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
防洪评价报告
目录1.概述---------------------------------------------------------------1 1.1 项目背景 (1)1.2 评价依据 (2)1.3 技术路线 (4)1.4 研究内容 (4)1.5 高程与平面控制系统说明 (5)2.基本情况-----------------------------------------------------------5 2.1 建设项目概况 (5)2.1.1 工程设计布置原则 (5)2.1.2 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6)2.1.3 等级划分、设计荷载组合、参数与设计标准 (6)2.1.4 排水系统 (8)2.2 河道基本情况 (9)2.2.1 河道概况 (9)2.2.2 河道地质条件 (9)2.2.3 水文、行洪 (13)2.2.4水文泥沙 (20)2.3 现有水利工况及其它设施情况 (23)2.3.1 防洪护岸及天仙拦砂坝情况 (23)2.3.2 主要桥梁情况 (24)2.3.3 其它情况 (24)3.河床演变分析-----------------------------===----------------------25 3.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 (25)3.2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 (26)3.2.1 河道形态变化分析 (26)3.2.2 河道冲淤量 (28)4 防洪评价计算------------------------------------------------------28 4.1 数学模型基本原理 (29)4.1.1 模型计算控制方程 (29)4.1.2 模型方程离散和求解 (31)4.1.3 模型计算范围及边界处理 (33)4.2 数学模型验证 (34)4.2.1 模型验证计算资料 (34)4.2.2模型验证计算成果 (34)4.3计算条件-------------------------------------------------------------------------484.3.1 计算方案 (36)4.3.2拟建工程概化 (37)4.4 计算成果分析 (38)4.4.1 断面缩窄率分析 (38)4.4.2 对水位影响分析 (38)4.4.3对流速影响分析 (39)4.4.4 对流场影响分析 (39)4.5 护堤工程稳定性分析计算 (39)5 防洪综合评价 (40)5.1 与有关水利规划的关系 (40)5.2 对行洪的影响分析 (40)5.3 对河势的影响分析 (41)5.4 对现有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 (41)5.5 对其它事宜影响分析 (42)6.结论--------------------------------------------------------------441 概述1.1 项目背景万州地处重庆东部,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上距重庆327公里,下距宜昌321公里,是重庆东西部地区的结合地。
三峡(正常运行期)—葛洲坝
三峡(正常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主管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批准单位:水利部2015年9月目录1 总则 (1)2 调度运用参数与指标 (5)3 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 (13)4 调度控制水位与流量 (15)5 防洪调度 (18)6 发电调度 (20)7 航运调度 (23)8 水资源调度 (28)9 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 (30)10 库区及坝下游河道管理 (37)11 水库调度运行管理 (40)1 总则1.0.1 为科学调度三峡—葛洲坝梯级水利枢纽,明确调度和运行管理各方职责,在确保梯级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梯级枢纽的综合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三峡和葛洲坝水利枢纽初步设计、《三峡水库优化调度方案》,结合三峡水利枢纽175m试验性蓄水期调度运行实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峡—葛洲坝梯级水利枢纽正常运行期。
1.0.3 三峡水利枢纽的调度任务是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防洪、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
葛洲坝水利枢纽是三峡水利枢纽的航运反调节枢纽,调度任务是对三峡水利枢纽日调节下泄的非恒定流过程进行反调节,在保证航运安全和畅通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发电效益。
三峡水利枢纽与葛洲坝水利枢纽是不可分割的梯级枢纽,必须联合统一调度。
1.0.4 三峡水利枢纽的调度原则为兴利调度服从防洪调度,发电调度与航运调度相互协调并服从水资源调度,协调兴利调度与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水库长期利用的关系,提高三峡水利枢纽的综合效益。
1.0.5 三峡水利枢纽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特征水位运行。
即正常蓄水位175.0m,防洪限制水位145.0m,枯期消落低水位155.0m。
葛洲坝水利枢纽正常运行水位66.0m,最低运行水位暂定为63.0m。
枢纽的其它运行控制水位及运行方式按本规程第4章(调度控制水位与流量)规定执行。
1.0.6 三峡—葛洲坝梯级水利枢纽的防洪与水资源调度单位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长江防总);发电调度单位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航运调度单位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通航局);梯级枢纽的运行管理单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 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管理单位在整体竣工验收前专题报国务院研究确定。
2007年长江航务管理局大事记
2007年长江航务管理局大事记1月1日金义华局长、黄强书记、阮瑞文副局长、但乃越副局长在黄石、武汉检查安全工作,慰问海事、航道、公安、通信一线职工。
1月6日2007年长江航务管理工作会议于元月6—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隆重召开。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安徽省副省长黄海嵩出席会议并讲话。
金义华局长作题为《立足三个服务,推进四个创新,努力加快长江航运新一轮发展》的工作报告。
徐祖远副部长在会议期间接见了姚泽炎、乔乃明、孙新华、陈国仿、周祥恕、王璇、周荣安、严汉圣、陈良华、吴华方首届“长航十大杰出人物”。
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人劳司副司长沈宏光、海事局副局长李青平、规划司处长毛健、安徽省交通厅厅长宋卫平应邀出席会议,阮瑞文副局长、但乃越副局长出席会议,局系统正式代表、特邀老领导及列席代表共140多名同志参加会议。
