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管理规定标准完整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外墙装饰装修等。
第三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施工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工人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施工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施工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和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语,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九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围挡,确保安全施工和周围环境、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应接受定期检测和维护,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过期、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应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要时应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施工后的安全整改第十四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工后,施工方应进行安全验收,保证工程施工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安全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限制性措施,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装饰施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 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房屋装修规定(2024版)
房屋装修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批2.1 申请条件2.2 审批流程2.3 审批时限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3.1 施工资质要求3.2 施工时间规定3.3 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装修材料与设备4.1 材料选用标准4.2 设备使用规范4.3 废弃物处理第五章:装修质量与安全5.1 质量标准5.2 安全施工要求5.3 质量监督与验收第六章:装修费用与支付6.1 费用预算6.2 支付方式6.3 费用争议处理第七章:装修期间的权利与义务7.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7.2 施工方的权利与义务7.3 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装修变更与合同解除8.1 变更条件与程序8.2 合同解除条件8.3 变更与解除的后果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情形9.2 违约责任的确定9.3 违约金的计算与支付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程序10.3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规定签字栏甲方(业主签字):乙方(施工方签字):丙方(物业管理签字):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房屋装修活动,保障业主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房屋装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结构改造等。
1.3 基本原则装修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环保、节约资源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批2.1 申请条件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2.2 审批流程物业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应在____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并通知业主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业主方可开始施工。
2.3 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为自物业管理处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____天内。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节材、节能、绿色”的原则,推行绿色、环保、低碳、健康的装修方式。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监管。
第二章装修设计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二)结构设计符合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要求;(三)施工工艺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和功能要求;(四)设备布置合理,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修方案:包括平面布局、空间设计、装修材料选用等内容;(二)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电气图等;(三)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品牌、规格、工艺要求等。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二)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四)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地的整体安全;(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粉尘、噪音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六)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材料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测。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采用环保、低碳、节能的装修材料和工艺;(二)优先采用预制装修构件,减少现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优先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施工方式,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装修材料,不得采用不合法的施工方法。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建筑装饰装修应遵循以下环境保护原则:(一)装修材料应满足国家环境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二)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粉尘、噪音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三)装修材料的运输、使用、存放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四)装修垃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清理和处理。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5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
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
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____元罚款。
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装修工程制度管理条例
装修工程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提高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业主的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监督。
装修工程包括室内装修和室外装修。
第三条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第四条装修工程应加强施工管理,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条装修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第六条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确保合法施工。
第七条装修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装修单位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扰民生,不危害环境。
第九条装修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第二章装修工程管理第十条装修单位应制定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装修单位应对装修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装修单位应加强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共同协作,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装修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档案,记录施工过程和材料使用情况,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装修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进度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装修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规定存入质量保证金,以应对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装修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障施工进度。
第十七条装修单位应建立相关投诉处理机制,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装修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第三章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装修单位应加强对装修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管理,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装修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规范,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装修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装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修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项目。
第三条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三)合理规划,高效施工;(四)诚信履约,互利共赢。
第二章工程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前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二)设计审查:对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美观。
(三)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四)合同签订:签订装修工程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要求等。
