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损的理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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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货损误差不合格控制的办法

公司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对于出现的货损,丢失,为了及时处理货主提出的赔偿申请,进一步规范理赔管理流程,公司颁布货损理赔规定,望全体物流公司员工认真执行。

一.管理部门

(1)货运经理接受申请赔偿、传真,核实相关证据。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货运经理上报货损赔偿内容、确认。

(3)500元以下的赔偿,由办事处经理负责处理。

(4)500元——1000元的理赔由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协调。

(5)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经理负责协调。

二.理赔依据

1.各线路丢货、损货,货主必须在两天之内,写明货种、型号、数量、价值传真到公司办公室,公司财务人员接到办公室核实后签字确认后,作为理赔受理依据,如在3日之内货主还没有传真到公司办公室,公司不予赔偿。

2.货主按送货日期在当天内写出丢损证明,货物赔偿申请,该证明需填写清楚丢损货物的票号、货号、价格、数量等,将证明传真至公司办公室,并要求签名确认回传,否则公司只承担赔款的20%。

3.由丢货客户提供该发货票据,货物价值(票上没有填写代收款一栏的),客户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始发票的,公司不予赔偿。

4.货主上报丢失货物的价值与市场调查价值出入较大的,公司不予赔偿。

5.装车和卸车时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对方站发现有少货现象的,公司不予赔偿。

6.赔偿数额在石家庄负责协调,赔款双方确认后,理赔确认成立,由责任方三天之内把赔款金额汇入石家庄,如不按时汇款的,每笔罚款100元。

7.各站点发货时必须有一份随车货物清单,在和货物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否则不予理赔。

8.如果有随车清单的,对方站发现有少货现象,公司不予赔偿。

9.发货发生了因盗窃丢失的货物,由公安机关侦破后,刑事犯罪人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丢失,霉变的,确认是我方责任,应赔偿货主的相应损失。

11.确认双方都有责任,各自按一定价款比例,承担货物赔偿损失。

12.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主经济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对于货物的新旧程度,双方确认后,按实际折价进行赔偿。

14.由于户主自身的原因,造成货物破损、缺失、错装、霉变,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理赔流程

货主申请:

提交货物理赔书面申请(复印)、赔偿委托书(复印)。

提供发货单据。(发货人的票据)

提供货物厂家电话。

当日货主把货损证明表,货损赔偿申请表传真给货运经理。

办公室核实:

办公室接到货主理赔申请程序启动。

办公室对损货申请内容核实相关证据。

对发货站和到货站的摄像资料进行采集,并提供摄像资料。

对货物实际价款数字认定。

对货损责任方认定。

办理货物赔偿委托书。

财务确认:

公司财务人员对货运经理上报的赔偿事项核实确认。

对不符合赔偿要求的退回。

对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500元以下的办事处经理负责赔偿,500以上的分管副经理负责赔偿。

确认日期为一周工作日。

办公室调解:

分管副经理主持协调。(500元以上的货损)

货主本人与分管副经理经理必须到场。

调解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分管经理批示。

货主答复:

办公室人员按照批示去财务处领取赔款。

打电话通知货主规定日期内到办公室领取赔款。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附赔偿委托书、赔偿申请表、货物丢失证明、理赔协议四个表格。

货运管理处

2014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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