1月10日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副部长徐祖远专程到长江航务管理局检查指导工作,听取长航局系统工作汇报。
部水运司宋德星司长、体改法规司柯林春副司长等参加。
李盛霖部长要求长航系统进一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全力实践“三个服务”,积极探索促进航运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方式,努力加快长江航运新一轮发展。
金义华局长、黄强书记、阮瑞文副局长、但乃越副局长、局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会后,李盛霖部长、徐祖远副部长一行接见了长航系统劳模和先进典型代表。
1月11日★1月11日-12日,由中国交通部与荷兰王国运输、公共工程和水管理部共同举办,长航局参与承办的长江航运国际论坛在武汉隆重举行。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在开幕式上作题为《发挥内河航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讲话,荷兰王国运输大臣卡拉〃佩斯女士作题为《未来的运输:随内河航运向前发展》的演讲。
开幕式由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主持,湖北省副省长任世茂到会表示祝贺,来自中国、荷兰、欧洲各国和联合国亚经会社的200多名中外代表参加。
论坛全面展现了长江、莱茵河、多瑙河等世界重要河流航运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同时举行了6个专题研讨会、1个小型展览会,就国内外内河航运相关的政策法规、港口建设与航道维护技术、航运安全、内河船型标准化、航运信息化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等内容,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研讨与交流。
三峡河段通航调度需求分析
三峡河段通航调度需求分析◎ 杨曦 余金燕 冯志涛 王前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摘 要:为切实掌握枢纽运输需求及船舶过闸需求变化情况,本文分析了2017-2021年度三峡枢纽及葛洲坝枢纽客货运输情况及船舶过闸情况,并结合当前管理态势分析当前三峡枢纽货物运输、船舶过闸及通航调度管理需求。
为今后三峡通航调度管理模式优化研究,缓解船舶待闸压力,保障长江沿线货物运输需求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三峡枢纽;通航调度;需求分析1.引言自葛洲坝水利枢纽与三峡水利枢纽建成以来,为使船舶能够安全、平稳、畅通、高效通过三峡-葛洲坝航段,根据《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实行“统一调度,联合运行”的调度方式,船舶过坝执行“一次申报、统一计划、分坝实施”的调度程序。
三峡通航调度方式也经历了坝前人工过闸登记、GPS远程申报及北斗系统远程申报三个阶段的变化,总体形成了以“申报、到锚、联控、安检、计划、过坝”六个步骤的过闸调度流程。
而伴随着三峡枢纽建设,长江经济带也呈现飞速发展的整体态势,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两坝货物运输需求也伴随着长江中上游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较大变化,截止目前,三峡枢纽日均运行30余闸,过闸船舶货物运输需求及通航管理需求相比运行初期也存在较大变化。
切实了解当前三峡河段通航需求态势,对于有效加强三峡河段交通组织管理,进一步优化三峡河段调度组织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三峡枢纽客货运输需求分析2.1枢纽客货运输需求三峡船闸及葛洲坝枢纽设计通过能力为年单向 5000万吨,三峡升船机设计通过能力为年800万吨。
受既有通航建筑物规模等客观因素制约,两坝枢纽通过量提升空间已有限,结合当前枢纽运行闸(厢)次情况、通过船舶吨位及大型化发展趋势,两坝枢纽满负荷运行情况下,目前能够满足的客货通过需求约在1.5亿吨左右(客运折合为吨位)。
三峡枢纽客运需求及葛洲坝枢纽客运希求则主要体现为旅游需求,维持在较稳定数值。
三峡——葛洲坝枢纽水运新通道联合运行方式研究
DOI编码:10.13646/ki.42-1395/u.2020.12.036三峡——葛洲坝枢纽水运新通道联合运行方式研究吴蓉,杨利,胡赛军摘 要: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实施后,三峡枢纽有五条船舶过闸通道,葛洲坝枢纽有四条过闸通道,三峡-葛洲坝枢纽水运新通道的联合运行方式将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基于三峡新通道建设后饱和运行模式下,对三峡-葛洲坝枢纽水运新通道的联合运行方式进行了研究,包括枢纽通航建筑物联合运行的基本原则和三峡-葛洲坝枢纽水运新通道的联合运行方式。
关键词:三峡新通道;船闸;运行方式中图分类号:U6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12-0095-03(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湖北 宜昌 443002)1引言三峡枢纽船闸是长江航运的关键节点,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1],自三峡船闸2003年6月通航,通航十几年来,货物通过量从3400多万吨迅速发展到2019年的1.46亿吨,年均增长约18%,提前达到设计通过能力。
同时,随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峡枢纽通过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显现,三峡船闸通过能力不可能无限制提升,而过闸货运需求不断增长,根据预测2050年三峡枢纽过闸货运需求将达到2.5亿吨,三峡枢纽通过能力缺口明显,三峡新通道建设的相关研究亟需开展。
本文主要对三峡新通道建设后饱和运行模式下,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的运行方式进行了研究,包括枢纽通航建筑物联合运行的基本原则和三峡-葛洲坝枢纽水运新通道的运行方式。
2三峡-葛洲坝枢纽水运新通道的布置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长江航运建设的重要工程,工程的建设可彻底解决三峡船闸供需矛盾大、船舶积压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黄金水道的航运效益,加快构建和完善区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针对多种新通道方案,经综合比选,推荐三峡水运新通道一次新建两线船闸,葛洲坝枢纽新通道建议采用“三号船闸改建+左岸新建一线船闸”方案,推荐方案均布置于长江左岸[2]。
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水域船舶分道航行规则
长江三峡⼤坝-葛洲坝⽔域船舶分道航⾏规则长江三峡⼤坝-葛洲坝⽔域船舶分道航⾏规则长江三峡⼤坝-葛洲坝⽔域船舶分道航⾏规则为保障长江三峡⼤坝-葛洲坝⽔域船舶航⾏安全,提⾼枢纽通航设施运⽤效率,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在长江宜昌镇江阁与孝⼦岩连线(长江上游航道⾥程4.5千⽶)⾄三峡⼤坝上游禁航线(长江上游航道⾥程49.1千⽶)⽔域间(以下简称“两坝间”)航⾏、停泊、作业的船舶,应遵守本规则。
