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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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临床及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的授权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及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通过分级授权与动态管理,提升诊疗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第二章制度目标1. 明确分级管理:根据技术人员的资质与能力,划分不同级别的授权范围,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化和安全性。

2. 动态评估与管理: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患者反馈,动态调整其授权级别。

3. 促进继续教育:鼓励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

4. 确保医疗安全:通过严格的授权管理,降低医疗风险,保护患者权益。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临床及医技科室的诊疗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检验师、放射技师等。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四节诊疗技术人员分级1. 一级授权: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基础的临床检查与治疗,负责一般患者的诊疗工作。

2. 二级授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复杂的检查与治疗,负责特殊患者的诊疗工作,并指导初级技术人员。

3. 三级授权: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技术指导、科研及教学任务,负责高难度的临床决策。

第五节授权条件1. 资格审核:所有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方可申请相应级别的授权。

2. 能力评估:每年对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及患者满意度等。

3. 培训要求:各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确保专业知识的更新与能力的提升。

第六节授权申请与审批流程1. 申请: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需提交授权申请书,附上相关资格证书及能力评估材料。

2. 审核:科室主任负责初审,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审批:医院管理层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发放授权通知书。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与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与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与资格授权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高风险诊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

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获得管理部门批准的紧急情况下,否则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2.我院将手术、麻醉、介入、放射治疗、腔镜诊疗等操作及特殊审批类医疗技术;国家卫健委 2017 年颁布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纳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

其中手术、麻醉、介入、放射治疗分别实行分级管理,将本专科限制类或科研类医疗技术或科主任认为具有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手术、有创操作,需要在术前进行重大手术审批的诊疗技术项目,可列为高风险诊疗操作项目进行管理。

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介入医师、放疗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3.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授权与审批3.1.科室主任为本科高风险诊疗技术第一责任人。

各科室根据本专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制定本专业的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每项诊疗技术的操作常规及考评标准,报送医务部审核。

医务部初审后,呈交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定稿。

需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变化,对目录及考评标准进行定期更新,也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指南、常规、目录、规范等标准执行。

3.2.各科室拟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相应的资质授权申请表(见附件);一般要求取得主治医师(或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者方可提出资质准入申请,原则上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完成15 例以上的一助,并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成功施行 5 例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具体例数可由科主任结合申请人及本专业实际情况决定)。

3.3.科室医疗质量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部。

3.4.医务部根据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初审,对符合要求者报各相关专业管理授权专家组审核,并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

医院迎接二级医院评审检查评估标准----放射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医院迎接二级医院评审检查评估标准----放射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ⅩⅩ医院迎接二级医院评审检查评估标准----放射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4.25.1 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

4.25.1.1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的“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机房建筑应取得国家的 合格证书。

【C】1.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2.机房建筑已取得国家的合格证书。

3.有定期的核准与校验。

【B】符合“C”,并 主管部门对核准与校验资料进行分析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A】符合“B”,并 无超核准的“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25.1.2 放射治疗设备具有获得 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核准的《放射诊疗许可 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 制许可证》。

【C】1.具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基本设备(直线加速器或钴-60 治疗机≥1 台、后装治疗机≥1 台、模拟定位机≥1 台、三维计划治疗系统≥1 台、验证设备)。

2.放射治疗设备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

3.放射治疗设备证件齐全,符合国家相关准入标准。

【B】符合“C”,并 有主管部门监管。

【A】符合“B”,并 放射治疗设备使用符合规定。

4.25.1.3 具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基 本技术。

【C】1.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放疗基本技术。

2.开展技术项目包括:三维适形放疗或调强放疗,占总治疗患者例数的 50%以上、已经开展常见恶性肿瘤的根治性放疗、术前或术后放疗等。

3.放射治疗的基本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

4.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放疗的基本技术培训并考核。

(查科室培训考核资料)5.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放疗的基本技术。

【B】符合“C”,并 主管部门有检查,分析、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意见。

【A】符合“B”,并1.放射治疗的基本技术管理符合规定要求2.主管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评价,持续改进有成效。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医学影像科室、检验科、脑电图室、肌电图室、动脉硬化检查室、骨密度检查室、TCD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诊断核医学医疗技术人员二、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项目和要求1.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授权项目:仪器操作和维护和审签报告。

