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专项监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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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柜专项安全检查表

气柜专项安全检查表
25
气柜本体外部所有易积水的部位,如钟罩顶部配重架、水封圈等部位,是否留有排放雨水的出口,不应有积水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GB\T50194-2015
26
监视和操作气柜的运行参数至少应有下列内容:柜容、柜内压力、活动节升降速度、升降高度、进出气口的介质压力、介质温度、水封槽中的水位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GB\T50194-20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7
是否获取了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8
是否建立装置泄露监(检)测管理制度,是否对气柜进行了防腐蚀检测,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发现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是否进行了评估,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
2
气柜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进行了SIL评估,是否设置了安全仪表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3
气柜DCS控制系统、柜位检测报警联锁系统是否正常投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重大隐患判断标准》
4
操作规程是否培训、是否有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是否培训
气柜专项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项说明
1
气柜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探头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探头、报警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标定泄露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GBT50493-2019安全检查表

GBT50493-2019安全检查表
GB/T50493-2019第4.2.2条
20.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 测器。
GB/T50493-2019第4.2.3条
21.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 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 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 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受安装条件和介质扩散特性的限制,不便使用扩散式探测器的场所,可采用吸入式探测器;
3、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于30s。
GB/T50493-2019第5.2.4条
40.
常见气体探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常见气体探测器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选用。
GB/T50493-2019第5.2.5条
GB/T50493-2019第5.1.1条
33.
可燃气体的第二级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进行图形显示和报警。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回路。
GB/T50493-2019第5.1.2条
34.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 统设计规范》GB/T 50770有关规定。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符合性
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 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涌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 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 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 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 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查记录表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查记录表
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查记录表
污水处理厂 检查时间 检查位置 年 月 日 时 分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硫化氢1#有毒报警器 备注:对报警器每班巡回检查一次,正常打√,异常打×,并将异常情况汇报给安环部。 现场报警器数值 电源线路 响声 检查人员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测报告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测报告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测报告名称规格型号器具编号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限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符合相关规定,检测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名称、规格、型号、编号、证书编号以及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齐全。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备选型、安装质量以及系统功能均符合DB32/T186-201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要求。

经过检测,A类项共检测了___项,其中不合格___项;B 类项共检测了___项,其中不合格___项;C类项共检测了___项,其中不合格___项。

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特此填发检测报告专用章。

备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检测人的信息齐全。

具体检测内容如下:导线耐压、耐火性能、颜色和标号:导线应具有阻燃耐火性能,颜色一致,接线端子有标号,长度不应超过2m。

金属保护软管长度、管线布线、接地线和接线盒材质:金属保护软管长度应符合规定,管线布线应合理,接地线应为专用工作接地线,接线盒与保护管路材质应符合要求。

防爆场所及管路连接、保护管路接地或接零、末级配电箱配电设置:防爆场所及管路连接应采用防爆措施,保护管路应接地或接零,末级配电箱配电设置应符合规定。

控制器接地电阻值、等电位连接、线路敷设、不同电压等级线缆布设、导线接头、探测器底座与导线连接、各回路导线绝缘电阻:控制器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采用等电位连接,线路敷设应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线缆布设应分隔,导线接头应焊接或用端子连接,探测器底座与导线连接应可靠,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电缆竖井内连接、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管线经过变形缝、管线的敷设、管线与接线盒连接:电缆竖井内连接应分别设置,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应采取防护措施,管线经过变形缝应固定,管线的敷设应合理,管线与接线盒连接应密封处理。

电源及电源保护装置、电源标志与电源连接、末级配电箱主备电源切换:应采用消防电源,并不得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章制度(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章制度(新)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GBT50493-2019安全检查表

GBT50493-2019安全检查表
GB/T50493-2019第3.0.7条
8.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 独设置。
GB/T50493-2019第3.0.8条
9.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GB/T50493-2019第3.0.9条
GB/T50493-2019第4.4.3条
31.
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 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GB/T50493-2019第4.4.4条
3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
2、受安装条件和介质扩散特性的限制,不便使用扩散式探测器的场所,可采用吸入式探测器;
3、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于30s。
GB/T50493-2019第5.2.4条
40.
常见气体探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常见气体探测器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选用。
GB/T50493-2019第5.2.5条
4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 区域警报器。 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 区域警报器的数量宜使在该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 感知到报警。
GB/T50493-2019第5.3.1条
42.
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独立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 子产品,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其附件供电。

