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证券公司合作协议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主办券商合作协议书(通道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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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主办券商合作协议书(通道类项目)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主办券商合作协议书(通道类项目)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甲方:(上市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上市公司)乙方:(主办券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主办券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姓名)(主办券商)鉴于:1. 甲方为一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拟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2. 乙方为一家获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合法证券经纪机构;3. 双方在充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拟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定向发行股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上述背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主办券商,并且乙方应具备与该业务相关的必要资质。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及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定向发行方案、编制招股文件、审核投资者合格认定报告、协助解决投资者问题等。
1.3 乙方在履行上述工作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交易所的规定,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甲方与乙方首次在定向发行股份事项上达成一致开始,至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并终止。
2.2 如双方需要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作费用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合作费用。
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将在合作过程中商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合作保密4.1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诺予以保密,并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4.2 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https://img.taocdn.com/s3/m/18efad42f46527d3240ce03e.png)
《金融市场基本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第一节证券发行人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与方式1.概念: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主要方式: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
近年来,兴起的投资基金融资也是一种方式。
(二)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1.资金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接触,形成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另外的权利义务主体介入)。
【小贴士】促成证券发行买卖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交易所等),自身不充当权利义务主体,只是连接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的服务性媒介。
2.证券市场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融资活动。
【小贴士】银行信贷、商业票据融资等双边协议形式完成资金交易属于弱市场性。
投资者与发行人的股权或债权关系并不是凝结在最初的两者之间的,而是可以随时转移的,投资者通过在市场上出售股票或债券,就可以将原来持有的股权或债权转让给他人。
3.证券市场融资是在由各种证券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
二、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第二节证券投资者一、证券市场投资者概述(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及特点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购买并持有有价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是推动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和流动性的根本动力。
(二)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分类1.根据投资者身份分类2.根据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分类:短线投资者、中线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
3.根据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分类:稳健型、冒险型和中庸型。
二、机构投资者(一)机构投资者概述1.概念: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2.特点:(1)投资资金规模化(主导地位)。
(2)投资管理专业化(理性化)。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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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igoubu@。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从事下列发行事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四)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上述已发行证券的上市保荐事项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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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6.17•【文号】中证协发〔2022〕165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65号各证券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提高保荐机构工作质量,根据《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为回应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并结合监管要求和行业实践,就本细则施行事项作出以下解释说明:一是至发布之日前已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底稿;二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本细则附录编制申报稿,但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项目终止或完成后的底稿;三是除了上述两类情形以外的项目,应当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2.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6月17日附件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收集和整理工作底稿,完善有关取证的必要手续。
证券公司与企业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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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与企业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证券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1.证券公司将为企业提供资金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服务。
2.企业将为证券公司提供企业信息披露和业务合作机会,协助证券公司推广投资产品和服务。
三、权利与义务1. 证券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证券公司有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融资方案,并明确相关条款和条件。
2.证券公司应按照合法合规的要求,为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
3.证券公司应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妥善处理企业提供的信息。
4.证券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企业的权利与义务1.企业有权要求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方案,并进行谈判和协商。
2.企业应根据证券公司的要求,按时提供所需信息和文件。
3.企业应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4.企业应保护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妥善处理证券公司提供的信息。
5.企业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作期限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三年。
2.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应提前三个月进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3.在合作期限内,如有一方违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对方披露的商业信息、技术知识等保密,并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利用。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适用与生效1.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存在的其他合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人:证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企业: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多方)
![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多方)](https://img.taocdn.com/s3/m/5287ca8d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e2.png)
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多方)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多方)1. 引言本协议是为了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一致行动,合作达到共同目标的约定和规范。
本协议适用于由多方股东签署的情况,以确保各方共同行动,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2. 定义上市公司: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交易的公司。
