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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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库汇编之《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实用文库汇编之《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实用文库汇编之《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营改增)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营改增)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2.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有关说明1.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

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2.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3.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4.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附件1: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费率单位:%)
注:专业承包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可按总承包工程的60%计取,安全施工费按上述费率计取。

附件2:
延边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
编号:
1. 本表一式五份,分别存于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财务部门。

2.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认真填写支付申请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持此表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附件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

• 框架间的填充墙,按照净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区分不同材 料有: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炉渣混凝土砌 块;煤矸石空心砖等)。外墙镶贴红砖部分单独计算.
框架 砌块墙
门洞
• 其他: • 1砖砌锅台炉灶按图示尺寸(不扣除空洞)计算体积(同清
单)
• 2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同清单)
平面图
立面图
• 基槽长度:外墙基础按L中(同清单)

内墙基础按L内土(同清单)
• 注意:L内土----内墙基础挖槽净长(同 清单)
120 120
250 C
7500
B 7500
250 1
15000
15000
2
A 250 250 3
L内土:2轴长=15000-535*2=13.93 B轴长=30000-535*2-600=28.33
• 2定额砂浆等级可以换算 • 3砌砖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
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用工。 • 注:门窗框分为先立口,后塞口
门窗框
先立门窗框
• 砂浆等级换算方法:
• 换算后基价=定额基价+(砂浆设计等级价-定额砂 浆等级价)*定额砂浆数量
• 其中:砂浆各等级价格查15章相关项目P565页。
第三章 砌筑工程
• 本章主要内容: • 红砖,毛石,砌块,空心砖,等材料的砌
筑 • 包括:基础,墙体,柱,台阶及各零星项
目。 • 砂浆分为:不同品种(水泥砂浆,混合砂
浆),不同等级(M5.0,M2.5,M7.5,M10)
说明
• 1 定额砖墙按照标准砖240*115*53编制, 砌块,多孔砖按照常用规格编制,可以换 算。
• 3 砖砌地沟墙部分基础墙身合并计算体积 • V=砖墙截面积*计算长度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71006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71006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序号计价依据调整系数(%)材料费机具费1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88.20 91.822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87.13 92.50序号计价依据调整系数(%)材料费机具费3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88.97 92.284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道路、桥涵、隧道工程90.33 91.23《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管道及其他工程88.06 89.47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机械土石方工程88.45 89.305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88.75 90.70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园林绿化、安装工程89.89 90.266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土建工程89.69 92.09《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轨道工程88.38 91.20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安装工程89.83 92.647《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拆除、建筑工程87.93 91.07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安装工程89.56 93.07使用说明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1(JLJFG—2004)同时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精选资料,欢迎下载(JLJFG—2004)同时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1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4-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10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精品文档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以下统称“本定额” ),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 月1 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 月1 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 年4 月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 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 ( 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 ( JYD—301~307—2000)和2004 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 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JLJFG-2004)同时废止。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标定字〔2016〕24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发布时间:2016-07-13 15:49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2016年4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组成和工程计价的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实施意见》执行中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应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请示,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一)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计算程序,除税率外,与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相同。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应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二)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税金以及附加税按照本意见附件中的综合税率计算。

综合税率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均不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三、2016年5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开工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农产品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如取得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7月13日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工程所在地税率市区 3.37%县城、镇 3.31%市区、县城、镇以外 3.19%省标准定额站。

【2016】9号文(营改增过渡办法)

【2016】9号文(营改增过渡办法)

【2016】9号⽂(营改增过渡办法)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电⼒⼯程计价中实现平稳过渡,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结合电⼒⼯程计价依据的特点,经反复研究与测算,并与有关各⽅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

附件: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16年4⽉18⽇附件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过渡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战略部署,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电⼒⼯程计价依据特点,制订本实施⽅案。

⼆、本实施⽅案的编制依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案》(财税[2011]110号)。

