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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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佛府办[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81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8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征收土地补偿工作职责交给各区管委会、镇政府。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2、负责采砂审批及收费(除河道采砂)。

3、负责由市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4、具体办理闲置土地处置。

5、具体办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6、负责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7、负责取土核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综合规划、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可行性论证;负责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

(三)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工作;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沈政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及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沈政办发〔2004〕30号)精神,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区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能调整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的职能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国家、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国土资源局,正科级,为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二)将土地评估及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直接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职能: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划入职能:地热水资源的规划及开发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调整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两法一条例”及规章宣传贯彻执行的责任。

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等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法、决定、预案等规范性文传并贯彻落实。

(二)承担编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审核、指导、组织、实施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报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所干职工的培训,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编制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各乡镇基层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规费归缴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资源局是国家中央机关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综合协调。

为了配合职责的履行,在资源局内设有多个机构,下面是这些机构的详细介绍。

一、自然资源管理司自然资源管理司是资源局的主要部门之一,负责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动植物资源管理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负责协调科室各项工作,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日常运转和具体工作的执行。

二、国土空间规划司国土空间规划司是资源局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该司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下设若干个科室,包括规划编制科、规划实施科、规划监测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配合完成各个科室的工作任务。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负责资源局的环境保护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环境监测科、环境保护管理科、生态修复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四、财务司财务司是资源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资源局的财务规划和资金管理。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预算科、会计科、审计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五、人力资源司人力资源司是资源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人事科、培训科、绩效考核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在以上机构中,每个科室的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工作需要、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来确定的。

在机构人员配备时,资源局主要考虑职能需求和工作重心,进行合理地调配,确保各部门和科室都有足够的人员保障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以上就是资源局的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简要介绍。

在工作中,每个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资源,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7•【字号】京政办发[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设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土地、地质矿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的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监督落实,完善土地供应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制度,参与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转变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发展战略,起草本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1.将土地储备征收、拆迁、整理职责下放城区国土部门。

2.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责下放县政府。

3.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职责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4.将违法用地查处职责下放城区国土部门。

5.将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备案、地质灾害治理职责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6.将资源开采违法行为查处职责下放城区国土部门。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融合。

2.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

3.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七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

2、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储备等的实施工作。

3、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以及土地使用、采矿权交易具体业务工作。

4、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事务性工作。

5、地质环境监测任务。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雷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雷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三)编制标准。国土资源所配备编制按大镇4名,一般镇3名,共计6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见附表)。
(四)人员管理。国土资源所人员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
(五) 经费渠道。国土资源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规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雷州市镇(街道办)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下达表(附表)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主任)职数16名(不含执法监察大队)。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队长1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副队长2名(正股级)。
非领导职数按雷发〔2001〕22号文规定设置。
2、与海洋与渔业局的关系
潮间带在围垦前属海域范畴时,由海洋与渔业局管理;潮间带在围垦后成为陆地范围时,由国土资源局管理;能否围垦或利用潮间带从事非种养业建设,由国土资源局组织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与发展计划局的关系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为发展计划局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提供依据。
五、其他
收回纪检组长行政编制1名,涉及到人员超编,划定编制控制线,减员一个收编一个,直到编制控制线后不再收编。国土资源局编制控制为行政编制25名。
六、理顺与市有关部门的关系
1、与民政局的关系
原国土局与民政局共同管理的地名行政管理职能全部划出,交给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
⑶地下水资源的勘查管理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发利用管理由水务局负责,国土资源局会同水务局确定全市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总布局、取水层位置及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
5、与航道管理部门的关系
在航道范围内采矿先经航道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署意见,再依审核意见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豫政办[2000]87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8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2、原省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管理职能;3、原省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4、原省冶金建材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等部门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三)转变的职能1、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承担;2、将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3、将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的技术设计、实施以及土地征用事务、地质环境监测等项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4、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厅不再从事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经营开发活动,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的职能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省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订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周至县国土资源局

周至县国土资源局
(四)监督监察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等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土地、矿产秩序治理工作,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组织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秦岭终南山地质公园保护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审查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察工作的单位勘察资格,管理地质勘察成果;负责授权范围内探矿权的审查、注册、转让;调处地质勘察争议、纠纷,收缴有关探矿权费用。
(一)划入原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职责。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职责,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工作;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地方铁路建设协调管理职能划归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3、将地价管理职能收归市国土资源局。

4、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项。

(四)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工作。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政策和行政措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管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和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或征收工作;承担报市政府、泉州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及转让、出租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确认探险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4]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设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土地、地质矿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的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监督落实,完善土地供应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制度,参与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转变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发展战略,起草本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39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县(市)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有关国土资源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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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国土资源局,正科级,为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二)将土地评估及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直接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承担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和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承担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组织和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开展;负责制订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筹集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代表政府适时收购储备土地;拟订并按
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资产和市场;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报批、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批、报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参与监督和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九)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责任;组织国家、省、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

(十)承担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和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依法对测绘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县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测绘事宜;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

(十二)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三)直接行使对全县国土资源分局(所)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二)财务股
(三)用地股
(四)地籍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五)执法监察股
(六)矿产股
(七)规划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

股级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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