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合法所有人。
一致行动:指股东之间就重大事项或关键决策达成共识并协同行动,以期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行动人:指根据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具有参与决策权力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3. 协议内容3.1 一致行动原则各方股东在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同意就下列重大事项和关键决策进行一致行动:1. 股权变动:任何一方股东意图转让其所有或部分股权的,应予以提前通知其他协议方,并征得其他协议方事先同意。
2. 公司治理:任何一方股东意图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予以提前通知其他协议方,并征得其他协议方的意见和支持。
3. 重大投资:任何一方股东有意进行重大投资的,应予以提前通知其他协议方,并征得其他协议方的同意。
4. 公司改革:任何一方股东提出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改革的,应予以提前通知其他协议方,并征得其他协议方的意见和支持。
5. 出售股权:任何一方股东有意出售所持股权的,应优先向其他协议方进行转让。
3.2 行动人的指定及撤销1. 各方股东在协议签署之日确定一名或多名行动人,代表所有协议方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 行动人的选择原则是平等、公正、合理,各方股东应共同商议并一致同意。
3. 任何一方股东有权单方面撤销其指定的行动人,但应提前向其他协议方通知,并在撤销后及时指定新的行动人。
3.3 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终止:1. 协议期限届满,各方股东决定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2.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决定终止本协议;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无法克服的重大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证券公司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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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证券公司合作协议1、合同主体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3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证券公司121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4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甲方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委托乙方作为其IPO的证券公司,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22 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合理的IPO方案,并协助甲方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义务3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312 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资料。
31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14 保守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322 应勤勉尽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IPO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辅导规范、招股说明书撰写等。
323 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24 及时向甲方汇报IPO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信息和资料,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形,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IPO进程受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合作协议
![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合作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cebde1b0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8b.png)
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合作协议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企业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该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与该合作的企业和证券公司。
2. 合作目的双方合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证券公司的业务增长。
企业希望通过与证券公司合作,提升自身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并获取资本市场的支持。
证券公司希望通过与企业合作,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高回报投资项目。
3. 合作内容3.1 资本市场支持证券公司将根据企业的需求,为其提供资本市场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证券承销服务,协助企业进行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等;•协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资产置换等;•提供投资咨询和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服务;•共同参与并协商进行新业务拓展等。
3.2 市场推广合作企业与证券公司将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通过证券公司的媒体资源和渠道,为企业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设计和实施市场推广策略,提升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举办共同的品牌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的目标客户。
3.3 业务合作企业和证券公司将共同进行多领域的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就企业的资本需求和证券公司的业务特点,设计并实施相关的合作方案;•协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提供融资服务和投资机会;•在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方面,共同寻找合适的项目和机会;•提供一对一的交流机会,加深双方的合作理解和信任。
4. 合作方式4.1 合作形式企业和证券公司将以合资、合作、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合作,具体形式将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4.2 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4.3 合作机制•双方将建立合作的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双方将每季度举行合作进展会议,共同评估合作效果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定期分享信息和经验。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ffb0ee6d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97.png)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TDH Technology Co.,Ltd.(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声明: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财务报告截止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一)2022年1-12月审阅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7-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6-6号《审阅报告》。
IPO合作框架协议模版
![IPO合作框架协议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1c370813767f5acfa1c7cd7b.png)
xx贸易(大连)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合作框架协议甲方:xx贸易(大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鉴于:1、甲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现上市之目的。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并具备证券主承销和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宜1.1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财务顾问、辅导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乙方接受委托,愿意担任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财务顾问、辅导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2.1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对其一切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经营权;2.2 甲方依本协议承担的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履行本协议中各项义务没有且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没有且不会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2.3 若在乙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后认为甲方不适宜作为上市主体,拟以甲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本次上市主体的,则甲方本框架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新的上市主体承担,并由新的上市主体与乙方按本框架合作协议下的达成的条款重新签署协议。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声明并承诺3.1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中介业务的资格;3.2 乙方依本协议承担的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履行本协议中各项义务没有且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没有且不会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3.3 乙方将依其职业准则尽诚信勤勉之义务,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3.4乙方将为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组建项目团队,乙方本项目人员为焦劲军、李小波、丁玎、魏峰、邵文宗等,乙方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的稳定,如因团队成员不适合或离职等因素必须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须取得甲方认可。
股票交易所与证券公司合作协议
![股票交易所与证券公司合作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4c8c74a9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1c.png)
