规行为分类 (24)2. 保密违规处罚措施 (25)3. 保密违规责任追究 (26)七、保密案例分析 (27)1. 国家安全案例 (28)2.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例 (29)3. 个人隐私泄露案例 (30)八、保密工作总结与展望 (31)1. 保密工作经验总结 (32)2. 保密工作未来发展趋势 (33)3. 保密工作与个人发展的关系 (34)一、保密概述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保密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均应纳入保密范畴。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复杂形势。

提高人们的保密意识,普及保密基本知识,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和组织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防止敌对势力通过窃取机密信息对国家造成威胁。

保障经济发展:保密工作涉及企业经营、金融数据等重要信息,保护这些信息的机密性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密工作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防范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等敏感信息的泄露。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0年2月14日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发布)
第一条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决窍;(二)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的秘密事项;
(三)我国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及数量;
(四)档案后库的秘密事项;
(五)批量运输档案的有关秘密事项。

第二条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一旦泄露会给国家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或使我国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极为被动的部分。

(二)机密级事项
1、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和保卫方案;
2、档案后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三)秘密级事项
1、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
2、历史档案及其编研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泄露后会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部分;
3、我国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内容及统计数字;
4、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中外产权,泄露后于我不利的部分。

第三条档案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1、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2、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3、档案工作中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第四条本规定自1990年2月14日起生效。

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制度

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制度

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制度
1.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
公司各部门在各项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及时准确地依照公司定密范围的规定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日。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三级。

其中秘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机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
2.各个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密级材料确定,要与招标人的相关密级一致。

3.保密期限的确定:
各部门的留用文件、资料,依照本公司定密范围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在涉密载体或电子版文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及解密
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以招标方密级变更为前提。

保密期限内秘密事项的解密也以招标方解密为前提或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保密法

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1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密级鉴定工作规定(2013年)

密级鉴定工作规定(2013年)

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国保发〔2013〕5号)第一条为规范密级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密级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

第三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起密级鉴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密级鉴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密级鉴定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论准确。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提起的事项进行密级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起的事项进行密级鉴定。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鉴定的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密级鉴定。

第六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密级鉴定工作机构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密级鉴定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密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疑难或者不明确事项提出密级鉴定意见。

第八条有关机关提起密级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提起密级鉴定的公文;(二)需要进行密级鉴定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鉴定材料);(三)进行密级鉴定工作需要掌握的有关情况,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主要情节、鉴定材料泄露对象和时间等。

第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提起密级鉴定的公文后,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要求的,应当受理。

鉴定材料和有关情况不完整的,应当要求提起机关补充;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密级鉴定,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审查鉴定材料的真伪和出处;(二)根据工作需要送请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提交密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密级鉴定意见,也可以由密级鉴定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直接提出密级鉴定意见;(三)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综合判断,形成密级鉴定结论,出具密级鉴定书。

如何确定公文的密级

如何确定公文的密级

如何确定公文的密级篇一:公司密级文件管理规定为规范密级文件管理工作,对密级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文件泄密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密级文件的管理。

3.权责:3.1 公司文控中心负责密级文件的归口管理。

3.1.1 负责文件密级的确定、变更核准和密级文件的标识;3.1.2 负责外来密级文件的核准、保管、分发方式和范围;3.1.3 负责对各部门密级文件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到的密级文件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密级文件的调档借阅、使用登记及归档等工作。

4.定义:4.1秘密:公司主体基本资质、产品资质;公司人事档案、人事合同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属于秘密范围。

4.2机密:公司的规划;财务资料、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对外交往中签订的合同、协议;公司经营情况属于机密范围。

4.3绝密: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例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客户的资料及供应商资料;一切装备的技术资料;所设计的图文资料;专有技术;公司认为是绝密的其他重要资料属于绝密范围。

