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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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厂是我国能源生产和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电力安全和能源供应,电厂反违章管理至关重要。

在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将不断完善和进步,以提高电厂违章现象的防范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厂运行的稳定和可靠。

二、加强违章行为预防1. 加强宣传教育电厂应加强对员工的违章行为的宣传教育,培养员工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意识。

通过制作宣传手册、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和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2. 加强安全培训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员工的法规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员工自我约束和防范违章行为的能力。

3. 设立奖惩机制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发现并举报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章行为严重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激励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对违章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

三、加强违章行为监管1. 定期检查电厂应定期组织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人员值守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现象,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加强监控手段电厂应加强对各项安全监控手段的应用,包括视频监控、设备监测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等。

通过及时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违章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电厂应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对电厂各工作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消除,确保电厂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违章行为处罚1.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电厂应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章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以形成对违章行为的有效震慑。

2. 建立违章行为档案对于违章行为处理的记录和结果要建立档案,包括处罚决定、行为情况、监督检查等。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范和处理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反违章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公司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四)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疏散和事故应对能力;(五)负责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六)组织开展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单位要配合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好本部门与岗位的反违章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和轮岗轮训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的结果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应提供更加深入和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评估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

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

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一篇: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扼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开展和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对装臵性违章的整改实施工作负责。

(二)负责制定生产现场各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于装臵性违章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防范措施。

(三)负责解决装臵性违章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第五条生产单位职责(一)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反违章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

(二)负责组织反违章活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制定本单位的考核细则。

(三)负责对装臵性违章进行排查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四)负责本单位违章现象的检查、统计及考核,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单位要及时将违章处理通报公布在公司局域网本单位的主页内,并将违章记入违章登记薄内。

第三章违章的定义及分类第六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违章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臵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2013 版)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2013 版)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反违章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反违章技能和“四不伤害”能力,使反违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

第三条加强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理念,是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违章就是安全隐患,反违章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反违章应坚持预防、查处“两手抓、两手硬”,通过源头治理、教育培训、完善制度等措施预防违章,通过监督检查、评价评估等活动查处违章。

第六条对各类违章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条对各类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

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第八条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杜绝习惯性违章,杜绝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杜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装置性违章,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区域公司,以下统称分公司)、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基层发电(供热、港口运输)运营企业和在建企业(以下简称基层企业),其他非煤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第十条违章的定义和分类。

(一)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二)违章现象分为四类,即: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第十一条作业性违章定义及责任主体。

(一)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1.严禁违章操作:电力公司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包括擅自改动、弄损设备,未经许可拆除设备等行为。

2.违章处罚机制:对违反违章操作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轻微违章将进行警告或批评教育,严重违章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降职甚至解雇。

3.违章责任追责:对于因为员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章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违章行为举报: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章行为,对于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将予以保护,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5.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安全监督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违章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和制度。

7.事故处理与分析:对于由于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总结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以上是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规定,电力公司积极推行违章工作管理,旨在确保员工操作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无视、安全保护设施的破坏等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电厂员工。

第四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违章奖罚管理制度,确保惩罚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发电厂在实施违章奖罚管理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有罚必究、有功必奖、有错必罚”的原则。

第六条发电厂应当将本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向员工宣传,并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对违章奖罚管理规定的知晓和遵守。

第七条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甚至解雇。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分类第八条违章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违章行为应当按照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级别。

第十条轻微违章行为指的是一些不重大的、轻微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第十一条一般违章行为指的是一些比较严重的、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第十二条重大违章行为指的是那些对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多次重复违章的行为。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发电厂在处理违章行为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并将其记录在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第十四条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发电厂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对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

对于情节较重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章行为,发电厂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发电厂可以给予书面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对于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违章行为,发电厂可以给予记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违章行为,发电厂除了给予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外,还应当对员工进行严肃的调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doc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doc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范围1.1 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2.总则2.1 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

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

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2.2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干活人的身上。

2.3 分厂(分公司)厂长、经理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奖罚管理内容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 各级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2.奖励条件:3.2.1. 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3.2.1.2主动及时地发现重大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3.2.1.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3.2.1.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3.2.1. 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是电力公司为了规范反违章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提升反违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原则:科学、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法制管理。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管理规范:制定相关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违章行为定义和处罚措施。

2. 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不合规违章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违章行为防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加强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新不安全设施。

5. 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力违章行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违章行为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责任: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反违章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要落实反违章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3. 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违章行为。

四、工作评估与奖惩:1. 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降职、解职等处罚。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共同创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升安全意识,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所有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和办公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反违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亲自督导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部门内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每个职工都应当具备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不得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布安全警示、组织演练和制作宣传资料等。

第四章违章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要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可直接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检查要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范围1.1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

1.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2.总则2.1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

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

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2.2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干活人的身上。

2.3分厂(分公司)厂长、经理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奖罚管理内容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各级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2.奖励条件: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

3.2.奖励标准: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10000元;避免人身死亡,奖励500-3000元;避免人身重伤,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1000元;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奖励200-1000元;避免一般事故,奖励50-200元;避免障碍,奖励20-50元;百次办票无差错,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人均奖励50元;其它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1000元;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500元。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是指电力公司针对违章行为进行的预防、纠正、惩处和整改等活动。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纠正和惩处为辅,以整改为根本。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反违章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反违章工作。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机构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设立专门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

第八条反违章工作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违章问题,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违章行为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指导等。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评估和控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特定岗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荣誉。

