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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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章程第一章协会宗旨与目标本协会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提升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利一、会员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机构,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个人会员须是旅游行业的从业者或热爱旅游事业的人士,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权利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与支持。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秘书处等组织架构。

理事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业务范围与活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旅游行业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制定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自律。

开展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推广旅游资源。

组织旅游培训、研讨和展览活动,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

社会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经费使用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转、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

第六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七章会员行为规范会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不做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八章协会解散与清算本协会因故需要解散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协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缩写为CTAA)。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各类旅游景区及其相关企事业、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和探索各类旅游景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二)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并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三)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交流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供旅游景区管理者决策参考,(四)协助业务王管单位做好旅游持区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法规乖政策的研究制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旅游景匹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和旅游服务质量的咨询及行业资质认证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五)开展和组织扫关宣传活动.(六)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协助业务王营单位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培训举办展览,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八)开展同境内外各类旅游景区和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台作,学习境外旅游晕区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向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迈进;(九)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网站,收集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编辑交流协会刊物.(十)承办业务王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国旅游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中国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愿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其目的是依法代表和维护中国旅游业界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条规范性协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在自己的章程内明确规范自身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名称协会全称为“中国旅游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m Association”,简称“CTA”。

第四条性质协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民事责任。

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与自身定位和组织性质相适应的权益。

第五条任务和职能协会的任务和职能包括: 1.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积极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提供行业发展的决策支持; 3. 加强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促进旅游业国际化发展; 4. 组织开展行业展览和交流活动,提升旅游业的整体实力; 5. 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资格协会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种: 1. 普通会员:符合协会加入条件并经审批通过的企业或单位; 2. 高级会员:在普通会员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行业地位的企业或单位; 3. 名誉会员:协会根据个人对旅游业的杰出贡献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七条会籍申请企业或单位申请加入协会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一定的会费。

协会收取会员的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作和行业发展。

第九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 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接受协会提供的业务咨询和服务;3.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参与权;4. 接受协会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第十条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支持和配合协会的工作; 2. 及时缴纳会费,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 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规范化建设; 4.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通用文档】河南商会章程.doc

【通用文档】河南商会章程.doc

四川省河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商会名称为四川省河南商会第二条性质本会系民间团体,是以在四川境内常驻或长住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河南籍企事业单位,包括河南籍在川企事业单位和河南籍人士在川兴办的企业为主体,团结河南籍在川工作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服务四川、服务河南;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真诚合作,互通有无,发挥在川豫商的群体优势,架设川豫两省的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积极为川豫经济社会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招商局。

本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7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组织协调河南企业开展与国外、省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五)组织河南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河南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河南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河南企业来四川投资发展;(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商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商会章程;(二) 自愿申请入会;(三) 在四川的河南企业。

郑州市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章程

郑州市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章程

郑州市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间的联系与交流 , 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促进我市旅游景区业的健康发展 , 成立郑州市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 ,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 : 郑州市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 ; 对外简称:郑州市旅游景区协会~英文名称 : Zhengzhou Associationof Tourist Attractions,缩写为ZZATA,。

第三条本会是由全市的旅游景区及其密切相关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代表和维护全市旅游景区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 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 , 为会员服务 ,在政府和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源为行业服务。

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 为促进我市旅行社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为郑州市旅游协会专业分会~主管单位是郑州市旅游协会。

接受郑州市旅游局和郑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 向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二, 总结交流旅游景区的工作经验~开展与旅游景区行业相关的调研~为旅游景区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沟通政府与各旅游景区的联络,根据政府方针政策给协会会员提供信息反馈;,三, 制订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协助政府、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市场秩序;,四, 推广郑州旅游资源, 拓展外地市场;,五, 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学习、研讨、交流、考察和行业评比、等级评定等活动,,六,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联系、协商与合作,(七) 编印会刊和信息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旅游行业联盟规章制度

旅游行业联盟规章制度

旅游行业联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推动旅游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游行业联盟成员参加活动、交流合作等事项,完全遵守本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及补充,需经过联盟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旅游行业联盟执行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旅游行业联盟设立执行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由联盟章程规定。

第六条旅游行业联盟的执行委员会由联盟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工作推动。

第七条旅游行业联盟的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盟的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旅游行业联盟的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等成员组成,负责对联盟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旅游行业联盟各机构成员要履行相应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团结协作,共同促进联盟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旅游行业联盟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各机构成员要积极参加,共同讨论合作事项和联盟发展方向。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旅游行业联盟的会员是指同意遵守本规章制度、认同联盟宗旨的合法旅游企业。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联盟活动、参与决策、获得资源支持等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联盟形象,不得损害联盟的利益。

第十四条会员要认真履行联盟交办的任务,积极参与联盟的工作,共同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五条旅游行业联盟每年可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培训会议、交流研讨、展览推介等。

第十六条活动组织由执行委员会负责策划,理事会负责协助推进,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要注重实效性和专业性,确保活动内容符合旅游行业的发展需求,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章合作交流第十八条旅游行业联盟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开展合作交流,共同开展旅游产品推介、市场开发等活动。

