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辅导: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
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应包括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性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不一定都是主犯。
其原因大约是:①在聚众犯罪性质轻微、只实际追究首要分子一个人刑事责任的场合,如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等,没有必要认定该首要分子是主犯。
②分则条文对某些犯罪的首要分子特别规定了较重的处罚,如刑法第103 条规定(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这样的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该条已经专门规定了较重的刑罚,直接适用该条处罚即可,似乎没有必要适用总则共犯(主犯)的一般规定。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25 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即所谓“一部行为全部责任”,例如,某贩毒集团各成员共同贩卖10万克海洛因,对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贩卖10万克海洛因处罚。
而一般的集团成员通常仅对本人参与贩卖的毒品数量处罚。
再例如,甲乙二人盗窃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销赃得款10万元,甲某分的9万元;乙某分得1万元。
甲某应当按照总额20万元处罚;乙某也应当按照犯罪总额20万元适用刑罚。
①对于犯罪集团成员单独实施的集团犯罪计划以外的犯罪行为,由实施者本人承担罪责,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不承担罪责。
②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罪行(过限行为),由实施者本人单独承担罪责,其他共犯人不承担罪责。
二.从犯。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司法考试刑事法知识共同犯罪
司法考试刑事法知识共同犯罪刑事法知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联合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考试中,共同犯罪是考察人们对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种类、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为了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件:1.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要件共同行为要件是指共同犯罪中必须存在两个或多个人的参与。
这些参与者可以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也可以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无论是直接犯还是从犯,只要其行为与共犯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行为,就可以认定其为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意志要件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必须具备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意志。
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具备主观上的犯罪倾向。
这是共同犯罪的核心要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能够成立的基础。
3.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要件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要素包括共同犯罪的计划、准备和实施。
这意味着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和配合,并在事前对犯罪行为进行策划和准备。
此外,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需要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
二、共同犯罪的种类共同犯罪根据参与者的地位和行为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主犯和从犯共同犯罪在主犯和从犯共同犯罪中,主犯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而从犯则是协助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参与者。
主犯的主要作用是策划和组织犯罪行为,而从犯则是协助实施犯罪行为。
2.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犯罪是指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共同形成的故意,并以共同故意为基础实施犯罪行为。
该类型的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者都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成分。
3.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是指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共同形成的过失,并以共同过失为基础实施犯罪行为。
该类型的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者都具备不应有的疏忽或粗心导致的过失成分。
三、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首先由实际行为人负责。
主犯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他是罪行的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
刘凤科: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考点详解
刘凤科: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考点详解一、共犯人的分类概述★★★【知识要点】(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三)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间接正犯属于最近几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命题的知识点,希望考生注意。
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
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例如,张三利用精神病人强奸妇女,张三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例如利用他人的条件反射动作等;使他人丧失自由意志进而利用其身体活动。
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1)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
(2)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3)利用他人犯其他罪的故意。
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被利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
这种情形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1)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的行为。
(2)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身份的行为。
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6.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当利用者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或者使被害人对结果缺乏认识或产生其他法益关系的错误,导致被害人实施了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时,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共犯法律规定的类型(3篇)
第1篇共犯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共犯法律规定了共犯的构成要件、共犯的种类、共犯人的责任以及共犯的处罚原则。
以下是对共犯法律规定类型的详细阐述。
一、共犯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共犯的主体要件是指参与共犯的各个人必须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和组织。
在共犯中,主体要件要求共犯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件共犯的客体要件是指共犯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共犯的客体要件要求共犯行为必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
例如,盗窃罪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
3. 主观要件共犯的主观要件是指共犯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共同故意是指各共犯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 客观要件共犯的客观要件是指共犯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共犯的客观要件要求共犯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危害性、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二、共犯的种类1. 犯罪既遂共犯犯罪既遂共犯是指共犯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犯罪既遂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既遂者相同。
2. 犯罪未遂共犯犯罪未遂共犯是指共犯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未遂者相同。
3. 犯罪中止共犯犯罪中止共犯是指共犯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者相同。
