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程序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程序一、变更提出当甲方(业主)或乙方(承包商)发现有变更工程的必要,应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预期的效果。
二、变更审核收到变更请求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包括对工期的影响、成本变化及技术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的变更方案。
三、价款协商甲乙双方根据变更方案,就新增或减少的工程量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变更价款。
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因素。
四、签订补充协议一旦双方就变更价款达成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工程总价、变更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五、实施变更乙方根据补充协议的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因变更而降低工程质量。
六、变更验收变更工程完成后,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部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变更价款向甲方申请支付。
七、结算与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支付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保留金等相关款项。
八、争议解决如在变更价款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九、记录与归档整个变更价款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核查。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通过明确的程序规范,可以有效避免因变更引起的争议,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任何工程合同都应包含几个基本部分: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合同总金额;工期要求;付款方式与时间;违约责任等。
这些是构成合同框架的基础,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
我们重点探讨在建工程价款调整的问题。
在建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原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情况较为常见,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价款调整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以某在建工程合同范本为例,价款调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价格调整:合同应注明主要建材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以及单价。
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例如,钢材价格上涨5%,则合同总价相应增加。
2. 变更订单管理:因设计变更或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通过变更订单的形式确认。
变更订单需详细列出变更内容、影响成本及完成时间等,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3. 索赔与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应根据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这包括工期延误的补偿标准、损坏修复的责任分配等。
4. 结算方式:合同应明确结算的具体流程,包括中期付款、竣工付款及最终结算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和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
5.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预设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然,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建工程合同的价款调整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定。
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都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工程造价变更与索赔管理要点
工程造价变更与索赔管理要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造价变更的情况。
对于工程方来说,正确管理和处理变更事项是保证项目进展和利益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工程造价变更与索赔管理的要点,以帮助工程方提高管理水平和项目效益。
一、工程造价变更管理要点1. 梳理合同条款:在管理工程造价变更时,首先需要梳理相关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要详细理解变更的定义、申请程序、审核流程等内容。
只有在了解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才能正确操作并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2. 做好变更申请和审批:当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变更时,工程方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在申请中,需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以及预估的成本和工期变化等信息。
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控制变更范围和影响:工程方在处理工程造价变更时,应尽量控制变更范围和影响,避免变更蔓延和扩大化。
在审批变更时,要对新的变更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合理预估。
在实施变更时,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 记录和备份:所有工程造价变更的过程和结果都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
这包括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变更的实施和验收情况、变更后的成本和工期等信息。
有了充分的记录和备份,不仅可以方便日后的审计和核查,还能为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二、索赔管理要点1. 准备索赔材料: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工程方遭受不可抗力或合同方违约等情况造成损失,则可以提出索赔。
准备索赔材料是索赔管理的重要一环。
索赔材料包括索赔申请书、索赔依据、相关证据材料等内容。
其中,索赔依据要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金额计算方法、相关条款和法律依据等。
2. 提出索赔申请:在准备好索赔材料后,工程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将索赔申请书提交给合同方。
索赔申请书要具备清晰的逻辑结构和充足的依据,以便合同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索赔请求。
分包合同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处理
分包合同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处理分包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与索赔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分包工程,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规模完成工程。
二、变更管理2.1 变更申请甲方如需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应书面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
乙方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评估,并书面回复甲方是否接受变更申请。
2.2 变更确认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后,应及时签订变更合同,并按照变更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实施。
变更合同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变更工期等相关事项。
2.3 变更费用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应根据变更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变更费用计算表,并在变更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或退还相应的费用。
三、索赔处理3.1 索赔申请乙方认为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计算表。
3.2 索赔审查甲方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书面回复乙方是否接受索赔申请。
如甲方接受索赔申请,应与乙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及支付方式。
3.3 索赔支付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经认可的索赔金额。
如双方无法就索赔金额达成一致,应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违约责任4.1 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建设工程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第一条总则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 本合同价款调整协议是原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1.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工程设计发生变更;- 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 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材料价格发生显著波动;-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三条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 甲方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内容及预估金额。
2. 乙方在接到调整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合同价款调整协议,并按照约定执行。
第四条合同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1.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计算。
2. 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应根据变更部分的实际工程量和相应的单价计算增减金额。
3. 对于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款调整,应以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公式为依据,结合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 对于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应根据具体变化的内容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整金额。
第五条合同价款调整的支付1. 合同价款调整一经确认,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调整后的价款。
2. 如甲方延迟支付,应按日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合同价款调整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合同价款调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6工程变更 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6.1 一般规定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6.1.2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6.2.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6.2.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表A.0.5的要求填写。
6.2.4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 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
6.3 工程变更6.3.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变更估价、价格调整与索赔费用审核
工程变更估价、价格调整与索赔费用审核一、工程变更估价1.工程变更估价原则变更估价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幅度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工程变更估价程序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3.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申请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除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申请与审核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时进行。
