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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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医院医学科研与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推行医院医学科研与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推行医院医学科研与论文发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院医学科研的发展,加强学术沟通,提升医院的学术声誉和医疗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医学科研和论文发表相关的工作人员,包含医生、科研人员、研究生等。

第三条医院正式成立医学科研与论文发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将每年确定科研项目申报计划,申报者需依据计划书面提交科研项目申请。

第五条科研项目申请表包含项目名称、负责人、参加人员、研究内容、预期成绩、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申请经过医学科研与论文发表管理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立项。

第七条立项项目需成立项目组,明确研究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需要遵守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保研究过程合法、道德、安全。

第九条科研项目结题后,需提交结题报告,报告包含研究成绩、数据分析、讨论和结论,由管理委员会评审后决议是否发表。

第十条医院鼓舞科研项目成绩转化为科技成绩,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推广,提高科研的应用价值。

第三章论文发表与评审第十一条医院建立论文发表数据库,统一管理论文的提交和发神色况。

第十二条全部论文需经过管理委员会评审,评审标准包含研究的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性等。

第十三条论文作者需依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论文,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可读性。

第十四条发表论文的医生需在医院网站、学术期刊等适当渠道公开发表论文,提升医院的学术声誉。

第十五条医院鼓舞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和报告会,并供应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时间布置。

医院定期组织学术沟通会,邀请内外专家进行学术讲座,促进学术沟通和知识共享。

第四章嘉奖与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医院将依据科研项目的贡献和论文的发神色况,评比并授予科研先进个人、科研团队等奖项,予以表扬和嘉奖。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重罚不贷。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晋学位[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晋学位[2009]7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九次全会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并从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二00九年五月四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改进和加强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本省学位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学位[1997]7号),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本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位工作,并负责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至5人,委员19至25人,秘书长1人,正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任免,任期5年。

副秘书长1至2人,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任免。

同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权限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在本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决议、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

2、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山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本省学位工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其科研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规定,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每名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3篇(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可视为2篇),其中理工科博士生至少应有1篇文章被SCI检索或被EI检索。

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文章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的规定:1.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选定的学术期刊;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国家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4、公开出版有刊号的外文学术期刊。

5、河北大学学报(只记一篇)。

注:核心刊物的认定以学生文章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

(二)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刊物的认定1、有CN号学术期刊(专科学校学报及省级刊物增刊除外);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省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

二、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文章,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且必须署名河北大学(如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可视学生第一作者)。

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与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四、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审核。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不满足上述规定者,如果符合毕业答辩条件,可先答辩并领取毕业证书离校,但其答辩委员会议暂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医院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科研论文的发表工作,提高医院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沟通,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发表工作。

第二章论文发表条件和要求第三条医院科研论文的发表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 论文内容与医院所从事的医学领域相关; 2. 论文应具有肯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3. 论文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夸大事实、抄袭他人成绩或存在虚假内容;4. 论文应具备肯定的实证依据,研究方法科学严谨;5. 论文应在相关领域中有肯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四条医院科研人员发表论文时,应遵从以下要求: 1. 论文发表应以实际研究人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 2. 医院科研人员应优先选择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论文发表前需经过严格的内部评审,确保学术质量; 4. 发表论文在提交前应进行完整的论文审查和润色工作。

第五条医院科研论文的发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泄露医院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医院科研人员应具备肯定的发表论文的本领和素养,包含科学研究本领、文献查阅和分析本领、写作表达本领等。

第三章论文发表流程第七条医院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前,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选择研究课题和方向; 2. 撰写研究计划,提交院内科研评审机构审批; 3.开展科研工作,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 4. 撰写论文,确保论文内容规范、准确、完整; 5. 内部评审,确保论文学术质量; 6. 论文润色,确保语言流畅、表达清楚; 7. 论文投稿,选择合适的期刊,并依照期刊要求提交论文; 8. 定期跟踪论文审稿进度,及时进行修稿;9. 论文发表,负责论文的宣传和共享。

