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简介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是针对动物进出口行业设立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动物产品的安全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具体要求以及实施流程。
背景随着全球动物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增加,动物疫病的风险也在增加。
动物检疫申报点作为实施动物检疫的前沿,承担着申报、检疫和监管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各国纷纷建立了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确保动物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安全。
目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提高动物产品检疫的效率和准确性;2.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动物健康;3.保障动物产品贸易的公平、透明和安全。
具体要求1. 申报点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规划和布局;•申报点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检疫工作场所、通信设备、数据管理系统等;•申报点应配备专业的动物检疫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物申报流程•动物进出口申报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在指定的申报点进行动物的申报;•申报人应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动物健康证书、检疫证书等;•申报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报信息。
3. 动物检疫流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对申报的动物进行检疫,确保符合相关要求;•检疫人员应进行动物的体检和抽检,对可能存在的疫病进行筛查;•如发现动物存在疫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监管和评估•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点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申报人员和检疫人员的专业水平;•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动物疫情信息并进行及时报告。
实施流程1.申报点设立:根据需要和规划,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建立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2.申报流程明确:制定动物申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并向申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动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流程,在指定的申报点进行动物的申报,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
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河南省动物检疫工作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明确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向大家介绍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标准1.场地条件申报点应选址优越、地理位置明确,周围环境良好,有良好的交通运输设备。
它的面积应该能够满足日常操作和动物管理的要求,以及准备隔离疫区的需要。
2.建筑面积和结构申报点的建筑面积应该满足其日常操作、动物管理、隔离等要求。
同时,在建筑的设计上要以实用性为主,符合动物检疫的特殊要求,如通风、消毒装置等等,使动物的健康和安全能得到保障。
3.设施设备为了方便操作和管理,申报点应该建有各种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卫生设施、通风设备、储藏设备、隔离设备、排泄设施等等,这些设施和设备的数量应该根据申报点的动物数量和日常操作的需要来决定。
4.卫生条件由于申报点是涉及到动物检疫的场所,因此,其卫生条件显得尤为重要。
申报点的卫生条件应该符合卫生标准,日常应注意卫生清洁,保证环境卫生。
申报点的垃圾和废物应按规定处理,延长使用寿命。
5.人员配备申报点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动物检疫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各项管理职责,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以保证申报点的合法、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管理制度1.申报程序申报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疫申报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成功后接受申报点的检疫处理。
申报人和申报点之间应该在任何时候保持联系和沟通,保证申报程序的顺利进行。
2.管理措施申报点应每天按照规定检查所管辖的动物,检查动物的出入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如有病死、禽流感、口蹄疫等情况的发生,应及时举报省局领导,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疫情的发生。
3.日常巡视申报点管理者应定期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解决,保证申报点的健康、安全和稳定。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指针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要求相关进出口方在进出口前向检疫部门申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际贸易中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健康性和合规性。
它有助于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并促进国际动物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根据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要求,进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提供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申报文件,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
申报文件应包含进口动物或产品的种类、数量、产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检疫部门将根据申报文件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和检疫标准。
对于出口方来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也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申报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检疫部门会对出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目的国家(地区)的要求。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国内农业和动物卫生的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三)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____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官方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_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
动物出售、运输之前,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申报检疫。
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四、报检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应当记录报检信息,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
准时安排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
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五、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检疫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八、发现货主有违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立即查处或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1、对家畜(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单蹄动物)应查验动物免疫耳标和动物免疫证明;对小家禽畜(鸡、鸭、鹅、兔、鸟等)应查验动物免疫证明;必要时应查验动物免疫记录。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屠宰动物,回收动物免疫证明。
3、经产地检疫合格需异地饲养的动物,畜主应将动物检疫证明移交给异地饲养者。
4、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证明,但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己免疫的动物应先补戴动物免疫耳标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5、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耳标、无动物免疫证明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的动物应补发动物免疫证明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6、对未经免疫的家畜,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补免,补戴动物免疫耳标,补发动物免疫证明,隔离观察十四天,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隔离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畜主承担。
通用范文(正式版)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引言动物检疫申报点是指在国家或地区的边境、口岸或其他出入境交通渠道设置的专门用于动物入境检疫的场所。