第十九条合作交流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维护旅游行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豫政办〔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负责)(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费用。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各有关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

XXX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讨论稿)为了保证XXX旅游协会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以规范本会会员和本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共同为促进全市的旅游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会议制度(一)会员代表大会1、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2、换届时的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新一届理事;3)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协会年会1、协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2、协会年会参加对象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分会会长、秘书长。

3、听取和讨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会议1、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理事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1)研究安排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讨论拟定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9)研究部署本会各机构工作的开展;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主持。

4、理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5、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到会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有效。

6、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理事表达意见。

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将书面意见或委托事项告之秘书处的,可计入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

7、情况特殊的,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成立旅游协会的章程模板

成立旅游协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旅游协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协会的宗旨、职能、组织结构、活动准则和自律机制。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热爱旅游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旅游文化,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品牌形象。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协会宗旨:1.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关系;2. 推动旅游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3. 促进旅游行业交流与合作,拓展旅游市场;4. 开展旅游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5. 推广旅游文化,提升旅游品牌形象。

第六条协会任务:1. 制定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自律;2. 组织旅游行业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企业间的合作;3. 开展旅游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4. 参与旅游政策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 开展旅游市场调研,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信息;6.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与企业、政府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会员大会职权:1. 审议并通过协会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协会重大事项;4. 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5. 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1. 拥护本协会章程;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 在旅游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实力;4. 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2.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退会自由。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0.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
量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我厅对新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2020年)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2020年)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2020年)(1995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4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5月1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旅游经营管理第四章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旅游协会景区分会章程模板

旅游协会景区分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分会的组织管理、业务活动、会员权益及责任义务,促进我国旅游景区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分会的宗旨是: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2. 推动旅游景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素质;3. 传播景区文化,丰富旅游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4. 促进景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分会设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会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在旅游景区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3. 担任景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4. 积极参与分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职权:1.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2.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3. 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4. 决定分会的重大事项;5. 审议和批准分会财务预算、决算;6. 决定分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七条秘书处是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和理事会决定的执行。

第八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秘书处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职责:1.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 负责分会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等工作;3. 负责分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4. 负责分会会员的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5. 负责分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6. 执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是分会的专业咨询机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职责:1. 对景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2. 为分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3. 参与分会活动的策划和实施;4. 执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文旅旅游企业联盟章程模板

文旅旅游企业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联盟内部管理,加强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文旅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文旅旅游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宗旨: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整合联盟成员的文旅旅游资源,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拓展旅游市场,促进文旅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联盟性质:联盟为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第六条联盟设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联盟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联盟会员单位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从事文旅旅游相关业务的企业,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联盟活动,均可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4. 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类服务;3.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获得联盟合作项目的参与机会;5.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3. 支持联盟工作,维护联盟形象;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完成联盟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赞助单位及个人的捐赠;3. 联盟举办活动的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六条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旅游协会管理章程模板范本

旅游协会管理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旅游协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协会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准则,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广大旅游爱好者,提高旅游文化素养,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市场繁荣,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实践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住所:[协会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协会设以下部门:(一)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二)策划部:负责协会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三)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络,拓展合作资源;(四)组织部:负责协会活动场地、设备、人员等后勤保障;(五)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推广,扩大协会影响力;(六)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和培训;(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协会声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设立河南省国旅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五家旅行社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设立河南省国旅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五家旅行社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设立河南省国旅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五家旅行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设立河南省国旅文化国际旅行
社有限公司等五家旅行社的通知
郑州市、洛阳市、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河南省国旅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省中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侣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洛阳小猎鹰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杨帆启航旅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资料审查、现场核验,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关于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特许可上述五家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请上述五家公司在此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超过30日未办妥质量保证金手续,须依法再行申请许可。

2021年6月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豫政〔1999〕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1.27【实施日期】1999.01.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1999〕8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现将《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旅游经营是指经营者以旅游的名义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旅游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条例》规定,明确主管旅游工作的部门,加强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授权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五条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在旅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和设施建设项目做出具体安排,并按照旅游景区(含旅游度假区、游览区等各类形式)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项目规划的不同要求编制。

第六条编制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旅游开发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和基础条件;(二)市场需求分析、市场规模测定、旅游发展目标;(三)发展战略布局和旅游产品的开发重点;(四)旅游资源开发安排与设施建设;(五)环境、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原则和措施;(六)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和实施规划的措施等。

第七条旅游开发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审批省内重点和跨区域的旅游开发规划;市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和审批本地区的旅游开发规划。

旅游公司章程制度范本

旅游公司章程制度范本

旅游公司章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一家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旅游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注册地址:×××省×××市×××区×××路×××号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年。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宗旨:以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并以此为回报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经营范围:1. 提供国内外旅游咨询服务;2. 组织、策划、实施各类旅游活动;3. 提供旅游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4. 代理销售机票、火车票、船票等;5. 开展旅游业务培训和交流;6. 旅游产品开发与销售;7. 提供旅游相关信息服务;8. 其他与旅游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九条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的职权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024年河南旅游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模板

