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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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证权利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什么时候会使用到听证权利,对于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下面小编就给您科普一下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四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具体组织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

▲第五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应当有专人记录。

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在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局统一负责,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六条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拟作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王秀哄)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王秀哄)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二、单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1、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A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目的的B不能自行调查、取得所需事实资料的C执行公务所需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D执行公务存在风险的答案:ABC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义务有:A协助执行公务 B维护公共利益 C提供真实信息 D遵守法定程序答案:ABCD3、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B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C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D对公共利益没有不利影响的答案:ABC4、下列哪些部门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A议事协调机构 B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C部门内设机构 D政府办公室答案:ABC5、因发生下列哪些事件,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后,可以直接提请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

A重大自然灾害 B事故灾难 C公共卫生事件 D群体性事件答案:ABC6、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确认 D行政指导答案:ABC7、下列属于行政执法证据的有:A书证B物证C当事人陈述D证人证言E视听资料答案:ABCDE8、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不说明理由:A行政执法决定有利于当事人的,但是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情形除外B情况紧急,行政机关无法说明理由的C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D有关资格考试、专门知识的答案:ABCD9、行政决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除外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答案:ABCD10、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的种类有:A告诫 B通报批评 C调离执法岗位 D警告E 取消行政执法资格F离岗培训答案:ABCEF11、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及时解除委托协议:A委托期限届满的B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的C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条件的D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履行行政职责的答案:ABCD1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A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B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C与本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D与本人有近姻亲关系的答案:ABCD(难题)1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有:A申请权 B表达权 C参与权 D监督权E 知情权答案:ACDE1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A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B是否超越法定职权C是否违反法定程序D决策内容是否合理答案:ABC15、规范性文件不得下列哪些事项: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强制 D行政收费答案:ABC16、下列哪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A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B以非法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C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D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答案:ABCD17、下列哪些事项可以订立行政合同:A政府特许经营B政策信贷C计划生育管理D公用征收、征用补偿E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答案:ABCDE(难题)18、行政决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A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B行政决定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C行政决定违法,但是撤销该行政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行政决定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答案:ABCD19、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第四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公正行使行政权力,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应当依法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2.28•【字号】鲁政办发[1998]88号•【施行日期】1999.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88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其行政复议机构或者专兼职复议应诉人员承担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或者专兼职复议应诉人员接到受诉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应当立即签收并呈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决定自己出庭应诉的,协助其做好各项应诉工作;决定委托他人出庭应诉的,3日内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意见聘请诉讼代理人,起草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行政机关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山东省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

第六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应当自接案之日起7日内完成搜集整理有关材料,撰写答辩状,将有关材料、答辩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受诉人民法院等事项。

第七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受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证据的保全及有关人员回避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后撰写代理词,准备法庭查证辩论的有关材料。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讲稿PPT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讲稿PPT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调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目的和意义
目的
通过研究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帮助 行政机关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意义
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 权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和谐 稳定。
对于行政机关违反行政程序规定的行 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机制。
程序透明度不足
部分行政程序未明确公开,导致公众 对行政决策过程缺乏了解和监督。
行政程序规定的不足之处
规定内容过于笼统
部分条款缺乏具体操作细节,导致行 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
缺乏有效救济机制
对于行政机关违反行政程序规定的行 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机制。
输标02入题
行政机关应当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 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收集意见,并公开决 策草案及其说明。
01
03
行政机关应当在决策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 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04
行政机关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听证程序
包括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等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
包括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等程序。
行政程序规定的内容
行政决策程序
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划、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
行政听证程序
包括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等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2011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行政程 序规定的内容,提高了其可操 作性。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试题及答案资料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试题及答案资料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试题一、单选题1、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A 省级以上B 乡镇级以上C 地市级以上D县级以上2、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委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①委托依据②委托事项③委托权限④委托期限⑤双方权利、义务⑥委托人姓名⑦法律责任()A ①②③④⑤⑥B ①②③⑤⑥⑦C①②③④⑤⑦D ②③④⑤⑥⑦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管辖?A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B 先受理的行政机关C 后受理的行政机关D 任何一个行政机关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③证人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情形。

()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③④D①②④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A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名誉权B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C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D 申请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哪些义务?①服从行政管理②协助执行公务③维护公共利益④提供真实信息⑤遵守法定程序⑥维持现场秩序()A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④⑤⑥ C ①②③⑤⑥ D ①②③④⑥7、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A《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行政强制法》D《行政诉讼法》8、()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B政府领导班子C政府行政首长D以上都可以9、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程序是:①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②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③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④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⑤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A①②③④⑤B⑤④①②③C②③①④⑤D③①②④⑤10、某市对一重大行政决定方案做出暂缓决定已经超过一年,该决策方案()A自动失效B自动生效C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D应当重新提交11、《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的()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讲稿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讲稿

