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绵府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11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分担和转移科技型企业风险,开展科技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和热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6〕2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附件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科技保险的重要意义科技保险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活力的保险险种。
科技保险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分散和转移在基础研发、生产经营、高管团队、内部管理、产品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能够支持科技型企业在缺少抵押、担保等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促进科技型企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能够为科技型企业的业务骨干、关键研发人员提供强大的健康医疗和养老保障,增加人文关怀,留住人才,为高技术产品的成功研发提供基础保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东府〔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更精准的就业服务措施,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开展援企稳岗(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实施疫情期社保费免、减、延、缓、保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科研立项模板
项目受理编号: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所属学科名称:所属学科代码:东莞市科技计划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年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传真:邮编:单位地址:主管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二〇一三年制填表声明与保证本单位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相关规定:《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填表说明》等,并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内容,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本申请资料仅为向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科技计划立项的目的而提交,本单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专家评审且不予要求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2)本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单位同意,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的填写不完全,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因虚假填写或不完整填写行为而导致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本单位产生任何纠纷或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清楚并同意,本次申请提供的所有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专家公开。
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可以因评审该项目而使用申请书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
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仍有部分或全部信息在评审过程中泄露的,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续)三、项目立题依据四、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预期成果五、项目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六、项目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七、项目计划进度在项目执行期内,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时间进度指标、技术指标、资金使用计划等。
2020年度山东省级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申报指南
附件3:2020年度省级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当年及上一年度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名单内的企事业单位,为其名单内产品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云计算服务责任保险”,并在投保时限内实现销售,可享受保险补偿财政扶持。
投保时限承接上一年度确定时限的截止时间,为期一年。
同一软件产品最多可享受两次保险补偿。
鉴于首版次高端软件认定及保险补偿工作自2018年启动,第一批、第二批首版次高端软件没有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经研究,确定第一批、第二批首版次高端软件也可参加2020年度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同一软件产品已获得两次保险补偿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流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上半年组织1次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认定申报(条件见附件),下半年组织1次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申报。
两项工作均需经过通知部署、单位申报、地市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后确定结果。
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结果确定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提交预算申请。
三、支持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省内企事业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分期支付保费的,首期保费不低于保费总额的20%,其余保费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材料要求首版次高端软件企业申请保险补偿资金时,需按照申报材料模板(附件2)要求提交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有关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都需加盖投保企业有效印章,并按顺序进行胶装。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各市工信局初审并严格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后,报送省工信厅软件处(2份)、山东银保监局(1份),电子版材料(PDF及WORD版本)刻录光盘同步报送。
具体支撑材料如下: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2.保险费支付凭证、加盖承保财产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及保险费发票等材料复印件;3.投保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由集团内关联公司实现最终销售的,需提供面向非本集团公司最终用户或销售商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分期付款结算的,已开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0年10月19日目录1. 系统概述 (1)1.1. 运行环境 (2)1.2. 系统安装 (2)1.3. 系统初始化 (3)1.4. 系统首页简介 (6)1.5. 系统流程简介 (7)2. 办税管理 (8)2.1. 系统登录 (9)3. 人员信息采集 (9)3.1. 人员信息登记 (10)3.2. 人员信息编辑 (16)3.3. 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16)3.4. 人员信息查询 (18)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24)4.1. 配偶信息 (26)4.2. 子女教育 (27)4.3. 继续教育 (28)4.4. 住房贷款利息 (29)4.5. 住房租金 (31)4.6. 赡养老人 (32)4.7. 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 (33)5.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34)5.1. 收入及减除填写 (35)5.2. 税款计算 (46)5.3. 附表填写 (48)5.4. 申报表报送 (54)6. 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56)6.1.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57)6.1.1. 收入及减除填写 (57)6.1.2. 附表填写 (60)6.1.3. 申报表报送 (61)6.2. 限售股转让扣缴申报 (62)6.2.1. 收入及减除填写 (64)6.2.2. 申报表报送 (65)7.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65)7.1. 收入及减除填写 (66)7.2. 附表填写 (72)7.3. 申报表报送 (74)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74)8.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76)8.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80)8.3. 网上申报 (83)9. 申报辅助功能 (83)9.1. 申报缴税提醒 (84)9.2. 综合所得申报更正 (84)9.3. 综合所得申报作废 (87)9.4. 分类所得扣缴申报更正及作废 (88)9.5. 经营所得申报更正及作废 (90)10. 税款缴纳 (90)10.1. 综合、分类、非居民所得缴款 (91)10.1.1. 三方协议缴税 (91)10.1.2. 银行端查询缴税 (91)10.1.3. 银联缴税 (93)10.2. 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缴款 (94)10.2.1. 三方协议缴税 (94)10.2.2. 银行端查询缴税 (95)10.2.3. 银联缴税 (96)10.2.4. 扫码缴税 (97)11. 退付手续费核对 (98)12. 查询统计 (100)12.1. 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101)12.2. 个人扣缴明细查询 (102)12.3. 缴税记录查询 (102)12.4. 经营所得申报记录查询 (103)12.5. 经营所得缴款记录查询 (103)13. 备案表 (104)13.1. 分期缴纳备案表 (105)13.1.1.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05)13.1.2. 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06)13.2. 递延纳税备案 (108)13.2.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108)13.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 (111)13.2.3.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114)13.2.4. 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116)13.3. 科技成果转化备案 (117)13.4.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 (118)14. 系统设置 (119)14.1. 系统管理 (120)14.2. 申报管理 (120)14.3. 单位信息 (121)14.4. 单位管理 (121)15. 消息中心 (122)1.系统概述1.1.1.运行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 7/ Windows 8/ Windows 10 中文操作系统;分辨率:推荐1366×768;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日期格式:YYYY-MM-DD(以Windows 7为例:电脑桌面右下角点击日历→更改日期和时间设置→更改日期和时间”中设置);内存:建议4G及以上;硬盘:建议硬盘合计大小500G及以上;网络:直接连接网络即可。