4. 犯罪预备共犯犯罪预备共犯是指共犯人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预备者相同。
5. 犯罪共同故意共犯犯罪共同故意共犯是指共犯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但未实际实施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共犯人的责任与单独犯罪的犯罪共同故意者相同。
三、共犯人的责任1. 主犯责任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将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
也就是说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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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协同犯罪,形成了⼀个整体,所以每⼀个共同犯罪⼈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具体地说:1、犯罪集团的⾸要分⼦应对所策划的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为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成员应对其参与的犯罪⾏为负刑事责任。
2、在⼀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应对共同故意内的犯罪⾏为及其结果负刑事责任。
3、在经济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额处罚;对从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额适⽤刑罚。
4、共同犯罪⼈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其他犯罪的,只能由实施者单独负责,其他共犯对此“过限”的犯罪不承担责任。
5、在各共同犯罪⼈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区分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峻犯,分别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处罚原则,予以处罚。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犯罪分⼦。
(⼀)主犯的种类主犯应包括两种犯罪分⼦: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要分⼦。
2、在犯罪集团或者⼀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犯罪分⼦。
主犯和⾸要分⼦的关系:⾸要分⼦,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的犯罪分⼦。
⾸要分⼦包括犯罪集团的⾸要分⼦和聚众犯罪中的⾸要分⼦。
犯罪集团的⾸要分⼦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要分⼦未必都是主犯。
聚众犯罪有三种形态:1、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2、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与者可构成犯罪,⼀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殴罪);3、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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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共同犯罪概述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罪过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自然人的特定身份一、共犯人的分类概述知识要点:(一)分类标准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实行犯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
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例如,张三利用精神病人强奸妇女,张三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例如利用他人的条件反射动作等;使他人丧失自由意志进而利用其身体活动。
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被利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
这种情形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6.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当利用者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或者使被害人对结果缺乏认识或产生其他法益关系的错误,导致被害人实施了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时,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二、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共同犯罪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
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
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
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二、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
这里要注意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主观条件是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相应刑事责任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分类及相应刑事责任是什么共同犯罪⼈的分类及相应刑事责任对共同犯罪⼈分类的⽬的,在于明确各种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以及他们各⾃造成的实际危害,⽬的是可以对他们进⾏正确的处罚。
我国刑法按照各个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将他们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并对他们各⾃的不同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主犯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这⼀规定清楚地表明:主犯是指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者、或者策划者、以及在共同犯罪集团中,⽽且也可能存在于共同犯罪的其他形式中。
⾄于在共同犯罪中有⼏个主犯,这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况⽽决定。
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包括⾸犯或⾸要分⼦,这些⼈通常是罪⼤恶极,情节严重的犯罪分⼦。
他们起到组织、领导、指挥犯罪的作⽤,往往是这类⼈发起组织犯罪集团或团伙,发展犯罪成员,策动犯罪,制定犯罪计划,进⾏犯罪分⼯,具体指挥其他犯罪成员进⾏犯罪活动。
所以,他们是犯罪集团或团伙中的核⼼⼈物,应承担该集团犯罪的主要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主犯不仅要对⾃⼰直接实施的犯罪⾏为负刑事责任,⽽且还要对其他成员依据该集团的犯罪计划所实施的⼀切犯罪⾏为负责。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该集团的⼀般成员的犯罪活动都是具体实现主犯规制的犯罪计划,并受其命令、指使的。
但是,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的犯罪计划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该主犯则对此过限⾏为不负责任。
主犯的主观恶性很⼤,他们不仅⾃⼰实施犯罪⾏为,⽽且还指挥、策划、影响、制约着其他犯罪成员的犯罪⾏为。
因⽽,他们对社会的实际危害也就更⼤,应当在犯罪集团中承担主要的刑事罪责,这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各国刑法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如有的国家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另一种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如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和从犯。
我国刑法折中了这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各国刑法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如有的国家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另一种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如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和从犯。
我国刑法折中了这两种分类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标准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二、共同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
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
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是年满16周岁,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年满14周岁,其他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一律为年满16周岁。
刑法中的共犯与从犯的刑事责任承担与认定标准
刑法中的共犯与从犯的刑事责任承担与认定标准在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的承担刑事责任被区分为共犯和从犯。
共犯和从犯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在法律上应有相应的认定标准来确定他们的刑事责任承担。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共犯和从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一、共犯的概念及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共犯是指与主犯具有共同犯罪意图,协同作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在共犯中,每个共犯都参与了整个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共犯具有和主犯相同的刑事责任承担。