为了加强对动物入境的管控以保护国家动植物健康安全,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运作流程以及相关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目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运作,确保动物入境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动植物健康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单位或个人。
运作流程1. 设立申报点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设立。
申请应包括申报点的具体位置、申报点的基本设备和设施等相关信息。
2. 申报流程动物进入申报点后,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主要包括环节:•动物接收:申报点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动物,并核对动物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应对动物进行入境检疫,包括对动物的身体状况、疫苗接种情况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检疫结果。
•动物放行:检疫合格的动物可以放行,未通过检疫的动物应被隔离或安排其他处理方式。
3. 责任与义务3.1 设立申报点单位/个人责任与义务•提供合适的场所:设立申报点单位/个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作为申报点,包括适当的动物接收区、检疫区等。
•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设立申报点单位/个人应提供必要的检疫工具、设备和场地设施,以满足申报点正常运作的需要。
•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设立申报点单位/个人应确保申报点配备了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以保证申报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申报点工作人员责任与义务•接收和检疫动物:申报点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接收和检疫动物,并记录相关信息。
•做好检疫记录和报告:申报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动物检疫记录和报告,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保证检疫质量和安全:申报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检疫规定,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构建良好的动物检疫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动物检疫窗口形象,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便民、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是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动物检疫工作窗口(受理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申报)和动物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检疫工作窗口(受理动物宰前检疫申报),具体负责接受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申报(以下称检疫申报),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条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地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向社会公开宣传告知,并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按照与检疫任务相匹配、便民服务的原则设置。
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工作制度、统一记录记载、统一检疫器具配置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并且全区统一,详见附录。
第六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实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将动物检疫申报的内容宣传告知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受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
货主在出售、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产地前,必须提前申报。
检疫申报以书面申报方式为主,以电话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为辅,接受检疫申报要作好记录。
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应填发《动物检疫申报单》,告知货主实施检疫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联系方式。
决定不予受理的检疫申报,要说明理由。
第八条动物检疫申报点仅限受理其任务区域内的检疫申报,严禁受理任务区域外的检疫申报。
但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受相邻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可以受理相邻县区的检疫申报。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2023版)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1.2 背景动物检疫是一项重要的防控措施,可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保护人类健康。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的关键环节,管理得当将有助于提高检疫效率和准确性。
2.职责和权限2.1 管理职责2.1.1 负责申报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1.2 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保证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1.3 组织培训和考核申报点工作人员。
2.1.4 收集、整理和汇报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统计分析和研究报告。
2.2 申报点工作人员职责2.2.1 接受来访人员的申报,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2 将申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更新相关记录。
2.2.3 协助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确保检疫程序的准确进行。
2.2.4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和问题。
2.3 权限2.3.1 申报点工作人员具有审核和核实申报材料的权限。
2.3.2 申报点工作人员具有录入系统和更新记录的权限。
2.3.3 申报点工作人员具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的权限。
3.申报流程3.1 来访申报3.1.1 来访人员将申报动物的相关材料和证件提交给申报点工作人员。
3.1.2 申报点工作人员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录入系统。
3.2 动物检疫3.2.1 申报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动物检疫,包括实施动物体检和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3.2.2 根据检测结果,申报点工作人员对动物进行分类和处理,如放行、隔离或处置。
4.培训和考核4.1 培训4.1.1 申报点工作人员应接受动物检疫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1.2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和动物检疫程序。
4.2 考核4.2.1 对申报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
4.2.2 考核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录入系统的规范性进行评估。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免修版模板范本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 引言动物检疫申报点是指专门用于登记和申报动物进出境的地点。
为了保障国内动物健康和防止动物疫病传入,需要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确保申报点的高效运作和合规操作。
2. 申报点设立2.1 申报点的选址应考虑到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全等因素,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2 申报点应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并配备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
2.3 申报点应面向公众开放,并设置相关的宣传栏和信息发布渠道,提供便捷的申报服务。
3. 申报点的职责3.1 接受申报人的申报并审核相关材料。
3.2 对申报的动物进行检疫检查,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要求。
3.3 对符合条件的动物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4 向申报人提供有关动物检疫政策和法规的咨询,解答其疑问。
4. 申报人的权利和义务4.1 申报人有权选择合法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申报。
4.2 申报人有义务准确提供动物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4.3 申报人有义务配合检疫人员进行检疫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5. 申报点的管理5.1 建立健全申报点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5.2 申报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5.3 申报点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确保其正常维护和维修。
5.4 申报点应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6. 监督与处罚6.1 上级部门对申报点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2 对于违反动物检疫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申报点,将依法予以处罚。
6.3 对于恶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疫情的申报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结束语动物检疫申报点是保护国内动物健康和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申报点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国家的动物资源安全。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是针对动物进出口检疫工作而制定的