(二)施工队伍: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三)材料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四)施工进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五)安全生产: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六)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装修工程质量。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第六条工程验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验收条件:工程完成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二)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验收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四)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验收证书。
第五章工程保修管理第七条工程保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装修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
(二)保修责任:明确保修范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三)保修服务:提供优质的保修服务,确保装修工程项目的使用效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未按规定进行装修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的;(二)未按规定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三)未按规定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的;(四)未按规定进行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的;(五)未按规定提供优质的保修服务的。
建筑装修装饰管理的详细规定
建筑装修装饰管理的详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装修装饰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1.1 管理对象建筑装修装饰管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装饰工程。
1.2 管理内容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包括装修装饰工程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三、管理要求3.1 招投标管理1. 招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
2. 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2 设计管理1.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特点和装修装饰材料等因素,编制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设计方案。
2.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3.3 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3.4 监理管理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装修装饰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2.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5 验收管理1. 验收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对装修装饰工程进行验收。
2. 验收单位应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四、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
---以上为建筑装修装饰管理的详细规定,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能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参考。
装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篇)
装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为了使装饰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公司管理文件编写。
在贯彻执行中,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体现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志,是企业形象的窗口。
文明施工要以“安全、规范、健康、环保”为主题。
2.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一律佩带安全帽。
工地出入口要有公司标牌标志及告示警语,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施工场地。
2.2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要布局合理,地面水泥砂找平;台、椅、文件柜要摆设整齐、清洁;门口挂项目现场办公室标牌。
墙上适当位置应挂设以下标牌:(1)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度图。
(2)项目部管理架构图。
(3)项目部各级人员管理责任制。
(4)安全生产禁令。
(5)现场防火制度。
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火警,盗警、急救电话)(6)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挂设的标牌。
2.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材料堆放要整齐,标识清楚。
场容场貌干净美观。
2.4工地现场宿舍、材料仓库、厨房、厕所等要挂牌标明,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2.5现场人员服装整洁,言行文明。
2.6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
施工单位雇用的外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三章现场防火管理3.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
3.2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必须配备工地防火责任人,正常施工期间必须有责任人在现场。
防火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了解本工地的消防方案。
3.3施工现场落实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6、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8、在现场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已完成的玻璃幕墙、铝窗等产品及其它单位已完工的设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总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
必须外运的应向业主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醒工人和来访人员注意安全。
3. 建立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所有工人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修工程管理,保障装修工程质量,加强装修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装修工程的单位及人员,包括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装修工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装修工程管理的组织体系、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装修工程管理的组织体系应包括:总经理负责装修工程的总体管理,设置专门的装修工程部门或岗位,负责具体的装修工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装修工程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负责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八条装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所有从事装修工程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证书,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所有从事装修工程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装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事装修工程管理的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装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装修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装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装修工程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装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装修工程施工和监理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装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装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装饰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装饰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工程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设计师、施工队队长、工人等。
第三条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守本规定,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第四条在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计划等,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备。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避免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搭建完善的施工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场地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督促,确保他们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施工后的整改与验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障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将完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备相关部门,领取相应的施工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供日后查阅。
第五章法律责任及其他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者将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装饰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及时学习和落实。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和审批手续,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区域,明确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并设置合理的出入口。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与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交通条件,确保施工人员的通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罚款、吊销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无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的管控规定1. 总则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室内装饰工程。