4.工程变更款支付审核: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C1-12),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变更费用进行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价格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三种方式之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一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二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三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7 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款结算
• 第一节 工程变更及价款的确定
• 一、工程变更及产生原因
• (一)工程变更的内容
•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其中设计变更 包括工程内容的增加及删减等,其他变更包括施工进度计 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等。
• (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
•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 求的修改,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 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设计变更;也有可能出现由于承包 商原因而导致工程变更。
承担 ④ 施工单位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其他单位临
时停放在现场25万元的汽车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10万元及2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⑤ 工期索赔成立 ⑥ 费用索赔成立 •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案例--不可抗力索赔
•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① 工程本身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② 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③ 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有施工单位
•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 整合同价款。
•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 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 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1.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 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 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 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 间与时差的差值作为顺延工期;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 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对于监理来说,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是一项重要职责。
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监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原则,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理解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在深入讨论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与索赔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1. 工程变更: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工程范围等方面的调整,导致原有合同约定需要做出相应变更的情况。
工程变更可能会涉及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的调整,因此需要经过监理的审核和批准。
2. 索赔:指承包商因合同约定外原因导致经济损失,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可能涉及工程质量、材料供应、施工过程等方面的问题,监理在调查核实后,需要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二、监理在工程变更中的职责1. 审查变更申请:监理需要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变更申请,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变更申请,监理需要进行技术论证,评估变更的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3. 费用调整:如果变更申请被批准,监理需要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并进行合理的费用调整。
4. 监督执行:一旦变更申请得到批准,监理需要严格监督承包商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变更顺利实施,并持续跟踪变更后的工程质量。
三、监理在索赔处理中的职责1. 调查核实:监理需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展开调查核实,了解索赔的具体事实和原因。
2. 技术评估:监理需要对索赔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技术评估,判断索赔是否合理。
3. 协调处理:在索赔处理过程中,监理需要与业主、承包商等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4. 监督落实:一旦索赔处理结果确定,监理需要监督承包商按照处理结果进行执行,确保索赔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C2.工程变更、索赔与结算的关系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所谓工程变更:是相对原施工图纸而发生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二、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确认
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
一般过程是:提出(甲方、或乙方)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 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纪录---→初步确定工程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 ---→ 确认工程变更及价款。
8、 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要写明该费用由谁承担,如甲方要求变更,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变更洽商的结算条款写的都很清楚,发生变更洽商时,可以按合同的某条某款为准,作为结算依据,使用的定额,材料价格怎样计价都应写清楚。如果当时能够确定金额的,必须注明金额,金额的大写、小写一定要一致。
9、发生变更的时间,写的完整些:如2005年5月19日,而不要写成5.19.等
1.分项法
该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计算通常分为三步。
(1)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2)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
(二)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三)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便于业主和工程师审核分析。
装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规定
装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规定在装修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工程变更和问题,这不仅会对工期造成影响,还可能会引发索赔的问题。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装修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工程变更与索赔规定。
本文将探讨装修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规定,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
一、工程变更规定1. 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指的是在装修过程中,因为设计变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供应问题等原因,需要对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变更。
工程变更既可以是业主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装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
2. 变更申请的程序当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一般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应当书面表达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后的要求,并在变更申请上签字确认。
(2)评估与协商:装修公司、业主和监理等相关方应当对变更方案进行评估,并在协商中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变更合同:当变更的内容确定后,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变更的范围、施工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3. 变更费用的计算变更费用的计算通常根据改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常见的变更费用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材料成本计算:根据变更所需的材料以及材料的价格来计算变更费用。
(2)按工程量计算:根据变更所需的工程量来计算变更费用,例如墙面的增加、管道的重新布置等。
(3)按工程造价百分比计算: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比例来计算变更费用,通常在初始合同中有约定。
二、索赔规定1. 索赔的定义索赔指的是在装修过程中,由于装修公司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索赔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2. 索赔的条件一般来说,索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装修公司的责任:索赔需要能够证明装修公司的责任或过失导致了相关问题的发生,例如工期延误、材料质量问题等。
(2)合同约定:索赔需要符合装修合同中关于索赔的相关约定,包括索赔的期限、方式、范围等。
(3)证据材料:索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监理报告、照片、施工记录等,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工程施工变化太大怎么赔偿
工程施工变化太大怎么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涉及到工程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施工工艺等多个方面,如果变化过大可能会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造成影响,需要对施工变化进行赔偿处理。
本文将从合同约定、变更管理、索赔处理等方面详细探讨工程施工变化太大怎么赔偿的问题。
一、合同约定1. 变更条款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会包含有变更条款,对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变更的申请、审核、批准、实施等流程,以及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工期等问题都会有详细规定。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需要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变更条款,以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变更通知在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双方应当在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的申请、审核、批准等流程。
因此在发生施工变化时,需要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以便及时处理变更事宜。
3. 变更价格变更后的合同价款是工程施工变化的重要内容,双方需要根据变更后的工程内容、数量、质量等重新确定合同价款,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防止后期因价格纠纷导致的争议。