1、行政执法的概念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执法进行了立法 界定:即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 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 收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 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为的特征
(1)行政执法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执法对象直接指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 (3)以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或确认相应的法律地位 为主要内容。 (4)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5)具有单方意志性。 (6)以国家强制力为实现的后盾。

(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出台背景



1、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和支持推进行政程 序法制建设。 “要更加注重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 府立法的重点任务”。 2、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实体的公正要靠程序的公正来保障” 3、我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成功出台有赖于成熟的思想基础和 制度基础。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基本内容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省政府姜大明省长第238号令发 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八章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程序主体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 第五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六章 特别行为程序 第七章 监督和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概念 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最早是在1989年《行政诉讼 法》中出现的。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 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 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 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府法发[2012]1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12〕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为了做好2012年度我省“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省“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贯彻实施《规定》为总抓手,抓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一)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

拟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对贯彻实施《规定》作出全面部署。

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主持,时间半天。

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法制处室负责人参加。

各市、县分会场参加人员比照主会场确定。

(二)继续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厅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有关精神。

山东省行政程序(简)

山东省行政程序(简)

《规定》共8章,139条。

主要规X了行政程序原则、行政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规X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特别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多个方面。

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了管辖、委托、协助、回避、公开、听证、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卷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亮点有六个方面:第一、突出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一是规定了依法行政原则,确定了政府权力的边界。

(第3、4条)⏹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

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一般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第12条)⏹三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方式,改善行政管理效果。

重视柔性管理方式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特别行为进行了规X。

(第六章)⏹四是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调处民事纠纷制度,对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分别进行了规X。

(第六章)第二、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在第一章总则中,确立了参与原则(第8条).⏹在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行政程序参与权。

(第23条)⏹在第三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规定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第31条);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32-35条)。

⏹在第四章规X性文件制定程序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议制定规X性文件(第46条);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时举行听证会等内容(第47条)。

⏹在第五章行政执法程序中,规定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以及依法举行听证会等内容(第74条)。

⏹在第六章特别行为程序中,规定了自愿订立行政合同(第101条);公众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自愿参与行政调解等内容(第109条)。

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2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涛2021年12月15日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决策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消防执法效率,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省公安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公安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警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步骤、时限、方式、方法。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证据为事实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法律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及时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门经调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移送有权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构及其管辖权限第五条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管辖。

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本部门在消防监督抽查、对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对火灾事故组织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实施管辖。

第六条公安消防支队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公安消防大队管辖的行政案件。

公安消防大队认为重大、复杂且自身难以处理的案件或者因办案人员依法回避不能继续调查程序的案件,需要由公安消防支队处理的,可以报请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公安消防支队对公安消防大队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地域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管辖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简易程序与立案程序第九条违法事实确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厅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许可审批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保障和监督水行政机关有效实行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水利厅受理的省级以上水行政许可事项、非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水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

第三条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精简办事环节,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受理包括申请人向本厅提交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以下称申请材料)的接收、登记、核对、补正,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告知、送达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等环节。

第五条承担水行政许可审批的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负责受理其职责范围内水行政许可申请。

第六条承办单位收到水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进行受理审查:(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申请许可所需其他材料。

第七条承办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并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制作《山东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存在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应当制作《山东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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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答案:正确2、行政机关应当将所有行政行为实施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

答案:错误3、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正确4、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当事人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答案:错误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围,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正确6、在行政委托中,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容向社会公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答案:正确7、在行政委托中,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答案:正确8、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答案:正确9、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答案:错误10、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作出的决定。

答案:正确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向社会公布。

答案:错误12、规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可以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答案:错误13、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职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性文件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性文件。

答案:正确14、制定规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了加强山东省行政事务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山东省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规定和命令之前,应当征求有关群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给予公告。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还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这样能够确保行政规章、规定和命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以权谋私、以权压民的情况发生。

其次,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违法使用行政权力,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有依据、有理由、有事实依据,不能任意而行。

此外,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益和申诉程序。

再次,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

行政机关不得因为非法因素拖延办理时间,也不得因非法因素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费用。

对于不需要再次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一次告知,一次提交”原则,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最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和申诉,并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确保受理情况公开透明,并对申诉或投诉案件进行组织调查。

对于合法的申诉和投诉,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对于没有争议的申诉和投诉,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需要核实的申诉和投诉,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总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在加强行政事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落实,使得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公正,提高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也要不断完善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好的行政服务。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8•【字号】菏政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1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85号)要求,现就施行《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

