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概述: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是为了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目标、管理流程和具体措施。
一、重要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可以规范各类项目的申报、支持、管理和评估过程,确保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其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可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转化科技成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目标: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推动研究生科技创新的深入发展。
具体目标有:1. 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科研潜力,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2. 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3. 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4. 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研与产业结合的深度发展。
三、管理流程: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项目实施等环节。
1. 项目申报:研究生根据自身的科研兴趣和实力,提出科技创新项目的构想并填写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科研方法、预期成果等内容。
申报书经导师审核后,提交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2. 项目评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预期成果和对学科发展的贡献。
评审结果包括通过、驳回或需要修改后再次提交等决定,经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通知申请人。
3. 项目实施:经过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组织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生应按计划认真开展科研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要进行相应管理和监督。
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项目要求: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1.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进行探索性研究,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2.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本领域发展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以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为目标。
3.应用研究应以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研究任务,以创新技术、工艺、方法、标准或研制新设备来促进本领域的发展。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本方向的标志性成果;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围绕学校学科特点和区域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力争为促进本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指导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非省属本科高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课题组自筹解决.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或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专职人员。
3。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在研项目,且不能再作为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鼓励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课题的研究,加强我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以基础研究为主,强化应用研究,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项目由我厅组织申报、评审、立项、检查和结题。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项目面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
第六条项目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申报,次年3月底公布评审结果,并进行20天公示,公示期满将下达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正式立项。
第七条各单位按省里确定的限额申报,要组织初评。
其基本原则是:1、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导师,每名导师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3、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或现实意义;4、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5、课题申请人的导师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6、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7、对于以学科群、跨学科、跨学校组织优势学科研究力量开展合作研究的课题予以优先资助。
第八条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决定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
设立若干个评审组,专家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项目应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共同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并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前,项目按照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
创新实验室项目化管理研究——以黑龙江大学创新实验室为例
黑 龙江教 育 (高教研究与评估)
HEILONGJIANG EDUCATION (HigheF Education Research& Apprais ̄)
■教 育组织 与 管理
N o.2,2013 Sef ia1 N o.1042
创 新 实验 室项 目化 管理研 究
以黑龙 江大学创新 实验 室为例
王德庄
(黑龙 江 大 学 ,黑龙 江 哈 尔滨 150080)
摘 要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和基本职能 ,实验 室是 高校从事教学或研 究、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 实体 ,
是进行人才培养和科 学研 究的基础和保证 ,项 目化 管理是管理学 中的一个重要理念 。本 文认为 ,对创新 实验 室
学 生 “知 、行 ”统一 ,黑 龙江 大学 成立创 新 实验 室 ,在黑 龙
二 、创 新 实验室项 目化 管理 的运作方 式
江省率先建立一个适合创新人才能力培养的辅助模式 ,
黑龙江大学于 2000年起在不同专业领域内建设 了
是创 新人 才培 养 的重要 载体 。
PIC微控制器创新实验室 、发酵工程创新实验室 、电子
创新 、创业以及具有一定创造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 过 实践 为媒 介 ,知 识 内化 为素 质 也 必须 通 过实 践 为载
式。当前我国正在致力建立创新型国家 ,而创新型人才 体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更离不开实践的桥梁。黑龙江
在这 一过 程 中无疑扮 演着 十分 重要 的角色 。黑龙 江大 学 大学 成立 创新 实验室 ,是培 养创 新人 才 的实训 机构 ,是
人力 、物力 、资金 、信息的整合 ,使各种资源得到优化配 的培训 和辅 导 ,但 在全 国范 围 内 ,创业 培 训 和创 业 教育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黑科计发[1988]2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1988.03.05【实施日期】1988.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黑科计发〔1988〕2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省属科研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你们。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省科技计划是省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保证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科技三项费用和科研机构减拨下来的事业费所安排的各类科技计划。
本办法中提出的原则,也适用于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
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指导性计划等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全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
它必须依据国家和省的科技发展纲要,做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在国家和省核定的科技投入范围内,合理地确定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发展行业与领域,确定重大科技项目与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应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它应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1、为改造传统产业服务。
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系统配套的科技开发能力,为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更新换代的新产品,解决提高质量的关键技术,以提高工农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2、为把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服务,发展适合我省资源特点的新技术,为综合利用开辟新的道路。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
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0.17
•【字号】黑教研函[2012]373号
•【施行日期】2012.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
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黑教研函〔2012〕37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省教育厅设立了“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特别是博士生重点创新科研项目。
