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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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是指依法在社会公众中开展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教育原则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组织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规范。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遵循办学自主、发展规范、教育质量优良的原则。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和具体的办学条件。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积极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办学环境。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法人,并依法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等形式。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明确组织架构、权力机构和行为准则等内容。

第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理事会、校长办公会、教研组织和学生服务中心等部门。

第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理事会由代表机构成员的代表组成,代表具有选举资格。

第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校长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承担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教研组织负责教学研究和教材选用等工作。

第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学生的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

第三章办学宗旨和教育原则第二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原则是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名称和宗旨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使命,致力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培养具有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第四条本机构德法人地位和具有独立行为能力。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权责第六条本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管理层和教学团队。

第七条机构管理层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各部门主任组成。

董事长负责机构的整体规划和战略决策,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教学团队由教师和助教组成。

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和学生管理,助教协助教师进行课堂辅助工作。

第九条机构管理层和教学团队共同承担本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责任。

第五章招生和培训第十条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培训需求的群体。

第十一条本机构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生,不进行不当竞争。

第十二条本机构将依据学生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提供个性化的培训。

第十三条本机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本机构的经费用于招聘和培训优秀教师、购买教育资源和设备、提供奖学金和教育补助等。

第七章奖惩制度和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教师和学生实行奖惩政策,激发积极性。

第十七条本机构对学生进行科学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本机构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技活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八章机构和解散第十九条本机构经营不善或发生其他严重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机构,重新制定发展目标和规划,进行内部整顿。

第二十条本机构如因教育质量严重下滑、组织管理混乱等原因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经自治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决定解散本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解散时,应经机构管理层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本机构持续经营、管理的基本依据。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1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章程编号: XYZ-2022-001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的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本章程所述事宜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机构概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X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院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社会进步。

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第六条办学形式学院采用面授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员权益保障第七条学员招生学院依法执行招生政策,按照学员的志愿和能力进行入学考试和录取,并公示入学名单。

第八条学员权益1.学员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院不得因学员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2.学员享有公正、公平的教育评价和学习成果的合理认可。

3.学员享有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以及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员应当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和教学活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学院依据职业培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向学员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队伍学院聘用合格的专业教师,具备相关职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员反馈学院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员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和学习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学院组织架构学院设立学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职位,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学院运营管理学院依法登记,遵守相关税收和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宣传和推广学院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确保培训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运作,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机构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决定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3.决定机构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方向;4.审议并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5.制定和完善机构的各项制度、规章和政策;6.选举和解聘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7.负责机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8.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机构设立监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会履行其职责的情况;2.监督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3.监督机构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4.提出机构经营管理改进的建议;5.对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6.监督机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机构设立高级管理团队,由机构董事会委派产生。

第十四条机构设立教学团队,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机构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私人教育促进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本培训机构名称为X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前教育、学科辅导、技能培训、文艺培训等。

第四条机构宗旨本机构以提供优质教育培训服务为宗旨,致力于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学员的学业成绩,推动个人全面发展。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法人资格及负责人1.本机构的法人代表为X,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对机构的日常经营负全部责任。

2.法人代表有权指定一位或多位负责人,负责机构的具体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组织架构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行政部、市场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由法人代表任命,协助负责机构的运营管理。

第七条师资力量1.本机构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

2.教师的聘任及解聘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教学管理1.本机构的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教学管理应统一规范,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材使用等。

第九条学员管理1.本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学员管理制度,并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2.学员的报名、退费、考勤等事项应按照机构制定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制度本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财务审计等,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规范、合法。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及使用1.本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政府补助、赞助、捐赠等。

2.资金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挪用或非法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机构运营第十三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与学科要求和学员需求相结合,注重教学质量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本机构的培训方式可以包括面授、在线授课、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五条市场宣传1.本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真实、准确的市场宣传。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一、机构性质和目标(一)民办培训机构的性质:本培训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机构,依法独立从事培训教育活动。

(二)机构目标:本培训机构的目标是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教育服务,帮助学员提升知识和技能水平,为他们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招生规模和资质(一)招生规模:本培训机构将根据自身的师资、教学设施和师生配比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年的招生规模,确保教学质量。

(二)师资:本培训机构将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以确保教学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教学设施:本培训机构将提供充足的教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以及先进的教育技术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资质:本培训机构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申请相应的办学资质和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三、教学管理和服务(一)教学管理:本培训机构将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课程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二)师资培训:本培训机构将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三)学员评价:本培训机构将建立学员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学员评估,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满意度,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四)课后服务:本培训机构将为学员提供课后服务,包括答疑解惑、学习辅导、学习资源分享等,确保学员能够获得更多学习机会和支持。

四、收费和费用管理(一)收费原则:本培训机构将依据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官方网站和教育平台上,确保收费透明公正。