第八条医院科研论文的发表流程需记录并备查,以便日后查询和评估。

第四章管理和嘉奖措施第九条医院设立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论文发表的管理和评估。

第十条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委员会对医院科研论文的发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论文予以表扬和嘉奖。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学校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学位论文评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或已经录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发表论文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英文);2.“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须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英文),且为第一作者。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2.尚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提交的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经导师同意、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免发学术论文申请表》。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影响因子≥4.0,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2.影响因子≥8.0,研究生为第一、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3.影响因子≥2.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4.影响因子≥4.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

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一)初审。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所在学科,经过学科初审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进行下一步审查工作。

(二)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免发学术论文申请以及非正常时间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校外专家盲审。

《山西医科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山西医科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2.6 图表均应清晰 ,以先见文字后见图表为原则 ,所有表格皆用 线表。坐标 图中文字 以Ib5号字体打印植 入 ,大小 以长7 eln,宽5 cm为宜 。照片图大小5 emx4 cm注明染色方法 和放大倍数 ,附简 明的 图题和图注。图 、表序号 皆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 ,图 题 、表题应具有 自明性 ,且不超过15个汉字 ,对图的捕述最好放在正文中。图和表应随文排列 ,不必在文后另 附。
2.7参考文献按在文内被引用的先后顺 序标出 ,并在引用文献文章一般不 引用 。参考文献项 目应著 录齐全 、规 范。
如 :[期 刊 ]作者(3g;作者 以后方可用“等 ”或“et ol”).文题.年 ,卷 (期 ):起止 页码. 例 1:Oku R,Satoh M,Fujii N,et a1.Calcitonin gene—related peptide promotes mechanical nociception by potentiating release of substance P froin the spinal dorsal horn in ratslJ J.Brain Res,1987,403(2):350-354. [书 籍 ]作 者 .书 名 .版次 .出 版 地 :出版 社 ,年 :所 在 页码 . 或 作者 .题名,/编者姓名.书名.版次.出版地 :出版者 ,年 :所在页. 例2:Wall PD,Melzack R.疼痛学 [M].3版.赵宝 吕,崔秀云 ,译.沈 阳:辽宁教育 出版社 ,2000:150. 2.8请注 明第一作者简介 ,包括姓名 、性别 、出生年和月份 、学历 、职称 。
1,1.1,1.1.1,1.1.2,1.2,1.3,2,3···…
2.2 题 名 一 般 在 20个汉 字 以 内 ,明 确 而简 炼 。 2.3作者署名一行排列。作者单位应具体到科 室,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作者名称后 的圆括弧 内,第 1作者的单位名称后面应有 城市名称和邮政编码 ,通讯作者请用 标示 ,在作者单位最后列 出通讯作 者的联系方式 。中 、英文作者排序和单位要一致 。 ZHAO Shan ,HOU Yu ,LI Yanwei ,XU Xiuwen ,ZHANG Shu ,ZHANG Jie ( Institute of Medical Parasitology,Shanxi Medical

山西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山西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西⼤学研究⽣毕业论⽂撰写要求⼭西⼤学毕业研究⽣学位论⽂撰写要求⼀、学位论⽂基本要求(⼀)学位论⽂必须是⼀篇(或由⼀组论⽂组成的⼀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

学位论⽂应是学位申请者本⼈在导师的指导下独⽴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成果。

学位论⽂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逻辑严谨,⽂字通畅。

(⼆)学位论⽂的字数。

1.硕⼠学位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少3万字、理⼯农医学科⾄少2 万字。

2.博⼠学位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少5万字、理⼯农医学科⾄少3 万字。

⼆、学位论⽂撰写要求学位论⽂⼀般由以下⼏部分组成:1、封⾯2、扉页(中英⽂)3、论⽂⽬录(中英⽂)4、中英⽂摘要、关键词5、正⽂6、参考⽂献7、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8、致谢9、个⼈简况及联系⽅式10、承诺书11、学位论⽂使⽤授权说明。