2.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授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特殊检查专业技能培训,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专业技师应有专业资格证书。

三、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程序1.各相关科室成立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技术人员的权限管理,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技术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诊断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权限。

3.管理小组讨论确定技术人员的权限后,填写权限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政部,医政部将申报情况上报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申请技术人员方获得相应的操作和诊断权限。

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科主任保存,另一份由医政部备案。

四、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权限的动态管理1.根据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级别变动及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科室管理小组将适时组织特殊诊疗权限的再评估工作,并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扩大申请技术人员相应的特殊诊疗权限。

2.一般情况下特殊诊疗技术人员不得超权限实施操作,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或降低、暂停操作权限3个月至1年等处罚。

3.对德才兼备、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经科室特殊诊疗管理小组、医政部、主管院长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操作范围,但应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

4.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技术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权限的再授权机制1.被降低、限制医技科室诊疗权限或暂停执业的技术人员,医院将责成本科室的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为3个月至1年不等。

2.考察期满后,管理小组对被考察技术人员再次进行操作和诊断权限评估。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疗资质授权和分级管理,为病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对临床医师执业资质评定、处方权、手术/有创操作、麻醉、放射治疗的授权管理。

病理、特检科医师和检验等医技人员的授权及再授权管理。

三、职责(一)、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科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并讨论后,形成授权意见提交到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科室提交的授权备案申请;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授权;定期汇总医务人员授权信息,存入员工个人技术档案;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授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标准(一)、总则1、在我院从事医疗诊疗工作的所有医师须获得医院的授权。

2、在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可由科主任视抢救实际的需要临时授权,抢救结束后科主任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备案。

(二)、需要授权的人员及授权方式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备案登记在我院)的正式入职医师、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院多点执业医师、与我院达成正式入职的试用期医师可根据个人能力及专业范围进行临时授权。

2、授权类别与级别医师授权分两类: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特殊资质授权。

(三)、临床医师资质授权1、范围:临床各科室2、对象:临床各级科室3、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说明0级: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但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

相当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试用期医师。

Ⅰ级:能够收治和处理就诊者,可承担一线值班任务,但不具备指导他人操作的资格,绝大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指导。

包括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按岗位职责从事的医疗工作。

相当于住院医师级别的资格。

Ⅱ级(需在达到Ⅰ级授权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人,但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的指导,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常规的诊疗操作。

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一、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1.分级授权制度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为初级放射诊疗医师、中级放射诊疗医师和高级放射诊疗医师三级。

初级放射诊疗医师承担基础放射诊疗工作,中级放射诊疗医师在初级基础上增加高难度病例的诊疗能力,高级放射诊疗医师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资质评定和晋升考核放射诊疗医师的分级应根据其执业年限、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能力和临床经验进行评估。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评委会,由专家组成,对放射诊疗医师进行资质评定和晋升考核。

晋升考核应以综合评价为主,包括学术成果、临床技能、学术研究、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授权权限和责任不同级别的放射诊疗医师应具备不同的工作权限和责任。

初级放射诊疗医师可以执行常规放射诊疗工作,如X光摄影、CT扫描、MRI等;中级放射诊疗医师可以负责较复杂的放射诊断工作,如核医学检查、介入介出手术等;高级放射诊疗医师则负责较高难度病例的放射诊断和治疗工作,如肿瘤放疗等。

二、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程序1.提出申请:放射科医师根据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临床经验,向医院提交资格分级授权申请。

2.资格评估:医院评委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评估,包括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能力、临床经验等方面的考核。

3.资质认定:评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初步的资质认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4.面试考核:申请者通过资质认定后,需参加面试考核,包括学术报告、临床技能演示、模拟病例讨论等环节。