(二)费用管理:本培训机构将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缴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及时提供缴费证明和费用明细。

(三)退费规定:本培训机构将根据学员的退学申请,并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进行退费,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学术诚信和学院纪律(一)学术诚信:本培训机构将倡导学术诚信,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作弊等,坚持正当手段取得学业成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条法律依据机构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基本情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机构”)。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办学地质机构的办学地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机构性质机构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八条组织架构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决策重要事项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条学员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员的招生、培训和评估,保障学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教师管理机构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经验,教师工资、培训、福利等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

第四章课程设置第十二条课程开发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设计和开发符合市场和行业需求的职业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审核机构设立课程审核委员会,对即将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实施机构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课程评估机构对每个课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课程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第五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员招生机构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学员,提供诚信、专业的招生服务。

第十七条学员培训机构保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提供具备资质的教师和优质教学设备。

第十八条学员评估机构对学员进行评估,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校地址:X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X 市(地、州、盟)XXX县(市、区、旗)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活动。

第二章举办者第七条举办者名称:XXX有限公司第八条举办者权益:(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学校进行管理和监督;(二)享有学校合法权益;(三)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学校收益;(四)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五)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三章理事会第九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监督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四)确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五)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六)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校长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职责:(一)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三)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负责学校教师和职工的管理工作;(五)代表学校与外部进行交流和合作;(六)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名称与地址第四条本校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五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三章性质与宗旨第六条本校是由“[主办单位或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培训学校。

第七条本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章管理部门与监督第八条本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管理层执行工作。

第九条本校接受“[主管部门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学校办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章业务范围与办学层次第十条本校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如: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层次为“[如:初级、中级、高级等]”。

第六章组织架构与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任命,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必要的管理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经费第十三条本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补贴等合法渠道,学校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XXX。

第二条学校性质为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为初等教育,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为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___和登记管理机关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___)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为XXX元;出资者为XXX,金额为XXX。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为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的产生方式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XXX,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XXX、XXX、XXX、X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地址为XXX软件楼二楼201、203教室;XXX图书馆三楼西侧。

第二章办学范围学校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学制为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任期为一年,成员为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聘任或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董事会议可召开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非营利性、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简称“XXX机构”。

第四条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五条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科教学辅导;艺术、音乐、体育等特色课程培训;学科竞赛培训;学术科研活动等。

第六条机构的经营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七条机构的章程是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适用于机构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机构管理组织结构第八条机构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机构员工代表和机构家长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十条机构管理人员包括机构的院长、副院长等,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机构设教师团队,教师团队由专业的教育培训师资和教研人员组成,负责教学和教研工作。

第三章机构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机构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目标。

第十三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机构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进行调整,注重教育教学和课程创新。

第十五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育人合力。

第十七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应严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机构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机构的财务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机构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用好财务资源,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机构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应制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第三条机构地址:_____第四条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机构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目标,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人才。

第二章办学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办学范围: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七条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期的招生人数。

第三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举办者:_____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本机构章程,支持机构的发展。

第九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元。

第十条业务范围:(一)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二)为学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三)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十五条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通用范文(正式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通用范文(正式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〇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定地位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目的与任务本机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教育培训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本机构的任务是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学科辅导课程; 2. 艺术培训课程; 3. 知识技能培训课程; 4.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5. 其他教育培训相关业务。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组织形式本机构为独立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经营决定权。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机构设有校长、教务部、行政部等部门,以及各类教师和辅导员。

具体组织架构由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条负责人本机构的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培训计划本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应时代发展的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学员权益与约束第九条学员权益学员有权享受本机构提供的优质教育培训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合格证明。

学员有权反映培训质量问题,本机构应积极处理。

第十条学员约束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课程,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不得损害本机构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本机构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运作。

第十二条费用收取及退还1.本机构将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培训费用;2.学员如需退费,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办理,退费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一定金额。

第十三条财务公开本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如本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经相关部门核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章程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第二条地址:第三条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XXX、登记管理机关XXX和XXX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办学类型):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本机构实施×××负责制,每届年,届满可连任。

本机构由×××担任第一届×××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3、内部结构设置;4、聘任或解职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6、修改章程;7、决意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利用准绳1、自筹经费××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帐帐筹,包管资料的正当、真实、准确、完整。

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管理制度,在每个管帐年度结束时制定财政管帐报告,委托管帐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是否要求获得公道报答。

第十三条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政清算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步伐第十四条修改章程须经×××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检察赞成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步伐及终止后财产处置惩罚第十五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闭幕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赞成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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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
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省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省服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底向省服务部汇报当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
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

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可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年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但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服务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职工技协服务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

修改后的本培训中心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省
服务部审议、通过,并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省服务部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宜昌集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2010年月日由省
技协服务部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宜昌集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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