在不影响他船安全航⾏的情况下,下列船舶可不受本规则有关航路条款的限制。
(⼀)正在执⾏公务的船舶;(⼆)正在进⾏搜寻救助的船舶;(三)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船舶。
两坝间分道航⾏实⾏洪⽔期和⾮洪⽔期航⾏规定。
洪⽔期,船舶实⾏双向通航,并设置横驶区。
⾮洪⽔期,船舶实⾏各⾃靠右航⾏。
三峡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则的监督实施。
两坝间通航⽔域分为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横驶区、沿岸通航带、三峡⽔利枢纽通航设施、葛洲坝⽔1利枢纽通航设施及⼀般航段。
(⼀)在长江鲤鱼潭(长江上游航道⾥程22千⽶)⾄⼤沙坝(长江上游航道⾥程25.5千⽶)⽔域设置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
(⼆)洪⽔期,设置两处横驶区(见附表⼀)。
(三)在长江葛洲坝上引航道⼝门(长江上游航道⾥程9.8千⽶)⾄野⼈沱(长江上游航道⾥程14.9千⽶)右岸⽔域设置沿岸通航带。
(四)三峡⽔利枢纽通航设施包括双线五级船闸及其上、下引航道(长江上游航道⾥程49.1-39.5千⽶)。
(五)葛洲坝⽔利枢纽通航设施包括⼤江⼀号船闸及其上、下引航道(长江上游航道⾥程9.8-4.5千⽶),三江⼆号、三号船闸及其上、下引航道(长江上游航道⾥程11-4.5千⽶)。
(六)两坝间除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横驶区、沿岸通航带、三峡⽔利枢纽通航设施、葛洲坝⽔利枢纽通航设施以外的航段为⼀般航段。
船舶应按照下列规定选择航路航⾏。
(⼀)洪⽔期船舶在⼀般航段内应按照附表⼀规定的航路航⾏,会遇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保障通航建筑物高效运行和船舶安全通行,促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三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包括三峡双线五级船闸、垂直升船机,及其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待闸锚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相关附属设施等。
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包括葛洲坝一、二、三号船闸,及其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待闸锚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相关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三峡枢纽运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葛洲坝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由三峡局负责;湖北省港航管理局葛洲坝过闸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经费保障,以及与通航建筑物有关的安全保卫、安全鉴定、应急处置、消防救援、反恐怖防范等大坝统一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海事机构、航道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做好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运行保障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三峡局与有关运行单位、保障单位建立健全通航建筑物运行协调机制,协调、处理三峡及葛洲坝枢纽通航建筑物有关现场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相关运行单位、保障单位之间应协调明确各方在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船舶调度、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职责,共同做好通航建筑物运行有关工作。
第二章运行方案第五条【编制主体】三峡局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管中心等运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照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三峡及葛洲坝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
面向新时期新需求的三峡水库运行方案研究
2024年4月水 利 学 报SHUILI XUEBAO第55卷 第4期文章编号:0559-9350(2024)04-0379-10收稿日期:2023-08-24;网络首发日期:2024-04-25网络首发地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1.1882.TV.20240423.1117.002.html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联合基金项目(U234020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2022YFC320280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0799254)作者简介:郭生练(1957-),教授,挪威工程院外籍院士,主要从事水文水资源研究。
E-mail:slguo@whu.edu.cn面向新时期新需求的三峡水库运行方案研究郭生练1,王 俊1,谢雨祚1,钟斯睿1,胡 挺2,李 帅2(1.武汉大学水资源工程与调度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武汉 430072;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湖北宜昌 443133)摘要:本文回顾三峡水库设计洪水、特征水位、运行方案变化调整过程,综述三峡水库运行调度关键技术研究进展和分析来水来沙变化情况。
分别采用最可能洪水地区组成法和非一致性洪水频率分析两种途径,推求考虑上游水库群调蓄影响的三峡水库运行期设计洪水及特征水位。
结果表明:近10年三峡入库泥沙量比初设成果减少了84.4%,宜昌站水文情势IHA-RVA综合指标为74%、发生了重度改变,三峡水库运行期1000年一遇7~15d洪量减少了约81.5亿~142.8亿m3,初设确定汛限水位的主要制约因素(防洪、泥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单站设计洪水及确定的三峡水库175-155-145m运行方案,已无法满足新时期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
建议把三峡水库运行方案调整为175-160-155m,主汛期水位在155~160m区间动态控制运行,长江中下游梅雨结束后应考虑提前蓄水,8月底蓄至163m左右,9月底蓄至165m,10月底蓄满。
