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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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
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制
填写说明:
1、此申请表一式2份,省安防协会、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2、申请表填写要如实、完整、准确。

3、新申报时,应附以下材料1套(请整理成A4大小,并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固定资产(含设计施工器材)清单、单位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设计施工技术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质量管理制度(含保密制度、安全措施);
(6)企业简介(1000字内)。

4、表格不够时,可另附页。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安防资质

安防资质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安协资[2007] 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资质评定,推进企业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三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资质评定机构,培训资质评审人员,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企业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成立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一级资质终评和特许的企业资质评定。

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六条中安协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受中安协委托,省安协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受理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评定委托,组织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资质评定机构,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对安防工程企业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资质评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获得法人授权。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

资质管理制度_资质管理制度规定

资质管理制度_资质管理制度规定

资质管理制度_资质管理制度规定资质管理制度_资质管理制度规定资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定标准、运作统一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资质评定,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中安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其选择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

第六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内设资质管理中心,作为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组织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认定,以及批准一级资质终评。

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七条中安协是资质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安防资质申请技术管理制度

安防资质申请技术管理制度

安防资质申请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防资质申请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防资质申请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技术管理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技术管理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技术改进和优化。

第六条技术管理应当不断学习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七条技术管理应当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成立技术管理小组,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小组由资深技术人员组成,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条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技术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每年定期组织技术管理成员进行技术培训、交流和学习。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归档相关技术文献、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向上级报告技术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开展技术评估、技术考核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五条制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技术管理文件、技术管理流程等。

第十六条制定技术管理标准,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档案、技术管理数据库等。

第十八条对技术管理成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绩效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对技术管理成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培养,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制定技术管理预案,包括技术管理应急预案、技术管理灾害应对预案等。

第四章技术管理工作流程第二十一条技术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技术准备、技术规划、技术实施、技术监控、技术评价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技术准备阶段,需进行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技术规划阶段,需确定技术目标、技术方案等。

第二十四条技术实施阶段,需组织实施技术方案、技术改进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技术监控阶段,需对技术实施过程进行监控、评价。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细则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细则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以及使用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单位。

第二章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范围第三条《规定》第八条中的采取技防措施是指使用技防产品、安装技防设施。

所列场所和部位采取技防措施,有国家、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应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设区的市公安局技防办公室应会同治安部门对上述场所、部位采取技防措施以及其使用情况进行造表登记和归档,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四条对新建城市居民住宅的技防设施建设,各市公安局技防办公室、治安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建设技防设施。

具体建设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制定。

已建成的城市居民住宅,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采用、改造、建设技防设施。

第三章技防产品管理第五条技防产品管理范围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执行。

首批公布的十种产品具体是指:(一) 入侵探测器(产品代号01)包括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超声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超声和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等;(二) 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02)包括有线、无线的防盗报警控制、传输、显示、存储等设备;(三)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代号03)包括车辆防盗报警设备和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四) 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产品代号04)包括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执行的设备和系统;(五)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代号05)包括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等;(六) 机械防盗锁(产品代号06)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七) 楼寓对讲(可视)系统(产品代号07)包括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八) 防盗安全门(产品代号08)包括防盗门、楼寓电控防盗门、金库门等;(九) 防弹复合玻璃(产品代号09)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十) 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产品代号10)包括视频入侵、探测、传输、控制、存储、显示等设备和系统。

安防四级资质的要求

安防四级资质的要求

安防四级资质的要求
安防四级资质是指在安全防范领域取得的资质等级,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技能
和经验。

以下是安防四级资质的要求:
1. 专业知识:申请人需要具备扎实的安防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安全、
网络安全、监控技术、防盗系统、消防安全等。

掌握安防系统的原理、技术规范和应用实践。

2. 经验要求: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安防工作经验,了解周围环境中的潜在安全
风险,熟悉安防产品和技术,具备安全威胁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

3. 资质证书:申请人需要获得相关的安防资质证书,例如安全工程师证书、监
控与安防技术员证书等。

这些证书是评估申请人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

4. 法律法规:申请人需要熟悉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法规与标准,了解安防系统和
设备的合规要求。

对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法规有所了解,并在实践中合规操作。

5. 执行能力:申请人需要展示出良好的工作执行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巧。

能够
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增强安全意识,协助公司或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政策和流程。

6. 沟通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和客户有效合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安全事件。

总结而言,安防四级资质要求申请人在知识、经验、证书、法律法规、执行能
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专业素养。

获得安防四级资质后,申请人将有能力独立或协助他人开展相关安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与咨询服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质量,促进企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对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中国安防协会设立安防企业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五条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安防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作为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第六条安防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七条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委托监审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

第三章资质设定第八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称安防资质)是对企业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安防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最高。

安防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资质申请与认定第九条凡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企业,可根据中国安防协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认定。

第十条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中国安防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安防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定标准、运作统一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资质评定,是指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安防协会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制定、完善以及资质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安防协会的领导与行业专家组成。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六条安防协会负责安徽省资质评定管理,批准颁发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已获授权的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资质评价机构第九条安防协会选择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企业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领域具备的设计、施工和维修能力,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业务。

在我国,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为最高等级。

获得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人员、业绩、办公场所等条件。

具体来说,一级资质企业要求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的获取,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获得资质的企业具备了承担大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能力,可以承揽更多的项目,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其次,资质的获取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让客户更加信任和认可企业的实力。

最后,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涉足更高端的安防领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对于客户来说,选择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资质企业具备专业的设计、施工和维修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安防解决方案。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资质企业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资质企业还会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客户的利益。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的获取并非易事,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

