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
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24•【文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在对台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继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海西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政府决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双方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质检总局支持福建发展的工作重点(一)大力支持福建深化对台合作交流。
1.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规划报批和建设,支持平潭口岸加快对外开放,探索实施更加特殊、便捷高效的质检政策措施,适应两岸开展合作交流的新需求。
2.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建设。
落实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更加优惠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
3.支持福建先行先试对台质检措施。
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涉台检验检疫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承担质检总局ECFA政策研究的相关工作,加快推动两岸检验检疫信息交流和证书交换核查的电子化,支持闽台进出口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
支持驻闽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对台湾方面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认可结果、检测结果采信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订采信的进口台湾产品目录。
《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展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各公司,各部室: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xx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冀质监发[xx]72号)文件,决定今年9月在全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把质量兴企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通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使企业广大职工掌握运用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结合普及推广质量管理知识,提升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推动集团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产品和企业竞争力。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组建一批qc小组,培养一批质量管理骨干,形成一批质量管理成果,树立一批质量工作典型,为加快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作用。
同时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各公司要紧扣质量月“打造经济升级版,实现质量强企梦”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责任,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引导和动员全员增强质量意识,对生产工序重点控制内容及关键点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并对排查的质量隐患实施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利用好现有媒体和生产经营场所,以悬挂条幅、标语或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对质量法规、质量知识等内容进行宣传,让每一名员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质量与市场、质量与企业、质量与成本、质量与员工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油脂储备库、食品销售公司、鹿鸿公司等单位可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食用油、进口红酒和橄榄油等制假贩假等现象,开展对“天益”“奥力福”和“诺都斯”进口橄榄油、“萨尔”红酒等产品的宣传推广,借助这一活动,打造知名品牌,提升销售规模,进一步提高集团知名度。
三、认真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各公司、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本单位开展好“质量月”活动,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xx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范文
总结范本:_________ xx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范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xx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范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xx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赣质监联发[xx]5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围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活动主题,制定出了实施方案,并以赣市质技监联发[xx] 5号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汇报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质量月工作合力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研讨布置会,要求全市各级质监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早动员、早部署、抓落实。
8月中旬,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质监系统质量月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全市质监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各县(市、区)质监局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
同时,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8月中旬,七部门联合制定了《xx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工作要求、宣传口号,完善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市质量月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强化业务培训,突出“质量月”工作亮点(一)积极开展“质量服务进园区”活动,举办了“首届**质量”为响应吴新雄省长下达的“质量服务进园区”活动启动令,引导企业重视质量诚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9月24日,**市质监局联合**开发区管委会、省质量协会成功举办“首届**质量”。
**开发第 2 页共 7 页区管委会主任胡绍笋、**市质监局局长李安运出席,**市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市质量信用a级申报企业、部分**优势产业企业代表和开发区工业园部分企业共1余人参加了。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八大措施加强今年质量监管
击作 坊 式食 品 加 工 “ 窝点 ” 在今 年 年 黑
底 ,全 省 市 、县 ( 、 区 )的城 乡结 合 部 要 市
切 实保证对证照齐全 小作坊的监管到位 。 4 切 实提 高产品 质量监督抽 查的有效性 . 采取 增加抽 查品种和频 次 ,连 续跟 踪抽
巡查、监督抽 查 、定期检 验等 日常监管信 息
为主要 内容 ,建 立统一的企 业质量信 用等级
评 价体 系。在 名牌 、国 家免检 、地理标 志保
序 ,建 立福 建省认证 咨询机构 电子档案 。全
面 整 顿 包括 绿 色认 证 、无 公 害认 证 、 环 境 认
护的评价 、 申报 工作 中,对 不 同的质量信 用 状 况采 取 不 同的政 策 ;完善 “ 黑名 单 ” 制
城 乡结合 部 为 重 点 的 小作 坊 的 巡 查 ,严 格 限
制 经 确认 保 留的 小作 坊 的销 售 区域 ,严 厉 打
上墙 ,生产和卫生条件10 0 %符合规定的最
基本生产条件 ,产品10 0 %加贴限制 区域销售 标识 ,从 业人 员10 0 %得 到培训 ,1 0 0 %建立
质量平安 企业 和
案
产品 全 登记
检 测全报 告
,
的要 求
在
放
心
社区
、
质 量 农 村 建设
,
努 力 形 成从 源 头
完 成 1 0 类 重 点 产 品 生 产 企 Ak
l 0 0 % 建档 的基 础
维普资讯
细 兮 强
上 ,逐步健 全 中国名牌 产品 、列入 工业 产品 生产许 可证和C C C 认证 目录产品的 生产企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7〕241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7〕241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福建省计量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为规范检定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全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象省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随后调整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均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强检计量器具);(四)型式评价项目所涉及的计量器具。