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
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以下简称枢纽河段)通航管理,维护水上通航秩序,保障船舶安全、便捷、有序通过该河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枢纽河段从事与通航有关的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主管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工作。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通航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及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航行与停泊第四条船舶进入枢纽河段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通信、助航、消防、救生、应急设备以及装载与系缆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装有GPS、AIS等船载终端的船舶应保持其船载终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五条通过枢纽河段的船舶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在通过枢纽河段的曲溪至乐天溪、大沙坝至鲤鱼潭、母猪嘴至中水门航段时,船长、轮机长应值守。
第七条船舶过坝应按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的调度指令发航,按通行信号有序进出船闸、升船机及引航道。
第八条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引航道、升船机引航道及其共用引航道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各自靠本船右舷一侧行驶;(二)进出升船机的船舶应避让进出三峡船闸的船舶;(三)进出升船机上、下引航道的上行船舶横驶过河时,应让清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四)进三峡船闸的上行船舶,遇等让区内进升船机下引航道的船舶时可从该船左舷通过,船舶通过期间应加强联系并留足安全距离。
第九条当升船机下引航道右侧隔流堤上行信号标揭示绿色信号时,拟进升船机的船舶可进入升船机下引航道;揭示红色信号时,拟进升船机的船舶应在等让区等让。
当升船机下引航道右侧隔流堤下行通行信号标揭示绿色信号时,允许升船机下引航道内的船舶下行;揭示红色信号时,禁止升船机下引航道内的船舶下行。
长江三峡-葛洲坝VTS运行管理规则
长江三峡-葛洲坝VTS运行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江三峡至葛洲坝水利枢纽水域船舶交通管理,提高船舶航行和船闸运行效率,保障船舶安全、便捷、有序地通过两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三峡(初期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长江中水门至庙河VTS区域内(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5公里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2.5公里)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所有船舶在进入VTS区域时必须通过VHF在如下水域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三峡通航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通航指挥中心”)报告:(一)下行船舶在庙河至屋檐石的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2.5公里)处用11频道报告;(二)上行船舶在中水门至卷桥河的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5公里)处用14频道报告;(三)出黄柏河的船舶在葛洲坝三江上引航道与黄柏河长江溪桥交汇处(长江上游航道里程9.0公里)处用14频道报告。
第五条以下情况,船舶必须通过VHF向通航指挥中心报告:(一)上行通过葛洲坝船闸的船舶驶经三江(或大江)防淤堤头时;(二)上行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驶经三峡船闸上引航道堤头(库水位150米以上时的对应示位标处)时;下行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驶经三峡船闸下引航道堤头时;(三)出靖江溪港、新太平溪港的船舶在航经口门区时;(四)渡船早开班前和晚收班后;(五)起锚前或驶离码头前。
第六条需进出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引航道的非过闸船舶,应向通航指挥中心申报,并服从通航指挥中心的管理。
第七条配有GPS、AIS的船舶在VTS区域内活动,必须开启GPS、AIS设备。
第八条船舶因故未能按计划驶离码头、系船设施、锚地,应向通航指挥中心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通过VHF或其它一切有效手段向通航指挥中心报告。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三峡水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库调度,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的管理以及水行政监督检查等。
前款所称三峡水库调度,是指三峡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
第三条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充分发挥三峡水库的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等综合功能。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的监督工作。
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工作。
重庆市、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三峡库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商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划定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第六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各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巡查制度。
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