2024年河南旅游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模板

2024年河南旅游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模板甲方(旅游公司): ______乙方(合作方): 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在河南省注册成立的旅游公司,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专业的旅游服务团队;乙方拥有旅游市场开发和客户资源,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双方同意在河南省范围内共同开展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线路开发、旅游产品销售、旅游团队接待等。

1.2 甲方负责提供旅游服务所需的资质、资源和技术支持,乙方负责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签。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 3.1.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 3.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 3.2.2 乙方应保证其推广活动合法合规,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

- 3.2.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收益分配4.1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比例分配合作经营的净收益:甲方_____%,乙方_____%。

4.2 收益分配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河南省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河南省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城市旅游规划2013年06月下半月刊一、利益协调机制《现代汉语词典》对机制的解释则是“(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机制。

(2)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

(3)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

(4)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

”上述各种不同的解释是基于不同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角度对“机制”作出的定义,但它们都有共同之处:首先,机制是存在于系统之中的,离开了系统,就不可能生成机制;其次,机制是构成系统之各个部分要素的有机联系,它通过系统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规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实现其功能。

机制是学术上的说法,对应到现实中就是制度和规则,或者称为“带规律性的模式”。

机制的特点就在于它能协调和驱动不同的利益,从而影响人们追求利益的行动和方式。

利益协调机制即是通过对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做出调整的制度和规则。

好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使利益主体的逐利活动受到适当的制约,增强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间的合作。

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的目的就是协调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分配和实现,使整个旅游购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河南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是通过对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做出调整的制度和规则。

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协调的目的为能够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的利益分配链,保障旅游购物市场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旅游购物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当地政府、旅游商品生产商、旅游商品销售商、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者动态博弈过程,必须建立一个相互制约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平衡他们间的利益关系。

旅游购物市场的利益协调主体主要是政府和行业协会。

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协调,分别是政府调控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行业协会协调。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政府调控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利益激励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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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河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enan Tourism Commodity Enterpris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TCEA)。

第二条本会是经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由全省从事旅游商品生产、经销和热心于旅游商品研究、开发、销售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机构,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旅游局,同时并接受省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和合共荣。

第四条本会地址郑州市汝河路29号。

第二章职能与任务第五条本会主要的职能:(一) 建立会员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关系,协助同行业与政府间的关系,订立行规公约。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和扶持旅游商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组织旅游商品创新和优秀商品经营单位等评比活动。

(三)收集、研究和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有关旅游商品市场动态的重要信息,促进旅游商品企业向品牌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四)组织对本省旅游商品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方面建设性的建议和议案。

(五)组织本省旅游商品企业参加国内外旅游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等促销及各种考察活动,协助企业开展旅游商品宣传推荐活动;(六)为会员企业提供招商引资、打造品牌、高层公关等服务,为会员单位开拓市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商品流通献计献策。

第六条本会主要的任务评定旅游商品经营单位等级,致力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旅游商品的调研、规划、咨询、商品信息、资源等服务,协助旅游商品企业研制、生产和开发、沟通产销信息,促进我省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发展,为加快河南旅游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本省从事研究、生产、营销旅游商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会员义务;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积极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会员入会后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及“河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理事单位”牌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听取和审议本会各项工作计划和报告;(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市场调查、出国考察和旅游商品展销等各项活动,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合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支持和配合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积极向本会汇报工作情况和经验,提供有关的市场信息和统计资料;(五)按规定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又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常务理事,决定常务理事的吸收和除名;(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五)办理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入会、退会。

(六)负责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通报工作情况;(七)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决定各机构领导人的任免。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其职权是:(一)履行第十五条的权利(二)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在常务理事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的职权。

会长会议由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是协会的领导核心。

会长会议由会长组成,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会议的职权是:(一)领导并监督秘书处的工作;(二)决定本会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及负责人的任免;(三)审议决定本会办事机构、职能机构的名称和办公地址;(四)审议决定本会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资格和方案;(五)研究决定常务理事、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六)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等有关人选。

(七)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要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常务会议,会长常务会议由理事长(会长)本人支持,或指定常务副理事长(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具体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立理事长(会长)一人,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对本会的财务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立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会长)3-5人,任期五年,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理事讨论通过,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1/2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本会设立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常务理事通过。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长(会长)审批,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有关部门、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通报协会工作情况,处理其他事务;(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二)在本行业中有代表性,所在公司为业内公认的骨干企业;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四)热爱协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思想开放,勇于创新;善于言表;(五)作风正派,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会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的职务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由理事长(会长)提名,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

其主要负责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高端公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置办事机构和直属分支机构本会设立会员服务部、对外联络公关部、产品信息部、财务部、市场拓展部、法律维权部第五章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赞助和捐赠;(三)服务性收入;(四)政府资助(五)银行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会长单位壹万伍仟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人民币壹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人民币伍仟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人民币肆仟元,理事单位每年人民币叁仟元,企业会员壹仟伍,个人会员人民币捌佰元。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经费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济社团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省民政厅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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