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流程和要求:
1. 申报点设立:根据需要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通常设置在口岸、边境口岸等动植物检疫场所。
2. 人员配备:申报点设立专门的检疫人员,包括检疫官员、兽
医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执行检疫工作。
3. 设备与设施:申报点需配备必要的设备与设施,如桌椅、计
算机、通信设备、标本采集工具、消毒设备等,以支持检疫人员的
工作。
4. 申报程序:动物进出口者在申报点进行检疫申报。
申报人需
要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如动物健康证明、隔离证明、检疫申请表
等。
检疫人员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符合检疫要求。
5. 检疫处理:根据检疫结果,检疫人员可以对动物进行检疫处理。
常见的检疫处理方式包括检疫隔离、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等。
检疫人员需要记录检疫处理结果,并向申报人进行通知。
6. 检疫证明:对通过检疫的动物,检疫人员会出具检疫证明。
检疫证明是动物进出口的重要凭证,用于证明动物符合检疫要求。
7. 监督与评估:检疫部门会对申报点的检疫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申报点也应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动物进出口检疫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这个制度可以提高动物进出口检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国家的动物卫生安全。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落实国家动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保障国家动物卫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责任由所在单位履行,负责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设施设备的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熟悉国家动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具备一定的动物检疫知识和技能。
四、建设与设备2.检疫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动物隔离区、检疫器械和药品配备等,以满足动物检疫的需要。
3.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2.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进修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物检疫政策和技术要求,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履行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4.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保守国家和人民的机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六、工作流程与要求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做好申报户口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户的信息准确完整。
3.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各类查验申报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发布动物疫情和检疫政策的通知,做好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工作。
七、监督与评估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和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2.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措施。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2023-11-04•制度概述•申报点建设与管理•检疫申报程序目录•检疫与监督•责任与义务•附则与附件01制度概述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
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维护动物产业的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目的和意义•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以及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指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建设的,负责接收和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定义与术语动物检疫申报点指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运输者向动物检疫申报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为。
检疫申报指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检疫处理02申报点建设与管理申报点设置原则科学布局原则申报点的设置应根据当地动物养殖分布、交通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布局,确保覆盖面广、服务半径合理。
规范建设原则申报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标识清晰、操作规范。
便利性原则申报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动物货主前往的地方,以便于动物货主进行检疫申报。
1 2 3申报点应设置独立的接待区域、办公区域和隔离观察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检疫检测设备、消毒设施等。
场地设施申报点应将检疫流程、申报须知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于动物货主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信息公示申报点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动物货主的安全。
安全防护03服务质量申报点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反馈等,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01人员管理申报点应配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并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检疫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责任心。
02档案管理申报点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动物检疫申报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可追溯性。
03检疫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动物检疫申报点在法定工作日全天候接受申报,节假日及非工作日期间不接受申报。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一、引言动物检疫申报点是指对于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等活动,由官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管的用于过境、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原材料等申报监管的场所。
动植物检疫管理的重中之重在于动物卫生的预防和控制。
为了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管理,促进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科学化、规范化地管理动物卫生安全,制定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的成立和使用。
二、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内容1. 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立为了保证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的规范化,在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立上应该符合以下要求:•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与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并且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该配备必要的检疫设备和器械,并保证设备良好运作。
2. 规定动物检疫申报点的使用管理为了保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合理、高效使用,应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动物检疫申报点应该佩戴统一标志,标志应该包括申报点名称、卫生监督机构名称、动植物检疫证号等。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该按照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用途,不得进行损坏、挪移、改建等活动。
•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检疫法律法规,保证检疫作业严谨、科学。
3. 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检查和审批为了保证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的严格,应该制定相关的检查和审批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申请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场所进行检查、认证,未通过检查的不得建立。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申请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保证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实行计划性的检查,加强日常检查、随机检查力度,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罚,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制度,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动物卫生安全。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3. 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申报点设置和管理1. 申报点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根据当地动物养殖规模、运输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3个申报点,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申报点。