具体要求如下:1.封⾯、扉页(中英⽂):采⽤研究⽣学院规定的统⼀封⾯和扉页(见论⽂模板)。

2.论⽂题⽬不超过20 个汉字。

3.中⽂摘要:硕⼠学位论⽂500-1000 字;博⼠学位论⽂1000-3000 字。

包括⽬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法、研究结果、结论等。

4.中英⽂关键词:3-5 个,⽤分号“;”隔开。

5.英⽂摘要:硕⼠学位论⽂500-1000 字;博⼠学位论⽂1000-3000 字。

6.正⽂:学位论⽂的核⼼部分。

(1)引⾔(综述)该部分重点阐述研究⼯作的⽬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尚未解决的问题);本论⽂解决的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和研究⽅法等。

(2)具体⼯作该部分是学位论⽂的核⼼,也是作者的具体研究⼯作。

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规范。

7.注释:学位论⽂中凡属原⽂引⽤他⼈的观点、结论、数据等,须加注释。

注释应作为脚注在当页下分散著录,圆圈标注,例如①②……8.结论:概括性语⾔,要求精炼。

着重总结研究⼯作中创造性的成果(新的见解、发现和发展),以及在相关领域中的学术地位、作⽤和意义。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建设快速高水平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将于2016年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为做好有关工作,学校编制了《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备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备工作方案》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山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共印400份附件: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备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建设快速高水平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进行认证。

为做好我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以及教育部临床专业认证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主要内涵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的我国本土化医学教育标准,是建立我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完善我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依据。

标准包括宗旨及目标、教育计划(培养方案)、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教学评价、科学研究、管理与行政、改革与发展10大领域和41个亚领域。

其中教育计划包括课程计划、教学方法、科学方法教育、思想品德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基础生物医学课程、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预防医学系列课程、临床医学课程、课程计划管理、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等11个方面,提出了课程计划从制定到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重要地位,详细列举了对思想品德、自然科学等六类课程的基本要求,强调了预防医学、人文科学以及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课程的教育。

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

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

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试行)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衡量评价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

为规范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标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7713.1-2006)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应在中医药学术上和科学技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好的掌握课题研究的方法和技能。

3.课题设计合理、方法科学、思路清晰,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4.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完成。

5.论文可以是实验研究、临床研究或理论、文献研究。

实验研究论文正文、结论部分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中英文摘要不少于800字;临床研究论文正文、结论部分字数不少于1.3万字,中英文摘要不少于700字;理论、文献研究论文正文、结论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中英文摘要不少于1000字。

二、学位论文的构成要素及具体要求(一)学位论文的构成要素学位论文一般分为前置、主体、结尾三大部分,具体组成如下: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符号或缩略词表、目录。

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3.结尾部分包括:致谢、作者简介。

(二)各部分具体要求1、封面采用研究生部统一设计的封面(见论文模板第1页),具体要求如下:1.1分类号:根据论文中主题内容,对照分类法选取中图分类号、学科分类号1个分别著录在封面左上角。

中图分类号参照《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学科分类号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

1.2论文编号:由单位代码和年份(后两位)及四位序号组成。

例如:10809120001 (山西中医学院2012年第0001号学位论文)1.3密级:按国家规定的保密等级及代码,在右上角论文编号下注明。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规定山西医科大学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规定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号:
姓名:
导师姓名:
研究方向:
论文题目:
院(系):
入学时间:
年月日
开题时间:
年月日
二○年月日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
姓名
导师姓名
第次开题
专业
所属院(系)
类别
□博士 □硕士 □硕博连读
论文选题
题目名称
性质(√)
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性研究()开发性研究()
类别(√)
国家项目()合作项目()省(部)项目()
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本课题的科学意义;
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情景。
(可续页)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本课题的创新之处
4.研究计划及预测进展
做过类似工作,基础一般,实验条件不足
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较差
10
8
4
2