(四)现⾏电⼒⼯程计价依据,包括概预算定额及费⽤计算规定、⼯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三、本实施⽅案的适⽤范围是经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并正在执⾏的各套现⾏电⼒⼯程计价依据,主要包括:(⼀)《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程预算定额-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架空线路⼯程、电缆⼯程、调试⼯程、通信及⾃动化⼯程》(国能电⼒【2009】123号);(⼆)《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发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建设⼯程概算定额-建筑⼯程、热⼒设备安装⼯程、电⽓设备安装⼯程、调试⼯程、通信⼯程》以及《电⼒建设⼯程预算定额-建筑⼯程、热⼒设备安装⼯程、电⽓设备安装⼯程、输电线路⼯程、调试⼯程、通信⼯程、加⼯配置品》(国能电⼒【2013】289号);(三)《西藏地区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西藏地区电⽹⼯程概算定额-变电站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通信⼯程》、《西藏地区电⽹⼯程预算定额-变电站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输电线路⼯程、调试⼯程、通信⼯程》(国能电⼒【2013】331号)。

【精品】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精品】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 O C)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17〕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17〕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17〕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规定,取消各专业费用定额中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

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JLFY—YL—2014)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人工费0.31%。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1)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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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2016年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1使用说明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2.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

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7;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3。

3.优质优价: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3.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考虑。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考虑。

23.2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5%考虑。

“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1%考虑。

3.3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考虑。

3.4实施“优质优价”增加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按计价定额中的预算价格计入基价或综合单价,一般计税方法乘以材料费调整系数。

五、费用标准(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

1.措施项目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专业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上述费率的80%计取。

1.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取。

1.4材料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0.30%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

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38%计取。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31.7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位:%)2.企业管理费:(单位:%)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1.房屋和构筑物的人工挖方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2.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等人工土石方工程;3.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填、运。

3.规费: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30%计取。

3.2社会保险费: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为人工费的11.94%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42%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05‰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3.5其他规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4.利润:建设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

1.措施项目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第十六章(三、四、五节);园林建筑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至第十五章、第十六章(一、二、六节);安装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四章、第十二章;人工土石方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一章、第二章(一、四、六节)内标注人工施工的的项目;机械土石方工程指上册园林工程第一章内标注机械施工的项目。

(以下同)1.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取。

1.4材料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0.30%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

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38%计取。

1.6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1.7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位:%)52.企业管理费:(单位:%)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30%计取。

3.2社会保险费: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16.43%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42%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61%计取。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4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05‰考虑,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计取。

3.5其他规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6%。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

1.措施项目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3.15%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7.30%计取。

1.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0元。

1.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班增加20元。

1.4二次搬运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5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1.03%计取。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拆除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80%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2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0.33%计取。

6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2.企业管理费:拆除工程项目按人工费的7.68%计取,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按人工费的14.07%计取,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按人工费的13.46%计取。

3.规费: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27%计取。

3.2社会保障费: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费率合计按人工费的10.45%计取。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37%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53%计取。

3.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人工费的0.32%计取。

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22%计取。

4.利润:拆除工程项目为人工费的9.12%,其他工程项目为人工费的16%。

(注:拆除工程项目指《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拆除项目,其他工程项目指《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除拆除项目以外的项目。

)5.税金:即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1%。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

1.措施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位:%)1.3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0.56%计取,包干使用。

1.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50%计取。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72%计取,包干使用。

1.5检验试验费:按人工费的1.02%计取。

1.6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45%计取。

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围堰费、筑岛费、便道、便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洞内7临时设施费、临时支撑费、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施工监测、监控费、预制梁场设施费、铺轨基地设施费、桥梁转体费、组装平台费、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费、分系统调试费: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或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凡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所计算的措施费,作为取费基础,参与取费。

2.企业管理费:(单位:%)3.1 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57%计取。

3.2 社会保障费:3.2.1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16.43%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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