3. 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体制,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设计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售后服务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设计要求4.1 室内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室内空气质量、安全、舒适、节能等因素,做到功能合理、美观实用。
4.2 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4.3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效果图等,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满足施工和验收需要。
5. 施工要求5.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5.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安全,保护周边环境。
5.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用装饰材料,禁止使用不合格、假冒伪劣装饰材料。
6. 质量验收6.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实行施工、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质量验收制度。
6.2 验收不合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售后服务7.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7.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和保修卡,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7.3 业主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01一、管理基本规定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变立钢筋和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此外,也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同时,施工中不得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也是严禁的。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等公用设施。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水涂料布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最少需两次进行。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
二、施工基本规定1)防水工程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返回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返回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一政府投资的工程;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返回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返回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宇航局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完整版)
万事兴集团产品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装饰装修)万事兴集团发布第一章装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一、前期准备阶段1、现场查勘2、设计方案讨论及优化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方)4、图纸会审二、装修工程管理基本机制1、样本先行2、隐蔽验收3、旁站监理4、现场例会三、装修材料管理1、材料供应模式2、材料计划编制3、材料验收4、材料保管5、材料样品四、现场施工1、工作要点2、控制要点五、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单位的划分2、各专项竣工验收要求3、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六、进度款审批1、审批时限规定2、进度款审批的其它规定七、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1、签证2、设计变更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及考核1、质量考核2、安全考核3、文明施工考核第二章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一、工程例会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三、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四、施工组织措施1、样本间工程建设的措施与建议2、防水施工的措施3、装饰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4、总包及专业分包配合5、甲供材料与施工,建设方的配合6、界面移交管理第三章装修工程管理标准表格及联系函1、装修工程常用表格2、施工总进度、月进度计划报审表3、周进度计划报审表4、装修工程签证单5、材料报审表6、施工样板验收审批表7、施工场地移交单8、工序交接表9、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10、装修工程整改通知单11、装修工程整改通知回复单12、装修工程延期申请13、装修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表14、装修工程进度款申请表15、装修工程结算申请表16、装修施工用水用电确认单二、装修工程常用台账1、项目收文台账2、项目发文台账3、装修工程材料验收台账(甲供材料)4、装修工程材料验收台账(乙供材料)5、装修工程材料验收台账(零星材料)6、装修工程会议纪要台账三、工作联系函1、装修工程日常工作联系函2、装修工程重要事件工作联系函3、装修工程罚款通知第一章装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一、前期准备阶段1、现场勘查1)收集拟建建筑原始数据资料A拟建建筑原始建筑结构平面图B 拟建建筑原始建筑建筑平面图C 拟建建筑原始建筑给排水管网图D 拟建建筑原始建筑强弱电系统图2) 现场勘查根据收集的资料,到现场勘查.在现场仔细核对收集的资料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做好记录,重点对结构、给排水、强弱电进行核对。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所有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管理为要、效益为本”的基本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装修工程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装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装修工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装修工程管理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安全管理员等职务。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装修工程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装修工程管理流程第七条装修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工程立项、设计编制、施工准备、管控实施、验收交付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立项阶段应确定工程需要的各类资源,编制工程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设计编制阶段应委托资质齐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应对施工场地、材料等进行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实施阶段应加强工地管理,统一施工组织协调施工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交付阶段应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四章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设计为准、施工为主、质量为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设计合理。
第十五条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做到精细化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第十七条验收交付阶段应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确保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五章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 (5)1.1 施工管理基本原则 (5)1.2 施工范围与内容 (5)1.3 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5)第2章施工准备 (5)2.1 施工前期调查与策划 (6)2.1.1 施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环境、周边设施、施工条件等,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2.1.2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员配置、施工周期等。
(6)2.1.3 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6)2.1.4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工艺要求及安全规范。
62.2 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6)2.2.1 施工图纸应齐全、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6)2.2.2 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保证图纸无误。
(6)2.2.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6)2.2.4 施工单位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技术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6)2.3 施工材料与设备准备 (6)2.3.1 施工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选用,保证材料质量合格。
(6)2.3.2 施工前应对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3.3 施工设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格证明,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6)2.3.4 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的施工工具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2.3.5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材料及设备管理制度,保证材料、设备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6)第3章施工人员管理 (6)3.1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 (6)3.1.1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保证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