危险化学品行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专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行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专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行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2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
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
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2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3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注:①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②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9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
11
1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m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15m。

DB13_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DB13_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II
DB13/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现场检查检测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检查要求、检查检测周期、检测要求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现场检查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查检测。 其他相关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甲类可燃气体或甲类、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3.2 有毒气体 toxic ga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机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气体。
注1:有毒气体的范围系指《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气或有毒气体。 注2:常见的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氯气、光气(碳酰氯) 、二氧化氮、氰化氢、氯乙烯、氟化氢、苯、丙烯 腈等。
3.3 释放源source of release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表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表
6
气体报警探头和显示控制系统是否列入日常巡检内容,并定期校验
7
是否制定气体检测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8
其他情况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
检查日期: 检查人:序号检查内容检记录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责任人
1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
气体报警的设定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否具备分级声光报警功能
4
报警信号是否
发送至操作室
5
控制室是否粘贴检测探头分布图并标明探头位置、位号、检测气体和报警设定值

气体报警仪安全检查表

气体报警仪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2、检查时状态如正常请在月份下面 打“√”,异常打“×”;3、如果 异常请在备注栏填写整改措施。 备注
新区物管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安全检查、维护台账
___年份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气体 探头 可燃 BSO1型 可燃 BSO1型 可燃 BSO1型 可燃 BSO1型 可燃 BSO1型 有毒 可燃 BSO1型 可燃 BSO3型 数 量 1 1 1 1 1 1 1 1 位置 卸车泵区域 卸车泵区域 三乙 胺、 罐区DCS 卸车泵区域 乙腈 控制室 、甲 5路 醇 甲醇罐区域 乙腈罐区域 硫酸二甲酯 硫酸 二甲 仓库 酯 剧毒品 丙酮仓库 丙酮 库值班 、醋 室 5路 醋酸酐仓库 酸酐 检测 控制器 物质 位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检查状态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气柜专项安全检查表

气柜专项安全检查表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GB\T50194-2015
18
是否采取了防冻加热措施,冬季温度低于-20℃时,是否在水槽周围建造了保温墙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范》GB14544-2008;《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GB\T50194-2015
19
气柜顶部的自动放空管、排放器上部的管口2m范围是否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GB\T5019是否进行了测试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GB\T50194-2015
21
气柜放空管是否有消除静电设施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GB\T50194-2015
22
气柜放空管是否有阻火器,是否进行了完好性检查;放空装置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胶管。装置上应采取静电接地。管口上应有挡雨、阻雪的伞盖
气柜专项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项说明
1
气柜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探头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探头、报警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标定泄露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露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9
送气柜氯乙烯含氧量应小于3%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范》GB14544-2008

专项HSE监督检查表-表17集输场站(气)

专项HSE监督检查表-表17集输场站(气)
形成的冰堵,应采取防止或消除措施
1
天然气集输、处理、 储运系统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 器设施采用防爆电器,禁止打开
2
天然气集输系统的工艺管道、容器、储罐、处理装 置塔类和装卸设施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天然气集输、处理、装置塔类、储罐、管道等设施
3
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两次检 测(其中 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应大
SY/T52252005/6.1. 2.6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 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7.1. 2.1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 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6.1. 3.1
青海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 条 SY6503- 2008/8.2 SY6503- 2008/9.2. 2
分离脱 水装置

分离器、脱水装置本体、接口、焊接接头无裂纹、 2 过热、变形、泄露、损伤等现象,外表无严重腐
蚀,无异常结霜、结露
3 分离器、脱水装置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
4 分离器排污正常,排污管线通畅
轻烃生 产
1
伴生气加热后进入三项两液分离器进行油气水分 离,各连接管线通畅、无跑冒滴漏
2
天然气进入风冷管自然降温,风冷管采取遮阳防晒 设施
青海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GB501832004/6.9. 4 Q/SY1124. 10- 2012/5.2. 7.2
SY/T1124. 102012/5.1. 11.2
石油青设备 〔2013〕 106号第四 十六条
AQ20122007/5.7. 2.2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 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记录表

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记录表

XXXX化工
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专项检查表
备注:1、区域负责人、车间主任和安全员每天不得少于一次;
2、检查有计划有目的,做到定时、定点、不放过、不遗漏;
3、检查中必须认真检查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变化、安全附件情况、消防器材情况;
4、检测后认真填写记录,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5、正常“√”,异常“X”并填写异常描述;压力及温度按实际数据填写,压力单位:Mpa;温度单位:℃。