在经过学校初评和推荐等程序后,省学位办于2012年9月16日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最终确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永生申请的《融合甲基化组和互作组解析癌症关键的基因和功能通路》等12项重点项目和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楠申请的《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研究》等381项一般项目给予立项资助。
现将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名单下发给各有关高校,请各高校加强对项目开展的有效指导和经费的科学管理。
由于省里对上述项目的支持经费于明年才能拨付到学校,为了不影响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请各有关高校按照省
里的资助标准给予先行支付。
附件: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7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作者------------------------------------------日期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较高水平与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要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发展等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第三条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项目三部分,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
重大项目主要考虑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学科、大学科技园等研究平台;重点项目考虑高校特点、学术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的覆盖面,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指导项目考虑以面向部委属及市属高校为主。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经费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为每年的省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拨款。
指导项目的经费由学校自筹资助。
第五条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立项和管理。
第二章 立 项第六条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 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 立项要求:、选题研究内容要结合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要求和学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鼓励学科交叉;、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研究队伍结构较为合理,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周岁;、完成所申请项目的支持条件齐备(指现有研究条件、实验基地等)。
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文件xxx发〔xx〕xx号---------------------------------------------------关于印发《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属有关部门:《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大学2018年7月13日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且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科研探索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两类。
科研探索项目对在校研究生个人进行资助,创新创业项目对在校研究生为负责人的研究团队(团队总人数3-5人,其中本科生1-3人)进行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探索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创新研究,组建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开展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及学院(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总体组织和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题、经费审批、处理异议事项等。
第五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组织。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科研探索项目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类课题的资助,项目申请对象为我校一、二年级的硕士生。
获得项目支持的硕士生可优先申请我校硕博连读。
创新创业项目用于技术实践类课题的资助,项目申请对象为全体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如何进行创新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管理
研究生如何进行创新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管理创新科研项目是研究生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它不仅是对知识的拓展和深化,更是对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的考验。
因此,作为一名研究生,如何进行创新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管理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从申请前的准备、申请过程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申请前的准备1.明确研究方向:在申请项目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研究方向。
可以通过对科研文献的阅读、与导师的交流以及参加学术研讨会等方式来确定研究方向,并找到自己感兴趣且具有创新价值的课题。
2.制定研究计划:在申请创新科研项目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应该包括课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
同时,还可以在研究计划中加入一些创新性的思考和预期成果,以增加项目的竞争力。
3.寻找合适的导师:导师在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申请之前,需要寻找一位专业领域的导师,能够给予指导并提供资源支持。
二、申请过程1.选择适当的项目: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新科研项目进行申请。
可以通过查阅学校或科研机构的项目申报资料,了解项目的要求和申报流程,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2.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如课题申请书、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推荐信等。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撰写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书是申请项目的关键文档,它应该包括项目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在撰写课题申请书时,要注意结构清晰、语言简练,突出项目的创新性和研究意义。
4.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
在提交材料之前,还可以请导师和其他专业领域的老师进行审阅和修改,以确保申请材料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项目管理1.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项目申请成功后,与导师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是十分重要的。
大学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UIRF)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Undergraduate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 Program,简称“UIRF项目”),为保障大学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的顺利展开,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设立大学生创新研究基金遵循的原则是:“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牵头。
主要负责“UIRF项目"的宏观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经费与成绩管理、评奖等工作。
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教务处.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四条“UIRF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范围为: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2、综合性、研究性、设计性、创新性、应用性实验项目;3、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训项目开发;4、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等国家、省、部级竞赛);5、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6、学生参与教师申报的省级科研项目;7、创新性、应用性研究及实证类研究项目;8、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立项资助。
要求申请者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老师。
每个项目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组,并且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及管理,推动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分为团队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类。
团队申报需由研究生导师担任项目负责人,个人申报则由研究生自行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生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和计划书等。
申请书应包括研究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资金需求等内容。
3.项目申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经过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由校领导任命。
2.项目评审采用匿名评审方式,评审专家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表。
3.评审意见表包括项目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评价,以及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评价。
4.项目评审采取多数意见通过的原则,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
5.评审结果包括通过、退回修改和未通过三个等级,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四、项目管理1.项目通过评审后,需签订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资金使用规定等内容。