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调度工作,保障船舶过坝安全、畅通、高效、有序,充分发挥三峡工程航运效益,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三峡(正常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调度。
通过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道部门、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及枢纽通航调度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通航调度管理水域第四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范围:上起云阳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291.3公里),下至石首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75.5 公里),全长541.8公里。
第五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按照距离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1—由近到远划分为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
(一)核心水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610.8公里)至庙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2.5公里)之间的水域。
(二)近坝水域:枝城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68.3公里)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庙河至巴东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22.4公里)之间的水域。
(三)控制水域:荆州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481.5公里)至枝城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巴东长江大桥至巫山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68.0公里)之间的水域。
(四)调度水域:石首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75.5公里)至荆州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巫山长江大桥至云阳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291.3公里)之间的水域。
第六条三峡局、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规程和过坝船舶联动控制有关规定,结合重点水道通航管控要求,对通航调度管理水域内过坝船舶实施总量控制和分段管理。
三峡—葛洲坝间河段汛期通航水流条件研究
三峡—葛洲坝间河段汛期通航水流条件研究
孟鑫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湖北 宜昌 443001)
摘 要:两坝间河段是长江中上游的咽喉河段,受两岸高山峡谷制约,汛期水流流速大、比降大,呈洪水急流滩特性,
再加上受三峡电站调峰和葛洲坝电站反调节的双重影响,通航条件极其复杂,安全风险多,监管压力大,通航管理要求高。
下行 航线
2.36 2.58 2.81 3.03 3.26 3.48 3.70 3.93
2.36 2.58 2.81 3.03 3.26 3.48 3.70 3.93
4.15
4.15
石牌
上行 航线
下行 航线
1.91 2.09 2.27 2.47 2.69 2.87 3.05 3.28
1.99 2.19 2.40 2.61 2.82 3.00 3.25 3.45 3.63
石牌
下行 航线
2.18 2.38 2.59 2.76 2.92 3.17 3.38 3.58 3.81
表 2 葛洲坝水位 65.5m 时重点滩段航线最大流速统计表 单位:m/s
水田角
上行 航线
下行 航线
2.14 2.33 2.53 2.73 2.92 3.12 3.32 3.51
水田角
上行 航线
下行 航线
2.25
2.66
2.45
2.89
2.65
3.13
2.86
3.35
3.05
3.57
3.26
3.81
3.49
4.04
3.70
4.26
3.87
4.48
表 1 葛洲坝水位 63m 时重点滩段航线最大流速统计表 单位:m/s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水三峡〔2021〕25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三峡〔2021〕255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三峡工程持续发挥巨大综合效益,水利部制定了《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2021年8月25日附件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三峡工程运行安全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就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三峡工程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三峡工程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心怀“国之大者”,立足“大时空、大系统、大担当、大安全”,着力强化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三峡移民稳定发展,全力保障三峡工程长期运行安全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目标要求,着力完善三峡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运行安全管理,积极推进三峡库区高质量发展,促进规范管理、科学管理。
坚持系统观念。
立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局,找准三峡工程的功能定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保障三峡工程充分发挥防洪作用的同时,统筹发挥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效益。
(完整版)防洪评价报告
