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患沟通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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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法律案例(3篇)

医患沟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

其中,医患沟通不畅、患者隐私权受损等问题尤为突出。

本案例将以一起患者隐私权纠纷案为例,分析医患沟通中的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患者甲,男,32岁,因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甲的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妻子乙,发现甲的病历中有其丈夫与其他女性的暧昧短信,认为医院泄露了甲的隐私权,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泄露了甲的隐私权?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案例分析(一)关于医院是否泄露了甲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生活、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的病历中包含其与其他女性的暧昧短信,属于甲的个人信息,医院未经甲的同意,将其信息公开,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二)关于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 医院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秘密,保护患者隐私。

”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有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定义务。

2. 医院未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本案中,医院在甲死亡后,未对甲的病历进行保密处理,导致甲的隐私权受到侵害。

因此,医院未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3. 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判决医院赔偿乙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启示1. 医患沟通应注重隐私保护医患沟通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公开患者个人信息。

2. 加强医患沟通的法律意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医疗法律法规,提高医患沟通的规范性。

3.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和谐。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患纠纷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以期对医患关系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例简介2018年,患者张女士因感冒发热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症状给予抗病毒治疗,但张女士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检查,张女士被诊断为肺炎。

由于治疗不及时,张女士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疗过错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二、法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张女士就诊时,应当根据其症状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然而,由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未能尽到诊疗义务。

(二)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诊疗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的认定及赔偿标准1. 医疗过错的认定医疗过错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诊疗行为的合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2)诊疗行为的合理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诊疗方法。

(3)诊疗行为的及时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诊疗,防止病情恶化。

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3篇)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其中,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下是一起因医患沟通不畅引发的纠纷案例,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案例:患者李某因感冒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流感。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生的治疗方案存在质疑,但医生未给予充分解释,导致患者对医院产生不满。

患者出院后,发现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患者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符合医疗行业标准的医疗服务。

2. 医患沟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事项进行充分告知,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本案中,医生未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进行充分解释,违反了医患沟通的义务。

3. 医疗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医生未履行医患沟通义务,导致患者对治疗方案产生质疑,并在出院后病情加重,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4.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本案中,患者主张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院未履行医患沟通义务,导致其病情加重。

5.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可以根据患者的损失情况,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启示1. 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维护医患关系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充分履行医患沟通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医患纠纷。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3篇)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医患沟通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一起因医患沟通不畅引发的医疗纠纷为切入点,分析医患沟通的法律问题,以期对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头晕、头痛入院就诊。

经医生初步诊断为高血压、颈椎病。

入院后,医生为李某制定了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和物理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李某对医生的治疗方案提出质疑,认为治疗方案过于简单,治疗效果不佳。

于是,李某要求医生更换治疗方案,但医生坚持原方案。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李某情绪激动,要求医生承担责任。

随后,李某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医院对医生进行处罚。

医院调查后,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

于是,李某将医院及医生告上法庭。

三、案件焦点1. 医患沟通的法律依据2. 医患沟通不畅的法律责任3. 医疗机构的处理措施四、案例分析1. 医患沟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循诊疗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患沟通不畅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充分与患者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导致患者对治疗方案产生质疑。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机构的处理措施本案中,医院在接到患者投诉后,进行调查并认定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法律医患纠纷案件分析(3篇)

法律医患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医患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医患双方提供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患者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高血压。

医生建议患者住院治疗,但患者拒绝。

一个月后,患者再次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再次到该医院就诊。

经检查,患者被诊断为高血压危象,需立即抢救。

但由于抢救不及时,患者不幸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利予以尊重和保护,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首先,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未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仅凭患者的主诉和症状就诊断为高血压,未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漏诊。

其次,在患者再次就诊时,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患者自身原因在本案中,患者李某拒绝住院治疗,且未按医嘱进行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造成自身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患者自身原因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

3. 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患者自身原因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应提高诊疗水平,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提高诊疗水平,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避免漏诊、误诊。

同时,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例。

患者李某因感冒发热,于2020年2月10日到某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患有普通感冒,医生为其开具了感冒药和退烧药。

李某在服用药物后,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

2月15日,李某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医生经检查发现李某患有肺炎,建议进行抗感染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李某的病情判断存在一定偏差,未能及时诊断出肺炎,导致李某病情恶化。

