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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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安防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定标准、运作统一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资质评定,是指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

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安防协会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制定、完善以及资质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安防协会的领导与行业专家组成。

第二章法律责任

第六条安防协会负责安徽省资质评定管理,批准颁发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已获授权的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

具体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资质评价机构

第九条安防协会选择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协助安防协会进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宣贯,提供咨询服务。

(四)受理省内企业资质评定委托、实施资质评价。

第十条资质评价机构设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包括工作环境、办公设施设备,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

(四)聘用不少于5名专/兼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五)从事安防产品生产、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

第十一条安防协会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组织评审人员对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格认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并授予《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标志牌。

第十二条资质评价机构在安防协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安防协会应及时通过网络发布资质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公告其职责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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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四条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十五条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等级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4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业务总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安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成套、先进,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第十六条申领二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4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业务总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安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先进,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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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并能严守工程有关机密。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七)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业务:

(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侵犯财产、危害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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