刑法中,确定某人是否为共犯是通过判断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与主犯一致来认定的。
主观上,共犯必须具备共同犯罪意图,即共犯要有犯罪的故意,有意参与犯罪行为。
客观上,共犯必须参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对犯罪行为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只有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上的要求,才能认定某人为共犯,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的概念及刑事责任认定标准从犯是指在主犯实施犯罪行为时,提供帮助、支持、默许、纵容等方式参与犯罪行为的人。
从犯与主犯的区别在于,从犯的行为并非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间接参与其中。
因此,从犯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刑法中,确定某人是否为从犯也是通过判断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与主犯一致来认定的。
主观上,从犯必须具备帮助、支持、默许、纵容等犯罪行为的故意,即有意参与犯罪行为。
客观上,从犯必须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支持、默许、纵容等行为,对于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促成、帮助或协助作用。
只有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上的要求,才能认定某人为从犯,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共犯与从犯刑事责任承担的差异尽管共犯和从犯在刑事责任承担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有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故意,都与主犯有一定的共同性,因此在法律上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共犯和从犯与主犯一样,都是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人,都应为其行为负有刑事责任。
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共犯在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因此其刑事责任会与主犯相同。
浅析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浅析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内容摘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9条对共同犯罪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为有效地惩治共同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
共同犯罪是一种比单个犯罪更为危险、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且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责任问题也相对复杂。
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对指导实践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作些浅见。
文章分为两大部分,包括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文章结合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逐一分析了各种犯罪人的界定及其刑事责任,对正确处理共同犯罪提供参考。
共同犯罪理论博大精深,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把握。
【关键词】: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刑事责任【正文】: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定义科学地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为有效地惩治共同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
共同犯罪被认为是一种比单个人犯罪更为危险、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
因为在客观上,犯罪人数量的增加,使犯罪能量更大,能够实施某些单个人不可能实施的犯罪,特别是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能够在犯罪中造成更大的危害。
在主观上,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激励、坚定犯罪意志的作用,往往能够使犯罪意志薄弱的人坚定犯意,甚至使共同犯罪人犯下单个人不能犯的罪恶。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更加复杂。
在单个人犯罪的场合,“一人做事一人当”,责任简单明了;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涉及各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责任大小的区分与区别对待的问题,处理起来比单个人犯罪要复杂的多。
所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对指导司法实践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下面我就两方面的问题,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共同犯罪的分类(一)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如何对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理论和立法例上,如果从标准的同一性考察,主要有三种分类法:一是分工分类法,即以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犯的身份予以分类,按照这种分类,共犯分为:正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
共同犯罪包括了哪些种类
一、共同犯罪包括了哪些种类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
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
共同犯罪的结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内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
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
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
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
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
共犯法律规定的类型包括(3篇)
第1篇共犯,又称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共犯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类型,旨在明确共犯的构成要件、责任划分以及处罚原则。
以下将详细阐述共犯法律规定的类型。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指参与犯罪的人数。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自然人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的自然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2)法人共同犯罪: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3)自然人、法人共同犯罪:指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2. 客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客体要件与单独犯罪的客体要件相同,主要包括:(1)侵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侵犯国家经济制度、经济秩序;(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侵犯财产权利;(5)侵犯社会管理秩序;(6)侵犯国防利益;(7)侵犯民族风俗习惯;(8)侵犯知识产权;(9)侵犯环境保护。
3. 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共同具有的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共同犯罪中的主观要件具体表现为:(1)直接故意:各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各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 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共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共同犯罪中的客观要件包括:(1)共同行为:各犯罪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共同结果:各犯罪主体的行为共同造成了犯罪结果。
二、共同犯罪的类型1. 按参与犯罪的人数分类(1)二人共同犯罪:指两人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
(2)三人共同犯罪:指三人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
(3)多人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的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
2. 按参与犯罪的主体的性质分类(1)自然人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刑法学教学设计
(一)主犯的种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成立条件:
(1)以犯罪集团的存在为条件;
(2)必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步教师小结
教师问题式的总结方式:各共同犯罪人的概念、范围、特征是什么?各自的刑事责任原则是什么?
