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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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为了鼓励和激励参与技能大赛的选手们,我们公司制定了以下奖励方案。

该方案旨在充分表彰参赛者的努力和成就,并鼓励他们在技能领域继续深耕发展。

1.奖金在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将获得丰厚的奖金。

奖金金额将根据比赛参与人数和参赛者的表现而定。

此外,获得第二名和第三名的选手也将获得一定的奖金,以鼓励他们的努力和成绩。

2.证书和奖状每位参赛选手都将获得一份参赛证书,证明他们参加了技能大赛。

同时,前三名选手将获得奖状,以表彰他们在技能大赛中的优秀表现。

这些证书和奖状将成为参赛者在将来求职或晋升方面的有力支持。

3.机会和推荐获胜的选手将有机会参加公司的项目或合作伙伴项目。

我们将把技能大赛视为发现潜在人才的渠道,并为那些表现出色的选手提供进一步的机会。

此外,我们将会向其他公司和机构推荐优秀的选手,使他们有更多展示和发展的机会。

4.培训和提升为了帮助选手们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我们将提供免费的培训课程或参加技能研讨会的机会。

这将使他们有机会与其他行业专家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5.媒体宣传和曝光6.特殊奖项除了前面提到的奖励之外,我们还将设立一些特殊的奖项,以表彰在技能大赛中表现出色的参赛者。

这些特殊奖项可能包括最具创新精神奖、最佳团队合作奖等,以鼓励和激励选手们在比赛中展现出不同的优势和才能。

在技能大赛的奖励方案中,我们将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一位参赛选手的努力和付出。

不仅仅是获奖者,每个参赛者都将获得合理的认可和奖励,使他们在比赛中展现出的技能和经验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我们相信这样的奖励方案将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技能大赛,并在技能领域发展出更多的潜力和才华。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结晶哦!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咱们得明确这次大赛的宗旨: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就是具体的奖励方案啦!一、个人奖励1.金奖:授予大赛第一名选手,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奖:授予大赛第二、三名选手,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奖:授予大赛第四、五、六名选手,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奖:授予大赛第七至第十名选手,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团队奖励1.金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金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银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铜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团队:授予获得个人优秀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奖励1.最佳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学校,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企业奖励1.最佳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密切、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良好、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方式1.现金奖励:大赛结束后,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奖励方案,将现金奖励发放给获奖选手和团队。

2.荣誉证书:学校将为获奖选手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

3.宣传报道: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对获奖选手和团队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他们的知名度。

六、奖励发放时间大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好啦,这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就分享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祝愿各位选手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加油!注意事项一:确保奖励的公平性解决办法:设立专门的评审团队,由行业专家、学校领导和老师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2.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8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3.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4. 优胜奖:获得优胜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3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5. 集体奖:获得集体奖的团队将获得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若干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6.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此外,学院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就业或升学推荐,并有机会参与一些技能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提升其技能水平。

以上奖励办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学院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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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能竞赛等获奖奖励的规定

关于技能竞赛等获奖奖励的规定

宁夏交通学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奖及技能竞赛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我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升学生技能水平,推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校园文化建设密切相关的项目和技能竞赛,包括歌咏比赛、演讲、辩论、征文、知识竞赛、体育赛事、各专业技能竞赛等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技能竞赛获奖项目,奖励指导教师和参赛的选手。

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发放奖励津贴
三、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专业报教务科登记,并复印存档。

学校对教师、学生所得的各级各类奖项进行统一表彰;
四、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于二等奖,以此类推。

未尽事宜具体协商,教务科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

附件:各类项目奖励标准
宁夏交通学校
2010年1月9日
文化建设项目及竞赛津贴(奖励)标准一览表
2009年全国文明风采竞赛奖励津贴
宁夏交通学校
2010年1月14日
2010年各类竞赛奖励津贴
宁夏交通学校
2010年12月24日。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培养师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院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技能竞赛的级别及认定第三条技能竞赛分为院、市、区、国家、国际五个级别。

比赛级别由教务处认定,教务处无法认定的,委托学术委员会认定。

认定的基本原则为:1.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2.市级竞赛: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的技能竞赛。