股票交易所与证券公司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股票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与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权责,共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合作内容1. 信息共享:交易所和公司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股票市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成交量、市盈率等,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因素。
2. 交易所挂牌:公司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且具有潜力的企业,在交易所进行股票挂牌,提供更多上市机会,同时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3. 交易所监管:公司将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资金和客户资产安全,提供合规、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
4. 市场营销:交易所和公司将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股票市场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权利与义务1. 交易所权利与义务:(1)向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市场信息,及时解答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2)对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监督公司遵守交易规则,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4)与公司共同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合作开展相关活动。
2. 公司权利与义务:(1)积极参与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培训和规则宣讲,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2)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券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3)严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纪律,不从事违反证券市场规则的行为;(4)按照合作要求,参与市场推广活动,为交易所的形象宣传贡献力量。
四、保密条款交易所和公司应对对方提供的商业、技术、经营等相关信息保守机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除非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
五、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双方协议确认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延长合作期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96f4d36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81.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0日)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6号)为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变更注册资本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
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相关股东资格的审核材料。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股东资格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注册会计师_综合2020年真题(试卷二)
![注册会计师_综合2020年真题(试卷二)](https://img.taocdn.com/s3/m/27364018f8c75fbfc67db225.png)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试题、答案及依据资料一:随着我国中老年人独居化趋势出现,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开始饲养宠物。
全国各地有一大批宠物食品企业通过受托加工、委托加工、合作生产等方式生产和销售各种品牌的宠物日用粮(包括宠物干粮和宠物湿粮)。
由于宠物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且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关注和涌入。
目前,宠物食品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宠物日用粮以口味和种类相对单一的传统宠物食品为主。
消费者认为现有的传统宠物食品同质化程度较高。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宠物食品口味和营养的需求,宠物食品市场已逐步出现口味和营养多样化的新兴宠物食品(如各种配方食品),并对传统宠物食品构成一定挑战。
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3年,是一家以宠物日用粮为主要产品的宠物食品生产企业。
宠物日用粮的原材料主要由谷物、肉类和皮革构成,占宠物日用粮产品成本的较大比重。
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业绩具有较大影响。
虽然原材料所属的农林牧副渔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属性,但我国农林牧副渔行业产量在保持多年稳定的基础上每年均略有增长。
并且,我国宠物食品行业原材料消耗量占上游行业生产规模的比例非常低。
A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多家原材料供应商,并与之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消费者非常容易在电商平台查询到不同品牌宠物食品的市场价格及产品特点。
同时,为满足养宠人士的相互交流,市场上出现多款APP和应用小程序,既能分享宠物饲养经验,又能直接接入电商平台。
A有限责任公司顺应新的营销模式,大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双渠道销售格局。
资料二:为抓住发展机遇筹集资金,扩大企业生产规模,A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为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后,于20×9年启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计划,20×6年至20×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据。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043ac61b307e87101f69683.png)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变更注册资本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
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相关股东资格的审核材料。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股东资格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四、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编制上市公司年报,同时上市证券公司还应根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编制证券公司监管年报,在规定期限之内先按上市公司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年报,然后再向监管机构报送证券公司监管年报,并按要求将其中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如果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年报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年报存在重大数据差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并充分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
上市协议书(精选3篇)
![上市协议书(精选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4eaa36e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e.png)
上市协议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并打算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乙方是上海*券交易所会员、具有A、B股票的承销、交易和推举异地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打算托付乙方作为其社会公众持有的人民币一般股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推举人。
二、乙方接受甲方托付,并严格履行股票上市推举人的各项职责及供应以下服务: 1.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全面基本状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历次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
同时,必需委派特地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工作,常常了解甲方的上市预备工作状况,帮助甲方解决有关上市工作的问题。
2.帮助甲方编写和预备上市申请及上市所需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主持编制符合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推举书和公告书。
3.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上海*券交易所,上海*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工作联系,准时听取他们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帮助甲方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使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适时上市。
5.在甲方股票上市前,为甲方制定上市宣扬策划。
6.从甲方股票获准上市之日起的1年内,连续为甲方供应以下询问服务:(1)不定期支配专人向甲方介绍近期上海*券市场动态状况,包括近期走势、重大大事等。
(2)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股市的询问,并尽可能供应甲方所需的资料。
(3)向甲方供应有关甲方股票的专题分析报告,包括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走势等。
(4)帮助甲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发布必需披露的消息和经营业绩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aefb96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0c.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16•【文号】证监发[2001]125号•【施行日期】2001.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1〕125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现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执行此办法。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已进行辅导的公司,应按本办法要求完成辅导工作。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17号)、《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41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顺利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称“辅导机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辅导对象”),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模拟试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模拟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6c62f148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d1.png)
