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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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会议筹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会议筹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会议筹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津政办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会议筹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力承办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会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会议筹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协调委员会)。

现将筹备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筹备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XXX 常务副市长执行副主任:朱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张志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李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田贵明市外办主任龚建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继明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王树培市商务委主任李朝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国庆市农委主任杨福刚市财政局局长XXX 市公安局局长胡一峰市安全局局长刘发群武警天津总队副总队长周键市应急办主任李全喜市建设交通委主任严定中市环保局局长李福海市市容园林委主任李树义市市政公路局局长赵鸿友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王贺胜市卫生局局长杨效勇市质监局局长李京明市邮政局局长田玉海市邮政公司总经理车德宇中行市分行行长佘清文市旅游局局长赵阔江市旅游集团总经理左坚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沈毅市交通港口局局长阎欣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总经理尹长明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主任顾启峰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尚武市口岸办主任李佩林天津海关关长兰影天津检验检疫局局长张宝明天津边检总站站长刘道刚团市委书记修刚天津外国语大学校长王强市通信局局长张永平天津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王金森天津联通公司总经理权循刚市气象局局长公冶国市宗教局副局长许立凡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二、筹备协调委员会工作机构筹备协调委员会下设14个工作机构:(一)办公室。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已于2008年9月10日颁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践证明,清洁生产是一种有效益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不仅对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长久影响,对我市更好地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也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科学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以下简称审核单位)完成一个轮次的审核工作后,本市清洁生产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核单位实施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方案和措施情况的验收。

第三条本市规定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审核验收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按照本细则组织进行。

其它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由审核单位所在地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进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津政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现就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反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客观反映天津实施制造业立市等战略、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港口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效。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信息详情
索 引 号:CB0000-0104-2008-00001
主题分类:内设机构附 加 码:
发布机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8-07-31
(七)贸易发展局
主要职能:负责加工贸易、机电、一般商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审批;负责管理商品配额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负责免税设备审批,国货复进口备案,免税进口设备提前解除监管,A类企业管理评定,出口型企业确认;技术进口、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备案;指导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管理国家限制出口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加工贸易联网、协调海关、商检、外管、国地税等部门,营造大通关环境;培育自主品牌,推动科技兴贸;承办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日常工作;负责大项目运营协调(摩托罗拉、三星、丰田合作委员会);境外投资的审批与服务管理;主管开发区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开发区现在物流业发展、保税物流中心(B)建设的推动、协调和运营管理;承办管委会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事务;负责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与协调;负责开发区会展业、商贸促进;负责开发区企业公平贸易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传递,指导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协调解决。培育内资企业名牌企业和品牌产品;负责管委会企业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承办领导走访企业协调与推动;日常走访企业,受理企业在运营中困难和问题的投诉,并负责协调解决。
(十二)劳动人事局
主要职能:研究和制定开发区劳动人事工作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立法建议;推进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实施就业促进和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推进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社会化,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对开发区职工工资、福利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制定薪酬福利制度;研究制定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完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和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及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发[2010]56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8【实施日期】2010.12.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2016)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市人民政府。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发挥市安委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支持、督促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二)区县人民政府。

1.负责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挥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_天津经济_杂志社社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_天津经济_杂志社社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天津农商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天津银行滨海分行行长 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中国信达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总经理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厂长 天津琦晟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主任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 公司总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 公司总经理 天津市旅游局局长 天津开发区审计局局长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主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管委会主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主任 天津市静海县县长 天津市宁河县县长 天津市北辰区书记 天津市西青区副区长 天津市津南区区长 天津市东丽区常务副区长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经理 宁河县医院院长 天津开发区新天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商务局局长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 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王俊华 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处处长 肖 云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德宏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鲍志光 天津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孟繁萍 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局长 宋卫群 天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国盛 天津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蔡庆峰 天津东疆港保税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鲍 健 天津港保税区综合经济局局长 秦兴才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德育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裴连军 天津市热电公司经理 周文起 天津市华北电缆厂总经理 周长辉 天津军粮城发电厂厂长 韩旭东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2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2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津政发〔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25日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节能审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14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津政发〔2018〕22号)要求,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节能审查主管部门为区域能评改革实施部门,负责全市除滨海新区外各区域的节能审查、制定细则和评审指南、开展业务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以下简称市级节能审查机关)。

滨海新区负责辖区内区域能评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域能评是指由功能区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域能评管理部门),编制本功能区或园区的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

第四条市级节能审查机关或滨海新区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区域节能审查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津政发﹝202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津政发﹝202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津政发﹝2024﹞5号)无【期刊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4()5【摘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挂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挂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总页数】2页(P14-15)【作者】无【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5;D630.1【相关文献】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25号)2.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24号)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政发〔2023〕5号)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津政发〔2023〕4号)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政发〔2023〕12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和管理,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及履行行政职能的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用以分析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是指用以汇集、整理、存储企业信用信息的数据库。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提供部门,是指向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的各行政机关及履行行政职能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使用部门,是指使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各行政机关及履行行政职能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管理部门,是指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各行业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资质,可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基础数据库的企业信用信息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是基础数据库中用以比对、标识和认定企业的唯一代码。