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回答的准确性
回答准确.精炼,思维敏捷
回答正确,思路比较清晰
回答基本正确,但不精练
反应较慢,回答欠准确,思路不够清晰
10
8
4
2
A
A-
B+
B
B-
C+
C
C-
D
综合分
96-100
90-95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学术及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学术论文指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含综述、meta分析、短篇报道、单页短文、论文摘要、会议论文、论文集。

发表申请学位的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一)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在《锦州医科大学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收录的三类及以上杂志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专业型研究生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锦州医科大学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收录的四类及以上杂志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四条论文署名要求(一)作者署名要求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

如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情况时,则该论文须经有关部门指定的专家审定其为合作成果后方可提交,且只认定并列第一作者署名顺序排在第一位者。

如出现并列通讯作者情况时,通讯作者按标注通讯邮箱为准,如出现两个以上通讯作者邮箱时,按通讯作者署名排序第一位认定。

(二)单位署名要求1、校内培养单位: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锦州医科大学××学院(或教研室)”或“锦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第一署名单位可署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如武警总医院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署名为“锦州医科大学武警总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导师的署名单位可为导师所在单位。

第三章发表论文的认定第五条论文收录的认定规则(一)鉴于SCI(或EI)收录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或EI)发表论文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二)一类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两种国际检索系统(数据库)所收录的论文。

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课程申请转学分的有关规定

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课程申请转学分的有关规定

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课程申请转学分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申请我校研究生学位课程转学分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转学分的学生必须是目前我校在读的统招、省筹研究生或“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转学分的课程应为我校开设的研究生学位课程,且申请人已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的有关要求。

三、申请转学分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四、学位课程转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原为我校省筹研究生,现已考入统招研究生,其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的,可将学分转入新学号成绩库中。

(二)原为我校“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现已考入统招研究生,其学位课程(除英语外)考试成绩≥70分的,可将学分转入新学号成绩库中。

(三)原在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校内脱产班)学习,现已考入统招、省筹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的学员,其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的,可将学分转入新学号成绩库中。

(四)原在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校内业余班)学习,现已考入统招、省筹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的学员,其学位课程(除英语外)考试成绩≥70分的,可将学分转入新学号成绩库中。

(五)原在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校外业余班)学习,现已考入统招、省筹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的学员,其学位课程(除英语外)考试成绩≥80分的,可将学分转入新学号成绩库中。

五、申请转学分的研究生须在入学一个月内提交《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分转修申请表》,经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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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是山西医科大学针对研究生招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官方网站。

作为一所医学类高校,山西医科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质的教学设施、丰富的科研资源,开设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和研究生管理体系,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优秀的学习、研究和成长平台。

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充分展示了山西医科大学研究
生教育的特色和魅力。

官网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科研、实践等方面,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详细介绍
了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要求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研究生招生公告、报名、考试、复试等流程及注意事项,方便有意向报考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的学生了解相关信息并参加招生考试。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介绍了研
究生教育的思想、目标、特点和体系,并且详细介绍了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导师信息等,还提供了学位申请、答辩、毕业等流程的指导,为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科学研究方面,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详细介绍了
学术科研资源和科研成果,并提供了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信息,为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在实践教学方面,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提供了课外
活动、实践教学、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和机会,为研究生提
供了丰富的实践体验和社会服务平台。

总之,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官网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支持和服务,为广大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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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
论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订《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在公开成果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二、研究生不能作为通讯作者投稿(指学术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者),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帐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帐户,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不准捏造通讯作者个人信息。

三、研究生不准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

四、指导教师必须对研究生撰写的论文进行认真审阅,核实有关数据,并书面保证无造假、剽窃、抄袭行为。

五、有关数据的原始资料,由指导教师保管至少五年。

六、论文在投稿前要经过所有署名者审阅并签订同意书,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同意书由指导教师存档。

七、二级院系负责上述书面材料及论文发表后封面、目录、全文及版权页的收集、核查及汇总工作,并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汇总结果。

八、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用于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与二级院系汇总结果的一致性,并接受全校及社会各界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检举。

九、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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