声明:本资料由大家论坛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专区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自更多证券从业考试信息,考试真题,模拟题下载大家论坛,全免费公益性证券从业论坛,等待您的光临201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标志着现代金融法律理念深入到放松金融管制以法律制度促进金融业的跨业经营和竞争的是;A.国民银行法B.麦克法顿法C.格拉斯斯蒂格尔法D.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证券上市发行后,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个完整会汁年度;23.发起人不能以作价出资;A.知识产权B.土地使用权C.实物D.劳务4.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具有确定性;A.资本确定原则C.资本不变原则D.资本实存原则5. 是指2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A.吸收合并B.新设合并C.善意合并D.敌意合并6.下列不属于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求的是;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B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C.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D.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7.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A.国家法人股B.国有法人股C.国家股D.国有股8.属于间接融资范畴的是;A.公司债券融资B.股票融资C.国债融资9. 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A.招股说明书B.发行保荐书C.法律意见书D.招股说明书摘要10.专项复核报告最迟应在发行人申报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前个月送至中国证监会;11.发行人应当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是发行人的独立;A.人员B.财务C.机构D.业务12.以下对相对估值法的评价中,错误的是;A.相对估值法简单易用B.相对估值法具有较强的主观性C.相对估值法容易错误估值目标资产D.相对估值法考虑决定资产最终价值的内在因素1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则是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成本;B.高效C.经济D.公开14.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返还股票认购人;A.发行价B.市场价C.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D.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纸张规格为;16.下列不属于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的是;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B.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C.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i个交易日的均价D.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1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规定,询价增发、比例配售操作流程不正确的是;一2日,询价区间公告见报,股票停牌2个小时+2日,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采用摇号方式,还须联系公证处+2口,11:00前.主承销商根据验资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配售比例和发行价格,盖章后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18.下列关于可转换公闭债券的赎回和回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B.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是指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C.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D.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和回售价格是事后商议而定的19.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A.个人投资者B.企事业单位C.行政机关D.社会团体20.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以上;% 4 15%% 5 l5%% 5 20%% 4 15%21.公司收购的形式按划分,可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A.支付方式B.持股对象是否确定D.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22.我国修订后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后,经营单项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亿庀;23.依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24.对发起设立的公司来说,发起人是公司的;A.大股东B少数股东C控股股东D.全部股东25.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的子公司说法中,正确的是;A.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B.子公司不可以设立分公司C.子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子公司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26.发行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的情形下,不得抽回资本;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C.公司章程未经创立大会通过D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27.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年;28.下列不属于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是;A.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B.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C.具有3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D.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29.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事项;30.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确定人选;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3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06010203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235433.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的规定;A.公司法B.证券法C.保险法D.银行法34.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折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A.统一规范、分级管理B.分级规范、统一管理C.分区规划管理D.分层自行管理36.在实际运用中,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一般使用;A.间接资本成本.B加权平均资本成本C.个别资本成本D.边际资本成本37.辅导对象应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种主要报纸上连续公告次以上,公告信息中应包括派出机构的举报及通信地址;38.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B.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D.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39. 属于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内容;A.评估资产的汇总表B.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D.评估资产的明细表40.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及其所在的事务所签字盖章;A.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C.审计师D.评估师41.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为;A.自拟发行公司提出公募股票申请起满1年B.自主承销商报公募股票申请文件起满l年C.自拟发行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起满1年D.自证监会通过股票发行申请起满1年42.保荐人负责证券发行的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A.承销B.主承销C.保荐D.推销43.按市盈率定价法估计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A.发行价格一每股净利润×市盈率B.发行价格=每股净利润×发行市盈率C.发行价格一每股净资产×市盈率D.发行价格一每股净资产×发行市盈率44.累计投标询价开始前个交易日,主承销商按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第七条及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结算银行提供配售对象相关信息,作为结算银行审核配售对象银行收付款账户合规性的依45.初步询价开始目前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当向交易所申请股票代码;46.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账户在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1+2+447.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A.持股量排前l0的自然人及其在发行人单位任何职B.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C.内部职工股发生过转移或交易的情况D.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48.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为止;A.法人C.关联人D.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49.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A.“SS”“SL”B.“SL”“SLS”C.“SS”“SLS”D.“SS”“LSl”50.根据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A.保险法B.证券法C.银行法D.中国人民银行法51.