4.4非保密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外来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5.内容:5.1 密级文件的分类、范围、密级确定和标识5.1.1 密级文件的分类文件保密等级按泄露后可能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密级:a) A级—绝密文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司最重要文件。

b) B级—机密文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司重要文件。

c) C 级—秘密文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一般文件。

5.1.2 密级文件的范围a) 关键设计图纸:具有专利性与独创性的设计图纸。

b) 技术性资料:独特技术性的改造方案、与外方技术合作或外方技术指导资料、产品配方、产品开发、改良或试验资料、重要资产管理资料、国外现场实习报告及其他技术上属于保密的资料。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公文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是传达贯彻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围绕公文的收进与发出进行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是对公文从撰写制作、传递到管理,以及归档或销毁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公文处理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综合财务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和发文机关,对公文实行归口管理,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各部室负责拟稿、会签、送审。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党政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11种。

适用范围如下:(一)决议:适用于公司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在公司范围内,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个人,变更或者撤销有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指示,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人员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公司规章制度,任免人员。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十)函:用于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管理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1.密级的标识a)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保密期限,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如:“机密★八年”、“绝密★二十年”、“秘密★十年”等。

未注明保密期限者,按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的Excel表格、二维图、三维图等应在标题栏后标注密级;c)软盘、光盘和其它介质涉密载体、密品应在封面、表面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2.定密责任主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定密责任主体。

其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对本单位产生的涉密事项,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3.定密工作程序3.1定密工作审批程序a)总经理接到涉密项目时,交到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依据项目协议书上标记的密级,填写《涉密事项一览表》,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保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b)保密办收到涉密事项内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填报《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密人员处;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保密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留作备查;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a)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b)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公文格式一、公文用纸格式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单页,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

张帖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用纸要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

公文天头(上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地脚(下白边)宽7毫米+05毫米;装订边(左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翻口边(右白边)宽15毫米+05毫米。

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33毫米,宽149毫米;国际标准A4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70毫米,宽175毫米。

二、公文印制格式公文图文区用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少数民族文字的公文,则按其习惯书写、排印。

公文的书写和印刷,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未经国家语委公布的简化字。

标点符号、字体、字号、数字以及计量单位使用要准确、规范。

发文机关的版头推荐用黑变体字(高22毫米、宽15毫米)或初号宋体字,联合行文时,推荐使用小初号宋体字;公文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字,小标题使用三号宋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各种标记字符或其它重点字使用三号黑体字;主题词使用三号宋体字;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附注、抄送机关、印发说明等一般都彩三号或四号仿宋体字。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计量单位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正文开头和每一段落首行空两个字,回行时顶格。

正文文字的每行宽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

页码是标记公文张页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注,数字两侧各标一短横。

单面印刷公文,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端;双面印刷公文,正面为单数,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角,背面为双数,页码位于左下角;没有图文区的页面不标页码。

公文一律在左侧装订,不要在天头装订,不要压住文字,也不能只订一颗订书订。

三、公文文面格式(一)发文机关(亦称“版头”、“文头”)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志,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通常套红,以示庄重。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终审稿)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终审稿)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1995年第20号令)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1990年9年19日由国家保密局制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十四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四条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需长于本规定第三条所限定的保密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根据主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保密的最短期限;有关机关、单位在确定、变更该类事项的保密期限或者决定解密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

确需使保密期限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可以规定有关保密范围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

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作出解密决定以前,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对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事项长期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第七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拟定和确定保密期限。

第八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深密期限确定或者变更后,应当分别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及时标明和通知。

如果保密期限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限定的最长期限相一致,可以免除标明或者通知,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

定密 管理制度

定密 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定了定密工作的组织、程序、标准和责任,以及对违反定密规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定密,是指依法对涉密信息、涉密载体进行标定密级和设定定密期限,实施访问控制、保存同步、传输封装等安全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漏的一种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事涉密工作的单位、部门、人员,对这些信息的保密程度、控制管理和利用方式有专门的规定。

第五条定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定密、科学定密、合理定密、严格保密。

第六条定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定密委)是本单位的定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定密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第七条定密工作(以下简称定密)是本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切信息、载体,必须依法设定密级,限定密期限,并加以严格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涉密信息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级别最低,绝密级别最高。

