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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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改革完善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以推行岗位管理制、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公开招聘制、绩效工资制度为重点,建立起岗位分类科学、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医院低耗高效运转,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需设岗、合理设岗的原则。

(二)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岗并与医院正式建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五、实施内容

(一)核定编制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广西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原则上,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按县域人口1.4‰的比例核定,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核定比例。

1. 综合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分为三类:300 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 计算;300-500 张床位的按1∶1.40-1.50 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2.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定员标准可根据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定参考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人事部于1986 年4 月颁发的《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确定。150 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 核定,151-250 张床位的按1∶1.40-1.50 核定,251-450 张床位的按1∶1.50-1.60 核定,450 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 核定。专科医院的定员标准,可参照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核编标准确定。

3.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可参考1986 年1 月原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印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核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 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按人口的1∶5000 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 配备。其中,县妇幼保健人员可按20-40 人或41-70人配备;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0 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二)创新用编管理

在坚持编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监管与医院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前提下,围绕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开拓改革思路,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既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又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既要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县级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又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按定编标准所需新增的编制,应在本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调剂确有困难的,可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聘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制定和完善编制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探索县乡一体化编制管理新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人员的编制管理实行控制数做法,不再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使用定编标准核定的编制总量中,各医院按10%左右的比例核减人员编制,相应地调整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控制数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三)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医院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70号)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医院服务职能、服务范围、现有工作人员数、各岗位责任轻重、专业技术难度及承担风险大小等因素情况,通过岗位评价、岗位分析,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职责要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科学编制各岗位说明书,作为岗位管理的主要依据,实现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四)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1.探索院长聘用制和任期责任制。院长及副院长聘任制和任期

责任制按照《合浦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现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中层管理人员聘用制。医院的中层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名择优聘用或通过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医院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按规定要求上报县卫生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实行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结果“四公开”。

3.一般人员聘用制。医院院长、副院长、中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全员聘任制。医院成立由院领导、科室主任及部分专家、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人员聘任委员会,负责人员聘用及管理工作。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分离、重工作实绩、重业务能力的原则,在核定编制和按需设岗的基础上,在不突破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竞争上岗程序择优聘用。医院对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给予一定的待遇,提高其积极性。

(五)推行竞争上岗制度

医院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公开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时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采取岗位述职、民主考核、专家评议、学术技术评价、技能水平测评、患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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