5.综合评价:评委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的资质分级,制定授权权限和责任。

6.发放资格证书:医院颁发相应级别的放射诊疗医师资格证书,并建立档案记录。

7.定期复核:医院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医师进行复核,评估其在临床工作中的表现和发展情况,以便调整分级和授权权限。

通过建立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可以更加科学地管理放射科的人才队伍,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

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民医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员执业⾏为,杜绝越权限、跨专业、超范围的不良执业⾏为,达到保障医疗安全的⽬的,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术医师分级授权、⿇醉医师分级授权、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我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请各科室(部门)遵照执⾏。

⼀、授权组织及范围(⼀)医院所有授权,均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授权,履⾏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凡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诊疗⼯作的所有医师都必须⾸先获得医院的授权;所有具备操作POCT的护理⼈员均需授权;(三)医师的授权范围必须在其执业范围内,在我院⼯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作,超越授权权限进⾏操作视为严重违规。

(四)在抢救病⼈⽣命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授权权限限制,⽽且有义务对病⼈进⾏必要的抢救,但要在事先或者在事后6⼩时内向医务部主任或业务副院长报告。

⼆、授权内容(⼀)医师医疗授权;(⼆)⼿术分级授权;(三)⿇醉分级授权;(四)医师常规处⽅权限、抗菌药物处⽅权限授权;(五)医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治疗性药品、抗肿瘤药物处⽅权限、临床⽤⾎权;药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抗肿瘤药物处⽅调剂授权;(六)POCT授权;(七)医技⼈员授权;(⼋)⼀般诊疗操作授权、⾼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三、授权流程(⼀)本⼈取得相对应的合法资质及需要授权的基础条件,如⼿术申请,必须是作为第⼀助⼿完成15例以上,并且在上级医师现场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5例以上,⽅具有申请资格。

(⼆)具有申请资格的⼈员,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单,如《医疗处⽅授权申请审批表》(⽤于常规申请如普通处⽅、抗菌药物处⽅、毒⿇药品处⽅、抗⽣素处⽅调剂、毒⿇药品处⽅调剂等)、《⼿术医师⼿术权限申请审批表》、《⿇醉医师⿇醉权限申请审批表》;(三)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对申请⼈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进⾏审核及评价分析,并附意见及签名。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兰州市笫五医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一、授权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履行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对医务人员资格进行授权管理。

二、授权内容(一)医师资格授权(含普通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放射类药物处方、创诊疗操作等);(二)手术医师资格授权;(三)麻醉医师资格授权;(四)医技技术人员资格授权;(五)检验技术人员资格授权;(六)病理技术人员资格授权;(七)放射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八)药剂人员资格授权;(九)康复医师(治疗师)资格授权。

其中,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毒麻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处方权限、抗生素处方调剂权限以及毒麻药品处方调剂权限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医院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三、授权流程(一)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填写相应的资格授权审批表(附件1-附件9);(二)科室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力进行初审及评价;(三)科室讨论同意后,上报至医务部复核;(四)医务部复核通过后,上报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授权。

(五)医务人员资格授权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建档案保存,一份医管部留存。

四、授权管理(-)科室根据各专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授权。

(二)所有医务人员授权,均进行定期评价与再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一次,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医务人员相应的权限:1、未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2、执业期间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害的;3、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在外院从事诊疗、手术、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四)收回权限的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填报相应的资格授权审批表。

(五)发现超权限进行诊疗活动者,一经查实医院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介入(放射)科诊疗医生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介入(放射)科诊疗医生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介入(放射)科诊疗医生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介入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针对介入诊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医务人员基本要求
(1)介入诊疗医生
①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或放射专业。

②有三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并有一年以上影像诊断工作经验,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经过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④经两名以上具有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

(2)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 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介入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3)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医院诊疗技术资格授权考评管理办法