第四章纠正和惩处措施第十四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纠正和惩处机制,对违章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惩处。

第十五条纠正和惩处措施应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针对轻微违章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针对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扣分、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针对严重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停工整顿、降职、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违章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五章整改措施第二十条电力公司应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整改措施应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针对设备、设施类违章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更换设备等整改措施。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一、引言近年来,电力领域的违章行为屡见不鲜,给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隐患。

为了更好地规范电力公司的反违章工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反违章工作规定。

二、总则1. 电力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电力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反违章管理体系,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3. 电力公司要落实反违章工作的责任制,明确管理层、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

4. 电力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反违章能力。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1. 管理层: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的总体策略和目标,监督实施情况。

2. 反违章部门:负责具体的反违章工作,包括巡视、检查、指导等。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配合反违章部门的执行。

4. 员工:守法守规,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反违章工作的具体要求1. 依法依规: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电力公司的反违章工作规定。

2. 管控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中的违章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设备: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电力工作的安全性。

4. 危险源控制: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控制和消除,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工作许可:进行高风险工作前,必须经过合法的工作许可程序,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6. 事故报告:任何一起违章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反违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反违章工作的全面贯彻执行。

2. 外部评估:定期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反违章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反违章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树立良好的反违章工作形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规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规范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现场。
1.6.4.2
新机单位投产达标时,应全部满足安全设施规范化要求
抽查现场。
1.6.4.3
非新机单位,应在2007年年底前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明确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抽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1.6.4.2
年度费用分配时,合理安排安全设施规范化维护费用。
查阅资金安排相关资料。
有各级、各岗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
依据人事部门提供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一览表,查阅责任制文本。
1.2.2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到位。
查阅企业、车间的文件批阅处理单及相关资料、两措资金落实情况。
1.2.3
各项工作中能够始终坚持“五同时”。在布置生产工作时,组织进行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
查阅“两措”计划及相关资料。
1.4.3
生产设备、保护、自动装置等发生故障或重大缺陷时,应及时制订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从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订安措计划。
通过查阅缺陷记录和运行日志,选择需制订反事故措施的项目,对应查阅反措文本,查阅安措文本。
1.4.4
企业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两措”执行情况,“两措”执行单位应按期做出“两措”执行情况总结,并上报。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规范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和建议
0
反违章工作管理
0.1
组织机构
0.1.1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
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副总、各职能部室、工会以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剖析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剖析
第二十四条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
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系统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2.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查出的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
1.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反管理性违章
第三十一条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规定、制度不健全: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负责监督、考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职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3.负责汇总、曝光本单位以及所管理项目部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三章 违 章 分 类
第十二条违章的定义: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形象,树立安全生产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的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及服务区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应当坚持“防压倒在前、复查在职前、整改在职后”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整改到位、宣传到位、惩罚到位,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将其列入日常工作经营计划,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纪律严肃性,纪律违法行为的追究,应当符合公司纪律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绩效考核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对履职不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方针和政策,确保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定部门/项目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选择工作方式,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做好反违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违章行为的发现、纠正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厂员工的行为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员工。

第三条发电厂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发电厂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行为表现,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发电厂将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享受以下奖励:1. 劳动纪律奖:对在岗位上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生任何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劳动纪律奖;2. 安全生产奖:对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活动,防范事故风险,有效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员工,给予安全生产奖;3. 优秀员工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厂区管理部门评选,给予优秀员工奖。

第七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发电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荣誉证书、岗位晋升等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发电厂将对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章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九条违章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对习惯性违章行为轻微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1. 予以口头警告;2.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3. 对屡教不改的,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一般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1. 记过;2. 调整岗位,进行专项培训;3. 薪资降低,直至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严重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1. 正式停职检查,最多不超过三个月;2. 解除劳动合同;3. 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三条发电厂将建立奖惩决策机构,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会代表等相关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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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指导好各发电企业、分(子)公司、项目部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反违章技能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不安全不工作”的观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第三条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五条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杜绝习惯性违章,杜绝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杜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装臵性违章,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臵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八条公司事业部、发电企业、分(子)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及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各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臵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2.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4.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臵性违章。

第十一条各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或由专职安监人员负责执行。

主要职责如下:1.具体负责对本单位以及所管理项目部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监督、考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职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臵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3.负责汇总、曝光本单位以及所管理项目部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三章违章分类第十二条违章的定义: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

第十三条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第十四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第四章反作业性违章第十五条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包括水电、风电等)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1.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经常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探讨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12.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各单位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第十九条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核。

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3.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4.安监、生技等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5.由于部门领导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由安监部门考核该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和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条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责任。

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工作分层负责,分层考核。

第五章反装臵性违章第二十二条装臵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臵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三条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臵性违章有章可循。

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反装臵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臵性违章的出现。

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系统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2.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3.安监部门、生技部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查禁装臵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查出的装臵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装臵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1.装臵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2.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臵性违章。

3.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臵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4.生技部门应把装臵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故修计划安排消除。

一般性装臵性违章由生技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5.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臵才能消除的装臵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生技部门列入年度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门列入年度安措计划。

6.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臵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臵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生技部门提出装臵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臵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

措施除上报外,还应抄送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臵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应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措施。

第六章反指挥性违章第二十八条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第二十九条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各级领导现场指挥违反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行为;组织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电力(包括水电、风电)生产工作。

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臵制定有关措施;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该做主的不拍板、不指挥;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第三十条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

4.监察、人事、工会等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反管理性违章第三十一条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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