2. 申报点管理: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申报点正常运行。
申报点应设立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工作人员。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1. 申报条件: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 申报程序:(1)货主向申报点提交检疫申报表、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2)申报点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申报点及时派员对申报动物进行现场检疫。
(4)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由申报点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处理。
五、检疫内容和标准1. 检疫内容:包括动物健康状况、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等。
2. 检疫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检疫证明和管理1. 检疫证明: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作为运输、屠宰、出售等环节的凭证。
2. 检疫证明管理:检疫证明应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确保检疫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宣传教育和工作指导1. 宣传教育:申报点应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货主和公众的防疫意识。
2. 工作指导: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点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检疫工作水平。
八、法律责任1. 货主未按照规定申报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依据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三节定义
第二章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和要求
第一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
第二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要求
第三章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与运行
第一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机构
第二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
第三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措施
第四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运行流程
第四章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监督与考核第一节监督机制
第二节考核方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适用
第三节申诉与复议
第六章附件
附件一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申请表
附件二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责任书
附件三动物检疫申报点操作规程
附件四动物检疫申报点监督记录表
附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动物检疫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指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过审核批准后,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动物防疫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许可证件。
3.监督检查:指相关监管部门对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其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4.处罚:指相关监管部门对违反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单
位或个人依法予以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5.申诉与复议:指对相关监管部门对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行为
作出的处罚或决定,动物检疫申报点可以提起申诉或申请复议的程序。
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申请表
附件二: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责任书
附件三:动物检疫申报点操作规程
附件四:动物检疫申报点监督记录表。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 引言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流程,以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公正、规范和高效。
2. 定义2.1 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申报点是指具备申报动物检疫的资质和条件的机构或单位,负责接收并处理相关申报材料。
3. 申报点的职责和权限3.1 接收申报材料申报点负责接收申报人提交的动物检疫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2 录入信息申报点将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包括申报人信息、动物种类、数量等。
3.3 验证申报材料申报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验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4 咨询解答申报点负责向申报人提供相关动物检疫政策的咨询和解答,解答申报人的疑问。
3.5 审核申报材料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如有不符合的情况,申报点将通知申报人进行修改。
3.6 签发申报凭证审核通过后,申报点将签发申报凭证,作为申报人进一步办理动物检疫手续的依据。
3.7 上报相关部门申报点将申报信息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进行进一步的动物检疫工作。
4. 申报点的管理流程4.1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将动物检疫申报材料提交给申报点,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4.2 材料初步审核申报点接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4.3 录入信息申报点将申报材料中的信息录入系统,建立申报记录。
4.4 验证材料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4.5 咨询解答申报点向申报人提供动物检疫政策的咨询和解答,解答其疑问。
4.6 审核材料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4.7 签发申报凭证审核通过后,申报点将签发申报凭证给申报人。
4.8 上报相关部门申报点将申报信息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进行进一步的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
1.3 定义1.3.1 动物检疫申报点:指专门负责接收、审核和登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材料,并组织进行检疫入境的机构。
1.3.2 动物及动物产品:指所有可能携带、传播动物疫病的动物和动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活体动物、动物肉类、动物产品等。
第二章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和规划2.1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2.1.1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通讯设施完善的地区,方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操作。
2.1.2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具备充足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接待室、办公室、样本收集室、检疫处理室等。
2.2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划2.2.1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可靠的检疫工作。
2.2.2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划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保证检疫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3.1 动物检疫申报点人员的资质和要求3.1.1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合格的检疫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1.2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检疫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
3.2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工作流程3.2.1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包括接收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登记申报信息等环节。
3.2.2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及时响应申请人的需求,提供咨询和解答问题的服务。
