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双重赔付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双重赔付劳动者卢某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侵害,在得到侵权人赔偿后,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驳回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卢某之父反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2009年2月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卢某在许昌县某公司工作,2007年11月25日,卢某在公司领取工资后,驾驶摩托车行至公司大门口附近时,与一辆自卸汽车相撞致死。随后肇事者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2008年5月28日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支付卢某之父因其子工伤(亡)的工亡待遇78000元。公司认为卢某之父已获得侵权损害赔偿,无权再向其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卢某之父认为公司应承担卢某工亡待遇78000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同时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先行获得侵权方赔偿、实际损失已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法院依照人身损害及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赔偿卢某之父因其子工伤(亡)的工伤保险待遇78000元。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