3.区级技能竞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等区级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技能大赛。

5.国际性技能大赛:由国家行政部门筛选、推荐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大赛。

6.政府部门的下属部门举办的比赛降一级认定比赛级别。

7.教育部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区级,自治区教育厅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市级。

8.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根据赛项影响力认定级别,原则上低于同级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级别。

第四条比赛级别每半年认定一次。

师生参加比赛应得到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比赛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

学院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教育、人社组织的全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学院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参加。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技能竞赛的组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其原则是“学院立项,系部承担,目标管理”。

技能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的职责:(一)主办院级竞赛和承接外来竞赛;(二)制定竞赛管理制度;(三)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四)负责竞赛的立项、管理和协调;(五)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总结、交流、宣传。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队,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适用于国家、地方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和技能技术证书评定考核等。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五条论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等专业培训费用的减免和补助,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的规定进行实施。

第二章个人奖第六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奖包括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级,以及特殊贡献奖。

第七条金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的最高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10倍。

第八条银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很好成绩的个人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5倍。

第九条铜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个人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3倍。

第十条特殊贡献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和推动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的奖励,授予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一条个人奖的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团队奖第十二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奖包括集体金奖、集体银奖、集体铜奖三个等级,以及特殊贡献奖。

第十三条集体金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突出的给予的最高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10倍。

第十四条集体银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很好的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5倍。

第十五条集体铜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良好的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3倍。

第十六条特殊贡献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为团队取得优异成绩及组织推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的奖励,授予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第一篇: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师生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方案为提高我校师生学习钻研技能积极性,形成人人讲技能、人人讲技术的局面,增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决定给予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的师生表彰,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凡获奖师生,学校均与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就业优先考虑,教师获奖在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物质奖励:1、教师组奖励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5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300元2、指导教师奖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5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300元3、学生组奖励市级一等奖:奖励6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3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200元注:指导教师按最高奖励表彰,不重复计算。

2011年4月第二篇:技能大赛奖励方案2011年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根据共青团发【2011】02号《关于组织举办2011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激发全集团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激发全集团上下掀起勇于创新的热潮,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在全集团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促进集团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现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本次大赛表彰奖励方案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比赛的各项规定、制度进行。

所有表彰奖励项目均由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公布。

二、奖励对象对各职业工种优胜选手,参加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竞赛的职业(工种)从代表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生产制造业、服务业中选择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先进、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作为本次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共有33个工种,参与单位7个。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一)授予荣誉称号1、本次大赛各职业工种总人数达200名,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各比赛中荣获第二、三名的优秀选手(约为38人),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直接授予并颁发“宝世达集团优秀技工”荣誉称号和证书。

件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件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附件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学生、教师指导技能竞赛的管理,以技能大赛为动力,突出职业技能导向,全面展示和提高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类别与级别第二条竞赛类别(项目)学院重点支持与专业密切相关的通信与网络类、机电产品及自动化类、软件开发与设计类、机械设计与制造类、外语口语与写作类、物流、国贸、会计类、艺术设计类,以及建模、“挑战杯”系列等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市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第三条竞赛级别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竞赛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国家级竞赛:教育部或国家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竞赛;2.省级竞赛:省教育厅或省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竞赛;3.市级竞赛:市教育局或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或跨市竞赛。

国家级教育或其他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省级教育或其他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市级教育或其他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其级别分别自动下降一级。

第三章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各部门职责1.教务处负责教师和学生技能竞赛项目审批、经费划拨、项目管理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2.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和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制定相应的竞赛实施方案,力争取得好成绩。

3.团委、学生处、宣传部负责学生技能发动、宣传与报道工作。

第五条竞赛的管理1.教务处及时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信息通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收到的相关信息也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各教学部门依据竞赛通知要求及专业的实际情况向教务处申报,并在竞赛系统中填写申报,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经审批同意参加的竞赛项目,申请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认真做好各项参赛准备。

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电子稿、复印件及教师竞赛总结),上传至竞赛管理系统中备案。

3.每一参赛项目的申报团队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个,如赛事设分赛项,则每一个分赛项参赛团队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一、奖励对象和奖项设置1.奖励对象:所有参加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的学生。

