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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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合同管理制度(5篇材料)

村级集体合同管理制度(5篇材料)

村级集体合同管理制度(5篇材料)第一篇:村级集体合同管理制度XX镇XX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一、XX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建设工程承包等经济行为,都必须建立书面的合同和协议。

二、XX村集体合同的建立必须遵循公平、公、公开的原则,杜绝一切权力合同、人情合同、口头合同、会议合同、条款不明合同等。

三、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和集体工程建设等,标的在3000员以上(含3000元)的,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度进行民主决策;标的在3000员以下的可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报XX镇农经站备案。

四、XX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合同责任、受益、签约的主体,XX 镇农经站是XX村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XX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合同的产生、履行、修订实施全程监督。

五、XX村要建立健全村合同档案和合同台账,明确专人管理。

合同档案不得缺页、少项、私改、漏报。

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直接到合同对方收取、抵扣、冲销合同收入,严禁坐收坐支。

七、XX村的经济责任人对本村集体合同负总责。

对因违规签订合同造成上访、败诉、赔偿等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操作、逃避管理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XX村合同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XX 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合同进行检查和监督,在会计核算终结时,应由XX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才能上墙公示。

第二篇:集体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员工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第三条定义•集体合同:指企业与劳动者集体订立的,以适应劳动条件调整和提高劳动者福利的劳动规定协议。

•集体合同管理委员会:由企业指定的负责集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更改第四条集体合同的签订1.企业应当订立合理的集体合同模板,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集体合同应当由工会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共同签订,并在企业范围内公示。

3.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员工参阅。

第五条集体合同的更改1.集体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如有需要更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方面代表与工会代表共同协商并取得全都看法;–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

2.集体合同更改后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重新进行公示。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执行第六条集体合同的执行原则1.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充分理解和遵守。

2.集体合同应当平等、自己乐意地执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执行主体1.企业应当组织并配备合适的人员来负责集体合同的执行和落实。

2.设立集体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集体合同执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劳动条件协商、福利待遇争议处理等。

3.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法务部门代表等构成,具体人选由企业决议并公布。

第八条集体合同的执行流程1.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向员工宣传集体合同的内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和解答。

2.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工资支出、工时管理、劳动条件监测等制度,确保集体合同的执行。

3.如集体合同涉及福利待遇的调整或更改,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双方协商全都后执行。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第九条集体合同解释1.对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
总结词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是平等协商集体 合同制度的另一个挑战。
详细描述
由于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 可能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和话语权, 导致无法与雇主进行平等的协商。
法律法规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
详细描述
目前有关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 致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给制度的执行带 来困难。
合同履行与监督
履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集体合同的实施。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争议处理
对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 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04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 意义与作用
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案例三
总结词:行业特点
详细描述:某行业在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针对行业内部的特 殊性,该行业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确保了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 ,该行业还注重加强行业内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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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 交流。
会议记录
对协商会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双方代 表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合同签订
合同草案
根据协商结果,拟定集体 合同草案,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
合同审查
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确 保其合法、合理、可行。
合同签订
双方代表签署集体合同, 正式生效。

集体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范本

集体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

2.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相关费用的审核、支付和结算工作。

3. 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顾问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

4. 集体经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合同签订1. 集体合同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 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3. 集体合同签订前,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合同样本,并告知劳动者合同内容。

四、合同履行1. 集体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集体经济组织应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得拖欠劳动报酬,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新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六、合同终止1. 集体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续签意向,合同自然终止。

2. 集体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的,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七、合同档案管理1. 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归档。

2. 集体合同档案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八、监督检查1. 纪检监察部门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8篇

企业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8篇

企业管理制度集体合同8篇篇1甲方(企业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企业的管理制度及集体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4. 甲方应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岗位需求安排。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3. 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3.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晋升机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规的指令,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3. 甲方应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进行告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一、什么是集体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与工会、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义务和规范。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是一种以协商、和谐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管理方式,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1.工资和福利待遇:集体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工资基准、调薪机制、绩效奖金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集体合同也会涉及到福利待遇,如社保、医疗保险、年假、节假日等方面的政策。

2.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集体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每周工作时长、加班补偿、休息日、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休息和休假权益。