目录1 概述 (1)1.1 项目背景 (1)1.2 评价依据 (2)1.3 技术路线 (2)1.4 研究内容 (3)1.5 高程与平面控制系统说明 (3)2 基本情况 (3)2.1 建设项目概况 (3)2.1.1 工程设计布置原则 (3)2.1.2 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4)2.1.3 等级划分、设计荷载组合、参数与设计标准 (4)2.1.4 排水系统 (5)2.2 河道基本情况 (5)2.2.1 河道概况 (5)2.2.2 河道地质条件 (6)2.2.3 水文、行洪 (8)2.2.4水文泥沙 (14)2.3 现有水利工况及其它设施情况 (15)2.3.1 防洪护岸及天仙拦砂坝情况 (15)2.3.2 主要桥梁情况 (15)2.3.3 其它情况 (15)3 河床演变分析 (16)3.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 (16)3.2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 (16)3.2.1 河道形态变化分析 (17)3.2.2 河道冲淤量 (17)4 防洪评价计算 (18)4.1 数学模型基本原理 (18)4.1.1 模型计算控制方程 (18)4.1.2 模型方程离散和求解 (19)4.1.3 模型计算范围及边界处理 (20)4.2 数学模型验证 (21)4.2.1 模型验证计算资料 (21)4.2.2模型验证计算成果 (21)4.3 计算条件 (22)4.3.1 计算方案 (22)4.3.2拟建工程概化 (22)4.4 计算成果分析 (22)4.4.1 断面缩窄率分析 (22)4.4.2 对水位影响分析 (23)4.4.3对流速影响分析 (23)4.4.4 对流场影响分析 (23)4.5 护堤工程稳定性分析计算 (23)5 防洪综合评价 (23)5.1 与有关水利规划的关系 (23)5.2 对行洪的影响分析 (24)5.3 对河势的影响分析 (24)5.4 对现有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 (25)5.5 对其它事宜影响分析 (25)6 结论 (25)1 概述1.1 项目背景万州地处重庆东部,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上距重庆327公里,下距宜昌321公里,是重庆东西部地区的结合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4月10日国办发[2004]3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3年6月,长江三峡工程已蓄水至坝前水位135米,三峡水库初步形成,并开始发挥效益。
为保证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水库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加强三峡水库的管理。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三峡水库的综合管理与协调(一)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三峡水库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湖北省、重庆市具体负责”的体制。
(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对三峡水库建设期管理实施统一领导,重大问题报国务院批准。
三峡办承担日常工作,主要是研究提出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协调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运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三峡水库水、土(含消落区)、岸线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作,开展对三峡水库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情况的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与三峡水库相关的科研工作。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三峡水库的行政管理,并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制定适用于三峡水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三峡水库的管理工作,并落实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三峡水库的日常具体管理。
动态发航链式调度在三峡通航中的应用
钟 ; 迎 向 运 行 时 ,船 闸 ( 号 闸 除 外 )上 一
据 此 推 算 , 采 用 动 态 发 航 链 式 调 度 组 织
下 游 靠 船 墩 各 停 靠 有 一 个 闸 次 的船 舶 , 船 舶 的 发 航 时 间 应 比 进 闸 时 间 提 前 10 6 分 钟 以 上 。 葛 洲 坝 船 闸 引 航 道 内 始 终 有
行 人 员 通 过 甚 高 频 无 线 通 话 系 统 、C T CV 视 频 监 视 系 统 实 现 对 船 舶 航 行 动 态 监 视 和 过 闸 调 度 指 挥 , 调 度 计 划 编 制 人 员 通 过 三 峡 一葛 洲 坝 水 利 枢 纽 通 航 系 统 、GP S 系统 、C T 视 频 系 统 完 成 船 舶 过 闸 调 度 CV 作 业 计划 的编 制 发 布 ,计划 执 行 人 员 、 安 全 监 管 人 员 通 过 V S系 统 、GP T S系统 、 C T 视 频 系 统 实 现 对 船 舶 过 坝 的全 程 跟 CV
三 峡 通 航 船 舶 监 管 系 统 投 入 试 运 行 3年 , 5 9公 里 河 段 实 现 通 航 监 视 系 统 全
三 峡 、葛 洲 坝 两 坝 枢 纽 船 闸 的 通 航 交 通 组 织 由 通 航 指 挥 中 心 负 责 , 三 峡 枢
覆 盖 。船舶 通过 GP s系统远 程 申报 船舶 过 闸计 划 ,船 闸集 控 人员 、调度 计 划执
组 织 采 用 一 次 性 发 航 的 发 航 组 织 方 式 能 够满 足船 闸运行 的需要 。
控 制 节 点 或 靠 船 墩 长 时 间 等 待 距 离 远 的 现 象 , 减 少 船 舶 主 机 的 运 行 时 间 , 降 低 船舶燃 料油耗 。据统 计 ,一艘 4 0 5 0吨 级 货 船 , 机 功 率 为 18 主 0 0千 瓦 , 一 般 航 速
三峡工程后续航运配套待闸锚地建设问题
三峡工程后续航运配套待闸锚地建设问题作者:陈冬元来源:《中国水运》2012年第05期摘要:本文通过对三峡河段已建锚地现状调查,结合三峡过坝运输量及船型发展趋势分析,提出了三峡坝上及两坝间航运配套锚地容量需求和特殊水域优选锚泊方式,藉此为三峡工程后续航运配套锚地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三峡工程后续规划航运锚地研究三峡通航现状1、船舶种类统计资料显示,过闸船舶总量有所减少,但船舶大型化趋势十分明显,吨位在1000T级以上尤其是2000T以上的大型船舶数量逐年增加,且增加的幅度较大。
2007年-2011年,2000T 以上的船舶占船舶总数的比重由32.8%上升至56.9%,年均增长6%;其中2000T-3000T级船舶的比重由20.4%增加至23.1%;3000T-4000T级船舶的比重由5.1%增加至10.6%;4000T级船舶比重由4.1%增加至23.3%,而小型船舶数量则呈现下降趋势。
2、客货运量三峡船闸于2003年6月18日开通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通过旅客965.7万人次,货运量46095.4万吨。
2011年12月上旬,年累计突破亿吨大关,提前达到了设计通过能力。
三峡、葛洲坝航运配套待闸锚地运用现状1、现有待闸锚地容量为满足船舶通过葛洲坝船闸和三峡船闸的需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葛洲坝通航到“十一五”末,在艾家河-庙河72.5km河段总共设置有航运配套待闸锚地11处,应急停泊区和应急冲滩区12处。