2.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优秀奖:颁发给技能表现突出、得分位列前10%的个人,奖励500元。

-进步奖:颁发给技能进步明显、得分较上次比赛提高明显的个人,奖励300元。

-特别贡献奖:颁发给在比赛中表现优异、积极参与组织、服务他人的个人,奖励200元。

-创新奖:颁发给在比赛中表现出创新思维和创造力的个人,奖励200元。

(2)团队奖项:-优胜奖:颁发给团队总成绩位列前3名的团队,奖励1000元。

-合作奖:颁发给表现出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的团队,奖励800元。

-创业奖:颁发给表现出创业思维和市场营销能力的团队,奖励500元。

二、奖励措施和实施步骤1.奖励措施:(1)给予奖金。

根据奖项设置,对获奖学生和团队发放奖金,用于激励、鼓励和奖励他们的努力和优异表现。

(2)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对于获奖学生和团队,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以书面形式表彰他们的成就。

(3)宣传报道和展示。

通过校园媒体、学校网站等途径宣传报道获奖学生和团队的优异表现,展示他们的技能和成果,激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

2.实施步骤:(1)组织评选。

在大赛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参赛学生和团队进行评分和排名。

(2)确定奖项。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和奖项设置,确定获奖个人和团队,并编制获奖名单。

(3)发放奖金和证书。

学校将根据获奖名单,准备奖金和证书,并向获奖学生和团队颁发。

(4)宣传报道和展示。

学校将邀请媒体、校园记者和摄影师对获奖学生和团队进行采访和报道,通过校园媒体、学校网站等途径宣传和展示他们的成就。

通过以上奖励方案,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积极性,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团队合作意识,为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这也是对学生努力和付出的肯定和认可,激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精神,为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促进教学改与专业建设,表彰师生在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实施,落实“三级”技能竞赛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审批同意或委托参加的各级专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师生申报参加技能竞赛项目进行审查、协调、监督、评价及奖励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参赛项目的申请、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相关奖项的申报。

各学院每年一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当年参加各级专业技能大赛的方案及预算,由教务处进行统调控。

第四条本办法将技能竞赛分为世界级、级、省级。

第五条各学院拟组织师生参加级竞赛项目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申请及支付审批表》,并附详细参赛方案,明确专家咨询、指导教师、培训计划、工作要求、经费预算等内容,提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参赛经费由学校教学常规专项经费承担,按程序报批使用。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学生技能培养需要、专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教指委/行指委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费用由各学院教学运行经费支,无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组织竞赛所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属于采购目录的必须按要求纳入采购预算),并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资产登记,集训结束后将相关器械保留,由所属二级学院领用并管理,以备再次使用。

第八条各学院以参赛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的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合理制定培训课时,对参赛选手进行辅导和培训,培训课时费从各学院经费支。

第九条指导教师带领参赛选手外出集训、参赛所产生的差旅费,由指导教师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报销,参赛学生的差旅费也按照该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销。

第十条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参赛学生、参赛团队的认定及奖励,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及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参赛计划书为依据。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1. 学术表现奖励学分: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和成绩,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成绩等级发放相应的学分奖励。

- 优秀:4学分
- 良好:3学分
- 中等:2学分
- 及格:1学分
2. 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一等奖:4学分
- 二等奖:3学分
- 三等奖:2学分
3. 学术科研奖励学分:学生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4学分
- 参与科研项目:2学分
4. 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5. 志愿服务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以上是根据典型情况制定的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励和引导全体师⽣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流”的优质⾼职,现对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修订。

⼀、竞赛类别与级别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优质校、双⾼校和职教⾼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赛、世界技能⼤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赛和辅导员职业能⼒⼤赛等为⼀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业协会、学会、⼤中型⾻⼲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

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件为依据。

未经统⼀选拔⽽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按降⼀级别认定;不到现场⽐赛⽽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级别认定。

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个级别。

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竞赛组织与管理(⼀)组织领导学院成⽴职业技能竞赛领导⼩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处(团委)、双创中⼼、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任成员。