向原股东配股,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5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5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l个交易日的均价.A.高于B.低于C.等于D.低于等于54.下列关于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流程中,正确的是;A.聘请保荐人——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作出决议——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B.聘请保荐人——董事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批准——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C.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聘请新保荐人——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D.董事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一一聘请新保荐人——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55. 应当就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A.董事会B.经理C.股东大会D.监事会56.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233457.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58.回售条款相当于债券持有人;A.无条件出售给发行人的1张美式卖权B.无条件向发行人购买的l张美式买权C.无条件出售给发行人的1张美式买权D.同时持有发行人出售的l张美式期权59.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A.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高于最近一期期末公司总资产额度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B.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的40%C.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高于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D.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高于最近一期期末公司总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的40%.60.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接到证监会的书面决定之日起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二、多项选择题B.实物C.特许经营权D.劳务62.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有;A.减少每股面值B.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C.配股D.债转股63.下列属于经理职权的是;A.制定公司具体章程B.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C.提请聘任公司副经理D.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64.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参阅B.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C.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l5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参阅D.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65.清产核资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账务清理B.资产清查C.价值重估66.资产评估报告包括的部分有;A.封面B.目录C.正文D.备查文件67.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有;A.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B.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在2年以上C.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D.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8.下列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5%C.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D.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69.保荐人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情形有;A.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5%B.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7%C.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D.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70.中小企业板块的独立性包括;A.运行独立C.代码独立D.指数独立71.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等;A.质量控制技术B质量控制标准C.质量控制措施D.出现的质量纠纷72.下列关于股票上市公告书的要求中,正确的是;A.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B.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必须以千元为单位C.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D.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7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可以为;A.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B.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C.发行期的首日D.发行期的第2日7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需申报的文件包括;A.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B.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C.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75.下列关于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满足的条件中,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C.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D.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年以来,我国国债发行采用的方式有A.行政分配方式B.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销售C.承购包销方式D.公开招标方式77.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的是;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C.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风险性投资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78.如果发行人拟在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时还准备向一定的机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进行配售,则应当准备;A.符合外资股上市地要求的招股章程B.适合配售或私募的信息备忘录C.中国香港的招股章程和美国的招股章程D.国际配售信息备忘录79.证券承销业务的是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A.合规性C.正常性D.安全性80.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召开全体发起人大会,选举,并通过公司章程草案;A.董事会成员B.经理成员C.监事会成员D.董事会秘书81.在下列情况中,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的是;A.董事会决定修改章程B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C.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D.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8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点是;A.股份的平等性B.股份的不可分性C.股份的金额性D.股份的可转让性83.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力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B.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合法性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的权力D.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2/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84.关于独立董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进行讨论,无需经过独立董事的认可B.独立董事不能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C.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D.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85.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表达公司最高意志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A.经营权B.决定权C.审批权D.执行权86.公司在将税后利润向股东按持有比例分配之前,应先提取;A.工会经费B.职工福利费C.法定公积金D.法定公益金87.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A.优先清偿债权人B.清理公司财产C.通知公告债权人D.清理债权债务A.股东大会决议解散B.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D.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89.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范围包括;A.短期投资B.长期投资C.流动资产D.固定资产9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需要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有;A.法律意见书B.发行公告C.招股说明书D.招股说明书摘要91.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A.无保留意见B.保留意见C.否定意见D.拒绝表示意见92.审计报告范围段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A.已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B.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C.审计依据D.已经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93.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B.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认为财务报表个别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C.