第四步名校考研分析
(1)简述共同正犯(即简单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和刑事责任原则。(南开大学2011年研)
二、从犯种类和处罚
(一)概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1.次要的实行犯2.帮助犯
(二)从犯的处罚
1.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从犯的特殊刑事责任原则
刑法分则对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
【教师出示案例】贵州8名囚犯试图越狱续:从犯被判加刑2年(见PPT)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教学设计
所属学科
法学
专业
法学
授课课程
《刑法学》
授课课时
48
授课方式
理论课+讨论课
课时安排
1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的意义
2、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刑事责任、分类标准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我国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分四类:(一)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1.分类:第一类: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即理论上的组织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类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第二类:在集团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1)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也就是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
由此可见,首要分子包括两类:一是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关系:交叉关系。
绝大多数首要分子都属第一类主犯。
但是: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第二类主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轻微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可能只处罚一个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
3.主犯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也即对集团成员按犯罪集团计划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1.概念与种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2.责任:①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一人行为、全部责任”。
三人偷9000元,各得三千,但各人都按9000处罚。
2012年4月,云南元谋县两男商量玩换妻游戏,一人未遂称媳妇被强奸,两人都构成强奸罪既遂。
(08年)56.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
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
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相关推荐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这一期我们来谈谈法硕刑法学考试中共同犯罪的问题。
我国刑法学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作用为主、兼顾行为分工的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上,又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又有所不同。
综观历年考题,共同犯罪是一个常考考点。
下面结合一个辨析题来分析一下:[辨析]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2004年,第28题)[分析]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下面分析历年真题:2006年真题:23.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情形。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对于刑事司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共犯。
主犯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具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从犯是指在犯罪中协助、教唆主犯实施犯罪的人。
共犯是指与主犯一起实施犯罪的其他人。
这种分类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方式和实施的角色来区分。
其次,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罪责人数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数量,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在同一犯罪中,主犯通常被认定为犯罪的主要责任人,罪责重于从犯和共犯。
其次,实施行为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实施行为情况,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主犯的直接实施行为往往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责应最重,而从犯和共犯的帮助、教唆或共同实施行为则相对轻一些。
再次,心态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主观心态,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如果主犯具有更严重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罪责也应相应加重。
最后,犯罪结果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实际共同犯罪结果,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如果主犯和从犯在实施犯罪行为中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其罪责也应相应增加。
然而,要考虑到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同的协作程度和责任分配情况。
有些情况下,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些人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主观恶性和实际危害程度较低,可以视为辅助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定性为从犯或共犯,并对其予以相对较轻的处罚。
此外,还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不同类别的犯罪行为,确定相应的刑罚幅度和刑罚方式。
在法律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往往会结合刑法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运用。
刑法规定了一些共同犯罪情形的特别处罚规定,例如刑法中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犯罪结果等,来确定每个共同犯罪人的刑罚。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刑法学: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
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
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者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理论分类
共同犯罪的理论分类(一)共同正犯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特点都是实施了实行行为,所以也称为共同实行犯。
例1,甲、乙共同入室实施盗窃,甲、乙是共同正犯。
例2,甲教唆乙、丙、丁盗窃,乙负责望风,丙、丁入室盗窃。
丙、丁是共同正犯。
1.责任承担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是指甲仅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乙、丙实施了全部实行行为,但甲对三人实行行为的后果要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甲、乙共同杀害丙,二人同时开枪,即使只是甲的子弹造成丙死亡,乙也要承担杀人既遂的责任。
【总结】几种容易混淆的“无法查明”情形:(1)共同正犯,无法查明,无需查明,都既遂。
例如,甲、乙共同故意杀丙,同时开枪,丙死亡。
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致命一枪是谁打的。
由于甲、乙是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使无法查明是谁的一枪致命,也无需查明,甲、乙对死亡结果都要负责。
(2)同时犯,无法查明,都未遂。
例1,甲、乙都想杀丙,没有共谋,同时犯,各自开枪,丙死亡。
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打的,由于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需单独定罪。
首先甲、乙构成杀人罪,其次判断是否成立犯罪既遂,这就要求证明甲、乙的杀人行为与丙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然而无法查明,只能各自都定杀人罪未遂。
例2,甲、乙都想伤害丙,没有共谋,同时犯,各自踢一脚,丙重伤。
事后查明,只有一脚导致重伤,但无法查明这一脚是谁踢的。
由于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需单独定罪。
由于无法查明重伤结果是谁造成的,只能各自都定故意伤害罪未遂。
注意:如果造成的是轻伤,理论上也只能各自都定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由于故意伤害罪(轻伤)是轻罪,在我国轻罪的未遂一般不做犯罪处理,因此对甲、乙都做无罪处理。
(3)同时犯,能够查明,都既遂。
例如,甲、乙都想杀丙,没有共谋,同时犯,各自向丙的同一水杯投放毒药,丙一口喝了,中毒死亡。
事后能够查明,甲、乙各投了50%致死量的毒药,对死亡各起一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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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辅导: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
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
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