同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导致李某病情进一步恶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的患者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患有肺炎,未能尽到诊疗义务。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结合相关检查结果,做出准确的诊断。

本案中,医院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李某病情恶化。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存在医疗过错。

具体表现在:(1)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患有肺炎,导致延误治疗时机;(2)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导致李某病情进一步恶化。

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医患沟通不畅、医疗纠纷频发,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医患沟通案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患者张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往某医院急诊科就诊。

医生诊断后,建议张某进行手术治疗。

张某及其家属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

经过多次沟通,医生最终同意保守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张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法律分析1. 医疗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作为医疗服务接受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2. 医疗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入院,医生在诊断后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张某及其家属拒绝手术,医院最终同意保守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张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1)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首先,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对张某的病情进行了评估,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这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诊疗过错。

其次,在张某及其家属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医院同意保守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患者的意愿,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诊疗过错。

(2)患者死亡原因患者张某死亡的原因是突发急性阑尾炎引起的并发症。

根据医学知识,急性阑尾炎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阑尾破裂、腹膜炎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在本案中,张某因拒绝手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因此,患者死亡的原因并非医院诊疗过错,而是患者自身原因。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感冒发烧到该院就诊。

该院接诊医生为张某,经检查后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患者李某按照医嘱服药治疗,但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加重。

患者李某再次到该院就诊,该院另一位医生为赵某,经检查后诊断为“肺炎”。

患者李某再次服药治疗,病情依然未见好转,且伴有呼吸困难。

患者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到上级医院就诊,经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患者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疗规范,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患者受到损害。

”在本案中,某医院在接诊患者李某时,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生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接诊医生张某和赵某未能准确诊断患者李某的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和赵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事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家属可向某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本次事件进行鉴定。

4. 医患纠纷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也可以请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家属可以与某医院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患关系法律案例。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由于医生的误诊导致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患沟通是医疗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患纠纷。

然而,在实际的医疗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医患沟通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某医院误诊案为例,分析医患沟通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医疗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8年,患者张某因持续发热、咳嗽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医院诊断张某患有肺炎,给予抗感染、止咳等治疗。

然而,经过一周的治疗,张某的症状并未缓解,反而加重。

随后,张某到其他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癌晚期。

张某认为,某医院的误诊导致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案例分析(一)医患沟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诊疗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患者实施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患沟通的法律问题1. 误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诊疗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能遵循诊疗规范,导致误诊,侵犯了张某的知情同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的误诊导致张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某医院应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医患纠纷法律解决案例(3篇)

医患纠纷法律解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6月,患者李某因“右侧腰部疼痛伴恶心、呕吐2天”入住某市某医院。

经诊断,李某患有急性阑尾炎,需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李某出现肺部感染、切口感染等并发症。

经过多次治疗,李某的病情并未明显好转,且切口感染反复发作。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表示质疑,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的病情加重。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3. 医院是否对李某的并发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治疗?4. 患者李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院审理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

经鉴定,李某的手术过程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明显过错。

2. 医院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法院认为,医院在手术前已向患者家属告知了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因此,医院已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3. 医院是否对李某的并发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治疗法院审理发现,李某在术后出现肺部感染、切口感染等并发症后,医院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使用抗生素、换药等。

但由于李某的病情较为严重,治疗过程较为复杂,并发症的治愈需要一定的时间。

4. 患者李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法院认为,虽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错,但李某的并发症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患者李某因术后并发症与医院产生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本案中,医院在手术前已向患者家属告知了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这表明医院重视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45岁,因反复发作性腹痛、腹泻5年,加重1周入院。

入院后,医生乙根据甲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并告知甲需要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甲表示对诊断有疑问,要求医生乙详细解释。

医生乙在解释过程中,因时间紧迫,未给予甲充分的关注,仅简单回答了甲的问题。

甲对乙的解释不满意,认为乙未认真对待他的疑问。

随后,甲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接受了乙的治疗方案。

二、案例分析1.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医患沟通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和心理状态,从而制定更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

同时,也有助于消除患者对医生的误解和猜疑,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

2. 医生乙在医患沟通中的问题(1)未充分关注患者:在甲提出疑问时,医生乙因时间紧迫,未给予甲充分的关注,导致甲对乙的解释不满意。

(2)解释不充分:医生乙在解释过程中,未对甲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使甲对诊断持有疑问。