STS计划东莞专项申报指南建议模板【模板】
STS计划-东莞专项申报指南建议模板
指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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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建议人: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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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导向(限300字以内)
东莞市行业或企业需求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目标预期(限300字以内)
“科技目标”和“科技服务目标”两个方面分别陈述。
三、主要研究内容(限300字以内)
针对需要提出研究内容和技术解决方案,突出研究重点。
四、工作基础(限500字以内)
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或既有突破的情况;与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的合作情况(包括非技术领域);已有资源集成情况(包括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系);现有队伍状况等。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张榜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张榜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苏科高〔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张榜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的通知苏科高〔2021〕42号各保险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文件精神,通过开发一批更加契合创新研发特征的科技保险险种,加强科技研发的风险保障,助力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
现“张榜”发布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请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揭榜”,具体通知如下:一、“张榜”内容鼓励在苏保险机构面向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提供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产品释义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是指被保险“独角兽”培育企业由于特定原因造成科技项目无法按照立项合同或销售合同中的时间约定按时完成,约定赔偿被保险“独角兽”培育企业损失的研发费。
3、赔偿范围建议包括破产、倒闭、兼并重组、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核心研究人员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关键(核心)设备故障或损失;研发过程中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原因。
4、政策支持市科技局推出“科技保险创新券”,帮助“独角兽”培育企业投保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单张“创新券”对企业保险费支出补贴50%。
二、“揭榜挂帅”流程1、机构“揭榜”在苏保险机构可根据“张榜”内容,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经营优势,制订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产品方案,在10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cn。
2、方案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保险机构报送的揭榜方案进行遴选。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金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金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金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根据《山西省科技金融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81号)相关规定和当年预算规模,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金融专项申报工作并择优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支持方式及申报条件本年度支持类型主要包括:贷款贴息、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
(一)贷款贴息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且征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2.重点支持(1)属于山西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的科技型企业,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或特色专业镇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2)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包括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3)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4)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初创科技型企业;(5)银行设立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专属信贷金融产品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3.支持方式对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贴(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支出,均不属于本年度贷款贴息支持的范围)。
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且贴息额最高为贷款金额的3%(含),每个支持对象年度贴息额累计最高20万元,计算贴息时以支持期内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厦科联〔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9月21日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投融资能力,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有关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定义】本办法所称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是指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为获取社会金融资源支持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支持,主要包括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扶持、科技保险补贴等。
第二章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第三条【政策框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担保机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专业平台,降低银行风险分担比例,补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和担保贷款利息,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条【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应当是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中进行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第五条【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科技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申请,经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调查以及市科技局核准后发放科技担保贷款。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东府办〔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和《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54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不断创新科技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为我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设立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激励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支持对象包括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金融机构和从事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各类组织。
支持方式包括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信贷风险补偿与奖励第四条对我市相关银行发放的经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信用贷款(非实物抵押类授信、非担保公司担保类授信)以及相关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并根据相关银行业务开展情况予以奖励。