第二章定密工作的组织及职责第九条定密委是本单位定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二)审查和批准本单位的重大定密事项;(三)组织定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监督落实;(四)对违反定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和追责;(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检查、审核工作。

第十条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定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

保密委员会每年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由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包括:(一)定密机构,负责制定、审核、批准和管理本单位内部信息资源的定密工作;(二)档案馆管理处,负责管理和保管档案员,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国家信访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国家信访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国家信访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信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国家安全正文国家信访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办法国信办发〔2014〕27号(2014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访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工作行为,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信访局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信访局定密责任人确定以及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密要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局机关各单位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局保密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第六条国家信访局局长为国家信访局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为分管工作范围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责任人;指定产生国家秘密事项较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其职责范围内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出差、休假期间,应由上一级负责人履行定密责任人职责。

国家信访局指定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范围等报国家保密局备案。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要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定密责任人和涉密事项承办人应接受定密培训,明确定密职责,熟悉信访工作密级范围、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对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作出调整:(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建议调整的;(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

国家保密法规定了各个密级

国家保密法规定了各个密级

国家保密法规定了各个密级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同类型的信息和文件将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性被分为不同的密级。

各个密级的定义和保护措施如下:1.机密级(Confidential):机密级信息和文件是指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程度比较高的信息。

这些信息和文件的泄露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产生较大的损害。

对于机密级信息和文件的保护措施包括:严格的访问控制措施,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处理相关文件;加密和安全传输技术的使用,以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严格的存储管理,包括文档归档和定期更换媒体等。

2.秘密级(Secret):秘密级信息和文件是指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信息和文件的泄露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损害。

对于秘密级信息和文件的保护措施包括: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确保只有经过特定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相关信息;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网络安全防护,包括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

3.绝密级(Top Secret):绝密级信息和文件是指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威胁的信息。

这些信息和文件的泄露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或危害国家的安全而引发危机。

对于绝密级信息和文件的保护措施要求更加严格:严格的身份验证和审批流程,确保只有最高级别的授权人员才能处理相关文件;物理存储设备的保护,如冷库、防水、防火等设施;加密技术和网络隔离,确保绝密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泄露或篡改。

国家保密法还规定了对于不同密级信息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例如,泄露机密级信息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泄露秘密级信息可能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包括罚款、有期徒刑等;泄露绝密级信息可能会触犯国家安全法,被追究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惩罚。

总之,国家保密法对各个密级信息和文件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保护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家利益。

对于机密级、秘密级和绝密级信息,国家要求相应的严格管理和保护措施,同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国家的机密信息不受泄露和篡改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作者:司法局来源:司法局点击数:35523 更新时间:2010-10-18 字号:[ 大中小](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保密知识题库(含答案)

保密知识题库(含答案)

保密知识题库(含答案)保密知识题库〔含答案〕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公开。

2.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机密级不超过3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5.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涉密载体上。

6.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严禁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7.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

8.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专门保密机构。

9.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布的信息涉及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10.涉密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11.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12.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3.机关、单位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14.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的,对其依法给予处分。

15.有违反保密法规定,非法猎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责任。

17.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18.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29•【文号】安监总厅[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授权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总局)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各省局)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定密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管理考试公务员网络大学堂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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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 WORD 格式《定密管理考试》单选题:(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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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的外,机关、单位解除国家秘密,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正确答案是: (C)A 不愿通知 ;B 无法通知 ;C 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D 依法解密。

2.下列有关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的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A)A 各单位均有派生定密权;B派生定密的依据必须是经原始定密的文件;C紧急情况下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经原始定密程序将某文件定为绝密级;D原始定密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派生定密的程序则可以适当简化。

3.下列哪项可以确定为国家秘密?()正确答案是:(B)A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B引用涉密文件密点的;C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D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4.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定密授权。

正确答案是:(B)A继续维持 ;B重新作出;C立即撤销;D拒不作出。

5.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正确答案是: ( B)A口头通知 ;B书面通知;C无需通知;D选择通知。