(3)未充分尊重患者:医生乙在沟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甲的感受,导致甲对乙的治疗方案产生不信任。

3. 相关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等与治疗有关的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医疗服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法律建议1. 医生乙应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关注患者需求,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2. 医生乙应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诊断的准确性,避免因误诊导致患者权益受损。

3. 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的医患沟通能力,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3篇)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其中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患沟通案例为切入点,对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2018年,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初步诊断为贫血,给予相应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李某遂要求医生进行进一步检查,但医生未予重视,也未告知其病情变化。

不久,李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及时告知病情变化,导致病情恶化,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因告知不充分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告知李某病情变化,导致其病情恶化,医院应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2. 医疗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措施、病情变化、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或者知情同意。

在本案中,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李某家属对病情一无所知,侵犯了李某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3. 医疗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在本案中,李某家属与医院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案例分析1.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基础,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建立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在本案中,医生未及时告知李某病情变化,导致患者家属对医生失去信任,引发医患纠纷。

2.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本案中,医院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病情恶化,依法应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3.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理(1)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其沟通能力,确保医患沟通的有效性。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医患沟通是医疗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医患沟通纠纷案件,探讨医患沟通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居民王某因腹痛到医院就诊。

经诊断,王某患有急性阑尾炎,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在手术前,王某与医生进行了沟通,但医生并未详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术后,王某出现术后感染,经治疗无效,最终死亡。

王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医患沟通方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医患沟通的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医患沟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说明,并取得其同意。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前未向王某详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违反了医患沟通的相关规定,未能尽到医患沟通的义务。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能有效预防和处理术后感染,导致王某死亡,存在医疗过错。

3.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医患沟通方面存在过错,且因医疗过错导致王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建议1. 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严格遵守医患沟通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患矛盾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患矛盾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医患矛盾案件频发。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矛盾案例,我们将对该案例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

案例简介:患者张某,女,45岁,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入住某医院神经内科。

入院后,经医生诊断,张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入院第三天,张某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遂将医院及责任医生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诊断与治疗过程患者张某入院后,医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并安排了相关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医生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给予张某降压、降糖等治疗。

2. 患者突发症状及抢救情况入院第三天,张某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医生立即安排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家属表示对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

3. 患者死亡经过抢救,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抢救措施和治疗方案提出质疑,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

三、法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争议。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死亡,家属认为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属于医疗纠纷范畴。

2. 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3.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解决:患者与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患者张先生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在住院期间,医院误诊为急性肠胃炎,未及时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张先生的病情加重,经转院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已发展为阑尾周围脓肿。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误诊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分析法院审理过程中,患者张先生及其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情况。

(2)相关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3)患者病情加重后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证据。

医院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尽力救治。

(2)相关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法律思考1.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1)专业性较强: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对法官和当事人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2)证据收集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主要来源于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收集难度较大。

(3)社会关注度高:医疗纠纷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

2. 医患关系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案例解析

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案例解析

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案例解析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医患之间可能会发生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案例,以加深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并探讨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

案例一:手术操作失误在一家医院的妇产科,一名年轻女性患者因阑尾炎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不小心伤及了患者的输尿管,导致患者之后需要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患者随后向医院提起了诉讼,指责医院和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了这种并发症的发生。

对于这种医疗纠纷案例,解决的关键是判断医生是否在手术中遵循了必要的操作规范。

如果证据表明医生的操作确实存在失误,并导致了患者的伤害,那么医院可能需要为患者提供赔偿并采取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案例二:诊断错误在一家大型医院的内科门诊,一名年轻男性患者因持续的胸痛和呼吸困难就诊。

然而,医生未能正确诊断出患者实际患有的严重心脏病,导致患者的病情进一步恶化。

患者家属因此对医院提起了索赔,并要求医院为医疗疏忽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针对这种诊断错误的医疗纠纷案例,解决的关键是确定医生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正确诊断疾病。

如果证据表明医生未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诊断,或者犯下了明显的错误,那么医院可能需要为其负有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药物治疗过敏反应在一个小诊所,一名老年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

患者事后发现,医生未向其咨询过敏史,未告知潜在的过敏风险,这导致了患者的不良反应。

患者因此向诊所提出申诉,要求获得补偿。

对于这种药物治疗过敏反应的医疗纠纷案例,关键在于医生是否在治疗前进行了必要的过敏史询问,并向患者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和警告。

