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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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案例讲座(3篇)

法律讲堂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交易双方建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处理合同纠纷,明确违约责任,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问题。

本讲座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一个月后,乙公司才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但此时,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虽然逾期交货,但已将货物交付,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复或更换。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逾期交货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第二版)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第二版)

一起诉的条件 二司法审价与否 三司法审价的范围如何来确定 四司法审价的依据 五审理程序及审价报告质证方法 六代理人的主要工作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二就工程质量问题是提起反诉还是进行抗辩?若反诉,反诉请求如何确定? 三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四举证责任分配及如何举证和质证 五如何适用法律
一工期的相关知识 二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 四从相关事实的认定,看如何举证和质证
第一讲 《原施工 合同司法解释二》 的理解与适用暨影
响和要求
第三讲建设工程司 法鉴定实务
一 《原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概况及适用性 二工程价款相关规定 三工程价款优先权相关规定 四关于工期方面的规定及影响和要求 五关于无效合同及无效合同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影响和要求 六关于工程鉴定的规定及影响
一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二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优先权属性 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四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 五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六优先受偿权的合意排除
一国内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与索赔水平现状分析——四个层次 二国内施工单位索赔能力需要提高 三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种类 四工程索赔的几个法律特征 五索赔与签证的关系 六工期索赔事件、程序、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及索赔依据 七索赔与证据的关系 八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 九建设单位如何进行反索赔及索赔审查
第二讲针对《新施 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中优先受偿权相关 条款的解读和探索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第二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实务
诉讼
建设工程
风险
工程
过程
实务

招投标法律法规讲座

招投标法律法规讲座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为3000万元)
2.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增加的)
从规模标准看,我省规定的规模标准是:(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为50万元)(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仅规定了200万元)(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国家仅规定了100万元)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规范性文件:国家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 [2008]63号)《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5]20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4]56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国办发[2000]34号)
3号令第2条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 …;4) …;(5) …;(6)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企业普法讲座ppt课件

企业普法讲座ppt课件

02
企业法律体系
公司法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 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公司种类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
公司治理结构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 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包括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变 更事项、解散原因等。
企业设立与变更
01
企业设立
阐述企业设立的流程、条件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 问题,如公司章程的制定、注册资本的要求等。
02
企业变更
讲授企业变更的情势、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法律 问题,如股权转让、公司合并等。
合同管理
01 合同订立
讲述合同订立的基本要素、要约与承诺等。
02 合同履行
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合同违约及其责任 等。
03 合同解除与终止
讲授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劳动人事管理
招聘与解聘
讲授招聘流程、劳动合同 的签订与解除等。
绩效考核与培训
讲述绩效考核制度、员工 培训与发展等。
薪酬与福利
分析薪酬体系设计、福利 待遇及劳动保护等。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种类
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
介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类型。
分析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的条件和 程序。
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
讲授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维权途径 等。
风险防范与应对
风险辨认
讲授如何辨认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风险评估与预防
分析风险评估的方法、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等。
风险应对与危机处理
讲述在风险产生时应采取的措施、危机公关等。

公司法实务讲座

公司法实务讲座

公司法实务讲座一、公司法概述1.1 公司法的定义1.2 公司法的作用和意义1.3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二、公司的设立和注册2.1 公司设立的条件2.2 公司注册的程序1.准备注册所需材料2.在工商局进行公司注册申请3.缴纳注册资本4.领取营业执照2.3 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合法合规的公司名称选择•注册资本的确定和缴纳•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备案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3.1 公司的组织结构1.董事会2.监事会3.总经理3.2 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机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决策•内部控制•股东权益保护3.3 公司治理的挑战和改进•董事会独立性•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加强四、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益4.1 公司股权的概念和种类4.2 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实现1.股东权益的来源和种类2.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股东会议–股东诉讼–股东利益相关方的合作4.3 股东权益的限制和约束•限制转让和质押•股东行为的合规性要求五、公司的合并与收购5.1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概念和形式5.2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程序1.合并和收购的准备阶段2.合并和收购的协议签订3.合并和收购的审批程序4.合并和收购的完成和整合5.3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风险和挑战•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六、公司的破产和清算6.1 公司破产的条件和程序6.2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1.清算组成员的任命2.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3.清算报告的编制和公告4.清算组的解散和责任追究6.3 公司破产和清算的影响和教训•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上是关于公司法实务的讲座内容,通过对公司法的概述、公司的设立和注册、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益、公司的合并与收购以及公司的破产和清算等方面的探讨,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知识和经验,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公司法实务中存在的挑战和风险,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公司治理,以保护股东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招标投标系列课程设计(3篇)