6.关于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是:(A)A 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B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保密期限可以确定为永久;C不能确定具体保密期限的不得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D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密期限为长期。

7.光介质国家秘密载体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

正确答案是:(B)A最高位置 ;B显著位置;C隐藏位置;D任意位置。

8.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起计算;不能标明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是: ( B)A 标明的审批完成之日;B标明的制发日;C标明的起草日;D标明的提请上级机关审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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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
定办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应坚持统一性、准确性、有效性的原则。

第三条各机关、单位产生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秘密标志》),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并作出相应秘密标志。

第四条省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指导全省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县(市、区)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第二章确定国家秘密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确定国家秘密工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一般定密程序:
1、各机关、单位应对照本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的《保密范围》,拟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见附表1),用于日常定密的主要依据。

2、承办人员提出定密意见。

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承办人应当对照《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拟定密级及其保密期限,并在拟文稿上注明定密依据(《保密范围》的文号和具体条款)。

拟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以可预见的时间和事件作为解密条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3、承办单位(处、室)负责审核。

对承办人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审核。

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可以授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具备审定国家秘密资格的专门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发现密级确定不符和保密范围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4、主管领导审批。

各单位产生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须报经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同志审批。

5、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有关部门涉及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直接报送本部门主管领导同志审批签发。

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要定期向本单位专门人员备案。

6、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

7、代拟文稿的定密由起草单位提出意见,正式发文机关审核批准并负主要责任。

8、正确做出标志。

即:密级★保密期限。

书面形式的密件,标注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对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可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做出说明;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做出标识;对有包装的密件,应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9、经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需要知道的原则,限定接触范围;对国家秘密事项不能做出标志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二)特殊定密程序:
1、关于不明确事项的密级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及时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填写"不明确事项"审批表(见附表2),提出申请确定密级:
(1)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国家保密局审定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
(2)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

(3)不明确事项具体密级的确定权限: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机密级由省或其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秘密级由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或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经国家保密局审定的机关、单位,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相应的密级确定权。

接到申请的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

2、关于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应填写"有争议事项审批表"(见附表3),报至省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变更密级和解密
1、变更密级。

某一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对该事项的密级加以变更;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变更密级的内部工作程序与确定密级的一般程序相同。

2、解密。

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1)程序解密。

属于保密期限内的事项和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应当履行法定手续。

解密的提出和审批程序,与定密的程序相同。

(2)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

已标明保密期限为长期的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由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机关决定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以非公开方式提前解密,应通知原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并在有关载体上作出标志。

第六条国家科技秘密的定密工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定密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各机关、单位对所有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都要定密。

对所有属于国家秘密的图文资料、磁介质、信息系统、科研成果,特殊设备、仪器、样品、以及设施、工程、装备等,均应履行定密程序。

第八条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应建立承办、审核、审批责任制。

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第九条各机关、单位审定国家秘密的专门人员应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经业务考核后,取得上岗资格。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应恪尽职守,熟知定密法定程序,正确理解、使用保密范围,掌握密级、保密期限标注方法,做到定密准确、及时、规范。

第十一条各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定密工作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错定、漏定现象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各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各机关、单位应建立国家秘密事项登记制度。

国家秘密事项采用软盘形式登记,由省保密局统一制作。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事项实行年报制度。

各单位每年一月底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定密情况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将本区域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报送市保密工作部门;各市保密工作部门、省直各单位保密组织应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国家秘密事项报省保密工作部门统计备案;省保密工作部门建立国家秘密数据库,负责全省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保密工作部门和各机关、单位保密组织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定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六条对在定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符合下列检查验收标准的由本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予以奖励:
一、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能及时、准确确定密级及其保密期限,并在载体上正确做出标志;
二、及时、准确变更密级与解密,及时申请确定"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

对本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实现了动态化管理。

第十七条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定密责任人不履行工作职责,且严重失职,致使国家秘密泄露,并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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