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调、考核、奖励等⼯作,相关处室、⼆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赛项规定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

每个赛项参赛⼈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类⼤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类⼤赛的专业可以⼆类⼤赛参加;⼆类⼤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赛参加。

⾼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赛和辅导员职业能⼒⼤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组织。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生的专业技能,展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组织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本规定所指的专业技能竞赛的等级,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等级。

具体赛事的级别,将根据赛事组织机构的级别来界定,具体界定标准为:(一)国家级竞赛,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全国性行业机构(含学术机构)组织的,明确为国家级的竞赛。

(二)省级竞赛,是指由省级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省级行业机构(含学术机构)组织的,明确为省级的竞赛。

(三)市级竞赛,是指由市及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明确为市级的竞赛。

(四)单独由各级协会、行业组织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技能竞赛,竞赛等级认定级别降低一个档次。

二、竞赛组织(一)鼓励、支持各系学生参加由国(境)外、国家、省、市主办的各类技能竞赛,要求各系在报名参赛前进行校内选拔赛。

(二)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前需由参赛负责人填写参赛审批单、携带参赛通知、参赛方案以及经费预算等书面材料,报请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如不备案,自行组织参加比赛,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应奖励及课时补助。

(三)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时,各责任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四)若需要辅导,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辅导必须做到五落实:落实参加人员、辅导时间、辅导地点、辅导内容及要求。

严禁无组织、无计划的盲目辅导。

三、竞赛费用各项专业技能竞赛费用,将根据学院审核批准的级别,归口筹措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包括:(一)报名费、参赛费、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的差旅费。

(二)教师参赛及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学生参赛前指导教师的辅导课时费。

四、奖励办法(一)奖励分三级三等。

若按竞赛名次设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四名为三等奖。

若按竞赛级别设奖,一、二、三等奖按上述标准奖励,但优秀奖不予以奖励。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学院

6、你院在哪些批次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普通类专一批: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1合格;
(2)普通类专二批(中韩合作班):
选测科目无要求,必测科目4C、1合格;
(3)艺术类(高职高专第二批):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13、你院学生的月生活费大概是多少?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有何种形式的帮助?
我学生的月生活费因人而异,一般生活水平的用度约在 300~500元之间。我院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有以下几种形式的帮助:
(1)勤工俭学。为学生提供内、外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缓解家庭困难。
(2)帮困助学。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助,帮助其完成学业;对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暂时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补助金。
(3)助学贷款。录取到我院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毕业高中的学校证明和家长一起带好身份证直接到当地的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4)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部分费用减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可在学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省控线下5分。
(3)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高校,其选择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线下5分以内进行,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
申请使用学院选择性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同意,并报省招办审批后方可录取。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你们学院对体检情况有何要求?
因理工类专业和美术类专业性质所限,色弱、色盲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执行国家
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体检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我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家、裁判员、监督员、仲裁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组织参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代表团设立相应奖项,具体规定如下:一、大赛奖励(一)奖励类别 1.选手奖励(1)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

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2)按照所涉及的专业岗位特点,赛项尽可能将竞赛成绩或名次与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钩。

2.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裁判员奖励基本条件: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的广泛认可。

凡有投诉记录的一票否决(恶意投诉除外。

优秀裁判员由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

4.优秀工作者奖励基本条件:在赛事筹备、组织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的好评。

推选对象:大赛赛项专家、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含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

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赛项专家和赛项仲裁员;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赛项监督员。

5.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颁发给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合作企业和承办院校。

合作企业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资助大赛资金和设备,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

承办院校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负责推荐优秀合作企业。

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优秀承办院校。

推荐的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由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

(二)奖励标准1.获得各赛项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选手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相应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奖杯。

技能大赛活动奖惩实施方案

技能大赛活动奖惩实施方案

技能大赛活动奖惩实施方案一、活动奖励方案。

为了激励参与技能大赛的选手,我们将设立丰厚的奖励,以鼓励他们在比赛中发挥出色。

具体奖励如下:1. 一等奖,奖金10000元,荣誉证书,奖杯一座;2. 二等奖,奖金6000元,荣誉证书,奖杯一座;3. 三等奖,奖金3000元,荣誉证书,奖杯一座;4. 优秀奖,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