第五条管理部门组织信用信息提供部门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

第二章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六条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企业信用信息及其提供部门:(一)市工商局提供企业名称、注册号、行业代码、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门类、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类型、证件号、姓名)、注册地址及邮编、电话、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成立(设立)时间、核准日期、营业期限起始和截止日期、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投资比例、董事、监事等工商登记信息;年检时间、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表彰与行政处罚等信息。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信计划〔2008〕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是指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天津市政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任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申报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履行申报、立项、签定任务书、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任务工作及支持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与市财政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信息化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六条市级政府机关部门、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天津市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须填写《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应用需求、内容和目标、选用技术和实现方式、实施进度、资金预算、效益分析及绩效考核目标等。

第八条申报单位申请的信息化项目,须经所属区县、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审核同意,于每年4月底前将《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受理。

第九条建立项目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

项目数据库由通过初审的项目组成。

项目数据库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度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滚入下一年作为备选项目,连续三年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自动从项目数据库中剔除。

专家数据库由计算机网络领域专家、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专家、通信领域专家、信息安全领域专家、信息化理论与标准领域和产业领域、管理领域及财务专家组成。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重点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完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现将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提高填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我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填报系统。

按照整体工作进度,首先对各区县、重点企业集团节能管理负责同志和2009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填报操作培训。

请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按照培训要求,直接在网上填报本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于2010年7月30日以前将2008和2009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以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重点企业集团组织对本区域(系统)的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二、相关要求(一)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重点企业集团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所属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认真组织报送工作,全面掌握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二)各填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支持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工作,确保上报的数据和情况真实、完整,保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时报送。

天津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天津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经程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1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 万元。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8•【字号】津政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津政发〔200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15号),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国家安全局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文物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天津市监察局与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版权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中共天津市委信访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天津市文史研究馆)列入政府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天津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意义

天津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意义

制改革后新的政府机构轮廓 已经基本清晰 ,并向社 会公布 。
天 津 市政 府新 组建 的 1 0个 部 门是 :天 津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津 市 文 化 广 播 影 视 天 天
局 、 津 市 水 务 局 、 津 市城 乡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会 、 津 市 交 天 天 天
体 制 改革 瞄重 幽
天 津 市新 一轮 政府 栅 构 改量
响 基 本 思 路 和 重 要 意 义
文/ 张霁 星
党 的 “ 七 大 ” 后 . 务 院 启动 了 以 大 部 门 体 制 为 特 色 十 以 国 的 第 六次 机 构 改 革 。20 0 9年 3月 5日 , 中央 批 准 了天 津 市政 府 机 构 改 革方 案 , 5月 7日至 8日 .天 津 市 政 府 新 组 建 的 1 0 个 部 门 正 式 挂 牌 并 启 用 新 的 印 鉴 .以 新 的机 构 名 义 开 始 运 作 。这 标 志 着 , 津 市 政 府 以 大 部 门 综 合 运 行 为特 色 的 第 六 天 平 正 义 的根 本 转 变 .实 现 政 府 组 织 结 构 及 人 员 编 制 向 科 学 化 、 范 化 、 制 化 的根 本 转 变 , 现 行 政 运 行 机 制 和 政 府 管 规 法 实 理 方 式 向规 范 有 序 、 开透 明 、 民 高 效 的 根 本 转 变 。 公 便
来对应我 国的改 革 :但 参照对比一下我们还是可 以看出 . 相
对 而 言 我 国 的部 委 设 置 还 是 比 上 述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多 将 近 一 倍 。 由此 来 看 ,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步 伐 要 与 全 面 的改 革 步 行 伐相 适 应 委 的 设 置 要 与 国 情 相 符 合 。我 们 天 津 市 的 这 次 部 机 构 改 革 , 分 考 虑 到 效 能 与 效 率 的 因素 , 决 策 、 挥 、 充 使 指 执 行 尽 量 直 接 呼 应 。减 少 决 策 部 门 , 充 执 行 机 构 。 效 地 减 少 扩 有 有决策没执行 , 有布 置 没检 查 , 安 排 没 落 实 的 行政 缺 失 。一 有 个领 域 , 个 系统 , 一个部 门负责 , 决 策到布置落 实 , 一 由 从 一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天津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5个。

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9个。

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日前,天津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全面展开,新调整的工作部门已正式挂牌运行。

这次机构改革主要包括: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将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软件产业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长芦盐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长芦盐务管理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将设在人事局的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原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文化广播影视局,挂文物局牌子。

将文化局的职责、广播电视电影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文化广播影视局。

不再保留文化局、广播电视电影局。

组建水务局,挂引滦工程管理局牌子。

将水利局的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水务局。

不再保留水利局。

组建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和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以外的职责,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协调和有关政策法规拟定等职责,整合划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不再保留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组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将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园林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园林管理局。