三、承担停征涉企检定工作的单位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计量检定机构),按行政区划及技术能力负责本辖区的检定工作(福州市区由省计量院负责检定工作),同时从事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停征涉企检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质监局计量处。
同时,加大对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和执法力度,完善强检计量器具工作台账,对发现不诚信的企业,将其列入质量诚信“红黑榜”。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15)福建省质安总站办公室编2011年10月10日/ E-mail:53704368@【质量监督】泉州市质监站开展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抽检泉州市质监站于8月至9月对所监督工程使用的钢筋质量(包括检测钢筋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开展了专项抽检。
共抽检36个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5个、市政工程11个。
共抽检102组钢筋,其中盘卷热轧光圆钢筋16组、热轧带肋钢筋86组。
经检测,力学性能检测合格率为97.1%,钢筋的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全部合格。
对钢筋力学性能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做退场处理及重新采购(新采购的钢筋经抽检合格)。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质量监督】福州市质监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10月28日,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会议由邱杰总工主持,站领导、总工办、各科室科长、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部份保障房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邱杰总工通报了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其情况,传达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2011年差异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张奋强副站长传达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做了说明。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泉州市质量监督站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8月中旬起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采取抽查施工现场、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联动机制,主要查阅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台账,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标养、送检及交货检验试件管理等执行情况。
做活“质量”文章 力推跨越发展
FU JIA N Q U A L IT Y &T E C H N O LO G Y SU PE R V ISIO N工作探讨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引领发展提请龙岩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个,有效期为3年,龙岩市政府对首次获奖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
同时,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所获奖项同等比例进行奖励。
为有序推动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龙岩市政府网站举行以“建立质量奖制度,推进卓越绩效管理”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并在政府网站、《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和专题访谈,组织83名评审员及企业自评师培训,积极鼓动全市9家企业参与评选,激励、引领企业走上“质量兴企”之路。
实施“品牌战略”突破发展积极组织引导全市企业争创“福建名牌产品”,在原有82家91项“福建名牌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创名牌产品企业动员会议、企业人员培训班、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等形式,推动39家企业申报39项福建名牌产品。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
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力度,在做强做大“龙岩花生”、“连城红心地瓜干”两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永定万应茶”、“龙岩沉缸酒”。
推进“质量兴园”助力发展在全市8大工业园区深入开展“质量兴园”及7个县(市)“质量兴县”活动,推动市、县政府出台11个文做活“质量”文章力推跨越发展■文/钟昌2011年以来,龙岩市质监局在福建省质监局和龙岩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发展主题,聚力于提升质量助发展、保障民生促和谐、依法行政树形象、文明创建强素质“四轮驱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把好“质量关”、“安全关”、“执法关”、“检验关”四个关口,扎实推动龙岩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打造高水平品牌园区 提升福建产品质量水平——福建省深入开展“质量兴园”工作
据统 汁,全省共有 嗣区29 0 个.园区企 业8
工业产值6 .6 "O 4 亿元 ,占全省工业总产伯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各地 领导迫 切希望园区企业 叉好 叉快 发展 ,这需要质 监部门开展零距离 集成式的技术
质量检 验和质量分析工作 .建立协同 管理 机制,实现园 区质最安全的有效管理 。
三级 资源.提升服务园区企业的能 力和水 平.充实服务 内容.强化服务措施的落实 ,积极推动 质量 辫园 工 作 的深 ^开展
做好五项工作
一
是企业人 园前参与 产业政 策评审论 证。对 新^
同的企 业,人吲前就要开展是否符台 国家 产业政策 的评 审论证 对 涉及实行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以厦特种 设 备生产 制造 、安装等 行政许可的项 目,实行提前介 入。 = 是对人 园企 业建设过 程 中的生产条件 ,工业 布 局进行 指导。按 照行政许可的要求,指导企业 完善生产
术优势.以 品牌带动 为桉一 , t 充分 利用省、 、县 L , 市
扎实工作.努力推进质■兴园工作取得新成绩
开展 。 质量兴 活动是 质量兴县 f 市,区) 工作的深化和具体化 .是推进大质量 工作机制建设的重 要举措。会议要求 ,下一 步全省 “ 质量必园 工作要充 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 ,努力构建 。 园区政府负总责,企 业为主休 ,质监部 门服 务前移 .依 法监督”的质量安仝 工作机制 ,为工业嗣 企业建设 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教 的服务 ,努力提升全省工 q吲Ⅸ的 产品质量总 体水平, 促进海西经济跨越发展 。具体就是要 落实三个 责任, 做好五项工作 .建立 一套行之有效 的运 作机制,打造一 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品牌 园Ⅸ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闽质监特[2013]144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闽质监特〔2013〕144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电梯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轨道交通工具,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近年来我省电梯迅速增长,其质量与安全倍受关注。
近年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电梯事故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等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态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
但由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使用管理不当、日常维保不到位、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部门监管合力未完全形成等原因,致电梯故障和危险时有发生,部分老旧电梯大修、改造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电梯安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主体。
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或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改。
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对新安装的电梯不予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对在用的电梯不予定期检验,该电梯不得使用。
(二)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督促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07.15•【文号】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质量协会,各有关行业联合会、协会:1996年,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明确提出开展“质量月”活动。
多年来,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质量月”活动越办越有成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
