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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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选拔干部的民主集中制和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涉及的干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级各类组织机构的党政领导职务、行政职务以及其他干部人员。

第四条干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强化制度约束,端正干部作风,落实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干部培训和教育,激励干部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强化岗位要求,突出能力标准。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设阳光干部选拔任用的环境。

第七条干部任用工作应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履历审查、能力测评、民主评议、职务考察等环节。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岗位分析、岗位竞争、岗位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九条干部任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决策,提高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十条干部任用后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坚持综合考核、分类评定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充分听取下级组织和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挥群众评议的作用,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评价应注重定期、定岗、定人,全面了解干部的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干部使用、调整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

第四章干部培养和教育第十五条干部培养和教育应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分类施策,因材施教,注重实践训练。

第十六条干部培养和教育应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WORD4页)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WORD4页)
4.4.1选拔任用原则
4.4.1.1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推荐
4.4.2.1推荐方式
4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5.3《干部人选推荐表》
5.4《个人自荐表》
5.5《干部任用考察报告》
5.6《会议讨论纪要》
5.7《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5.8《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日常考核表》
5.9《总经理对中层干部综合考核表》
5.10《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5.11《任命文件起草审批单》
5.12《任命书》
5.13《戒勉谈话记录表》
1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c.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分为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领导班子总评。考核结果与上年度集团领导考核结果的奖薪挂钩。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干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的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全体干部的工作效能和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二条干部选拔应以岗位要求和能力为基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干部任用应考虑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绩表现等方面的因素,确保任用的干部能胜任其职责。

第四条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的具体岗位要求和能力,综合考虑其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干部的任职和调动。

第三章干部的培养与选拔第五条集团应建立健全干部培养和提拔机制,通过培训、学习及岗位轮岗等形式,加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干部的选拔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考试、面试、考察等,全面评估干部的能力和潜力。

第七条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应注重挖掘和培养年轻干部,为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第四章干部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干部应按照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进行工作考核,实行正向激励和约束。

第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集团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嘉奖,以激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十条对于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干部,集团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干部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干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坚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干部应享受与其岗位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并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第十三条干部应保守集团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集团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干部管理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级干部,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制定和解释。

以上是干部管理制度模板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符合集团的实际需要。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参考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参考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参考
干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中为了实现良好管理、提高干部素质、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可以参考的要点:
1. 干部选拔任用: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确保干部能力与职位匹配。

2. 干部培训发展:建立完善的干部培养机制,包括定期开展培训、轮岗交流、导师制等方式,提升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 干部考核评价:建立科学、公正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干部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激励干部积极主动地推动工作。

4. 干部奖惩机制:制定明确的干部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相应的处罚。

5. 干部交流合作:鼓励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建立跨部门、跨团队的协作机制,分享经验、资源和人才。

6. 干部责任制:明确干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干部履行职责。

7. 干部廉洁自律:建立廉洁自律的制度,加强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纪律约束,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8. 干部退休安置:制定完善的退休干部安置政策,关心关爱退休干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些干部管理制度的参考要点,可以根据具体集团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干部管理】集团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集团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YF610JM002-B制度页数:第 11 页修订人:审核人:复审人:批准人:修订日期: 2022 年 12 月日生效日期: 2022 年 12 月日为进一步规范主管选拔任用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地任用各级主管,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

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业绩导向;2、严格考核,逐级聘任;3、公平公正,择优选拔;4、内部为主,外部为辅;5、能上能下,合理流动。

选拔范围:以集团核定的主管岗位编制数为依据 ,当主管岗位浮现空缺时,优先从后备人材队伍中选拔,如无合适后备人材,则可考虑外部招聘。

如无岗位空缺,不得提拔。

基本条件“品格素质良好、且上年度绩效考核为甲等及以上者,年度工作中有突出业绩者”作为主管任用的必要条件,在内部主管聘任时,以下定义的工作年限指扬帆集团相关企业工作年限,并且包含考察期 6 个月。

其它条件要求如下:(一)高层主管聘任为高层主管,须在一级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 1 年及以上,聘任为总经理的需具有两个以上不同专业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外部招聘的,应具有同等岗位经历。

(二)一级主管(正职、副职(含助理))1、聘任为一级正主管,须在一级副主管或者主任师级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2、聘任为一级副主管,须在“助理”岗位或者主任师级岗位任职满半年以上;3、聘任为助理,须在二级正主管或者高级师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