《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为载体和突破口,对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填补了我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的空白,对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将贯彻实施《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政府网站的作用,对《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集中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各行政程序(执法)主体、监督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取得直观、直接、直达的宣传效果,增强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序意识,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鲁人社办字〔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9〕24号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直接影响;(二)适用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不是一次性适用,而是在1年以上的时间内,对同类事项可反复适用。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报告、请示和议案;(二)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划、计划、要点、考核、监督检查等文件(三)商洽性工作函: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等;(四)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或者对下级工作进行指导,且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五)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工作表彰、通报;(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公告或者通知;(九)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以及讲话材料等;(十)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十一)对特定人和特定事项发布的通报、通知、批复、公告,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十二)涉密文件;(十三)对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等方面管理的文件;(十四)对有关财务工作的格式文本、报表、换机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及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十五)其他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规定》。

山东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行政程序规定山东行政程序规定是指山东省对行政程序的操纵和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行政行为和决策程序。

一、依法行政原则:山东行政程序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限,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许可:根据山东行政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违法设定不合理条件、滥用职权或以其他手段拒绝或限制行政许可。

三、听证程序:依据山东行政程序规定,对于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行为,要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实施公开公正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复议:山东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明确规定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复议申请,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诉讼:在山东行政程序规定下,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并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六、行政纠纷解决:山东行政程序规定规定了对于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行政协商、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旨在通过和解或裁决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行政问责:根据山东行政程序规定,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山东行政程序规定是一套行政程序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这些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有效地推动了行政许可和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7年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作出的罚款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罚款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四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具体组织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

第五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应当有专人记录。

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在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核听证参与人的资格;(二)主持听证会;(三)维持听证会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四)决定中止听证,宣布终止听证;(五)审阅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形成听证报告;(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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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1、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确定?答: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利与责任相一致、管理中心适当下移等原则。

2、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委托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委托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3、有哪种行为之一就可以解除委托协议?答:1)委托期限届满的;2)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3)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条件的;4)应当解除委托协议的其他情形。

4、关于行政机关的地域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答:行政机关的地域管辖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涉及公民身份事物的,由其住所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不明确的,由最后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

2)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资格事物的,由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关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3)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4、关于管辖争议是如何规定的?答: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管理事项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是,有哪些情形应当申请回避?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2)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3)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情形。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回避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执行公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真实信息、遵守法定程序等9、行政决策机制包含哪些内容?公共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10、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11、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责确定或者由政府行政首长指定。

12、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开展哪些工作?1)、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2)、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论证,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3)、组织相关领域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专家意见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4)、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和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13、重大行政决策有哪些情形的,需要举行听证会?答: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2)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3)、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14、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听证会15日前公告哪些事项?1)、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3)、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时间、方式。

15、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有哪些?1)、是否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是否超越法定职权;3)、是否违反法定程序;4)、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16、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讨论后,政府行政首长可以作出哪些决定?1)同意;2)不同意;3)、修改;4)、暂缓或者再次讨论17、作出暂缓决定超过1年的,决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19、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哪些事项?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20、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哪些方式听取意见?答: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21、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分别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向制定机关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

22、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自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24、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实施日期。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

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25、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

特殊情况例外。

26、什么叫行政执法?答: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7、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8、行政执法证据有哪些种类?答: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9、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该组织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应当听证的;2)、行政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3)、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听证,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4)、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30、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31、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利害关系人明确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哪些事项?1)听证事项、内容;2)、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3)听证机关的名称、地址;4)、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6)、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32、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34、听证主持人应当自听证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政报告,并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一并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听政报告应当载明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主持人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35、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36、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所称的期限包括:法定期限、行政机关承诺期限和其他期限。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7、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38、不履行法定职责?答: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

39、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答: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虽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但是未及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40、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41、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劝告、提醒、建议、协商、制定和发布指导性政策、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等非强制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42、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使行政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

43、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福利等赋予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44、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居间协调处理与行使行政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

45、行政调解遵循的原则?自愿、合法、公正、及时4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程序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的方式有哪些?1)听取本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5)监督检查的其他方式。

47、行政决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补正或者更正: 1)、未说明理由,但是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2)、程序存在轻微瑕疵,但是未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3)、文字表述错误或者计算错误的;4)、未载明作出日期的;5)、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其他情形。

48、行政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1)、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2)、行政决定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行政决定违法,但是撤销该行政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应当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

49、行政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无效:1)行政机关无权作出的;2)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3)、内容不可能实现的;4)、应当确认无效的其他情形。

50、关于行政决定无效是怎样规定的?行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但是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能成立的,行政决定全部无效。

无效的行政决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51、行政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除外;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52、关于撤销行政决定是怎样规定的?撤销行政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但是行政机关应当自行补救或者由有权机关责令其补救。

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重新作出。

53、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理和处分。

54、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理的种类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

55、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的种类为:告诫、责令道歉、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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