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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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宁科通〔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宁科通〔2022〕14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9号)精神,为做好本年度省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请各单位根据苏科资发〔2022〕29号文(详见附件)的申报要求,认真组织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查与推荐。

本市范围内的项目主管部门有:南京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在宁省属单位。

3. 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推荐的项目,须先经我局统筹协调后报省厅,同时,须向我局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至**************)。

4.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四类组织申报,包括:生物医药、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项目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申报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具体如下:生物医药项目:(1)资助类项目: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4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陕建科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省住建行业科技创新方向,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愿景,根据省厅年度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以“双碳”目标愿景为引领,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为导向,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聚焦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与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城乡环境质量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方面的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一)科研开发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解决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具有较强地推广和应用价值。

鼓励优先开展的技术领域:1.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主要包括:数据驱动的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施工现场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研发,基于工地复杂场景应用需求的多机互联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智能建造质量检测机器人及质量保障追溯系统,面向智能建造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和示范。

关于申报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关于申报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关于申报年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益阳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益财企[]号)文件精神,编制了《年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计划类别本次支持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创新平台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研究等五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有研发投入支出,申报的项目核心技术原则上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已申报专利。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三)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及相关专利证书等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纸,简装成册,其中重点项目需提交《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推荐方式及相关要求、各区项目由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

征集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征集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附件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任务目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丝路科创中心建设,全力打造硬科技之都,夯实创新基础,优化创业环境,为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科技创新计划持续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推广创新改革成功经验,巩固全面创新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着眼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以硬科技“八路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领域为重点,围绕创新链条发展培育新动能,提升基础应用研究、前沿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突破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一)科技创新引导工程。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深化推广创新改革经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快速释放创新活力,服务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支持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中国招标行业门户网站效对接。

.创新改革推广示范项目。

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经验,推动高校院所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高校院所制定并实施科技成果“三权”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挂牌交易等相关政策,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机制,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研究院等新型平台,培育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等。

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

.高校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鼓励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挖掘全市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依托高校院所和龙头股干企业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支持。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2.07
•【字号】石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科〔2024〕2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市科技局编制了《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7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7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7时。

附件: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2月7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发布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和组织工作。

指南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硬科技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2号)等政策编制,通过布局6大体系14类专项47项重点项目,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西安“双中心”建设成形起势。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计划体系(一)基础研究计划(1类专项6项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专项: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

(二)技术攻关计划(2类专项10项重点项目)1.技术攻关专项:包括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探索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项目。

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专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奖补项目、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豫科项〔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3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

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支持方式包括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

关于申报2024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致:全体申报单位根据我市发展科技创新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以下领域: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领域、环保技术、现代制造业技术、医疗健康等。

鼓励涉及创新、实用、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需为在汕头市合法注册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科技机构。

2.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价值和实施可行性。

3.申报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科研人员队伍和研发能力,有相关的研发设备和实验室。

4.申报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申报单位需填写《2024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与目标、科技创新内容、实施计划与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

2.项目简介:对项目的技术特点、创新性、应用前景等进行简要描述。

3.项目研究方案:详细阐述项目的研究目标、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4.资金预算:列明项目所需资金的用途和预算,并注明申报单位拟提供的自筹资金比例。

5.相关附件: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数据、技术方案等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满足条件的材料将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其科技创新价值和实施可行性。

4.经过评审后,市科技局将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并公示资助名单。

5.获得资助的项目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申报时间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逾期申报的项目将无法参与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资助。

在此,我们诚邀各科技机构积极参与申报,共同推动汕头市科技创新与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

特此通知。

汕头市科技局。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扶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在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专项安排(一)专项设置。

2020年市科技计划设置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四大专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关键节点技术难题的研究,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

根据专项支持重点、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专项项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数和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专项项目类型分为攻关项目、重点研发项目、择优委托项目等三大类。

1、攻关项目主要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以实现技术安全自主可控、抢占技术制高点为目标,突出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及实现重点产业抢占制高点的重大技术难题。

2、重点研发项目以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为导向,突出对我市重点传统产业及高端装备、新材料、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现代医药、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成果应用。

3、择优委托项目重点扶持我市高校、引进共建研究院结合自身优势、创新团队,积极联合企业,集成创新资源,加大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及经费安排(一)攻关项目1、申报对象: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2、申报要求:(1)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2)牵头申报企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要求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5%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