(三)二级主管(正科、副科)1、须在基层工作满 3 年以上或者师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2、生产、质检、技术、国际采购、报关、经营、涂装等对外部门, 35 岁以下提拔者,须达到公司英语等级三级及以上;3、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本专业能力和资质,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主管与专业人员的转化1、专业人员聘任主管职务,工作时间要求与对应层级关系,按职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主管人员工作能力及业绩表现 ,不能适应现职岗位工作要求 ,但专业能力较强的,经人事部门、直接领导与公司领导审批后,可转为专业序列岗位,待遇执行新岗位标准。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与操作程序,根据新区相关规定并参考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结合集团各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三条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权利责任和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廉洁从业;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对象应担任选拔职位对应下一职位(含同等职级)一年及以上。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与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第六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或者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具备招聘公告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方案、选任考核、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第九条拟定方案。

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实际,研究提出本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

集团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细则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各层级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程序,推进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中国*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般应当经过动议酝酿、测评推荐、组织考察、听取意见、讨论决定、办理任免等程序。

第三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一事三议”制度。

考察工作前,召开第一次党委会,对考察事项、考察范围和考察方式进行研究;完成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等考察环节后,召开第二次党委会,听取考察组工作汇报;完成听取纪委意见、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后,召开第三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第四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如实记录动议酝酿、测评推荐、组织考察、听取意见、讨论决定、办理任免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
1。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按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以好的作风选拔作风好的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实现科学决策,提高选人用人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参照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用文件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公司中层干部主要包括:(一)公司机关部室正、副主任,各部门正、副经理;(二)党支部正、副书记;(三)公司各生产部门、中心(四)管理权限属公司管理的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上所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和履行“一岗双责” 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工作程序第五条针对采用聘任制、委任制、选任制办法选拔领导干部的过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督:(一)检查监督拟任人选是否经过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二)对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沟通酝酿的拟任名单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三)对于在干部考察选拔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吃请送礼、跑官要官、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四)参与对拟任人选的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组织对拟任人选的廉政考试、廉政谈话,出具廉政鉴定;(六)出具廉政报告,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提出拟任建议,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七)监督是否进行任前公示至少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整理群众意见,上报公司党政领导;(八)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对拟任干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九)检查干部任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第六条针对采用公开考聘形式产生领导干部的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监督:(一)参与审核公开考聘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二)按照《干部(三)全程监督考试考核(笔试、面试)过程;(四)参与对拟任人选的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组织对拟任人选的廉政考试、廉政谈话,出具廉政鉴定;(六)出具廉政报告,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提出拟任建议,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七)监督是否进行任前公示至少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整理群众意见,上报公司党政领导;(八)按照领导指示,对拟任干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九)检查干部任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建工集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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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主管选拔任用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地任用各级主管,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业绩导向;
2、严格考核,逐级聘任;
3、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4、内部为主,外部为辅;
5、能上能下,合理流动。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四条选拔范围:以集团核定的主管岗位编制数为依据,当主管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后备人才队伍中选拔,如无合适后备人才,则可考虑外部招聘。

如无岗位空缺,不得提拔。

第五条基本条件
“品行素质良好、且上年度绩效考核为甲等及以上者,年度工作中有突出业绩者”作为主管任用的必要条件,在内部主管聘任时,以下定义的工作年限指扬帆集团相关企业工作年限,并且包含考察期6个月。

其它条件要求如下:
(一)高层主管
聘任为高层主管,须在一级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聘任为总经理的需具
有两个以上不同专业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外部招聘的,应具有同等岗位经历。

(二)一级主管(正职、副职(含助理))
1、聘任为一级正主管,须在一级副主管或主任师级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2、聘任为一级副主管,须在“助理”岗位或主任师级岗位任职满半年以上;
3、聘任为助理,须在二级正主管或高级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三)二级主管(正科、副科)
1、须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或师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2、生产、质检、技术、国际采购、报关、经营、涂装等对外部门,35岁以下提拔者,须达到公司英语等级三级及以上;
3、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本专业能力和资质,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主管与专业人员的转化
1、专业人员聘任主管职务,工作时间要求与对应层级关系,按职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主管人员工作能力及业绩表现,不能适应现职岗位工作要求,但专业能力较强的,经人事部门、直接领导与公司领导审批后,可转为专业序列岗位,待遇执行新岗位标准。

第六条考察期相关规定
为了验证聘用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新聘任主管人员,一律执行考察期制度。

(一)考察期期限
1、新晋升主管考察期为六个月;
2、平级调动人员,不设考察期。

(二)考察期评价
1、考察期结束后,个人应撰写考察期述职报告(内容包括考察期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2、二级主管由直接上级依据述职报告对被考察人进行评价(见附件五、主管任用评价表),并由人事部门组织调研和访谈,形成考察报告呈子公司领导审定;
3、一级主管由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副总裁依据其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评价(见附件
五、主管任用评价表),并由集团人事企管处组织调研和访谈,形成考察报告呈人事副总裁,由人事副总裁报总裁审定;
4、考察期评价结果低于85分的,视为不合格;
5、考察期内,被考察人明显表现出不胜任岗位任职要求的,经直接上级建议,人事部门审核,可提前进行考察期评价,并视为不合格。