第五条信贷风险补偿与奖励的对象为经政府批准开展有关信用贷款计划的银行,具体为《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中涉及的“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等三类贷款计划的银行,以及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其它具备条件的银行。
2020年度山东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指南
附件4:2020年度省级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管理规范的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保费补贴。
(一)产品在《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内,于规定期限内投保产品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保险额度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2倍),并支付不低于保费总额30%的首期保费,其余保费的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二)产品知识产权明晰。
拥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三)同一企业同一用户的同一产品享受保费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用户单位为非关联企业及贸易商,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标准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投保企业申请保费补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进行胶装:(一)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情况表(附件1)和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出口产品,需附加中文翻译版本,金额换算为人民币。
(四)加盖承保财产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并与产品销售合同对应。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材料。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将审核意见、《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各生产企业申报资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1份)、山东银保监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材料(PDF及Word版本)刻录光盘同步报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联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利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法规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省本级知识产权(专利)资金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引导支撑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专利)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本级财政支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第四条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创造和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方面。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用于:(一)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维权援助组织建设及运行。
(四)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嘉经〔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区经委修订的《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1月2日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为持续推动我区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1〕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政策条款的具体内容,确保申报程序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一)鼓励优质项目落地政策说明:按照《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二)鼓励企业实施汽车“新四化”转型提升项目1、政策说明:(1)通过国家级、市级技术改造验收的项目,根据企业立项获得的实际扶持金额,其汽车“新四化”建设内容可申请区级50%的额外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
(2)通过区级技术改造验收的项目,针对企业立项获得的实际扶持比例可申请补差,扶持比例提高至15%,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改项目验收文件或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
(2)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下达技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
(3)获得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三)支持企业转型发展1、政策说明:(1)对首次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东莞市科技保险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东莞市科技保险发展相关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科技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形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创新型风险保障,其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东莞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城市之一,其科技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备受关注。
本文通过对东莞市科技保险发展现状的研究,分析了该市科技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为东莞市科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东莞市,科技保险,保险产品,发展,建议一、引言科技保险是一种针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特殊保险形式,旨在为科技企业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已经成为当前技术创新领域中的重要保障手段。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加速,科技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应用[1]。
作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城市之一,东莞市的科技创新水平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然而,东莞市的科技保险市场却相对较为落后,科技保险对于推动东莞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以东莞市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综述和实地调研的方式,将从东莞市科技保险市场的现状入手,对东莞市科技保险的发展现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包括科技保险的市场规模、产品种类、投保情况、理赔情况等方面。
其次,将结合东莞市科技产业的发展情况,探讨东莞市科技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
最后,将提出对东莞市科技保险发展的建议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推动东莞市科技保险的健康发展,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优化科技保险定价策略、建立科技保险监管机制等建议,为东莞市科技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价值以及为东莞市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二、东莞市科技保险现状作为中国制造业中心之一,东莞市的科技保险市场发展迅速。
据统计,目前东莞市的科技保险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数十亿元人民币,共有12家保险机构和6家银行机构入围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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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对降低企业科技创新风险和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功能作用,优化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或银行购买科技保险。
(二)企业申报科技保险补贴必须在高企证书和保单的有效期范围内(逾期无效)。
三、补贴方式及额度
补贴方式: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采取事后补助、按比例补贴的方式进行。
补贴额度:对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即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30%给予补贴;对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即高新技术企业财
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A款-研发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20%给予补贴。
每年对每家企业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填报“2020年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科技保险保单及其缴费发票和银行回单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凭证;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企业有变更情况需要提供“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五、证明材料的上传要求
(一)使用PDF格式,同一份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二)材料要有具体名称。
(三)上传的佐证材料应是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
(四)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复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