3.3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装备和设备3.3.1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备,保证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3.3.2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装备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四章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监督和检查4.1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监督4.1.1 监督部门应对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管理,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全省统一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具有独立、固定、整洁的工作场所,房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二)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名称统一为“××县××乡(镇、街或村)动物检疫申报点”,牌上印有“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标牌式样附后(式样1、式样2、式样3)。
(三)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设上岗台,贴有检疫人员彩色照片,明确责任分工;(四)动物检疫申报点要有办公桌椅及档案柜;要有固定电话或移动手机、传真等通讯工具;要有必要的交通工具;要有检疫、采样和消毒等器械;要有规定的消毒药。
(五)动物检疫申报点要有公示版,公示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及范围,检疫申报受理、检疫操作等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报检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六)动物检疫申报点要有统一的检疫申报单、受理通知单、检疫记录登记表。
同时还要有所辖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的备案登记及养殖小区、养殖户的免疫档案等相关资料。
二、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省局统一制订了以下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守则”和“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八荣八耻”(见附件)。
同时各动物检疫申报点要自行制订如防疫法摘要、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奖惩制度、监督机制、公示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附件:1、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2、动物检疫申报制度3、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4、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守则5、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八荣八耻附件:1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一、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检疫申报。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管理目的1.1 为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保障动物进出口检疫的安全和有效性。
1.3 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
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单位和个人。
2.2 动物检疫申报点可以是机场、港口、边境口岸等地。
3:职责和权限3.1 动物检疫申报点负责接收并审核动物进出口的申报文件。
3.2 动物检疫申报点负责核实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 动物检疫申报点有权对申报文件进行抽查核实。
3.4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检疫情况。
4:申报要求4.1 动物进口:申报者应提供动物健康证明、隔离证明、动物检疫申请表等相关文件。
4.2 动物出口:申报者应提供动物出口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4.3 申报文件应具备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应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
5:检疫程序5.1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核。
5.2 如发现申报文件存在问题,动物检疫申报点有权要求申报者进行补充和修改。
5.3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决定是否放行动物。
6:检疫设施和人员要求6.1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仪器,如隔离场、实验室设备等。
6.2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具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包括兽医、动物检疫人员等。
6.3 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7:监督和处罚7.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7.2 如发现动物检疫申报点存在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7.3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罚工作。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动物卫生监管和检疫工作的部门。
2:动物健康证明:出口动物必须具备的证明其健康状况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要求的文件。
3:隔离证明:进口动物必须提供的证明其经过隔离并符合进口国要求的文件。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确保动物及产品安全,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的起草人和评审人;2.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政策规定;3.编写制度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修改意见;4.经过评审人确认、审批人批准后,制定正式的制度。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动物防疫法》;2.《动物卫生监督条例》;3.《行政许可法》;4.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制度名称: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3.目的: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确保动物及产品安全,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4.内容:- 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布局及建设要求;-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管理;- 动物检验检疫及异常情况处理;- 主管部门权限及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及协调;- 文档管理、档案保管。
5.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动物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6.执行程序:执行本制度的程序包括:检查申报点合规状态;审核检疫申报单;协助检疫机构开展检验检疫工作等。
7.责任追究:对于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法律依据1.《动物防疫法》;2.《动物卫生监督条例》;3.《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七、其他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制定程序决定。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 简介动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与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负责接纳动物主人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必要的检疫工作。
为保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申报点的设置和要求申报点的设置应考虑要求:2.1. 地理位置申报点应设置在离人口密集区、养殖场和屠宰场等相关场所较近的地方,方便群众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2.2. 设施要求申报点应具备基本设施:•动物检疫窗口:提供接待群众、咨询和办理申报手续的服务;•动物检疫区:专门用于进行动物检疫的区域,确保检疫操作的实施和隔离;•消毒设施:提供对检疫区域和相关物品进行消毒的设施;•医疗设备和药品:备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以便在急救或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2.3. 人员配备申报点应配备专业的动物检疫人员和行政人员。
动物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动物检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行政人员则负责接待群众、办理申报手续、登记信息等事务。
3. 动物申报流程3.1. 动物主人须知•动物主人在携带动物前来申报点前,应提前了解目的地是否有特殊的动物检疫要求,并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动物主人应将动物保持在安全牵引或携带工具中,以确保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动物主人应配合动物检疫人员的工作,并积极提供所需的证件和信息。
3.2. 办理流程动物主人来到申报点后,需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1.申报登记:动物主人到达申报点后,由行政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个人信息、动物信息以及旅行目的地等;2.检查检疫:动物检疫人员根据动物的种类和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检疫措施,如体温测量、打疫苗等;3.办理手续:根据申报的动物种类和目的地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如签发健康证明、核发运输许可证等;4.缴费: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动物检疫费用;5.发放证件:办理完手续并完成缴费后,行政人员将相应的证件和资料交予动物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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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 .动物出售、运输之前 , 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或者报检点) 申报检疫.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 ,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三、报检可采用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但企业初次报检、种用、乳用动物报检须采用书面形式.动物报检应提供畜主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须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