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或拥有省创新团队、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在立项上适当倾斜。

关于做好2018年度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计划科发布时间:[2018-06-07 15:45:38]各区科技局(大通湖区社发局、高新区产科局)、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为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项目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好服务创新益阳建设。

现就2018年度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三)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应验收而未验收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不予支持。

3.同一项目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不予支持。

二、申报类别与要求1.科技重大专项。

重点支持聚焦省、市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民生公益技术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工程,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

申报要求:(1)承担单位以企业为主体。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产业化等保障条件,单位信誉良好,并承诺配套项目资金。

(2)项目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牵头企业与合作单位之间有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合作单位不超过5家,且已签订合作协议,明晰各方目标任务、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权益。

(3)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由一个或若干个相关子课题组成,技术创新性强,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公共安全方向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研究目标:围绕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形成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的智能精准观测与应对措施;搭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一体化平台,实现对事件传播空间分布预测、精准溯源;构建上海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检测技术体系与风险控制平台,为城市供排水系统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保障。

研究内容:(1)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智能精准观测与影响、应对研究及应用;(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态的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3)城市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特征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30日到2023年06月30日。

方向2、城市消防救援风险防控研究目标:围绕特大城市消防救援和安全防控需求,以火灾调查专业人员实训为导向,完成火灾现场3D重构,构建虚拟现实相结合的专业实训保障技术系统,形成专业实训应用指南并示范;构建无人机高效绿色清洁消防灭火液和消防装备技术体系;开展替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安全型环保阻燃剂应用示范。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本次启动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以下三类:(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一)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三)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自动生成该项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不得调整。

申报书应签字盖章。

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

(四)严格项目总经费预算。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已经在项目指南中明确,申报项目需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强度匹配。

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

(五)严格项目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查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预先制定的规则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闽卫科教函〔2024〕710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4〕710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总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1.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

2.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

已承担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项目。

已承担过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已承担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青年科研课题。

3.已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项目未获立项的,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三)项目内容要求1.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卫健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2.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各辖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2010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2010年度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继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按照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科技创新五大工程、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年度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技术内容和重大专项,明确界定,择优扶持,加强集成,充分体现政府科技计划的年度导向。

2010年度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分为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类别,突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与软件、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制药、新能源与环保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同时设新能源、智能电网、生物技术及制药、产学研合作等4个科技专项。

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实施,力求更有效地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指导性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其他指导性计划按往年途径和方式申报)。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软科学研究计划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的科技工作要求,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专项本次启动申报的专项详见附件。

二、统一要求(一)申报条件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

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各专项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时至2023年7月24日17时,需要各初审单位(有关区、县市,有关医疗机构)出具推荐文件、市科技局审查及申报单位修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10•【字号】•【施行日期】200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宁波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个科技专项规划,我局编制了《宁波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指南》提出的支持重点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宁波市科技局二○○六年十二月十日宁波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宁波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个科技专项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宏观引导作用,构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现提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指南。

一、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与环境保护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

继续支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一)电子信息领域以微电子设计和工艺、移动通讯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软件与系统集成、数字音视频技术攻关为重点,支持开发移动通信、液晶显示、数字音视频等微电子技术,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大力推进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网络游戏及动漫软件的开发应用,培育发展微电子、网络通讯等产业,加大对通信与网络产品、信息家电、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智能化仪器仪表等优势产品的支持力度。

1、集成电路设计及嵌入式软件开发与应用数字通信、智能家电、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以及集成电路设计开发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整机企业建立集成电路设计及嵌入式软件的开发,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与整机制造联动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京教函〔2022〕24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22〕242号各有关市属高校:根据《北京高校科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研〔2021〕16号)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项目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十四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科技一般项目依托理工农医类学科,社科一般项目依托人文社科类学科,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项目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引导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不追热点,把冷板凳坐热”,围绕数学、物理、生物、信息、哲学、历史、文化等研究领域,加强基础研究,积极自由探索,夯实学术基础。

二、申报数量科技一般项目和社科一般项目均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依据学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立项率、立项质量和结项率动态调整。

申报单位要根据《2023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数额》(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一)申请人应为市属高校专任教师,鼓励一线教学和科研人员申报。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科技一般项目35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90%,社科一般项目35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90%。

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

(二)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1.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大、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被撤销者;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申请资格;4.已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5.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且40周岁以上;6.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3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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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

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
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XX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XX 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XX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

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

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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