如果证据显示医生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责任,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反应,那么诊所可能需要为患者提供补偿并改进其医疗服务的流程。

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必须遵循合法和公正的程序。

在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和医生都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并确保患者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补救措施。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导语: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中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当医患关系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调解成为了解决纠纷的一个有效途径。

本文将通过列举10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来深入探讨医疗纠纷调解的过程以及案例中的教训和启发。

一、案例1:医生手术失误引发患者并发症患者小张在一家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小张和医生的家属发生争执,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这个案例中,医生和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了纠纷的发生,通过调解,双方得以平等沟通并达成共识。

二、案例2:医生擅自延长手术时间患者小李在手术中遭遇医生擅自延长手术时间的情况,引起了患者家属的不满。

通过调解,双方得以深入沟通,医生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取得了和解。

三、案例3:医生提供错误的诊断结果患者小王在就诊过程中,医生提供了错误的诊断结果,导致了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引起了患者家属的不满。

通过调解,医生感受到了患者的痛苦和家属的愤怒,最终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了争议。

四、案例4:医生粗鲁对待患者患者小陈在就诊过程中,遭遇了医生的粗鲁对待,引起了患者的不满。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向医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要求。

医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患者和家属道歉,最终双方和解。

五、案例5:医生隐瞒手术风险患者小刘在手术前未被告知手术的风险,手术后出现并发症。

患者和医生之间展开了一系列的争吵和纠纷。

经过调解,医生和患者家属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医生也向患者道歉并承诺改正错误。

六、案例6:医生草率开药导致患者过敏患者小赵在就诊过程中,医生草率开药导致患者过敏反应。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与医生进行了深入对话,医生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医生向患者道歉并积极承担责任。

七、案例7:医院延误患者就诊时间患者小孙在医院就诊时,由于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导致其病情恶化。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并与医院达成了一致。

医院也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反思和改进。

八、案例8:医生未经同意进行手术患者小胡在就诊期间,遭遇了医生擅自进行的手术,导致患者家属的不满。

医患纠纷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患纠纷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患者李某因感冒就诊于该院呼吸内科,经医生诊断为肺炎,给予抗感染治疗。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呼吸衰竭等症状。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治疗不当,导致病情恶化,遂向医院提出索赔。

医院则认为其已尽到诊疗义务,不同意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李某于2019年3月1日因感冒到某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就诊,医生诊断为肺炎,给予抗感染治疗。

2. 李某在治疗期间,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呼吸衰竭等症状。

3. 李某家属认为医院治疗不当,导致病情恶化,要求医院赔偿。

4. 医院认为其已尽到诊疗义务,不同意赔偿。

三、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诊疗义务?2. 患者李某的病情恶化是否与医院治疗不当有关?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法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情况,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如实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就诊时已对病情进行诊断,并给予抗感染治疗,已尽到基本的诊疗义务。

2. 患者李某的病情恶化是否与医院治疗不当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的病情恶化是否与医院治疗不当有关,需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患者的病情变化:患者李某在治疗期间,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呼吸衰竭等症状,说明患者的病情变化可能与医院治疗不当有关。

(2)诊疗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以判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3)医学专家意见:邀请医学专家对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如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则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3篇)

医患沟通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患沟通作为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实际的医疗过程中,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的医疗纠纷屡见不鲜。

本案例将通过分析一起因医患沟通不畅引发的医疗纠纷,探讨医患沟通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张某,男,30岁,因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接诊医生为李某,经初步检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李某建议张某住院治疗,但张某认为症状轻微,拒绝住院。

李某告知张某病情有加重趋势,需密切观察。

然而,张某未按医嘱服药,也未按时复查。

一周后,张某病情加重,再次就诊于某医院。

经检查,张某被诊断为“重症肺炎”。

经抢救无效,张某不幸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李某在初次接诊时未充分告知病情严重性,导致张某未及时治疗,从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因此,张某的家属将李某及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1.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本案中,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生李某在初次接诊时,未充分告知张某病情的严重性,也未充分解释治疗方案,导致张某对病情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这充分说明了医患沟通在医疗过程中的重要性。

2. 医患沟通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生应当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充分解释病情、诊断、治疗措施和风险,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医生,未充分履行医患沟通的义务,导致患者对病情认识不足,延误了治疗时机。