四、报检人虚假报检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报检点)接到报检,应当记录报检信息,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
准时安排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
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
五、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检疫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八、发现货主有违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即将查处或者即将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1、对家畜(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单蹄动物)应查验动物免疫耳标和动物免疫证明;对小家禽畜(鸡、鸭、鹅、兔、鸟等)应查验动物免疫证明;必要时应查验动物免疫记录。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屠宰动物,回收动物免疫证明。
3、经产地检疫合格需异地饲养的动物,畜主应将动物检疫证明移交给异地饲养者。
4、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证明,但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己免疫的动物应先补戴动物免疫耳标后 , 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5、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耳标、无动物免疫证明的家畜, 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的动物应补发动物免疫证明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6、对未经免疫的家畜,应在指定场所或者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补免,补戴动物免疫耳标,补发动物免疫证明,隔离观察十四天,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隔离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畜主承
担。
补检加倍收费。
7、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在指定场所或者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治疗、消毒;严禁染疫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8、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应回收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后出具出县境检疫证明。
不得重复收费。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报检点)接到报检,符合报检要求的,应及时派出检疫人员实施实地检疫。
三、动物产地检疫员应根据检疫规程,了解产地疫情、查验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对受检动物实施临床检查,乳用、种用等动物按规定需要检测的应查验检测报告。
四、检疫合格的,按规定签发检疫证明,需要出具消毒证明的应监督畜主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或者查验消毒记录。
五、检疫不合格的,应告知畜主不合格原因、整改措施等。
发现疑似疫情的,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严禁产地检疫员跨区域检疫、未经检疫签证、不规
范签证等行为。
七、产地检疫员应及时做好检疫记录,并由畜主签名.
病害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制度
一、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留养治疗的 ,检疫员须当场告知畜货主。
二、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 ,需要生物安全处理的,
检疫员应当责令并监督畜货主实施生物安全处理措施。
三、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产品,检疫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实施生物安全处理措施。
四、畜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检疫员应当根据授权按规定实施处罚和强制待处理;或者即将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检疫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疫情报告制度
1、发现动物传染病或者疑似动物传染病时,须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即将报告区动监所,区动监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逐级上报.
2、发现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或者当地新发现的动
物传染病或者二类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时,应在 24 小
时内报告区动监所,然后迅速逐级上报。
如发现新的烈性
传染病 , 应在短期内报告区动监所,并迅速逐级上报.
3、疫情报告中应说明所发生的动物疫病的名称或者可疑
病
名、症状、流行情况、发病地点、发病时间和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4、严禁谎报、瞒报或者妨碍他人报告疫情,对报告不及时造成疫病流行和重大损失者 ,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
人的责任.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和对象
一、猪 17 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其中: (一)产地检疫1。
商品猪(3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
种猪(14 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
(二) 屠宰检疫(7 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二、牛 9 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炭疽.
其中: (一)产地检疫 1。
商品牛(3 种)口蹄疫、布鲁氏
菌病、牛结核病。
2。
种牛、奶牛(8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二)屠宰检疫(4 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
三、羊 8 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炭疽、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病、
(一)产地检疫 1.商品羊(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 2.种羊(7 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病
(二)屠宰检疫(4 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小反刍兽疫
四、骆驼、鹿3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五、马属动物 2 种: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疽。
六、禽(鸡、鸭、鹅、鸵鸟、珍珠鸡、火鸡、鸽、鹌鹑等)14 种: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支原体病、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
其中: (一)产地检疫 1。
商品禽(5 种)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痘、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
2。
种禽(1 4 种)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
小鹅瘟、禽支原体病、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
七、兔 2 种: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球虫病。
八、犬、狐、貂、貉3 种: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
九、猫 1 种:狂犬病
十、蜜蜂5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
十一、蚕种 2 种:蚕白僵病、蚕型多角体病.
十二、实验动物、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参照上述同种属动物实施。
没有同种属动物的,不检疫。
十三、动物产品:
(一)肉、头、蹄(爪)、脏器、脂、血液、筋: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的屠宰检疫。
(二)精液、卵、胚胎、种蛋: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三)骨、角、生皮、原毛、绒: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或者按照有关标准消毒.
动物检疫申报依据及时限、方式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检疫申报时限如下: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 , 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 15 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 3 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四、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 3 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屠宰动物的 ,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六、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七、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