3.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集体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劳动保护措施、职业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既是对员工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的风险控制。

4.劳动纠纷处理:集体合同中通常也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明确劳动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这有利于快速、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5.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会议:集体合同中会明确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益,以及职工代表会议的活动方式和议题。

这有助于促进企业内部的沟通和合作,成为提高员工满意度和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机制。

三、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员工权益:集体合同规定了员工的劳动权益,为员工提供了合法的权益保障。

通过合法的谈判和签订,可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福利。

2.提升企业凝聚力:集体合同可以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员工参与集体合同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会感受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增加企业竞争力: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健全的职业安全制度等,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质量,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劳动合同中制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3、劳动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和履行情况。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

平等协商1、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平等协商内容: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还包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保护、合同期限等。

3、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10名,并各确定1名首席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3年。

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可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工会的,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5、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满。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存在的集体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与劳动者的集体合同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履行等一切义务。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当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合理为原则。

第五条企业内部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和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六条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宣传和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和违法解除合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企业应当在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监督下,依法依规订立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经过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应当界定合同的期限、主要内容、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事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员工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明确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确保合同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劳动者的休假时间和休假流程,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条集体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签订相关文件并报批准部门备案生效。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决定,依法依规签订相关文件并报批准部门备案生效。

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

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

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员工和企业的良性互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我单位制定了本《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凡我单位员工入职,即视为遵守并接受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我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是员工在就业期间必须遵守的规范。

员工应当认真学习、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解释等事宜均由我单位负责。

第四条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员工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员工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

第六条员工应当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单位的管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员工应当维护单位内部的团结和谐,避免以言语或行动损害单位的利益,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员工应当爱护单位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损坏或乱用单位的财物。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得违反规则和规定。

第三章工资报酬管理第九条员工的工资报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的绩效标准执行,工资支付采用月结的方式,严禁私自调整工资标准。

第十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勤工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旷工。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工资涨幅和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发生欠薪现象时,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立即支付工资。

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原因,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立即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安全第十三条单位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有意外受伤等情况,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提供医疗救助,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因私造成事故。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一、基本概念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平等自愿达成的经济契约,是规范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治的表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平等协商、自主约定的具体内容,是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签订原则1. 自愿协商原则: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自愿协商的原则,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协商、公平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秉持着对彼此尊重和信任的态度进行谈判。

2. 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基础: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公开透明原则: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公开透明,双方应当公开公平地向全体劳动者宣布合同的内容,并确保劳动者对集体合同的了解和接受。

4. 可行性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不能是纸上谈兵,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5. 诚实守信原则:签订集体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共识,双方应当真诚守信,信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共同维护和履行集体合同。

三、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工方式: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用工方式,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约定。

2. 劳动报酬: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保护: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的约定。

4. 劳动纠纷处理:集体合同应当约定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明确劳动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其他约定:集体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包括奖惩制度、培训计划、福利待遇等内容。

四、履行集体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在签订后执行的过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相互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1. 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1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1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 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 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 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 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 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 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 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 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 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 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展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展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展监视。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结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催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3章 集体合同管理

第3章 集体合同管理

• 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 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 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 以支持。遂裁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 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
集体合同的含义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 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 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约。
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须经特 定程序。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只有制作 成书面形式,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天 内未提出异议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一般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劳 动关系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 的核心内容,它制约着个人劳动合同;第 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 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优先雇用被解雇 职工等;第三,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 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 除的条件等。
集体合同形式
• 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属要式合 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同 • 法定集体合同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附件 法定集体合同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 主要是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期限
•1——3年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 确定签约人 • ↓ • 起草集体合同 • ↓ • 协商 • ↓ • 职代会审议 • ↓ • 签约→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公布 • ↙ ↓ ↘
第3章 集体合同管理
• 【引例 引例】 引例
• 集体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临时工。集体合 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