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个别重要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或者是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而元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D.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加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94.下列关于绝对估值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绝对估值法主要包括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DcF、现金分红折现法DDMB.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而后计算每股价值,从而估算股票的价值C.绝对估值法亦称贴现法D.绝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95.“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的特点是;A.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B.申购结束后,转存银行专户进行冻结C.在对到账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D.在规定期限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根据存单发售数量、批准发行股票数量及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份数量的多少确定中签率,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中签者按规定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96.下列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B.股票的定价不仅仅是估值及撰写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还包括发行期间的具体沟通、协商、询价、投标等一系列定价活动C.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D.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2024年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02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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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02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四一、单选题1.2010年,作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最重大的改革举措之一,欧洲议会审议批准了一项重要法案,该法案是()。
A.《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B.《格拉斯-斯蒂格尔法》C.《金融监管改革法案》D.《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答案:D解析:2010年9月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通过的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这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盟最重大的改革举措之一。
2.如果将某分级基金称为“股票型分级基金”,说明该基金是()分类。
A.按投资对象B.按运作方式C.按收益分配方式D.按投资风格答案:A解析:(1)按照规模是否可以变动及交易方式,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2)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衍生证券基金四类。
(3)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积极投资型基金和消极投资型基金。
(4)在股票基金中,按照投资对象的规模,又可以分为大盘股基金.中盘股基金.小盘股基金。
3.债券发行人没有能力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风险是债券投资的()。
A.利率风险B.信用风险C.提前赎回风险D.政策风险答案:B解析: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没有能力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风险。
4.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A.一般合伙企业B.有限合伙企业C.股份有限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答案:C解析: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5.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不包括()。
A.电话委托B.传真委托C.当面委托D.代理委托答案:D解析:客户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①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②非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即互联网委托)等形式。
开发公司股权合作协议范本
![开发公司股权合作协议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f7cd2eab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63.png)
股权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设立一家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丙方作为投资方参与投资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金额及股权分配1. 乙丙方同意共同投资目标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丙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别持有目标公司____%和____%的股权。
3.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
二、出资方式及期限1. 乙丙方应按照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出资时间,将投资款项一次性汇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乙丙方应在出资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提供出资证明文件。
三、股权转让及回购1. 乙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进行转让。
2. 乙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自出资之日起____年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 乙丙方同意,在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不得要求回购其股权。
4. 乙丙方在目标公司上市后,如需转让股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四、经营管理1. 乙丙方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2. 乙丙方应按照甲乙丙三方约定的方式,向目标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乙丙方应积极参与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1. 目标公司的利润按照甲乙丙三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目标公司的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丙方未按照约定出资的,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解释等事项,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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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证券公司合作协
议
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名称】(下称“发行公司”)地址:【发行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证券公司名称】(下称“证券公司”)
地址:【证券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
1. 发行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市场上市,希望与证券
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获取专业的承销和市场推广服务;
2. 证券公司具备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能力有效提供
与发行公司所需的发行和上市服务;
3. 双方愿意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 发行及承销
(1)证券公司将根据发行公司的需求,协助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计划;
(2)证券公司将全面负责股票发行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方案的设计、募资方案的编制、网上认购及配售、询价、申报及摇号、上市辅导等;
(3)证券公司将协助发行公司做好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遵循与履行。
2. 市场推广
(1)证券公司将协助发行公司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市场宣传策略、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组织路
演等;
(2)证券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渠道,提高发行公司的知
名度和声誉,促进股票的认购和交易活跃。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双方公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协商续签协议。
三、费用支付
1. 发行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向证券公司支付承销及市场推广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将另行约定,双方应在合作期前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的费用支付协议。
2. 如果因发行失败导致承销及市场推广工作不能正常完成,发行公司有义务按照实际工作量向证券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四、保密条款
1. 本协议的内容及签署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双方应严格保密,除非获得该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
2. 双方承诺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给予妥善保管,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泄密。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发行公司违约导致发行失败,发行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提供的证据和计算方法向证券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方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发行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合作,达成共赢。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