2.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需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定期召开项目组例会,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3.项目结束后,需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论文、发明专利、著作等,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项目经费。
4.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挪用或超支。
项目结束后,需进行项目经费的结算,对未使用的经费原则上应返还。
五、项目评估1.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应由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校领导任命,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2.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科研水平、成果质量和创新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奖励和资助。
六、违约与处罚1.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低项目成绩、追回经费等。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项目”)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子项目之一,旨在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为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创新科研项目质量及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选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创新、科学规范、强调效益”的原则,择优资助,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及结项审核。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鼓励研究生在理论上、内容上、研究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
研究类型应以基础研究为主,鼓励有价值的实际应用研究。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资助将与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相结合,资助对象为博士研究生,以利于培养科研创新高端学术人才。
第五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联合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
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管单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协同负责追踪项目的开展情况及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具体事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为: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基本完成学位课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且成绩合格。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所申请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通过跨学科导师指导组指导),课题应在理论、内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
4.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
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5.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及其指导教师能够积极支持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关于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室项目
关于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在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开展期间,由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现场管理、经费管理、预算管理和组织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针对创新实验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对《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组织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下设创新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专人对创新实验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并直接对中心主任和分管创新实验项目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另在每年创新实验室项目组成员中推选学生担任学生助理,分别协助管理动物及试剂预算、仪器设备维护、场地预约、清洁卫生和实验室安全。
二、现场管理创新实验项目原则上在创新实验室、动物房和细胞培养室进行。
项目组在进入现场以前必须提前与学生助理预约,并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备案。
学生助理根据提交预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项目组入场顺序。
创新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入场顺序进行,项目组不得自行进入现场。
进入现场必须着工作服,并佩戴中心统一颁发的胸牌。
不得私自将非项目组成员带入现场。
一旦项目组违反本规定,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立即通知指导教师及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并在本中心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予以终止研究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需在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进行实验的项目组,需由项目组与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签订同意书后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进入现场。
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
三、动物预算与管理每月1-10号各项目组需向分管预算工作的学生助理提交动物预算,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中心汇总,并交实验动物中心备案。
逾期或提前提交不予受理。
由于逾期未提交预算或临时急需自购者应自行解决。
实验动物领用时需持项目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实验动物领用表到老校区实验动物中心,凭本中心提交的动物预算方可领用。
领用后此表需动物中心签字盖章并交回管理办公室备案。
实验动物结账需凭有动物中心签字盖章的领用表,否则不予受理,未经预算而产生的经费由指导教师支出。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术交流是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
坚持以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以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校、院两级学术交流资源为依托,通过教学研讨、学术报告、交流访学等方式,搭建一个专家名师荟萃、学术气氛活跃,具有国际视野、学术理论前沿,形式内容丰富、多元、开放的学术平台,从而达到开阔视野、汲取知识、启迪智慧、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目的。
第二条实施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有利于共享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开放的学术环境,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拓展宽广的学术视野,对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团队协作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广泛深入交流与合作,加快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我校及有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我校每年度根据当年财务预算及资金状况,制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建设规划》及各学术交流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做好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管理工作,保证各种学术交流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四条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主要通过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开展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研究生暑期学校和举办学术讲座等形式开展,力求搭建研究生能够广泛参与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
(一)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1. 研究生学术论坛分为博士生论坛和硕士生论坛,博士生论坛主要依托培养单位,面向全省和全国博士研究生按学科或主题组织进行;硕士生论坛依托我校研究生会,定期面向校内和省内硕士研究生按学科或主题组织进行。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多院校联合组织的研究生论坛,打造精品论坛品牌。
2. 论坛主要以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专题报告、学术讲座以及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为主要形式,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研讨。
黑龙江大学学术交流管理条例
黑龙江大学学术交流管理条例黑龙江大学学术交流管理条例黑龙江大学学术交流管理条例(20xx年6月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了活跃学校的学术空气,加强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活动水平,扩大信息交流受益面,不断增强和提高学校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学术活动第一条我校各单位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将活动计划,包括承办学术会议、举办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聘请专家来校讲学等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由各单位报科技处综合科。
由综合科审编学校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落实。
第二条凡拟出国参加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者,应向科技处提交书面申请。