因此,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3. 医疗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未履行医患沟通义务,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未能监督医生李某履行医患沟通的义务,导致患者张某受到损害。

因此,某医院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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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蒙医疗纠纷
产妇吴启蒙,26岁,2015年1月12日11时30分因孕7+月,第 1胎,阴道流液半天入院,孕32+4W,G3P0,胎膜早破。B超 提示晚孕,羊水少。嘱完善相关检查,注意胎心及产程进 展情况,必要时手术终止妊娠。
16时35分发现产妇羊水Ⅲ度,与孕妇及家属沟通,充分告 知手术、早产儿窒息、死亡等风险、准备行手术产。19时 40分左右行腰麻下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中见子宫下段形 成一般,未见明显羊水,胎儿复合先露,以产钳助娩一男 婴,外观未见明显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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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要点 1.医务人员应做好病历记录,详细记载病人住院治疗的内容。 2.与患者加强沟通,告知提前出院的危险性。对于不宜出院的患者,应强力劝 阻,了解具体原因,多为患者做思想工作。 3.如患者坚持要出院,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告知病情危害性以及出院后要 注意的事项,嘱咐患者定期回医院进行检查。最好获得患者及家属对告知内容 的书面确认。
次日,刘某出现反应迟钝、头痛等症状,先后到宜昌市中心 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等地治疗,诊断为中毒性脑病 。刘某被法医鉴定为伤残一级。刘某亲属一纸诉状将巫山县人 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33万余元。
法院在进行多方面分析后判决该医院因未尽到告知义务,承担 一半的责任,赔偿病人4万元。
解析 尽管家属强行要求未痊愈的病人回家,滞延了后续治疗,与造成病人伤残的严 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是院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对不宜出院的病员,应进行劝阻;坚持要出院的,应履行相 关报批手续,并告知病人病情危害性。该医院仅以病历记录举证,证据不能证 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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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意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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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知识欠缺

病人

安全隐患意识差
无自我评估

预防胎儿窒息制度不 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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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监护责
夜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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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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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告知和交流无效 医者与患者知识的严重不对称 医者与患者的信任关系未建立 医者与患者对风险的认知不同 少数医者的不良行为 社会环境的扭曲状态
把好最后一道关: 写好:法律文书---病历
病历是维权的护身符
诉讼的证据 保险理赔的根据 医保付费的凭证 医疗鉴定的依据
司法鉴定 医疗鉴定
鉴定结论是临床医生自己写出来的!
患者配偶不Leabharlann 意某产妇,因足月临产入院。该产妇身材矮小,骨盆 狭窄,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产妇请求医师为其采 用剖宫产手术,医生也认为行剖宫产手术是较为理 想的方法。于是医生将有关情况告诉了产妇的丈夫 。但其丈夫担心妻子生个女儿,故意躲着医师不肯 签字。产妇再三请求医师尽快为其做剖宫产手术, 而医师却因无其丈夫的签字迟迟不敢实施手术,结 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这时才将产妇送进手术室抢 救,实施子宫全切术,但为时已晚,产妇胎儿双亡 。
1月12日9时入院,羊水破,胎监10分
11时,B超正常
下午1时,发现羊水Ⅲ度 下午4时告知家属剖腹产
19时40分,行剖宫产术 ,Apgar评分1分
纠纷焦点:胎儿窒息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
1、发生羊水3度污染,重度窒息,直到18:10胎儿出生只有 一次胎心记录,胎心监护严重缺失,违反了羊水污染的处 理常规。
2、手术决定时间16:50,手术开始时间19:46,间隔2小时 56分,间隔时间太长,错过了终止妊娠最佳时机
3、在期待治疗的过程中,医方未与患方有效沟通,导致医 疗纠纷发生的诱因
谢江能医疗纠纷
纠纷简介:
孕妇因出现分娩征兆,于2015年4月22日6时收住产科,经检 查医生认为孕妇宫口紧 ,上午9时孕妇腹痛剧烈,家属要求破 腹产,医生认为:孕妇无破腹产手术指针,4月23日凌晨一点 多孕妇家属到护士站告诉护士,孕妇无法自然分娩,要求破腹 产,6时,孕妇到产房,无法自然分娩。9时25分予以孕妇破 腹产,由于产程过长,导致胎儿宫内窒息,新生儿出生后立即 收住新生儿科救治,婴儿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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