此外,对于在比赛中表现突出的选手,我们将给予特别奖励,如最佳创意奖、最佳团队合作奖等,奖励形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活动惩罚方案。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我们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惩罚如下:1. 违规作弊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永久禁止参加未来的技能大赛活动;2. 对于违反比赛规定的选手,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分、甚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3. 对于恶意破坏比赛秩序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惩执行机构。

为了保证奖惩方案的有效执行,我们将设立专门的奖惩执行机构,由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具体执行。

执行机构将严格按照奖惩方案的要求,对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定,并及时公布结果。

四、奖惩方案的公示和申诉。

为了保证奖惩方案的公开透明,我们将对奖惩方案进行公示,并接受选手的申诉。

任何对奖惩结果有异议的选手,均可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诉,并将得到公正的处理。

五、奖惩方案的宣传和教育。

为了使所有参与者充分了解奖惩方案,我们将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向所有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普及奖惩方案的内容和执行细则,确保所有人都能清楚了解比赛规定,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奖惩方案的持续改进。

为了不断提升技能大赛的公平公正性,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与者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奖惩方案,使其更加合理、严谨,确保每一位参赛选手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展现自己的技能。

七、总结。

技能大赛活动奖惩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激励参赛选手,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提升比赛的品质和影响力。

我们将严格按照奖惩方案的要求执行,确保每一位参赛选手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展现自己的技能,为技能大赛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有力保障。

信息学院系部考核

信息学院系部考核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教学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009.12一、院系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注:1.教学成效的折合分数按如下方法计算:加分总分最高者为满分20,其余根据所得分按比例折合成最终分数。

例如,最高分为400分,则教学成效加和总分为250的部分,其最终得分为(20*250)/400=12.5分。

2.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按院系二级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以权重为35%计入部门的总分中。

3.备注栏中打**的指标,基础社科部和体育部可不考核,打*的指标为基础社科部不考核的指标。

4.基础/社科部:满分为73分,总评得分为:实际得分÷0.73 ;体育部:满分为83分,总评得分为:实际得分÷0.83二、科技工作注:1.AA1=⨯∑(Ai I),A1(院系1个副高职人员完成的科研经费到帐平均量),A(各院系科研到账经费总和),Ai(某院系副高职人数之和,1名正高按3名副高工作量计算)。

I为各院系量化系数:计算机/软件学院、电子电气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为I=1;经贸管理学院、艺术系I=0.8;外语学院I=0.3;社科部、体育部I=0.1。

2.BB1=∑Ai,B1(院系1个副高职人员完成的纵向立项平均量),B(各院系纵向立项数量之和)。

3.规定培训人次按照各院系示范性建设目标计算。

未规定培训人次的院系,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评定考核。

4.CC1=∑Ai,C1(院系1个副高职人员发表的中文核心文章平均量),C(各院系完成中文核心文章的数量之和)。

依据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并以中文核心文章为单位计算,SCI按10篇中文核心,EI按7篇中文核心,ISTP按3篇中文核心。

5.社会培训体育部不考核,满分为70分,总评分为:实际得分÷0.7。

三、师资工作四、学团工作备注:学团工作所有考核对基础/社科部、体育部不考核。

五、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说明: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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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3,000
1000
600
个人二等奖
6,000
2,000
800
400
个人三等奖
4,000
1,000
600
200
注:原则上奖励分配应分配给学生50%。
2.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
级别
额金
奖次(元)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1]
团体一等奖
10,000
3,000
800
400奖励标准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
级别
额金
奖次(元)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1]
团体一等奖
15,000
5,000
1,500
800
团体二等奖
10,000
3,000
1000
600
团体三等奖
8,000
2,000
800
400
个人一等奖
团体二等奖
8,000
2,000
600
300
团体三等奖
6,000
1,000
400
200
个人一等奖
5,000
2,000
500
300
个人二等奖
3,000
1,000
300
200
个人三等奖
2,000
500
200
100

1.本办法中的院级竞赛级别是指市级教育或其他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2.特等奖奖励在相应一等奖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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