XXXX化工
重大危险源(丁二烯储罐)巡检表
备注:1、每2小时检查一次,检查人:XXXXXXXXX;
2、检查有计划有目的,做到定时、定点、不放过、不遗漏;
3、检查中必须认真检查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变化、安全附件情况、消防器材情况;
4、检测后认真填写记录,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5、正常“√”,异常“X”并填写异常描述;压力及温度按实际数据填写,压力单位:Mpa;温度单位:℃。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中启胶建集团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中启胶建集团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中启胶建集团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中启胶建集团制
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工程所在地萍乡市安源区县(区)
注:本表由工程项目部填写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工程所在地萍乡市安源区县(区)
注:本表由工程项目部填写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附件2
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汇总表
注:本表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填报时间:年月日公章。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测报告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测报告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测报告一、概述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它主要用于工业、商业和住宅等场所,可以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并发出警报,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次检测任务是对工业厂房内的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性能可靠,并及时修复和维护存在的问题。

二、检测内容1.系统设备检测: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主机、探测器、输出控制模块等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工作正常、灵敏度可靠。

2.系统功能检测: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复位功能、声光报警功能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报警信号检测: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进行检测,确保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传输到监控中心。

4.漏气检测:对工业厂房内可能存在的气体泄漏点进行检测,以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

5.报警记录检测: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报警记录进行检测,查看是否有漏报、误报等情况,并将检测结果进行记录。

三、检测结果经检测,以下是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1.主机故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主机存在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测和报警。

建议更换主机并进行维修。

2.探测器灵敏度不足:部分探测器对可燃气体的灵敏度不足,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发现泄漏情况。

建议更换探测器,并确保其具有合适的灵敏度。

3.报警信号传输问题:部分报警信号传输到监控中心存在延迟或中断的情况,建议检查信号传输线路,并进行修复和加固。

4.漏气点未完全检测:由于时间和资源限制,未对工业厂房内的所有潜在漏气点进行全面检测。

建议定期进行全面的漏气检测,并及时修复漏气点。

5.报警记录问题:部分报警记录不完整或记录错误,建议完善报警记录系统,并确保记录准确、可靠。

四、维护建议基于上述检测结果,提出以下维护建议:1.更换主机:由于主机故障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建议尽快更换主机,并进行维修和测试,确保其性能可靠。

2.更换探测器:对于灵敏度不足的探测器,建议更换为具有合适灵敏度的探测器,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反应速度。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点(附检查表)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点(附检查表)

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点及检查表格一、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情况(一)“6.13”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领导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和上级会议精神传达部署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情况。

(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情况(一)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含表格)。

(二)市、县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情况。

(三)市级对各县区工作督导开展情况。

(四)检查工作台帐,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进度,检查记录表格、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复查记录。

(五)安全检查发现的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的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燃气场站安全运行情况检查(一)燃气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主要内容:可燃气体检测、液位监控、压力监控等场站数据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上述数据上传本级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情况。

(二)钢瓶溯源系统建设及数据上传本级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情况。

(三)场站安全系统建设情况。

主要内容:安全泄放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紧急注水及注胶卡具等。

(四)燃气场站消防、防雷措施。

四、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一)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

(二)燃气企业管道巡线巡查记录,燃气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情况记录和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四)管道泄漏情况、标识牌、标示桩设置情况,燃气企业区域总部调度中心运行情况、巡线人员实时在线监测情况。

(五)管道投入使用时间、投入使用以来年度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入户安检情况(一)充装记录、配送记录,电子台账建设。

(二)入户安检情况:居民用户清单、已入户安全检查清单、发现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及有关数据汇总。

六、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一)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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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专项监督检查表
序号检



检查内容情况
1 资




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有专人负责
2、在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3、每周按动报警系统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4、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安装在高处的检测器,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
但需保证正常运行)
2 指





1、报警设备故障发出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有明显区别的报警信号
2、多点式指示报警设备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
3、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合并设计时,应保证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故障或停用时,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仍能正常工作
4、一级报警值≦25%LEL;二级报警值≦50%LEL
5、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
3 检


1、仪器有防爆性能认证
2、检测器部件无堵塞
3、检测器防爆密封和紧固
4、室外和室内易受到水冲刷处安装的检测器应安装防水罩;长期暴露在强烈
日光下安装的检测器应安装遮阳罩
4 设

1、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源线路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响。

备注:1、报警值漂移量不宜超过±5% LEL,超过该值应该及时报修。

2、本表未涵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所有检查项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
用。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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