所在课题组、教研室、系(院、所、中心)应按以下条件签署意见:1.论文已被国际性大型学术会议选为宣读论文或技术考察确实结合科研关键技术进行;2.出国所需费用已经落实;3.语言达到能够与国外学者交流的程度。
经逐级审批后将申请书送交科技处综合科,由科技处会同外事处呈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拟邀请外国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者,应首先提交所在教研室讨论,充分了解被邀请人的学术方向和水平,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出具申请材料或申请书送交科技处综合科,由科技处会同外事处审核后呈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由学校每年拔专款到科技处综合科,综合科根据各单位重大学术活动计划统筹管理使用。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由我校各单位牵头主办或承办的对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学术会议。
第五条凡拟主办或承办大型学术会议的单位,须在每年3月份填报“年度重大学术会议计划登记表”,上报科技处综合科。
如需学校资助,须详细说明资助经费的用途,经综合科、科技处和主管校长三级审核后,方可获得资助。
凡未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自行举办的学术会议,一切费用由主办单位自理。
第六条凡出国进行学术交流、聘请专家来校讲学、承办大型学术会议等学术性活动使用经费,必须经科技处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
第七条凡使用本人科研项目经费,参加与本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时,须持有会议正式邀请函件到综合科登记后,方可到科研科办理经费支出或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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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项目”)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子项目之一,旨在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为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创新科研项目质量及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选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创新、科学规范、强调效益”的原则,择优资助,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及结项审核。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鼓励研究生在理论上、内容上、研究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
研究类型应以基础研究为主,鼓励有价值的实际应用研究。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资助将与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相结合,资助对象为博士研究生,以利于培养科研创新高端学术人才。
第五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联合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
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管单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协同负责追踪项目的开展情况及检查
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具体事宜。
.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为: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基本完成学位课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且成绩合格。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所申请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通过跨学科导师指导组指导),课题应在理论、内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
4.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
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5.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及其指导教师能够积极支持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1.至毕业前,项目开展时间不足一年的;
2.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在研、尚未结项的;
3.其指导教师以往指导的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有无故未按期结项的。
第八条我校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重点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1年。
《黑龙江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本人自主申请并填写第九条.
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培养单位推荐申报。
第十条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发布立项通知并向项目申请人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同时建立相应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第三章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将在每年度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中期检查的要求,按期提交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对项目的进展、经费的使用等情况如实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以答辩会或其他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对于未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的或者开展效果不好的项目,研究生院将按照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办法,予以通报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项目将采取削减项目经费、延期结项乃至撤销项目的处理。
第十五条研究生院将中期检查报告及审查结果进行备案,记入相应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项目进行中,如确因实际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应由项目申项目中的研究计划(包括项目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
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其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待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四章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期结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
目,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结项日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上的工作计划完成项目。
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其中包括创新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审批通知书、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他
相关材料(成果简介及其复印件、经费决算等)。
第十九条对于研究生创新项目相关成果的规定如下:
1.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论文
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
鉴定证书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大学”,且应注明为“黑
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以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第二十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应对申请结项的创新项目
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
评审,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
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材料由研究生院汇总并存档。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当年整体财政情况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专
项经费,以供项目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其项目具体情况申请资助金额,经费分配应科学合理,研究生院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具体资助金额。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一般分两次下拨,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资助经费的50%,结项后划拨资助经费的50%。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仅能由项目申请人即研究生本人供完成项目使用。
第二十六条经费报销前,由项目申请人本人提供开展项目支出的正规票据,经其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实并按类别进行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支出应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每项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应超出总项目经费支出的50%:
1.项目调研费用;
2.项目必要的资料费,包括资料收集、相关书籍购买及复印等;3.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等;.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4.
5.项目成果的发表费用(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6.项目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项时的专家评审费;
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根据项目需要指导学生经费使用情况。
研
究生创新项目经费不得挪为他用。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院、财务处有权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有使用不当之处,将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根据本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将在每年度制定当年具体研究生创新项目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