二、变更管理1. 变更申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施工变更,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中需要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核和批准。
2. 变更审核甲方在收到变更申请后,需要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包括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甲方审核变更时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变更事宜。
3. 变更批准经过审核后,如果变更申请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和要求,甲方需要及时批准变更,并签署变更通知书,明确变更的内容、合同价款、工期等事项,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变更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材料、工艺等,并进行变更施工,以确保变更的及时、合理、有效实施,避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5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如何合理处理施工变更与索赔事宜
如何合理处理施工变更与索赔事宜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变更和索赔是常见的问题。
施工变更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方需要对原始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而索赔则是指施工方要求补偿因为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时间延误。
在处理这些事宜时,合理而有效的方法能够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如何合理处理施工变更与索赔事宜。
一、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在开展工程项目前,施工方和业主方需共同制定合同。
而在合同中包含了各项约定和责任分配,以保障双方利益。
在合同中应明确变更和索赔事宜的条件及程序,例如需要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变更和索赔证据等。
施工方在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明确理解和知晓变更和索赔的相关流程。
二、及时沟通和报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需变更的情况时,施工方应及时与业主方进行沟通和报备。
通过正式的书面沟通能够确保问题的准确记录和双方的共识。
施工方要将变更的原因、影响和申请的具体内容清晰地列出,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材料,以帮助业主方理解并审批变更申请。
三、合理定价和计算索赔金额在提交索赔时,施工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和索赔标准来计算索赔金额。
合理定价能够使索赔请求具有可信度。
施工方在计算索赔金额时,应准确列明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额外费用和时间延误,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据。
此外,为了强化索赔请求的合理性,施工方还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支持文件之一。
四、保持透明沟通和合作在处理施工变更和索赔事宜时,双方都需要保持透明的沟通和合作。
施工方需及时向业主方提供工程变更的详细信息,如变更的原因、影响和费用等。
同时,业主方也应及时回复并审批变更申请,以避免进一步的延误和纠纷。
通过保持透明沟通和合作,双方能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困境,寻求共同解决方案,确保施工变更和索赔事宜的公平性。
五、妥善解决纠纷如果在处理施工变更和索赔事宜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采用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计算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计算
工程量清单编制
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该清单应包括所有必要的工作项和相应的计量单位,如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等。
每一项工作的数量应依据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准确计算。
单价分析
对于每一个工作项,需要进行单价分析。
单价分析应考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因素。
还应当计入风险费用和税金。
单价分析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合同总价的合理性。
总价计算
将每一项工作的工程量乘以对应的单价,得出该项工作的总价。
然后将所有工作项的总价相加,得到初步的合同总价。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合理的小数位数,避免累计误差。
预备费和暂列金额
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通常会加上一定比例的预备费,以应对不可预见的变更和风险。
同时,合同中也会设定暂列金额,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索赔等情况。
合同价款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合同价款。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调整的机制,包括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等。
结算与支付
合同应明确结算和支付的条款。
包括进度款的支付条件、结算周期、最终结算的程序等。
确保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同时也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价款调整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对工程的范围、内容、设计要求等进行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被称为工程变更。
在工程变更的情况下,价款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变更定额合同价款调整:根据变更设计或者施工任务的数量和定额价格,计算出新的变更价款。
(2)变更谈判合同价款调整:双方在变更发生后进行谈判,根据变更的内容、工程量、质量等因素确定新的价款。
2.资金调整: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工程投资金额需要进行调整。
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重新核算工程造价,重新确定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3.索赔处理: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方违约等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产生经济损失,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进行调整。
索赔的金额通常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并通过协商、仲裁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调整。
4.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增加合同工程范围、内容等,或者发现工程量计算有误,导致原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工程实际需要时,可以通过协商追加合同价款的方式进行调整。
5.自然增减价款调整: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增减,工程量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通常是在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总结来说,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包括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资金调整、索赔处理、追加合同价款和自然增减价款调整等多种方式。
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协商一致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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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工程索赔;重点难点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
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内容讲解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
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
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
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
又叫固定单价合同。
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
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
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
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
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
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
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
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
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
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
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
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
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
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
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一发包人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其他约定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的委托的设计工作,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提供和维修需要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约定的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有关规定。
按约定交付现场。
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因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价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对于其余情况,特别是由于承包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送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另外此处还应注意时效问题。
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
五质量和检验1.承包人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如: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2)联动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3、材料设备供应。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购买单位对其质量负责,对方应质量验收。
六、争议的解决以及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则可约定(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在合同条款内应明确以下内容: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二,仲裁事项;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其中关键是要指明仲裁委员会。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才可以停止履行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
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的步骤如下: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其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是:(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第四节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各方各负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