医院诊疗技术资格授权考评管理办法

医院诊疗技术资格授权考评管理办法一、本制度适用于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检验科、输血科、功能科、病理科诊疗技术人员二、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项目和要求1.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授权项目:仪器操作和维护和审签报告。

2.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授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特殊检查专业技能培训,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专业技师应有专业资格证书。

三、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程序1.各相关科室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技术人员的权限管理,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技术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诊断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权限。

3.管理小组讨论确定技术人员的权限后,填写权限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疗技术管理小组,医疗技术管理小组将申报情况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申请技术人员方获得相应的操作和诊断权限。

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科主任保存,另一份由医务部备案。

四、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权限的动态管理1.根据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级别变动及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科室管理小组将适时组织特殊诊疗权限的再评估工作,并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扩大申请技术人员相应的特殊诊疗权限。

2.一般情况下特殊诊疗技术人员不得超权限实施操作,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或降低、暂停操作权限3个月至1年等处罚。

3.对德才兼备、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经科室特殊诊疗管理小组、医务部、分管院长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操作范围,但应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

4.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技术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权限的再授权机制1.被降低、限制医技科室诊疗权限或暂停执业的技术人员,医院将责成本科室的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为3个月至1年不等。

2.考察期满后,管理小组对被考察技术人员再次进行操作和诊断权限评估。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一)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二)手术授权;(三)麻醉授权;(三)输血授权;(四)腔镜授权;(五)介入授权;(六)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DR片等)、内镜室(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ERCP、尿动力学检查等)、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等;(七)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部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授权委员会的秘书科室。

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授权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

同时医务部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授权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

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白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介入医师资质授权及分级管理

介入医师资质授权及分级管理

医院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与流程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断和治疗的技术。

为了确保介入诊疗操作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各级医师操作权限,根据《综合介入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

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拟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个月的系统培训.二、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流程申请者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介入诊疗资质授权申报表》,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报医务部审核,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分管副院长审批。

附件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一级手术1。

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它部位插管造影术2。

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3. 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4. 胸、腹腔置管引流术5。

中心静脉置管术6. 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7。

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8. 经皮瘤内注药术9。

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10。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一)总则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应首先获得医院授权。

医师授权范围应在其执业范围内,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违规。

2.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医师执业资质授权包括处方权、抗生素使用权限、医师工作站使用权和分级手术授权、单独出门诊工作授权。

3.须授权人员(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按其资格类别给予执业注册。

(2)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范围进行授权。

(3)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

4、授权类型(1)医嘱、处方权: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医师)。

(2)抗生素使用权限:执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定》。

(3)精麻类药品权限: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分级手术权限: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处方权管理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和处方权医师库动态维护。

(1)医院建立处方权医师库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医师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监控。

(2)根据医院现行各类医疗文件对各级医师职责权利的规定相应确定各级医师处方权范围,并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独立从事相应医疗工作。

未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4)各级各类医师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行使处方权,不得滥用处方权。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称“两证”下同)的下列人员授予院处方权。

(1)医院各级各类在职医师。

(2)经批准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院研究系列人员。

(3)经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医师。

(4)从事临床工作的进修医师、研究生。

(5)已办理来院多点执业医师。

实习医师和尚未获得“两证”的新毕业医师、研究生等人员不授予处方权。

3.根据医师执业范围,将医院医师处方权分为临床类别处方权、中医类别处方权和医技类别处方权。

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定期评估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定期评估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定期评估与再授权管理制度1、为确保诊疗技术操作的质量及患者安全,实行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定期能力评估与再授权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各类别项目:(1)临床科室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项目,包括普外科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肾内科肾穿刺活检术、腹膜透析技术,传染科肝脏穿刺活检术;(2)重症医学科技术操作: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持续血液净化、纤维支气管镜等技术。

