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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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
摘要:由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了解保险产品质量,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又不如投保人了解透彻,导致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无效率,高质量保险无人买,而投保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柠檬市场;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2)12-0-02
一、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
(一)保险人对于所提供的保险商品质量的信息多于投保人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人对于保险商品的质量信息平均掌握地要比投保人更多些,这样就形成有关保险商品质量信息的非对称分布。在购买时,买主会把所有的保险都看成是“中等”质量的,他们只愿意支付平均质量的预期价格水平,于是,高于平均质量的保险商品将被迫撤出市场。由于高质量的保险商品撤出市场,导致保险市场上商品的平均质量进一步下降。这样,买主愿意支付的购买价格水平也将随之下降到新的平均质量水平上,结果,又导致较高质量的保险商品被迫继续将商品撤出市场。如此循环,最后保险市场上仅剩下低质量保险交易。这就如同格莱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二)投保人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信息多于保险人
1.保险业的“逆向选择”。投保人对于被保险者的信息掌握地要比保险人更多些,保险人不能区分高质量客户和低质量客户,只能以估计的市场总体风险水平为依据设定一个统一保费。然而,由于高质量客户和低质量客户自身风险不同,对保险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低质量客户比高质量客户更愿意购买保险,于是市场的总体风险水平比预估的要高。在这一风险水平下,保险公司必然亏损,因此保险公司只能选择提高保费。此时,需求曲线的作用下,高质量客户更少了。因为风险的又一次提高,保险公司还是会亏损,所以,只能再次增加保费。如此循环,最后高质量客户就会完全退出市场,此时市场上投保的客户完全为低质量客户,这就是“低质量客户驱逐高质量客户”了。
2.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没买保险以前,这些潜在的投保人始终注意防范风险,随时准备采取行动,以避免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因为在投保前,投保人必须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然而,一旦投保,风险不再是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保险人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损失,所以投保人往往不再像以前一样谨慎。此外,为了获得保险,一些投保人会选择隐瞒重要事实,甚至有意制造保险事故。
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对整个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仍然是不够的,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险法律制度,缺乏自律和必要的法律监督。同时,保险条款定义的面也比较
宽,缺乏司法解释,相关行政法规尚未配套健全。在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上,法律法规对保险当事人行为的约束是不够的。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二)信息资源缺乏。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充足,但这些信息并非免费的,得到更充足的信息,会增加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的成本。所以,就有了低风险者都不愿投保,高风险者却更愿意投保;被保险人投保后,对保险标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管理;在被保险者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程度往往被高估;为追求自己的利益,保险销售人员或者其代理人不重视核保要求与理赔准则。
(三)期望效用不一致。根据预期效用法则,最大期望效用方案会是理性人的选择。经济学家用预期效用分析:保险人可以收取的保费的最高限额是预期损失和风险保费(定义为愿意支付超过公平精算保费的最高金额)的总和。但是,因为人们对风险态度各异,所以风险保费也有所不同,这将影响保险的需求。大多数人会投保是平均保费的前提,但低风险者只愿意按低于平均保费投保,只有高风险者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定会亏损。在此情况下,基于平均保费的保险合同将被取消,保险公司会专门针对高风险者设计保险合同。因此,在存在的“逆向选择”的情况下,只有高风险的人可以享受保险。
(四)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与风险管理机制要求相比,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不少:一是风险意识差;二是忽视对信息资料
的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进行分析;三是未曾认真对信息资料进行处理,导致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或强度)无法区分和衡量;四是没有对风险施以合理和有效的方法,比如财务型风险处理方法和控制型风险处理方法;五是对风险管理手段的效益性和适用性缺少检查、修正与评估。
(五)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粗放式经营的结果就是,“剜到碗里就是菜”的理念仍然是很常见的;承保,防灾,索赔相结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作系统还没有形成。同时,低水平的管理造成的后果就是急功近利。假单据、假保费、假赔案、假利润、假存款和公款私存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是因为低层次、低水平、低效率的管理,使得保险人不仅经营管理不统一,也使得经营目标的一致性受到损害。因此,股东的利益没有得到体现;在保险的业务和管理上的问题更加突出;保险计划、组织、控制、激励以及领导的功能显得单薄乏力。这样的经营管理方法,既不能应对入侵的诸多风险,更何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治理对策
通过对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的了解,分析其形成原因,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公众对保险知识需求不断增加,相关部门和媒体应抓住机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和法规知识。公众对保险了解的越多,对保险就越容易接受,商业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将变得更加坚实。而且,
公众对保险知识了解地越多,就越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理的保险产品,趋利避害,保护自己的利益。由此,保险市场将继续保持良性互动的状态。
(二)信息披露规范化。信息披露是一个重要的修正信息不对称的手段和机制,但提供真实的信息并由公共媒体以规范的形式传播和披露是其前提。现阶段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是我们的信息披露约束的主要对象,对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手段还很欠缺,这取决于个人征信体系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加强核保验险,抑制“逆向选择”。解决保险人和潜在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的方法是保险人尽可能从投保人那
里得到更多的信息,且对被保险人分类和严格的筛选,以避免由于“逆向选择”给保险人造成的不利后果。为此,一要严格规范核保制度;二要加强和提高核保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在确定保险方案前,核保人必须认真仔细的审核和分析每一条信息,并仔细核实投保人之前的索赔经历,判定保险标的风险类型;三要引进计算机程序管理,由计算机筛选投保人的申请。如果您接受或拒绝的原因还不是很清楚,再由核保专业人士作出具体的评价;四要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和投保标的,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承保策略,让承保风险趋于一致;五要引入有效的风险评估工具,对风险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
(四)因人而异,设计有针对性的保险合同。按理说,不同的投保人有不同的潜在损失,投保人根据风险程度不同支付不同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