为了促进全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更加全面、深入、广泛地开展,保持全国“质量月”活动的连续性,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研究决定,2009年9月继续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平台,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298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298号各设区市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评审、考试机构:我省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于2014年10月1日起投入运行,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数据规范统一,现就新平台使用中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施工告知事项(一)企业办理施工告知不是行政审批事项,属于监督检查事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施工情况,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安排。
除车用气瓶外,其他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信息须由施工单位录入新平台,并通过新平台打印出告知单后,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规定办理。
(二)施工单位在新平台开通专用账号,是基于平台数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平台管理员无法对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及录入的施工告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因此,受理施工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其录入的告知信息及书面告知材料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暂停账号使用的,应提请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监检机构及安全监察机构从新平台上打印出具有受理编号、接收人、接收日期的施工告知单,可作为查询施工单位已经办理过施工告知的凭据。
二、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全省特种设备(气瓶除外)使用登记应统一在新平台上办理,并通过新平台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便建立全省统一、完整的使用单位信息及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库。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225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225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和聘用信息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信息管理(一)本省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应当统一在监管平台办理。
各考试机构应在考试前将考试时间、地点、人员、项目等考试安排情况,通过监管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备,接受监督。
考试合格后的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及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复审均应通过监管平台办理。
经审批发证(含复审)后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数据,将自动存入监管平台人员档案数据库,并同步发送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质监局网站特种设备信息公示平台。
(二)统一授权省、市特检院(分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对辖区内单位使用的外省作业人员资格证信息进行核验采集。
凡持外省作业人员资格证在我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其资格证信息尚未采集登记到监管平台的,应配合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变更、注销)登记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由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含其下设的监管所,下同)转交考试中心进行证书信息的核验采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193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4〕193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等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施工告知工作进行调整,明确如下: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跨设区市不跨省的长输管道使用登记由省质监局负责;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由设区市质监局负责。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含试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告知、外省无损检测机构在我省开展无损检测业务前的告知,由施工(检测)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
上述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A级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或内部检验)时,定检机构要指导使用单位向设备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做好承接工作。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质监局特安处联系。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8日
——结束——。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质量监管抽样检查方法总则》等27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质量监管抽样检查方法总则》等27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7.06.22
•【字号】〔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质量监管抽样检查方法总则》等27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7〕2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和《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国办发〔2016〕67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部署要求,省质监局根据国家标准委《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规定的工作原则、复审内容和方法,经调查摸底、标准查新、初步评审、征求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组织复审了我省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根据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确定废止《质量监管抽样检查方法总则》等275
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质量监管抽样检查方法总则》等27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2日。
福建建设9月份展开“质量月”活动
同, 中心今后将考 虑把环球金融 中心纳入 “ 日游” 一 线路 中, 给 游客更多的选择。该负责人介绍 , 新景点肯定将带来一 定的客 流量 ,除 了 “ 最高观 光厅 ”这 个概 念外 ,与东方明珠 、金茂大
厦 相 比 , 球金 融 中心 的 观 光 厅 不 仅 更 高 , 且 还 有 不 少 智 能 环 而 化 配 套 设 施 ,其 科 技 含 量 也将 是 卖 点之 一 。
_ 福 建建 设 9月份 展开 “ 质量 月”活 动
日前 ,从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传 来 消 息 ,福 建 省 建 设 系 统 9月 份 展 开 “ 量 月 ” 活 动 ,通 过一 户 一 验 的 做 法 ,确 保 住 宅 工 质
程质量 。
_
_
今年以来,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 施
“ 质量 月 ”期 间 , 建省 还 将 开 展 节 能 质 量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 福
加 大 对违 规 行 为 的处 罚 力度 。
降 耗 十 大 工程 ,主 技 术 、管 理 节 能 共
同推进 转变, 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由工业领域 向建
一
。一
筑 、 贸 交通等领域全面推进 , 商 以适应能源消费 增长的新变化和新趋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 “ 十 五’节能降耗约束 性指标任 务。 , 节 能降耗十大工程 包括: 千家重 点企业节能推
工任 务增 多 ,新签 合 同额 有较 大幅 度提 高 。今 年上 半 年 , 省建 筑业 签订 的合 同额为 28 . 亿元 , 比增解 , 宅工 程 质 量 分 户 验 收 制 度 是 由 建 设 单位 在 工 程 住 工 竣 工 验 收 前 ,组 织 施 工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和 物 业 管理 单 位 共 同实 施 的 一 户 一 验 制 度 。 目前 , 建 省 不 少地 区 已经 开 始 执 行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的 分 户 福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邀请参加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的函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邀请参加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闽质监标函[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质监局关于邀请参加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的函(闽质监标函〔2012〕1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海西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会议时间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福州贵安温泉旅游度假村,地址:福州市连江贵安,宾馆电话:(0591)26298888, 28378333。
