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课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17日10版报关教材P1-3讲课录音
授课内容:10年报关员教材P1-3
授课讲义: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报关
一、报关的含义
1、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对此考法:考主语的完整性,考报关是个过程。)
(1)报验先于报关办理。(注意判断)
(2)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注意判断)
(3)通关不同于报关,它还包括海关的监督管理过程,是一个双向的概念,而后者是单向概念。(注意判断)
二、报关的分类:
1、根据报关对象分为:(判断“人”进出境申报情形)
(1)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是申报的主要内容。报关主要是交验有关单证及申报运载情况。
(2)进出境货物:(略,以后重点讲)
(3)进出境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非贸易性质。
2、根据报关目的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3、根据报关性质分为:
(1)自理报关: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为自己的货物报关。报关权利的获得:1步法——注册登记(注意也只能为自己货物报关,这是考点)
(2)代理报关: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接受收发货人委托,代替货主报关。(权利的获得:2步法)
直接代理:报关企业以收发货人名义报关,法律责任由收发货人承担,报关行都是这种情况。(结合间接代理出判断题)
间接代理:报关企业以自己名义报关,承担和收发货人一样的责任,仅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代用此种模式。(注意判断)
6.18日10版报关教材P3-7讲课录音
授课内容:10年报关员教材P3-7
6.19日10版报关教材P7-12、17-19录音
授课内容:10年报关教材P7-12、17-19
授课讲义:
第二节海关
一、海关性质:(注意判断)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
海关是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行政执法。
2、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注意该定义之两同),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港、澳和台、澎、金、马三个单独关税区。进出境指的就是进出关境(注意判断)。
二、海关任务:
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征税、缉私、统计,除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及反补贴等诸多任务。(注意判断:四基本任务非四任务)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包括四基本任务。(注意判断)
根据监管对象,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独自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注意判断)
监管工作有:备案、审单、查验、放行、查证、稽查、核销等(注意多选)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等。
(1)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对此常考判断:一般车船吨税不列入)
(2)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注意判断,海关不是征收主体)。
(3)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物品,不含运输工具(常考判断)
3、查缉走私:
(1)国家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常考判断)。
(2)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并设缉私局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烟草等都有缉私权,他们查获的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掌握缉私局及诸部门之间的关系,并非全部移交,如犯罪则未必,注意判断)
4、海关统计
(1)统计原则:凡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减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也要列入;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必须结合后统计专题内容,注意多选判断)
(2)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注意判断)。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
5、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别的任务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同时他们又反过来为前者服务。
三、海关法律体系:
1、我国采取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海关立法体制(注意判断)。全国人大制定的《海关法》为母法(注意判断),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条例、规章、办法是对母法的补充。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海关实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注意判断)
2、海关法的制定与实施:6届人大19次会议(6.19),87.1(制定)-.7(实施);海关法的修改与实施:9届人大16次会议(9.16),00.7(制定)-.1(实施)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1、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2、管理体制:
(1)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国家(注意判断,是国家不是总署或海关)可根据需要超越行政区划设立、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和相互关系;
(2)独立行使职权,向上级海关直至海关总署负责
(3)80年恢复垂直领导体制。87年人大6届19次会议(6.19)正式以立法(《海关法》)形式确立下来。
3、国家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注意判断)
4、海关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
(1)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2)直属海关:共有41个,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关区集中审单。(注意判断)
(3)隶属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5、缉私警察机构: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注意判断)。总署设总署缉私局,广东设立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直属海关缉私局,隶属海关设立缉私分局。
6.20日10版报关教材P12-17录音
NT-FAMILY: 黑体; mso-bidi-font-size: 10.5pt;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但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隶属关长同意;(注意多选、判断)
●两区外,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可以扣留(注意范围、
定语的满足,无关长同意主要是考虑到条件的不允许,注意多选、判断)。
●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24小时(时间常考判断)。
(2)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前者征收对象是超期(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的三个月)未报货物,后者是逾期缴税(开具缴款书的15天)货物。
(3)提货变卖、先行变卖权:变卖货物包括(注意多选)
●超期未报进口货物(见上);
●声明放弃的监管货物(注意是监管货物,考判断);
●不宜长期保留的扣留货物可先行变卖,但须经直属关长或其授权的隶书关长批准(注
意条件考判断多选);
●不宜保留的溢误卸货物,可先行变卖。
(4)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合法暂时不交税,是条件。(注意判断)
(5)税收保全: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注意多选判断)
●条件:纳税期间藏匿应税货物或其它财产,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注意判断,针对
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