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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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条文86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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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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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9条 中消防水池的报警水位可按设计水位要求高于或低于 50-100mm。
注:新增条文 “水消规”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ß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 或 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 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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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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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 空气间隙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 3.2.4C条规定执行,不小于150mm。
注:原条文84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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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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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10条中的“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未设置 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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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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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09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当分别设 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 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两根消火栓竖管 接出。
注:原条文87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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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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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应 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注:对原条文89条的修改:地下室、单层建筑的水平环网 系统阀门设置应保证同一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1 股 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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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同一防 火分区 在检修 时至少 有1股水 柱到达 任何部 位。
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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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管径DN65的架空管道可以采用沟槽连接件 连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
注:原条文88条保留。 是对“水消规”7.4.12第1款的解释。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 不应大于 0.50MPa; 当大于 0.70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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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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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地下室、单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当采 用水平环网布置时,系统阀门设置应保证人员密 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1支消防 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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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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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在入户引 入给水管后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其水量按《消防给水 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6.1.5条的规定计入室外 消火栓设计流量,并应符合第7.2.8条的规定。
注:新增条文 也是对“水消规”7.3.10要求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在一路进 水的条件下予以提倡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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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条文90条保留。 主要因为“水消规”8.2.9条把螺纹连接的口径限制在 DN50以下。不符合消火栓接口的实际要求。
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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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商店、图书馆、档案馆 与其他功能合建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当不同使用功能场 所之间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4条规定的 防火分隔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分别按不同类别的高 度、体积和座位数对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表3.5.2,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 流量。其他多种功能合建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 设计流量,按总高度、总体积和总座位数,对照《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选取最大值作为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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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计算室 外消防用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 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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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条文83条修改: ß 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且非住宅部分低于24m 时,非住宅部分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单、多层建筑的用水量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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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在符合当地消防车的供水能力时,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米的建筑以可调式减压阀进行分区时,可只在高区设 置水泵接合器。(原文下半部分保留,增加部分说明) 注:将原来“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建筑以减压阀进行 分区时,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改为“在符合当 地消防车的供水能力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建筑以 可调式减压阀进行分区时,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 原文78条 上半部分:相邻的数幢建筑室内消火栓或喷淋 系统为同一个系统时可共用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总数应按 系统设计流量确定,并应保证距每幢建筑外墙40米范围内 水泵接合器不少于一组。被规范组否定,删除。
注:新增条文,强化要求。 《水消规》7.4. 14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 个接 DN15 消防软 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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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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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一般应按不大于 0.50MPa控制压力;有特殊需求的工程可适当放 宽,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017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 技术指南指南宣贯 (水专业部分)
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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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水源 99.在供水管理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生 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消防泵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保留) 注:第77条 将原来的“水务部门~~”改为“供水管理部 门~~”
注:原条文85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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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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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体积不大于5000 m3的甲乙丙类厂房和体积不 大于3000 m3的甲乙丙类仓库, 当建筑内的水消防系统 仅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可只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水泵接 合器,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最不利消火栓不小于 7m。水箱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稳压泵和气压 水罐,稳压泵流量不小于5L/s,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 灭火要求;气压水罐调节容积应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 不大于15次/h,并不小于45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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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南(水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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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4.3.1条第2款中住宅建筑高度为5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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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79条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非住宅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 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 入管时应设置储存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原文释义保留) 注:(针对水消规4.3.1-2的住宅在50~54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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