三、会议内容1.传达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2.总结2011年全省标准化工作,通报2012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3.各单位交流标准化工作经验与思路。
四、参会人员1.福建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公司、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省政府法制办等21个单位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人各1人;2.有关厅(局)、科研机构、大学、行管办等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信息化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电力公司、省经贸委(冶金、建材、石化、轻纺、机电等行业主管部门)、中石化福建森美公司、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27个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人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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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
量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号】闽质监质[2011]452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
活动的通知
(闽质监质〔2011〕452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技术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1〕455号)和《关于加强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1〕986号)精神,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经研究,省局决定于2011年9月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
为推动“质量月”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黄序和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和保障
组。
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各单位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切实按照总局支树平局长日前来闽考察提出的“福建的‘质量月’活动要走在全国的前列”的要求,把“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和重大活动安排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全省质监系统都要积极组织开展、参与“质量月”活动。
省局制定了《2011年全省“质量月”重要活动安排表》(见附件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把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亮点。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质监局要加强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沟通,搞好协作配合,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配合,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氛围,努力把“质量月”各项活动引向深入。
四、加强情况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制度。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和信息的报送工作,于9月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局办公室和质量处。
自9月2日开始,每周五上午下班前,由联络员负责汇总报送近一周内活动进展情况、成效等,分别报送省局办公室和质量处,联系人:省局办公室王强,联系电话:*************,邮箱:***************;省局质量处吴小卿,联系电话:*************,邮箱:***************。
2、及时报告重要信息。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要及时向省局报送“质量月”活动的重大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报送方式同上),以便省局汇总后上报总局。
3、按时报送活动总结报告。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要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并于10月8日前向省局质量处报送本单位活动的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海平吴小卿,
联系电话:*************、87851414,传真:*************
电子邮件:****************、***************。
五、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在“质量月”活动中,省局将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协调检查。
各级质监部门要落实活动责任,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务求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省局将对各单位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予以表扬。
附件:1. 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 2011年全省“质量月”重要活动安排表
3. 2011年质量月重要活动安排表
4.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2011年“质量月”活动信息报送联络员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
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黄序和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春禹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吴赳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绍文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赵雪萍副局长、党组成员
严可仕副局长
陈小佩副巡视员
成员:刘德忠办公室主任
曹祥禄法规处处长
傅晓清质量处处长
方刚毅监督处处长
张飞食品处处长
陆军标准化处处长
陈向东计量处处长
孙贞坚特安处处长
李和贵执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程建军科技与认证处处长
陈登林计财处处长
祝荣亮人教处处长
刘天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宏伟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监察员)
谢丹信息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业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察落实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内设综合、宣传、保障三个组。
办公室主任:严可仕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刘德忠办公室主任
傅晓清质量处处长
综合组:负责组织实施省局重大活动,承办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起草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材料,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对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活动方案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长:傅晓清质量处处长
曹祥禄法规处处长
成员:刘天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芬法规处副处长
林文钦质量处副调研员
阙华监督处副处长
黄传水食品处副处长
陈美玉标准化处调研员
王健计量处副处长
辛振宇特安处副处长
张跃萍科技与认证处副处长
李玉华人教处副调研员
缪纪刚办公室副调研员
吕康辉办公室主任科员
黄晓玲执法处
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新闻稿件采编与审核,组织相关新闻发布会、制作网站专栏、质量月公益广告,与媒体联系沟通等。
组长:王国荣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海平质量处副处长
成员:江东中国质量报福建记者站站长
谢丹信息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业务工作)
任劭喆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强办公室
吴小卿质量处
保障组:负责活动经费、交通工具、场地联系安排、重要会议接待、重大活动会场安全保卫、加班餐饮等保障工作。
组长:艾文华办公室副主任
刘丽计财处副处长
余美文质量处副处长
高峰福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郑诗腾计财处主任科员
童亚谨办公室
附件4: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2011年“质量月”活动信息报送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