2、锚地运用现状2008年至2010年三峡锚地锚泊作业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2009年、2010年在三峡各锚地停泊的总船舶数分别为39278艘次、28397艘次、41776艘次,结合三峡大坝船闸过闸运量统计,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峡大坝过闸艘次分别为55351艘次、51815艘次、58302艘次,可得出近几年三峡过闸船舶在锚地待闸概率为55%~72%之间。
3、存在问题三峡河段锚泊船舶数量在不断增长,而三峡坝上及两坝间尤其是下水通过船闸的各锚地锚泊容量有限,三峡河段锚地现有规模不能满足过往船舶的待闸锚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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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调度工作,保障船舶过坝安全、畅通、高效、有序,充分发挥三峡工程航运效益,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三峡(正常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调度。
通过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道部门、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及枢纽通航调度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通航调度管理水域第四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范围:上起云阳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下至石首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全长公里。
第五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按照距离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1由近到远划分为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
(一)核心水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庙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二)近坝水域:枝城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庙河至巴东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三)控制水域:荆州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枝城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巴东长江大桥至巫山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四)调度水域:石首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公里)至荆州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巫山长江大桥至云阳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公里)之间的水域。
第六条三峡局、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规程和过坝船舶联动控制有关规定,结合重点水道通航管控要求,对通航调度管理水域内过坝船舶实施总量控制和分段管理。
第三章通航设施及其运用条件第七条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包括双线连续五级船闸(以下称“三峡船闸”,分为“南线船闸”和“北线船闸”)、三峡升船机、上下游引航道及其靠船墩。
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包括大江一号船闸及上下游航道,三江二号船闸、三号船闸及其上下游引航道、靠船墩。
第八条通航调度管理水域内设置有待闸锚地和停泊区,具体运用条件及功能由长江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发布通告。
2第九条船闸闸室内及升船机船厢内船舶集泊的最大平面尺度:(一)三峡船闸及葛洲坝一、二号船闸:长266米,宽米;(二)葛洲坝三号船闸:长118米,宽米;(三)三峡升船机:长110米,宽米。
第十条船闸及升船机通航净空高度为18米。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的最大吃水控制,由三峡局根据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运行条件确定并对外发布通告。
通过三峡升船机船舶的最大吃水控制为米。
第十二条通过升船机的船舶应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通航建筑物运行最大风力为6级(对应风速米/秒)。
第十四条通航水位:(一)三峡水利枢纽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为米,最低通航水位为米;下游最高通航水位为米,最低通航水位为米,一般情况下,下游通航水位不低于米;(二)葛洲坝水利枢纽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为米,最低通航水位暂定为米。
葛洲坝水利枢纽大江下游航道最高通航水位为米;三江下引航道最高通航水位为米;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为米(庙嘴水位);(三)葛洲坝库水位日变幅最大为米,小时变幅小于米;升船机下游引航道水位小时变幅不超过米。
第十五条通航流量:3(一)三峡船闸、升船机最大通航流量为三峡入库流量56700立方米/秒和三峡出库流量45000立方米/秒;(二)葛洲坝一号船闸及大江航道最大通航流量为葛洲坝入库和出库流量35000立方米/秒;(三)葛洲坝二号船闸、三号船闸及三江引航道最大通航流量为葛洲坝入库和出库流量60000立方米/秒;(四)当三峡枢纽下泄流量在25000至45000立方米/秒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两坝间船舶实行限制性通航。
第十六条船闸、升船机运行方式:(一)三峡船闸双线正常运行时,上行船舶从北线船闸通过,下行船舶从南线船闸通过,必要时可采用双线同向运行方式;(二)三峡船闸单线运行时,采用单向运行、定时换向的运行方式;(三)根据三峡船闸上下游不同的水位组合,三峡船闸采取四级运行或五级运行;(四)三峡升船机一般采取迎向运行方式;(五)葛洲坝船闸根据实际通航条件与三峡船闸及三峡升船机匹配运行。
第四章通航调度规则第十七条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实行“统一调度、联合运行”的调度方式,船舶过坝执行“一次申报、统一计划、分坝实施”的调度程序。
第十八条船舶过坝调度原则:4(一)安全第一、兼顾效率;(二)重点优先、分类控制;(三)先到先过、合理分流。
第十九条船舶通过船闸优先顺序:(一)特殊任务船;(二)长线客船;(三)整船鲜活货船和重点急运物资船;(四)集装箱船,商品车运输船;(五)短线客船、示范船型船舶、诚信船。