(3)检验科操作技术;(4)病理科一般技术、特殊染色技术、免疫组化技术,补充报告、更改报告或迟发报告,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院际病理切片会诊,尸体检验医师和技术人员;(5)心内介入诊疗技术;(6)脑血管介入诊疗技术;(7)放射科介入诊疗、普通介入技术;(8)放射诊疗技术;(9)超声科介入诊疗技术;(10)肿瘤科乳腺旋切技术;(11)内镜诊疗技术:胃镜、肠镜、纤维支气管镜;(12)腔镜诊疗技术:妇科、普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耳鼻喉科鼻内镜,骨关节科关节镜,脊柱骨科椎间孔镜、椎间盘镜技术;(13)血液净化科血液净化技术;(14)高压氧治疗技术。

3、成立诊疗技术操作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主管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各相关专业科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诊疗技术操作项目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

4、医院对诊疗技术实行动态管理,临床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明确其技术风险性,属于高风险诊疗技术的,医院应将其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操作者应同时申请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

5、资格授权程序(1)个人申请,各临床科室根据专科标准要求,科内讨论通过后,由科主任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推荐诊疗技术操作资格人员。

(2)医务部组织诊疗技术领导小组对临床医护人员提交的资格授权申请进行审查,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3)经领导小组资格认定通过后由医务部下发授权文件。

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制度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级管理。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二章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第五条放射诊疗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放射医学专业学历或者经过放射诊疗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三)具有相应的放射诊疗设备和防护设施;(四)符合放射诊疗工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提交放射诊疗医师资格申请材料;(二)科室对医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三)医疗机构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授权;(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放射诊疗医师的资格和授权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应当根据医师的实际情况和放射诊疗工作的需要进行。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师的诊疗技术水平、经验和能力等因素,合理授权。

第八条放射诊疗医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放射诊疗工作。

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授权。

第三章放射诊疗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诊疗医师能力评价制度,定期对放射诊疗医师进行能力评价。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的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技科室下的所有诊疗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和内窥镜室等。

三、术语定义1.分级授权:针对医技科室中的技术操作,对技术人员进行分级授权,其中一级授权为最高级别,二级授权为次高级别,三级授权为最低级别。

2.再授权:指已经具备相应授权等级的技术人员,再次进行授权,以便更多的技术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技术操作。

3.主管部门:医院行政管理机构或医技科室负责人。

四、管理原则1.按照“技术要求严格、授权要求可靠、评价要求公正、监督要求有效”的原则,对诊疗技术人员进行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

2.各技术科室应按照科室实际情况和技术操作要求制定不同级别的授权规定,明确每一级授权的操作范围和技能要求。

3.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具有等级递进性,进行分级授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授权等级要求,按层次逐级授权。

4.诊疗技术人员再授权要求严格,必须经将再授权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确保人员具备再授权资格。

5.在分级授权和再授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授权持证上岗、不得超出授权范围、责任到人、追究责任”的管理原则。

五、具体操作1.分级授权管理(1)科室主管部门应制定科室技术操作评价指标和授权等级标准,以逐级提高技术操作要求,确保技术操作质量。

(2)首次进行分级授权时,科室主管部门应对诊疗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并进行初步授权。

(3)基于诊疗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操作能力,科室主管部门可考虑适当授权,但必须在授权等级范围内进行,不得突破授权等级的技术操作范围。

(4)分级授权等级的调整应根据技术能力提高或下降、扩大或收缩工作范围等因素进行调整。

(5)对于授权等级较高的诊疗技术人员,科室主管部门要建立档案,记录技术人员的授权情况和操作记录等信息,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医院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的执业范围和权限,确保医师在其执业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章医师资格分级第五条医院医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一)初级医师: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不满三年的医师;(二)中级医师: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三)高级医师: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十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第六条医师等级的评定和晋升应当按照医院规定和程序进行,注重医师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和考核结果。

第三章医师执业权限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医师的资格等级,合理分配和授权医师的执业权限。

(一)初级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一般的诊疗活动,不得独立实施手术、注射、放射治疗等具有较高风险的诊疗措施;(二)中级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一般的诊疗活动,可以实施手术、注射、放射治疗等具有较高风险的诊疗措施;(三)高级医师:具有较高的诊疗权限,可以独立开展复杂的诊疗活动,担任临床科室负责人。