(三)考察期评价优秀、称职者,正式聘任,其中助理级评价优秀者,可聘任同级副职,但需履行聘任程序;考察期评价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考察期内工资待遇:按晋升前岗位与晋升后岗位工资标准的中值执行。

第三章任用程序
第七条主管任用包括聘任、解聘两种形式。

第八条聘任
主要包括晋升、平调两种形式。

(一)晋升:主要包括主管提名、公开竞聘两种渠道
1、主管提名:当主管岗位空缺时,在后备人才队伍中,拟提名人员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能力均较其他人员突出,可提名晋升。

基本程序如下:
2、公开竞聘:为提高用人的公平性,实施公开竞聘,以选拔主管候选人,竞聘范围可选择子公司内部或集团内部。

选择公开竞聘需参考以下因素:
(1)后备人才储备较多,无显著突出者;
(2)无后备人才储备;
公开竞聘原则上一级主管及以上由集团公司组织,二级主管由子公司组织。

(二)平调:根据工作需要和后备人才轮岗锻炼要求,可组织安排调换岗位,平调程
序等同于晋升程序。

(三)拟任公示:对于主管候选人,经子公司经理办公会或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后,人事部门拟文,行政部门正式下文任命。

第九条解聘及降职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考察期不合格者;
2、因不作为严重影响公司整体业绩的;
3、因个人品行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严重失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6、个人提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的。

(二) 解聘程序
1、符合上述第1条至第6条的,按《主管任用权限表》执行;
2、属于个人辞职的,执行离职管理相关规定;
3、解聘后由公司根据岗位空缺及个人能力,另行安排其适合的岗位,其待遇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三)降职
1、连续两年年度绩效结果为“丙”者,其职位等级自动降一级(即:正职降副职、副职降助理、助理降二级主管、二级主管免职);
2、上一年年度绩效结果为“丁”者,其职位等级自动降一级。

(四)其他解聘、降职情形,按《员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条文执行。

第四章任用管理权限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主管副总裁和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有主管任用的推荐权。

各级拟任主管经推荐后,按主管任用权限履行任用程序。

各级主管的任用权限,详见《主管任用权限表》。

第十一条新聘任主管,要有任用前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

谈话负责人员一般为该
岗位的直接上级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特殊情况,也可由隔级主管组织谈话。

第十二条高层主管、一级主管,由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拟文,行政部门发文;二级主管由子公司人事部门拟文,行政部门发文。

主管任用审批权限表1
(适用于集团本部与一级子公司)
注:1、聘任财务、人事的二级主管,必须征求集团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2、一级子公司包括舟山船厂、东海岸、大神洲。

主管任用审批权限表2
(适用于二级子公司)
注:1、聘任财务、综合管理等业务的二级主管,必须征求集团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2、二级子公司指通用公司、永锦公司、船配公司、实业公司、管业公司、海之帆、上海技术中心等。

第五章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定期考察评价
1、每年年底,各级主管要根据自己承担的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2、每年2月底之前,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年度主管评价,包括综合评价、个人述职等。

第十四条规范异动手续
主管异动应严格执行《员工异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员工异动手续。

第十五条追究失察责任
各级主管推荐拟任人选,要注重德才兼备者,对识人不当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者,纳入主管年度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保密要求
在主管任用的过程中,各级主管要高度保密,未正式发文任命前,不得散布任何有关人事任免信息,对提前散布消息者,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
人事部门要将主管任命的文件及考察期的相关资料放入档案中,以备查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企管处负责拟定,经董事长/总裁批准后实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包含相关附件:
附件一:主管任用推荐审批表(适用于集团公司一级主管)
附件二:主管任用推荐审批表(适用于子公司一级及以上主管)
附件三:主管任用推荐审批表(适用于子公司二级主管)
附件四:主管任用评价表
附件五:一级主管考察评价表
附件一:主管任用推荐审批表(适用于集团一级主管)
注:此表在集团总裁办公会召开前3天,交集团人事企管处汇总。

附件二:主管任用推荐审批表(适用于子公司一级及以上主管)
注:此表在集团总裁办公会召开前3天,交集团人事企管处汇总。

附件三:主管任用推荐审批表(适用于二级主管)
注:此表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交集团人事企管处备案。

附件四:主管任用评价表
表单编号:YF610JM002-B-R04 记录编号:
2、工作态度评价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此表上交人事部门备案。

11
附件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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