招标投标系列课程设计(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已成为企业、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采购、建设、采购、租赁、服务等领域的重要方式。

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专业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招标投标人才,特设计本招标投标系列课程。

二、课程目标1. 使学员了解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培养学员具备招标投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能力。

3. 提高学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沟通协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增强学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课程内容1. 招标投标基础知识(1)招标投标的概念、起源和发展历程(2)招标投标的分类和适用范围(3)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2. 招标投标项目策划与组织(1)招标投标项目的策划要点(2)招标投标项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3)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编制(4)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和招标代理协议签订3. 招标投标实施与监督(1)招标投标的实施阶段及注意事项(2)招标投标的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3)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措施(4)招标投标的争议解决和投诉处理4. 招标投标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1)招标投标风险识别和评估(2)招标投标风险的防范措施(3)招标投标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理(4)招标投标的廉洁自律和诚信建设5. 案例分析与研讨(1)国内外招标投标典型案例分析(2)招标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3)招标投标行业的创新与发展趋势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邀请招标投标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系统讲解招标投标的理论知识。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员了解招标投标的实践操作和风险防范。

3. 模拟训练法:设置模拟招标投标场景,让学员实际操作,提高其招标投标能力。

4. 小组讨论法:组织学员分组讨论,分享学习心得,提高学员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招投标实务评标专家讲座资料重点

招投标实务评标专家讲座资料重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许多地市出台了相应标准。
1.3工程招标行政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 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 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 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 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水利、交通、铁道 、民航、信息产业、建设、商务部门,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领域 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 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 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
1.2 规模标准
1.2.1国家规定
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3号)(2000年5 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规定: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 水利项目; (5)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 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6)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条例》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 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 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 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 金的项目;

工程招标培训方案范文(3篇)

工程招标培训方案范文(3篇)

第1篇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工程招标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规范性和透明度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提高工程招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工程招标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使其熟悉和掌握国家关于工程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提升工程招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操作招标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培养工程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

4. 促进工程招标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三、培训对象1. 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 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业监管机构人员。

3. 有志于从事工程招标工作的相关从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 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及流程3. 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4. 工程招标投标的组织与实施5. 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与投诉处理6. 工程招标投标的诚信体系建设7. 工程招标投标的廉洁自律与职业道德8. 工程招标投标的案例分析五、培训方式1. 讲座:邀请资深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系统讲解工程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3. 互动交流:组织学员进行分组讨论,分享工作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 实操演练:模拟工程招标投标过程,让学员亲身体验招标投标的全过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5. 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让学员体验不同角色的职责和任务,增强团队协作意识。

六、培训时间本次培训为期两天,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天:上午:开班仪式,介绍培训目标和内容下午:国家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晚上:分组讨论,分享工作经验第二天:上午: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及流程下午: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晚上:案例分析及互动交流七、培训师资1. 邀请国家相关部门的资深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和项目分配方式,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招投标过程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如果不了解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招投标法律,本次讲座将对招投标法律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一、招投标法律体系概述我国的招投标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其实施条例则对《招标投标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对特定领域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

地方性法规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招投标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开、开标过程的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公开以及中标结果的公开等。

公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

2、公平原则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例如,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3、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公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4、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

三、招标程序1、招标项目的确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招标以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法律大讲堂企业活动(2篇)

法律大讲堂企业活动(2篇)

第1篇正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其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增强企业法治建设,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举办本次法律大讲堂活动。

