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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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随着中国产品不断在国际市场遭受反倾销,“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这一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多数发达国家还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但在笔者看来,目前的中国已经基本达到了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理应得到承认”[2]。下面笔者将从几个角度对本观点进行论述。

一、市场经济的国内外判定标准

事实上,国内外的众多学者及机构都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进行了测试,但是研究结果差异很大。国内的测度普遍认为我国已经达到市场经济国家水平。如李晓西(2005)认为我国目前的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73.8%,明显超过60%的市场经济国家临界水平。但在2004年的听证会上,美国代表认为中国离市场经济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2006)也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欧美之所以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背后仍有“政治谈判的砝码”[3],不能完全以其作为定论。因此,在对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作出评价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欧盟等都曾提出过判定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但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1、美国提出的市场经济标准

美国在其《1930年关税法》第771节第18段对市场经济国家提出了六项要求:“(1)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3)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4)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5)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产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6)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4]。

笔者认为:美国提出的标准较为宏观,集中在国家层面,强调政府不能干预和控制企业及市场的运行,及要求小政府。美国允许企业在单个案件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中国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一待遇”[5]。

2、欧盟提出的市场经济标准

欧盟在1998年颁布的905.98号法令中也规定了判断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1)市场经济决定价格、成本、投资;(2)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3)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待遇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扭曲;(4)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5)确保破产法及资产法适用于企业;(6)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引4]

笔者认为:相比于美国提出的标准,欧盟标准侧重于围观企业层面,强调企业依照市场规则自主经营。

3、我国的市场经济标准

我国学者和研究机构针对市场经济标准问题提出的看法中,较有影响力的有李晓西主持编写的《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将市场经济国家特征概括为五个方面:(1)政府作用问题;(2)企业权利与行为问题;(3)投入要素的成本与价格问题;(4)贸易问题;(5)金融参数问题。

笔者认为:该标准在结合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有借鉴了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因此较为全面,能够针对欧美的反倾销问题有的放矢。

二、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分析

在本节将依照第一节中的美国以及欧盟的标准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做一个全面的剖析,以事实论证中国已经基本达到了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这一论点。

1、对中国市场经济的总体评价

欧盟报告(2004)认为中国目前只能达到其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的一条,美国也始终坚持认为中国“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标准”。但国内很多学者利用量化指标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进行测度后所得的结果与欧美评价大相径庭。一方面,我国的市场经济程度的总体发展趋势是逐年递增,且进步速度较快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应该已经在60%以上,虽然我国研究者进行测算所采用的具体指标和数据不尽相同,但所得结果基本一致,考虑到我国入世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程度又有了显著的提高,目前实际的市场经济程度已经明显超过临界水平,理应属于市场经济国家。

2、对中国具体市场因素的测度与分析

(1)政府政府干预与规模

美国劳工联盟及产业工会指出“不合理的补贴和政府对经济的广泛干预目前仍在中国存在”。欧盟报告(2004)也认为中国政府对市场资源分配各企业决议的影响程度仍然很高。但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的研究数据来看,情况并非如此:

①政府支出

我国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较大幅度地调整和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目前政府支出占我国GDP比重基本稳定在20%左右。政府支配的资源量不断减少,已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逐步减小。

②政府管制

政府对经济的管制逐步放松,干预逐步减少。政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取消了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放松了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并且全面放开了对价格的管制,使市场价格成为基本价格形式,价格法规趋于完善。

③政府补贴

1992年我国价格补贴占GDP的比重为1.21%,但2003年已经下降到0.53%。

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占GDP的比重于2001年下降到0.19%,政府以低息贷款形式向国企提供的变相补贴也已经基本消失。

笔者认为:从上述的事实可以表明,中国正在大规模地对政府机构进行精简改革,并且减少对国企的补贴支持,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明显减小。

(2)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①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已基本退出对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控制,而转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调控,国有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已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截至2003年,已经有1212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公司制改组成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占全国大型国企总数的74.68%。

②国有企业行为的市场化

企业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不再干预。国家财政收入中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已非常低,无偿划拨已经停止。国有企业的产品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做出,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已基本形成。国有企业的用人和工资决定也趋于市场化。国有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的退出。

(3)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中国整个经济改革的市场化程度。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非国有经济,尤其是私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正式肯定,自1999年之后增速显著,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和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正是我国转型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特征,竞争由市场所控制,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大幅下降,这都是我国顺应市场经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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