案例: 案例:1995年9月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工会代表全体 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 小时,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小时期间安排工间操一次,时间为20分钟,职 工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650元,每月4日支付,合同有效期自1995年7月1日至 1998年7月1日。该合同于6月底被劳动管理部门确认。1995年9月,制药公司 从人才市场招聘了一批技术工人去新建的制药分厂工作。每个技术工人也和 制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均是:合同有效期自1995年9月1日至1998年 9月1日,工作时间为每日10小时,每周50小时,上、下午各5小时期间无工 间,工人工资每月1000元,劳动中出现的伤亡由劳动者自行负责。技术工人 上班后发现车间药味很浓,连续工作头昏脑胀。部分工人向分厂负责人提出 要像总厂工人那样有工间休息。分厂的答复是:①总厂集体合同订立在先, 分厂设立在后,集体合同对分厂职工无效,分厂职工不能要求和总厂职工同 等的待遇;②按劳取酬,分厂工人比总厂职工工资高出许多,增加劳动强度 也是公平合理的。 问题: 问题:1、集体合同以制药分厂工人是否有效? 2、制药公司和分厂技术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无效?

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具有合同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制度办理相关事务。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职责分工,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操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应当诚实信用,维护集体利益,履行合同义务,保护集体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不得利用职权和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保护群众关切,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应当自觉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维护集体利益。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业职责,服从集体领导和上级管理,不得擅自决定和执行重大事项,不得利用工作职权和资金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做到账目清晰、真实、合法,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提出的问题,积极服务群众,为群众谋福利。

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集体规章制度,服从集体决定,不得违反集体原则和规定。

第三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员的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员应当认真履行入会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集体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1+3集体合同制度

1+3集体合同制度

1+3集体合同制度
1+3集体合同制度指的是一种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由中国政府
于2019年实施的新劳动法修订中引入。

根据这一制度,雇主
与员工之间可以采用1年固定期限集体合同的形式,将多份个别合同整合为1份集体合同。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特定行业和特定岗位的用工,如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农民工等。

雇主可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签订1年固定期限的集体合同,其中涉及的劳动条件、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需符合劳动法规定。

采用1+3集体合同制度的优势包括节省合同签署时间和成本、减少合同调整频率、便于统一管理等。

同时,这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工作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1+3集体合同制度不适用于所有行业和岗位,
具体适用范围还需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解读和规定。

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动规章制度。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和完善本规章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2)依法主持组织和安排生产经营工作;(3)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照绩效给予奖惩;(4)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5)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利益,维护企业的形象;(4)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和提升自身技能;(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1. 确认劳动关系:员工须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合同变更:若因工作需要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四、工作纪律1. 出勤规定:员工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告并得到批准。

2. 工作时间: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随意加班或擅离职守。

3. 工作质量:员工须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4. 禁止行为:禁止在工作场所违反规章制度、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

五、奖惩制度1. 奖励措施: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企业将给予奖励,包括升职加薪、荣誉证书等。

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六、福利制度1. 工资待遇: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员工的绩效表现,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2. 福利待遇:企业将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带薪休假、医疗保险等。

3. 休息安排: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职工带薪休假等假期。

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描述了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及相关规定,旨在加强对组织内集体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目的集体合同档案是组织内部重要的法律文件,管理好集体合同档案对于组织正常运营有着重要的意义。

制定这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集体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供便于查询和检索的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管理;•对档案进行规范的存储和归档。

3. 责任与权限3.1 档案管理责任人•对集体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存储;•审核和签字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档案的调阅和审查。

3.2 档案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监督并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4. 档案的保管和存储4.1 档案存储地点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存储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档案存储室应具备一定的防火、防潮、防尘和防盗设备。

在存储过程中,要根据档案的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和密封。

4.2 档案分类与整理为方便管理与查询,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进行整理和编目。

合同档案的分类方式可以根据合同履行方、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流程进行,确保每份档案都有明确的归档位置。

在归档过程中,要做好档案的登记、封存和标签贴附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 档案的查询与借阅5.1 档案查询任何人员在有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可以向档案管理责任人或档案管理委员会进行档案查询,但需遵守保密性原则。

5.2 档案借阅•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借阅申请表;•所借档案必须经过档案管理责任人的书面批准;•借阅者必须按期归还借阅的档案。

档案借阅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借阅期限,需提前向档案管理责任人申请并说明理由。

合同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留,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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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口镇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临口镇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一)工时制度;(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一)劳动纪律;(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一)裁员的方案;(二)裁员的程序;(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

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三)审查意见;(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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