二、活动目的1. 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2. 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3. 普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4. 促进企业内部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活动时间2022年X月X日(星期X)上午9:00-12:00四、活动地点XX市XX区XX大厦会议室五、活动对象1.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3. 企业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工作人员;4.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5. 企业员工代表。

六、活动内容1. 开幕式及领导致辞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合规管理3.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关系处理4.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6. 企业税务筹划及税收风险防范7. 企业法律纠纷解决及诉讼实务8. 互动环节:现场答疑、案例分析七、活动流程1. 主持人介绍活动背景及目的;2. 领导致辞,对本次活动表示祝贺,并对企业法治建设提出期望;3. 邀请专家进行主题讲座,分别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合规管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企业税务筹划及税收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解决及诉讼实务等主题进行深入讲解;4. 互动环节:现场答疑、案例分析,专家与企业代表、员工代表进行互动交流;5. 活动总结,宣布活动圆满结束。

八、专家介绍本次法律大讲堂邀请到的专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分别是:1. 张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合规管理;2. 李XX,XX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精通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关系处理;3. 王XX,XX知识产权局高级顾问,擅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4. 赵XX,XX市反垄断局法规处副处长,精通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5. 刘XX,XX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企业税务筹划及税收风险防范。

李贤明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

李贤明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

李贤明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文部门:2007-4—4(2007年4月4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管理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的工作。

上午,梁军副巡视员在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管理局长会上已经就去年和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正举厅长作了重要讲话。

接下来,梁副巡视员还要就招投标及交易管理工作作重要讲话。

在这里我先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研究。

一、2006年的主要工作2006年,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招标办和交易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围绕“推进改革、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开展工作,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三项制度”,规范招投标监管,加强交易中心建设管理,拓展服务,理顺体系,取得了新的进展。

据统计,全省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交易4632项,建筑面积3533万平方米,工程总价312亿元。

在招标工程中,公开招标工程3491项,占总招标工程的76.56%;邀请招标工程1069项,占总招标工程的23。

44%。

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为100%,应公开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为100%。

除招标工程外,全省还依法办理直接发包工程72项,建筑面积40.22万平方米,合同价2。

91亿元.全省招投标监管覆盖面和工作规范化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回顾过去的一年,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制度按照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加强宣传督导.根据建设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三项制度"推行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分工细化,制定了《省招标办2006年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安排意见》,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关于组织参加法律实务知识讲座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法律实务知识讲座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企业法律实务知识”讲座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联,市属各开发区组织(政治)部:
为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依法维权的能力,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市工商联与市人社局决定5月17日联合开展《法律实务知识讲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5月17日(周六)
上午8:00—12:00
地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文化宫
三、授课师资与培训内容
(一)《企业劳动保障领域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

课程内容:。

(二)《企业品牌保护及法律风险防控》
主讲人:课程内容:主要有:
1.中小企业如何有效保护商标权利不被侵害;
2.如何避免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品牌纠纷;
3.如何创立品牌、降低商标保护成本;
7.案例解析。

另:课程结束后由专业代理人一对一现场咨询、答疑、免费查询。

四、参加对象与人数
每家企业限企业法人、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
人1人参会。

本次讲座不收任何费用,请每个县市区工商联各组织10名左
右企业家听讲。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见
附件)报市工商联经济科。

联系方式:联系人:
E-mail:附:参会人员报名表
市工商联
2014年
参会人员报名表。

《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法律实务》主讲人:马秀荣最高院知产庭审判长

《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法律实务》主讲人:马秀荣最高院知产庭审判长

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法律实务讲座时间:2012年9月9日主讲人:马秀荣最高院知产庭审判长主持人:这个是我们这届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这么一个活动,我是本届竞争委的主任甄庆贵。

非常的高兴各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包括专利法专委会的领导,版权法专委会的领导,侵权法专委会的领导都来了参加我们这个活动,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今天有幸请到了最高人员法院的法官马秀荣法官。

