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路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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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路灯协议书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五、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路灯协议书2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购销产品名称:
一、产品要求:
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绵阳市经开区F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四、该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六、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七、售后服务与保质期: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路灯协议书3
甲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本地政府有关户外广告审批规定签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路灯杆广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标牌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订立本合同后天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
三、广告牌制作费用:
1、按块计算,每块
2、付款方式: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金额的80%,其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年后支付完毕。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如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逾期安装,每个广告牌承担违约金元。
五、争议的解决
前述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三年内标志牌效果不佳,自发现之日起日内解决,乙方需提供无偿维护。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x月xx日
路灯协议书4
甲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积极推进秦皇岛市市区建设步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美化、净化、亮化城区街道。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免费将河北大街、和平大街、西港路、秦皇东大街等所有路灯灯杆广告位交由乙方运营用于发布商用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运营于商用发布广告(招商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路灯灯杆上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
第二条:乙方出资制作高档双面灯箱广告位。安装高度、大小一致,要使街道更加整洁、亮化,提高城镇街道新形象。
第三条:乙方不得损坏路灯及其符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乙方不得悬挂或出租第三方发布其不健康和与政策不符的广告。
第五条:乙方有权在甲方路灯上搭电用于灯箱广告使用。使用时间和路灯一致。
第六条:乙方不得于无条件拆除乙方的广告灯箱位,及在不付款的情况下强加于乙方发布甲方所需广告内容。
第七条:在运营期间甲方必须确保乙方不受工商、路政、城管及其它与其相关执法单位的干扰和执法,不让乙方受到经济利益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负责维护好其路灯广告位,定期检查其安全隐患及时解决。乙方可自行砍去会挡住广告位的树枝,但不得损坏主杆树。
第九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