第二十条船舶通过升船机优先顺序:(一)特殊任务船;(二)客船;(三)整船鲜活货船和重点急运物资船;(四)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
总长不超过105米且总宽不超过米的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在过坝计划内可优先于其他尺度的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安排。
在优先安排前述船舶后运行尚未饱和时,可安排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其他类型船舶。
第二十一条升船机停航检修期间,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客船、商品车运输船和集装箱船按照同类型船舶优先顺序通过三峡船闸。
第二十二条特殊任务船是指执行警卫任务、军事运输、载运抢险救灾物资及执行公务的船舶。
5第二十三条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客船一律安排通过三峡升船机,不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客船安排从三峡船闸通过。
过闸客船分长线客船和短线客船。
长线客船是指从事三峡坝上港口至武汉及其以远航线的客船,其它客船为短线客船。
长线客船按申报过坝时间和通航动态及时安排。
已签订长线旅客运输合同的船公司,应将合同原件和客船过闸计划书面申请,在客船预计过闸时间10日前报送三峡局认定。
第二十四条整船鲜活货船是指装载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货物,鲜活货装载率达到50%及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货混装的船舶。
整船鲜活货船进入核心水域后接受过闸安检时现场核查装载情况。
第二十五条重点急运物资船是指装载涉及国计民生重要物资的船舶,由沿江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核准(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优先过坝审核表见附件1),重点急运物资船进入核心水域后接受过闸安检时现场核查装载情况;船闸停航检修期每日核准不超过4艘重点急运物资船。
第二十六条集装箱船是指载运货物种类仅为集装箱的集装箱船和多用途船,且船舶装载集装箱的数量达到核定载箱数的50%及以上的。
集装箱船每日安排定时过闸。
第二十七条商品车运输船是指载运商品汽车的滚装货船。
6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商品车运输船优先安排通过升船机。
不符合升船机通航技术要求的商品车运输船,自本规程施行之日起设置2年过渡期。
第1年过渡期每日优先安排2艘通过三峡船闸,第2年过渡期每日优先安排1艘通过三峡船闸,此后不纳入优先过闸安排。
商品车运输班轮认定程序及优先通过升船机的办法由三峡局另行研究制定。
第二十八条示范船型船舶是指交通运输部明确推广的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新能源动力船等示范船型船舶。
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是指总长125-130米、总宽米及以内的符合《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多用途船或普通货船。
货物装载率或装载集装箱的数量达到核定载箱数的50%及以上且连续通过两坝的大长宽比示范船,达到4艘后可优先安排成组通过三峡船闸。
其他示范船型船舶根据有关政策和过坝需求情况给予适当优先。
第二十九条诚信船是指长航局、三峡局和长江海事局根据长江航运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评定的诚信船舶及诚信船公司申请优先过坝的船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优先过闸奖励。
第三十条三峡局制订船舶过坝信用管理办法报长航局批准后实施。
列入优先过坝安排的船舶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评价等级。
7第三十一条三峡局根据三峡枢纽通航情况提出各类船舶优先安排的意见,长航局研究确定后发布通告。
第五章船舶过坝申报第三十二条三峡局建立过坝船舶基础资料数据库。
船舶首次过坝前应按有关规定,到三峡局办理过闸船舶资料建档、登记手续。
船舶首次申请过坝后在核心水域接受安检时复核。
船舶资料建档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影印件(或扫描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四)船舶营运证;(五)静水力曲线表;(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等相关证书;(七)企业营业执照;(八)水路运输许可证;(九)申请通过升船机船舶还应提交船舶首部形状图(型线图),及其所属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DOC)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等级证书。
船舶资料登记的基本信息项目包括:船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联系方式(经营人、船舶)、船舶检验证书编号、船舶登记号、船舶国籍证书登记号、船舶建造完工日期、船舶制造厂、船舶检验机构、航区、船舶类型、主机功率、总吨、净吨、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参考载货量、最低配员、客船8乘客定额、集装箱箱位(集装箱船及多用途船)、单船最大尺度(总长、最大船宽、最大船高、满载吃水)、静水力曲线表、AIS标识码及通航调度管理需要的其它信息。
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船舶须持本条规定的相关证书重新办理更新资料,方可办理过坝申报。
第三十三条过坝申报方式(一)安装有三峡通航过坝船舶远程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申报系统)的船舶,可远程提交过坝申请。
(二)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的船舶,可向该船所在水域(调度水域、控制水域、近坝水域或核心水域)长江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过坝申请单》(见附件2),经海事机构核对确认盖章后,传真至三峡水上政务中心,三峡水上政务中心将该船舶申报信息录入过坝申报系统。
第三十四条船舶过坝应申报下列信息:(一)船名;(二)船舶类型;(三)货种;(四)实际载量(货船:货运量,客船:旅客人数,集装箱船:货运量、集装箱标箱数、商品车运输船:货运量、车辆数);(五)队形;(六)本航次船舶最大尺度(长、宽、船舶水面以上高度、吃水);(七)实际排水量;9(八)过坝航向;(九)始发港及目的港;(十)要求通过第一坝时刻;(十一)两坝间航行时间(需要连续通过两坝的船舶);(十二)通航调度管理所需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五条船舶申报过坝计划要求:(一)船舶具备过坝条件后且在后续航程中向枢纽方向移动,方可申报过坝计划。
(二)连续通过两坝的船舶,只需申报一次;需在两坝间停留、编队、装卸货物、上下人员的应分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