马法官在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这方面非常的有经验,首先他就在基层法院有10几年的工作经验,原来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做副庭长做了十多年,同时又在最高法院做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将近5年的时候,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这块,有非常独到的见解,尤其是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上,比如说像这种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等等,我就不多说了,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马法官给我们做精彩演讲,谢谢!嘉宾:大家早上好!很荣幸今天跟大家来交流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问题,今天商业秘密保护内容我还是准备的多一点,那么竞业禁止这一块涉及到一点点,竞业禁止是另外一个更宏大领域的问题,有可能一句两句不见得能说得清楚。

因为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不仅在中国,各国都是非常困难和复杂的问题,所以我想,如果今天我能有这点时间,跟大家分享一点我的新的,能够有一点帮助的话那是最好的了。

我想说在准备这个讲座之前,我原本有一个非常成熟文本,但是已经是多年前做的了,这次我几乎重新做了一些研究,所以我想非常感谢这个机会,是让我也来学习一下。

还有一点我要说明的是,我讲的都是一些个人的心得,如果有一些地方跟最高法院,跟法院系统明确的规定不一致的话,要以那个为准,这只是我的一些个人见解。

今天主要是围绕商业秘密这个领域,首先我想用一点点时间说说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地位。

商业秘密通常放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内,那么也经常把它跟专利、商标、著作权并列。

但是商业秘密跟其他的知识产权其实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别的,这一点我想大家可能也比较清楚,比如说其他的权力都是公开的,其他的权力是一种专有的完全排他的,而至少在法律意义上禁止其他的人使用这个权力。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训课程设计之一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训课程设计之一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训课程设计之一一、实训目标本实训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流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技巧,提高学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运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实训,使学生能够:1. 熟悉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2. 掌握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流程、文件编制及评审方法;3. 理解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条款内容及合同履行过程;4. 学会分析并处理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二、实训内容1. 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模拟分组模拟招标人、投标人角色;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模拟投标过程,包括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等;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2. 合同管理实务操作学习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工期、质量、价款等;模拟合同谈判过程,讨论并确定合同条款;编制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附件等;学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等管理技巧。

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讨论案例中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法;总结案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训方法1. 讲授与讨论相结合:通过讲授理论知识,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2. 角色扮演与模拟操作:通过模拟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际场景,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相关技能。

3. 团队合作与互助学习:分组进行实训任务,鼓励学生在团队中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完成任务。

四、实训要求1. 学生需按时参加实训课程,认真完成实训任务;2. 在实训过程中,要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3. 实训结束后,需提交实训报告,总结实训过程及收获。

五、实训考核1. 实训过程中的参与度及表现;2. 实训报告的完整性、条理性和创新性;3. 案例分析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及思维能力。

六、实训时间安排本实训课程共计XX学时,具体安排如下: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模拟:XX学时合同管理实务操作:XX学时案例分析:XX学时总结与考核:XX学时七、实训资源1. 实训教材:《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教材及参考资料;2. 实训设备:教室、投影仪、黑板等教学设备;3. 实训软件:招投标模拟软件、合同管理软件等辅助工具。

法律直播课程方案设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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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名称【课程名称】:XXXXX法律实务专题讲座二、课程背景【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知识普及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提高法律素养,特举办本次法律直播课程。

三、课程目标【目标设定】1. 提高听众对相关法律领域的了解和认识;2. 帮助听众掌握法律实务操作技能;3. 拓展听众的法律思维和维权意识;4. 增强听众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四、课程内容【课程内容】1. 课程大纲(1)课程概述(2)法律基础知识(3)实务案例分析(4)法律风险防范(5)互动答疑2. 课程安排(1)课程时长:60分钟(2)授课形式:直播授课(3)课程进度安排:- 第一节:课程概述及法律基础知识(15分钟)- 第二节:实务案例分析(30分钟)- 第三节:法律风险防范(15分钟)- 第四节:互动答疑(10分钟)五、主讲人介绍【主讲人介绍】1. 姓名:XXX2. 职称:XXX3. 工作单位:XXX4. 业务领域:XXX5. 个人简介:XXX六、课程特色【课程特色】1. 专业性强:主讲人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为听众提供实用、专业的法律知识;2. 案例丰富:课程内容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帮助听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3. 互动性强:课程设置互动环节,解答听众疑问,提高听众的参与度;4. 时效性强:课程内容紧跟时事热点,关注法律动态,为听众提供最新的法律资讯。