第八条医师在行使执业权限时,应当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四章医师考核与培训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师考核制度,对医师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绩效等进行定期考核。

(一)医师考核周期为两年;(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三)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当接受培训和整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执业资格。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师培训制度,对新入职的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对在岗医师进行继续教育。

(一)医师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二)医师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三)医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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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2017年6月20日讨论修订)
为了规范放射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放射治疗医师资格分级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与程序。

一、放射治疗医师基本要求:
1.具有大学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符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要求;
3.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
4.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5.经过一年以上的放疗专业培训。

二、放射治疗医师技术能力要求:
(一)放射治疗住院医师技术能力要求:
1.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2.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

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3.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4.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常见肿瘤(食管癌、肺癌、鼻咽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骨转移、脑转移)普通放射治疗技术的患者定位,参与治疗计划制定,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并经考核合格。

(二)放射治疗主治医师技术能力要求:
1.主持病区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2.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3.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4.能独立完成的各种肿瘤普通放射治疗技术,及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三维适形放射治疗、调强放射治疗、影像引导下的放射治疗)的患者定位,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经上级医师确认后执行治疗计划。

熟练掌握各种肿瘤的综合治疗方案,并与放疗相互配合。

(三)放射治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技术能力要求: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能独立完成的各种常见肿瘤及各种少见病、疑难病例的普通放射治疗技术及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三维适形放射治疗、调强放射治疗、影像引导下的放射治疗)的患者定位,确认下级医师治疗计划,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

熟练掌握各种肿瘤的综合治疗方案,并于放疗相互配合。

三、医院分级授权管理程序
1、放疗科成立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科室管理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填写《放射治疗医师分级授权审批表》。

由科主任主持,根据申请医师职称、技术水平实际能力,经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并备案。

2、初次申报或提升授权等级均需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放射治疗规定的例数(科室制定实施细则),个人提出申请,填报授权申请表,科内评价、科主任签字同意,经医务科审核,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定。

3、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个人符合资质要求,填报《放射治疗医师分级授权审批表》
第二步:科内评价及科主任同意并签字;
第三步:医务科对其资格、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步:医务科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公示;
4.放疗医师技术能力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全体放射诊疗医师能力进行一次评价与再授权。

5.各级医师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开展放疗过程中,若出现严重医疗差错、技术事故,或者科室管理小组认定不能胜任其放疗权限的其他情形,科室书面报告医务科,由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后降低一个放疗权限级别。

情节严重者,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后可暂停其放疗权限,限期学习整改后,再次报请权限审批。

6.放疗医师由低级职称升至高级职称时,应按高级职称授权标准进行授权。

四、放射治疗医师资格再授权标准:
1、严格遵守放射诊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放疗流程、规范。

2、年独立完成医师技术能力要求范围内普通或适形放疗计划达20例以上。

申请上一级放射治疗权限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该级别要求内的放疗计划20例。

3、严重放疗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5%。

4、无严重差错、技术事故,无责任事故。

五、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监督和检查
1、成立放射诊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科室管理小组,协助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监管、检查工作,医院充分考虑申请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意外情况的能力,并尊重科室管理小组意见。

2、每季度通过对病历、治疗效果检查等途径,对放射治疗医师资质、治疗疗效及并发症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3、放射治疗分级管理授权实施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技术能力进行评价与授权。

科室管理小组负责对符合资质、要求申请或变更资格权限的医师负责审核,及时上报医院启动分级授权管理程序。

4、获得权限医师出现下列情况者,科室管理小组负责上报医院取消或降低其等级。

(1)达不到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标准者;
(2)放射治疗医师完成实际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治疗效果率低于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经对放射治疗医师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确因医师治疗质量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者;
(4)在放射治疗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纵规程者;
(5)对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超越权限者取消其已经获得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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