组建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组织协调和港口行政管理等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天津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44名局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数量(一)公开选拔局级职位(34个)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职位9个: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院长1名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天津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天津社会科学院副院长1名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1名天津农学院副院长1名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名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20个:中共天津市委研究室副主任1名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熟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1名熟悉综合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1名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1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1名天津农商银行副行长1名天津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1名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1名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名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面向全市非中共党员干部公开选拔职位5个: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1名天津外国语大学副校长1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1名(二)公开选拔处级职位(310个)处级职位共310个,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职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公开选拔。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青岛市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5
厦门市
厦门市经发展局
36
大连市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8
湖南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9
广东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
海南省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
重庆市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3
四川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4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5
云南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6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7
陕西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8
甘肃省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9
青海省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2
深圳市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33
宁波市
宁波市信息产业局
34
附件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
北京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天津市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河北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山西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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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会务接待、提案办理及信访等工作;负责委门户网站和内部办公网的前台服务;负责机关刊物、经济信息的综合编辑。

主任:邹方斌联系方式:83607323副主任:王林星联系方式:83608058副主任:徐玉春联系方式:83606378二、综合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等战略研究课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数据管理与分析、工业发展跟踪与评价;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处长:周胜昔联系方式:83605026副处长:程梅青联系方式:83605932副处长:张文丽联系方式:83607437三、法规处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

处长:马峰联系方式:83605916四、规划发展处(产业政策处)组织拟定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国家产业政策在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贯彻;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优化工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组织推动都市工业发展;在各行业处室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并承担工业各行业、专业协会的年检等日常工作。

处长:杨冬梅联系方式:83605915副处长:李学杰联系方式:83605783五、经济运行处(盐政管理处)组织制定工业运行的年度调控目标及产、销和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市场动态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情况;指导区县、集团、央企的工业经济运行;对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汇总并定期发布;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业防汛;协调平衡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气及医药储备管理;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全市《履行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监控化学品的监管工作;拟定全市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负责全市食盐生产、营销和运输的专营管理,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工作。

处长:张健联系方式:23316072副处长:李宝全联系方式:83607436副处长:李刚联系方式:23316773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全市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实施全市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处长:赵峰联系方式:83605956副处长:穆杰联系方式:83607723七、科技处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国家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进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工业企业技术标准;推动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及品牌建设。

处长:赵嘉联系方式:83606657副处长:王海兴联系方式:83605738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全市节能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全市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节能改造项目;指导推进节能监察、能效管理;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推进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

处长:王景良联系方式:83605942副处长:王金刚联系方式:83607711副处长:朱天利联系方式:83605392九、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工业领域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处长:薛山联系方式:83605978副处长:赵锐联系方式:83605894副处长:陈婷立联系方式:83608081十、市场处负责对内经济合作与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与经济协作和配套。

处长:张连军联系方式:83607738十一、电力处实施电力行业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地方电力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指导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改革、市场培育和电价管理;参与制订、实施全市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处长:程平联系方式:83607342副处长:李洪宾联系方式:83605992十二、原材料产业处承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产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农药生产企业及农药产品的监管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处长:刘文胜联系方式:83605025副处长:梁玉桂联系方式:83605675副处长:周志伟联系方式:83607467十三、装备产业处承担机械、汽车、风力发电等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初审上报)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处长:李敬忠联系方式:83608088副处长:孙晓强联系方式:83608086十四、消费品产业处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产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医药行业统计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处长:李建联系方式:23313121副处长:侯英波联系方式:83608096十五、电子信息产业处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国家控制监管类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的推荐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信息产品审核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处长:胡旭东联系方式:23306795副处长:王建军联系方式:83607729副处长:秦虹联系方式:83607518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产业振兴和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推进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处长:陈军方联系方式:83605460副处长:蔡讴联系方式:83605801十七、两化融合处指导全市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和各类卡基应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处长:乔佑麟联系方式:23307880副处长:高君联系方式:83608084十八、信息安全处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电子认证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协调发展全市信息安全产业。

处长:王德庆联系方式:83608056十九、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市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企业的管理,指导无委办开展相关业务。

处长:姚天侍联系方式:83608095二十、电子政务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领域的战略研究、规划,组织推动信息应用系统及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参与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承担委内网络规划建设及门户网站、内部办公网的技术支持与网络安全保障。

处长:徐滨彦联系方式:83607455副处长:车宏伟联系方式:83608075二十一、财金处组织编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及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促进工业发展的相关财税、金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财税、金融等问题;综合分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等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指导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及经济运行,提出直属单位改革重组意见,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各专项审计,提出直属单位经济责任考核目标并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处长:孙建国联系方式:83607717二十二、人事教育处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和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工业企业全员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机关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等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系统职业院校的指导协调。

处长:赵昌发联系方式:83606220副处长:杨铮联系方式:83607234二十三、行政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负责工业系统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等工作。

处长:李鸣联系方式:83605908二十四、军工综合管理处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审查、审批全市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负责监管国拨资金的使用,组织或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验收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军品生产任务的协调落实和民品配套任务管理工作;负责军品合同确认和军品免税申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军工系统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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