七、课程推广【课程推广】1.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发布课程预告;2. 与各行业、企业、学校等合作,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课程;3. 邀请法律专家、律师等担任课程嘉宾,提高课程影响力;4. 开展线上宣传活动,扩大课程知名度。

八、课程评价【课程评价】1. 设置课程满意度调查问卷,收集听众反馈意见;2. 定期对课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课程内容和形式;3. 邀请听众参与课程评价,提高课程质量。

九、课程后续服务【课程后续服务】1. 提供课程资料下载,方便听众复习和巩固;2. 建立课程交流群,方便听众咨询和交流;3. 定期举办线下交流活动,加强听众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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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二)强制招标的限额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 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国企采购使用的法规和规章(部分) (1)《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 (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7月1日);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 (5)《评标委员会好评标方案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 (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 (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1月10日) ……

二、国企哪些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采购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规定:
《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 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 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 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四)议标及其优缺点 1、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采购中标者。议 标不属于招标范畴。实质上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 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 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分为直接邀请议标方式、比价 议标方式、方案竞赛议标方式。 2、议标的优点:降低标价;缩短施工日期;改善支付条件;提出新的施 工或设计方案等。 3、议标的缺点:不利于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 、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不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 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三)邀请招标及其优缺点
1、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选择若干供应 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 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 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 2、优点: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可以节约招标费用 ,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发投标邀请书,不必发布招标公 告,提高效率。 3、缺点:限制了充分的竞争;“人情标”较多;中介机构从中粉 饰;陪标串标方式多样,容易出现:区域陪标、围截陪标、结盟陪 标等。

二、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的程序,一般而言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定标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一)招标前的准备: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 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可见,一般在招标程序开始前应完成如下两项准备工作,一是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 批准;二是落实资金来源。 (二)招标 1、公开招标: 第一、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杂志、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如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 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4)获取招标文件的 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国有企业常见的采购模式:
(一)招标采购模式: 是由需方提出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由许多供应商同时投标报价。 通过招标,需方能够获得价格更合理,条件更为优惠的物资供应。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采购模式为: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二)非招标采购模式: 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 用的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模式为: (1)竞争性谈判(议标) (2)询价采购; (3)单一来源采购; (4)租赁; (5)拍买; (6)其他。
(四)关于东铁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等的编制及咨询 服务的采购方式的选择。 关于丰台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请报告》的 编制及咨询服务的采购,因全部或大部分采用国有资金,按照《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第(二)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属于法定招标范围。 但根据《实施方案》载明,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50万元之间, 因此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勘 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才 必须进行招投标,因此本采购可以不以招标方式进行。
问题二: 前述国企公司询问律师,公司进行某财务服务方案采购,拟采 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询问进行公开招标程序,以及是否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或其他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解答: 一、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二、招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一、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企业招投标法律实务讲座
主 讲 人 :张
凌霄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招标是采购的一种模式
问题一:某公司为国有企业,拟进行某财务服务方案采购,询问 律师: 一、国有企业采购有哪些采购模式? 二、是不是所有的采购都必须要走招投标程序?
律师解答: 一、国企常见的采购模式有哪些? 二、国企哪些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方式采购? 三、招标的组织形式? 四、国企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国企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还 是适用《招标投标法》?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 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 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可 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三、招标的组织形式
(一)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 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 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 试行办法》规定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 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国企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招标采购制度,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两部法律。 (一)招标投标法 适用范围是“第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该条第3款规定,“法律或者国务院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法 适用范围是“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 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 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招投标方式 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投标方式。但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方式不仅仅局限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这 两种方式上,还包括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二)公开招标及其优缺点。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 招标方式。 2、 优点: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 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 3、不足: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 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 业性较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 任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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