(6)3.1.2 施工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地方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6)3.1.3 施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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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兴集团产品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装饰装修万事兴集团发布第一章装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一、前期准备阶段1、现场查勘2、设计方案讨论及优化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方4、图纸会审二、装修工程管理基本机制1、样本先行2、隐蔽验收3、旁站监理4、现场例会三、装修材料管理1、材料供应模式2、材料计划编制3、材料验收4、材料保管5、材料样品四、现场施工1、工作要点2、控制要点五、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单位的划分2、各专项竣工验收要求3、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六、进度款审批1、审批时限规定2、进度款审批的其它规定七、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1、签证2、设计变更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及考核1、质量考核2、安全考核3、文明施工考核第二章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一、工程例会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三、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四、施工组织措施1、样本间工程建设的措施与建议2、防水施工的措施3、装饰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4、总包及专业分包配合5、甲供材料与施工,建设方的配合6、界面移交管理第三章装修工程管理标准表格及联系函1、装修工程常用表格2、施工总进度、月进度计划报审表3、周进度计划报审表4、装修工程签证单5、材料报审表6、施工样板验收审批表7、施工场地移交单8、工序交接表9、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10、装修工程整改通知单11、装修工程整改通知回复单12、装修工程延期申请13、装修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表14、装修工程进度款申请表15、装修工程结算申请表16、装修施工用水用电确认单二、装修工程常用台账1、项目收文台账2、项目发文台账3、装修工程材料验收台账甲供材料4、装修工程材料验收台账乙供材料5、装修工程材料验收台账零星材料6、装修工程会议纪要台账三、工作联系函1、装修工程日常工作联系函2、装修工程重要事件工作联系函3、装修工程罚款通知第一章装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一、前期准备阶段1、现场勘查1收集拟建建筑原始数据资料A 拟建建筑原始建筑结构平面图B 拟建建筑原始建筑建筑平面图C 拟建建筑原始建筑给排水管网图D 拟建建筑原始建筑强弱电系统图2 现场勘查根据收集的资料,到现场勘查.在现场仔细核对收集的资料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做好记录,重点对结构、给排水、强弱电进行核对.2、设计方案讨论及优化1设计方案讨论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使用功能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含酒店方、设计单位参与讨论,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2设计方案优化根据讨论会的要求由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再进行讨论优化.不断完善方案,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施工返工.7、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整体情况分析该工程的施工步骤,现场施工条件情况,结合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甲供材等项目,综合考虑编制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计划.并对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进行标记.8、图纸会审每次装修施工图纸在开工前10天内,总工办必须组织召开由主管经理主持的,由成控部、采购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会审.主要解决成本控制、材料采购、设计配合、图纸答疑等问题.二、装修工程管理基本机制1、样本先行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效果、工艺标准、材料规格颜色样式一致等,施工样本间块未经批准不得大面积施工.2、隐蔽验收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到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检查做好检查记录.3、旁站监理对关键部位、危险作业、动火施工、防水施工、隐蔽施工等施工情况特殊以及主管经理认为有必要实行旁站监理的工程.4、现场例会为了保证施工期间更好的协调配合,减少交叉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矛盾,施工现场的例会制度必须坚持召开.详见第二章工程例会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房地产开发隐蔽工程验收流程1、材料样品由于装修材料颜色、规格、样式存在很大差异性,装修材料厂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及设计公司确认的材料样品,由采购部统一保管,便于材料进场验收时核对比较.2、材料供应模式对于甲供材,由于装修材料种类繁多,工艺要求特殊.为了满足设计要求,协调好与施工单位配合问题,减少施工中间环节.建议由总工办牵头,由成控部、采购部参加讨论确定哪些是甲供材料及供应模式.供应模式分为:a、包工包料含生产安装如:门及门套b、只供应成品不安装如:洁具c、只供应半成品不安装如:墙地砖.3、材料计划编制由采购部根据装修公司提供的总进度计划,结合采购材料自身生产周期特点,给总工办提供材料生产、进场安装、验收等项目计划书.确保材料计划的及时、合理,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周期、到货时间、供货量、需求量、总材料量等信息准确.4、材料验收1成品材料验收采购材料到场验收应由采购部组织验收,并做好工程材料验收台账记录.2半成品材料验收采购材料到场验收应由采购部组织查验,再由施工单位组装成品后再验收.对于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材料需专业工程师参与现场确认验收.5、材料保管一般到场材料需立即交付装修公司保管及施工,办好交接手续.四、现场施工1、工作要点根据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图,结合该工程的实际现场情况,由现场工程师对该工程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点进行分析,罗列出该该工程的主要工作要点清单重点监控.2、控制要点根据工作要点,具体对某项施工重点、要点工作的施工工艺要求,工序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控制关键施工点,并旁站监理或提醒施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保证质量,注意安全.例:防水工程1、工作要点A、防水材料验收B、基层处理检查C、防水施工时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D、防水施工完成后,必须做闭水实验E、防水保护层检查2、控制要点A、防水材料验收防水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材料生产日期及使用有效期,提醒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使用,材料使用时严格按使用说明要求配料.B、基层处理及施工环境要求基层要求平整、干燥、清洁.一般溶剂型防水不宜在5℃以下施工,防水施工时严禁其它作业班组交叉施工.C、成品保护防水施工完后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人为破坏.随时检查,对破坏的防水及时做好记录并修补.五、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单位的划分竣工验收原则上以和我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来划分,每个施工合同都需进行专项竣工验收.实际操作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分验收.2、各专项竣工验收要求1、组织要求专项验收由总工办牵头,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主持,总工办、成控部、审计部、酒店、物业公司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2、竣工验收内容该工程完成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及承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各种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各种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归档清楚.3、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每个工程竣工验收后,总工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建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并将参建施工单位的评价结果报送成控部与审计部备案.能力评价主要表现为:1)施工单位的资金实力2)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3)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4)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5)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考核情况6)施工单位的材料质量7)对甲方安排任务执行力8)与配合单位配合力度六、进度款审批1、审批时限甲方现场工程师在接到相关施工单报送的施工进度款申报表后,须在1~3天内审核完毕,交主管领导审批.2、进度款审批的其它规定及相关资料1严禁施工单位重复申报工程量或申报工程进度款2严禁施工单位超报工程量3严禁施工单位未达到合同要求付款条件进行申报4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需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七、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1、签证1)设计变更导致的拆除或返工.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在“原因”一栏中注明相关设计变更的编号及变更主要内容.2)我公司甲方现场发出的零星工程委托.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附有零星工程委托单原件合同范围外或工程联系单合同范围内未包干部分原件.3)合同规定实测工程量.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在“原因”一栏中注明“实测合同”.4)5)签证单上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注明准确完成时间.一般来说,施工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三天之内或相应的工程内容隐蔽前填写签证单报甲方现场确认;如无特殊理由,甲方现场工程师也应在一周内签署意见并返回施工单位.6)7)甲方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原则上甲方现场工程师不能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8)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甲方现场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与成控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9)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及成控部共同现场认定.10)如果签证单不满足以上要求,则不予结算,不计费用.签证单的结算必须按照单据的顺序编制打印,并附上详细的计算底稿及相关的影像资料.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2、设计变更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2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赶在施工前变更. 3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并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由此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更须慎重.