在人员方面,企业需要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高整体团队的技术水平。

在业绩方面,企业需要积极开拓市场,承揽更多的安防工程,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

在设备方面,企业需要购置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安防工程资质标准

安防工程资质标准

安防⼯程资质标准安防⼯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级、⼆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实⾏逐级晋升原则。

⼀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法⼈资格,在中国⼯商⾏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获⼆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级安全防范⼯程设计施⼯项⽬,竣⼯安防⼯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少有⼀项不少于300万元的⼯程。

3、专业技术⼈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考试,成绩合格。

⼯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和专业技术⼈员须均⽆犯罪记录。

企业员⼯能严守⼯程相关秘密。

4、承诺履⾏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5、有固定的⼯作场所,能满⾜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作⾯积不少于300平⽅⽶。

6、建⽴保持适合安防⼯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近两年承建的⼯程⽆重⼤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8、按国家规定为员⼯办理社会保险。

9、建⽴并保持安全⽣产管理制度。

⼆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法⼈资格,在中国⼯商⾏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级安全防范⼯程设计施⼯项⽬,竣⼯安防⼯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少有⼀项不少于200万元的⼯程。

3、专业技术⼈员不少于12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考试,成绩合格。

⼯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和专业技术⼈员须均⽆犯罪记录。

企业员⼯能严守⼯程相关秘密。

4、承诺履⾏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5、有固定的⼯作场所,能满⾜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作⾯积不少于300平⽅⽶。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质量,促进企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工程协会)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对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设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五条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作为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第六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中国安防工程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七条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可委托监审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

第三章资质设定第八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称安防资质)是对企业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安防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最高。

安防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由中国安防工程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资质申请与认定第九条凡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企业,可根据中国安防工程协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认定。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13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12.31【实施日期】2002.0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0日)修订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仲林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设施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科学研究,发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业,推广使用先进的技防产品、技防设施,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将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范围第八条下列场所、部位,所在单位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一)经省公安机关认定的重要的政治活动场所、机关;(二)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及高科技成果等的室、馆(库);(三)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四)武器、弹药库(柜);(五)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研、军工等单位的要害部位;(六)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信息中心、运钞车,销售金、银、珠宝等物品的场所(专柜);。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年月日,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第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价与管理。

第三条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安防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价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价标准、运作统一评价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价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资质评价,是指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价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安防协会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制定、完善以及资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资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安防协会的领导与行业专家组成。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六条安防协会负责安徽省资质评价管理,批准颁发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已获授权的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资质评价机构第九条安防协会选择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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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安防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定标准、运作统一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资质评定,是指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安防协会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制定、完善以及资质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安防协会的领导与行业专家组成。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六条安防协会负责安徽省资质评定管理,批准颁发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已获授权的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资质评价机构第九条安防协会选择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协助安防协会进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宣贯,提供咨询服务。

(四)受理省内企业资质评定委托、实施资质评价。

第十条资质评价机构设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包括工作环境、办公设施设备,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

(四)聘用不少于5名专/兼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五)从事安防产品生产、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

第十一条安防协会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组织评审人员对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格认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并授予《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标志牌。

第十二条资质评价机构在安防协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安防协会应及时通过网络发布资质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公告其职责和联系方式。

3第四章资质评定标准第十四条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十五条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等级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4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业务总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安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

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成套、先进,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

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第十六条申领二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4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业务总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安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

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先进,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5第十七条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并能严守工程有关机密。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

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七)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业务:(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有侵犯财产、危害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三)其它不宜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人员。

第五章资质评定第十九条资质评定实行企业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申请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固定资产(含设计施工器材)清单、单位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设计施工技术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质量管理制度。

(七)企业简介。

第二十一条申请企业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和有关证明。

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补充。

申请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资质评定程序7(一)申报企业在安徽省安防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填写资料递交申请。

(二)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受理企业委托,订立委托评定合同。

(三) 资质评价机构组建专家评审组,审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报告。

(四)资质评价机构负责人审核评价报告,签署评价结论。

(五)市级资质管理机构审查专家评审组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签署初评意见。

(六)安防协会签署终评意见,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资质评定时间(一)资质评定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

(二)分别于2、5、8、11月底前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初评,并将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报安防协会。

(三)安防协会分别于3、6、9、12月底前完成评定工作,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安防协会向社会公布,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由于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新安防工程企业,应重新申请企业资质。

第二十五条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获证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先在安徽省安防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到原发证机构补领新证。

第二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2年。

第六章资质年审第二十八条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度。

年审周期为一年。

新办证、晋级企业在领证当年不需要年审。

第二十九条资质年审由安防协会组织,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保持其资质的影响,评价其在安防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

第三十一条年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申报年审时应提供《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年审申请表》、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安防工程(包括在建、已建成)报告以及人员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资质年审程序:9(一)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安徽省安防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年审申请表》。

(二)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受理企业委托,订立年审委托合同。

(三)资质评价机构组成专家组审查企业年审材料,签署评价意见。

(四)安防协会批准资质年审。

第三十三条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已获资质,并在资质证书副本上施以年审合格标识。

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七章资质运用第三十四条安防工程企业在承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进行安防工程投标时,应出示安防资质证书。

没有取得安防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承接安防工程业务。

第三十五条资质等级与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相对应,不得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划分执行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外省安防工程企业到我省开展安防工程业务前应到我省安防协会备案。

经省安防协会审核同意,外省相关协会评定的资质等级,我省予以认可。

第三十七条外省安防企业到我省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所在地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二)备案企业介绍信。

(三)前来办理备案人员身份证。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经证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获证企业,将撤销其资质证书:(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全防范工程业务的;(二)将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五)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资质证书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1第三十九条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注销资质证书,经安防协会批准执行,并对社会进行公布。

第四十条资质评价机构和从事资质评定的工作人员在安防协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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