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5变更后的项目不得降低使用标准.6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并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及考核1、质量考核1不按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及地方法规和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及甲方要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2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未经监理或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擅封闭、遮盖,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3未按工序进行报验或报验资料不合格的,检查出一次罚款200—500元;4施工单位对所施工的工程不进行自检或经甲方抽检不合格的,每次罚200—1000元,严重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合格;5对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未经同意擅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6做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现随意破坏、乱划的每发现一人次罚50—500元,并罚施工单位100—1000元;7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缺陷,除施工单位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外,尚应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或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施工单位屡次出现同类的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施工单位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2、安全考核1施工过程中挖断、打断电缆、水管,造成停电、停水的每发生一次处罚500元;2施工总包单位必须配备现场安全管理员,并随时进行安全巡视.无安全员处罚2000元;且屡教不改,可清理出场.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0元,并劝其施工人员离场;4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改动二级配电箱,处罚500元;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区需事先进行规划,满足动火要求,临时动火需安全员旁站.严禁私自、随意无旁站动火作业,处罚500元/次;3、文明施工考核1不服从管理,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检查,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威胁谩骂、侮辱、殴打,处罚500~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于开除.2不按规定组织安全交底、班前安全教育,不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的,处罚500元;3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500~5000元;4唆使、威胁、鼓动、纵容工人施工现场闹事的,处罚1000~5000元;5不积极主动配合甲方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处罚500元;6施工现场建渣应及时安排人员清理;并严格控制施工废水排放,乱排乱放,处罚500元/次;7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采取合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对不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成品损坏.处罚200~500元/次; 8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无佩戴出入证在现场施工,处罚100~200元/次;9总包施工单位有权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的权利,并制定相关管理的办法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总包单位可以对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单位采取罚款处理;处罚200~1000元/次;第二章工程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一、工程例会1、工程例会采用定期的‘周例会’形式,例会在施工现场召开.2、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工程科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3、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4、工程例会参加人员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成控部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参加.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副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3.施工单位总包: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4.其他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5、例会内容1.施工单位汇报内容总结前阶段上周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下周可能遇到的问题;针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下阶段下周采取的措施;需要甲方、监理或其他施工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2.监理单位汇报内容前一阶段工程各个施工专业的工程进展情况;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对各个施工专业前一阶段的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作出考核结论;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3.建设单位内容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业主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6、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主持,监理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无监理单位由甲方组织、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7、各单位在例会上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8、每次例会后,现场工程师将例会内容向公司领导汇报,需要公司领导解决的问题,由公司领导召集会议讨论决定.二、隐蔽验收会签隐蔽工程验收会签表三、样板带制度1、装修材料一般由设计师签字确认后,需封存材料样品.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分部分项工程,按科学合理步骤进行施工.3、装修样本间施工完成后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点评并进行相关调整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签字确认后作为施工标准可大面积施工.4、样本间作为交房标准施工期间不能随意拆除或变更.5、样本间由装修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四、材料准入制度施工现场材料入库管理制度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甲方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2、施工单位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含甲供材、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存放地点等栏目,并保留好供货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4、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5、入库材料必须提供材料报审表、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材料.五、施工管理人员准入制度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放行.六、安全文明施工评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注:1、本评分表采用100分制.2、每一检查项目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3、得分率在90%及以上为优良,80%以上为合格,低于80%的为不合格.4、有一票否决内容当次考评不论得多少分,均评为不合格.七、现场踏勘及图纸会审制度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公司为减少因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引起错误施工,使项目工期、成本、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特订立本准则.第二条参加人员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总工办组织、成本控制部、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参加.第三条工作职责工程管理部、设计部必须对各专业图纸认真核查.目的是达到了解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纸,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在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提出,并加以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要求项目专业工程师必须亲自审图并提交书面审图意见,报工程管理部备案,以作为对其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四条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留不少于3天的审图时间,利用合同手段使其重视图纸会审工作.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核查施工图的基础上,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在图纸会审中提出记录于图纸审核纪录表,由设计单位解决;监理单位负责书写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建设、设计、施工三方签证.第六条对于“三边”工程,设计部提出分步施工出图要求,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审查分批图纸前后交接部位,发现矛盾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协调处理,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第七条施工图纸核查的重点:1、单位工程装饰装修否满足住宅设计标准有关规定;2、单位工程装饰装修使用功能是否满足后期物业要求3、空调、新风设备管道是否符工程总体规划要求;4、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工程总体规划要求;5、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等是否遗漏或符合有关规定等;6、各专业给排水专业、煤气专业、强电专业、弱电专业、厨房系统施工图是否符工程总体规划要求;第八条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资料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保管.十一、竣工验收制度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一、.竣工验收准备.二、.编制竣工验收计划.三、.组织现场验收.四、.进行竣工结算.五、.移交竣工资料.六、.办理交工手续.一、竣工验收准备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5、竣工资料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6、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