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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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模版(3篇)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模版(3篇)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实施纲要》、《中国_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____,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城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大冶市、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第四条局____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1、及时贯彻落实____、____和上级党委、____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____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____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经常____党员干部学习____、____、____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____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____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____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____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条局____领导班子____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范文(4篇)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范文(4篇)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范文第九条廉政会议制度。

主要包括县局____工作领导小组会、监察小组会、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座谈汇报会、____会等。

一、____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小组会议。

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局____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人员参加。

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审议县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办法;检查各部门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对县局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进行评议;研究解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座谈、汇报会议。

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

汇报、座谈分局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税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县局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____会议。

各科室每季度,县局半年召开一次____会。

主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合理化建议;自查自纠遵章守纪情况;评议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第十条廉政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两次,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收集、总结县局半年或全年廉政工作情况。

县局各部门在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前将本部门廉政工作情况局面报监察专职干部。

监察室于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前将县局廉政工作总结上报市国税局监察室。

第十一条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每年年初,县局局长与副局长,局长、副局长与其主管科科长、主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科室领导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签订《廉政保证书》。

第十二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县局为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廉政档案,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季度将每个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职业道德和好人好事情况详细填写记载。

第十三条____走访制度。

县局专设____电话____部;____意见箱____个;每月向企业发入《意见征询单》、《纳税人评议卡》一次;每半年走访纳税户____次;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

第十四条“廉政日”制度。

每月的____日为县局“廉政日”,其内容:一是由县局局长和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投拆、来访、____等;二是各部门进行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教育、个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廉政方面的的好人好事,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等。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为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公司工作,特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一、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下列问题的,要层层追求责任,给予纪律处分:(一)分管范围的,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或集体资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二)对明令禁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任期滋长蔓延的;(三)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察、失管、包庇、纵容的;(四)对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采取实用主义,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发生明显违规问题的;(五)违反决策程序,在企业改革、重大技术改造、市场整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立项、申报、审批等过程中发生问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六)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收、金融、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八)不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和任用干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九)对于职权范围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和违纪行为及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等问题压制不查或处理不力,听之任之,损害经委形象的。

二、责任范围按照“一岗双责”制要求,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和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责任分解到人。

三、责任内容(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所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反对和防止腐改。

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和保证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和带领所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示和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XXXX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医院政风、行风建设及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进一步保持清廉党风,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依据《XXXX医院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2-2025年)工作方案》《XXXX医院干部队伍作风持续提升工作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强调党委成员“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的同时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工作,按照组织分工,每半年向院党委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职工反映问题解决的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所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完成的情况。

(二)推行“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人人肩上有担子、身上有责任的联动格局。

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医院高质量发展、群众服务满意度提升、医德医风建设和技术能力供给紧密结合,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医院业务工作达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齐头并进格局。

二、强化理论学习,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要求(一)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

做到五个“用好”: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用好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用好专题集中学习制度,用好红色资源党性教育,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培根铸魂,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将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岗位教育、文化教育等全部纳入党员及中层干部日常学习、新入职职工岗前培训必修课内容,通过制度执行、办事流程、责任落实、考核评选等途径,培养全体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堵塞“假作为”的漏洞,让“橹起袖子加油干”成为常态,固化成风。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精)机关工作标准二0一一年二月公文运转管理制度一、发文类别管理局发文包括清政工贸发、清政工贸函,其中“清政工贸发”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向上级的请示、报告,转发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办法,印发局里各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重要工作布臵,通报等重要事项的发文。

对各业务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各主管及分管人员应经办公室核稿后直接发文。

重要文件发文前须征求主管局长意见,并由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局长签发。

二、公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的规定1、收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1)收文运转对来文进行签收、拆封、登记、填写收文处理单,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办公室要填写拟办意见,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时间。

(3)办公室按照拟办意见,立即呈送局领导批示,每位局领导批示时间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

(4)局领导批示完毕后,将文件退回办公室。

(5)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将文件分送有关业务分管阅办,需要督办的,按督促检查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小时。

(6)对阅知件,承阅业务分管必须在4个小时内将公文退回办公室,对一般阅办件,主办人员须在3个工作时间办理完毕,对重要特急公文,主办人员必须当天办理完毕。

2、发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1)办公室接到办文主管和分管人员草拟的文稿,应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核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小时(退稿除外)。

(2)办文主管及分管人员接到文稿后,立即送局长签发。

(3)办公室接到签发文件后,编妥文号,由办文主管人员立即送打字室,并负责校对,严把公文质量关。

(4)对重要、特急发文,要即收即办,从拟文到印刷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

三、公文运转的管理办公室作为局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公文运转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公文及时、顺畅运转。

各主管及分管人员拟稿要认真,严格审核、核对,并做好公文归档的保管工作。

办公室和分管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公文运转的安全、保密。

党风廉政站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站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是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以优良的作风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预防,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加强党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党的纪律建设;(三)加强党内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四)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质量;(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六)加强党内民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体系;(三)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作用;(四)加强党风廉政体制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创新;(五)加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六)加强党风廉政资源保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乡机关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一、要甘当公仆。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

平时的考核,由纪委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六、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七、廉政规定:(一)六不准: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1、为了实现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2、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3、党纪条规学习。

要根据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学习计划。

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的三落实。

项目部班子成员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实际工作,每季至少____学习一次。

项目部保留完整的学习记录。

4、廉政监督。

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监督内容: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对项目部的重要事项决策进行监督。

凡项目部的重要事项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____研究决定。

对现场物资采购招投标进行监督。

参与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杜绝____。

对项目部办公用车、通讯工具、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文件,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

对项目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队的使用进行监督。

对项目工程招标,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法施工实施细则》中《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包工队的选用应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____中选用。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二)一、引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特点,制定本《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二、整体原则1.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能力。

廉政中心工作制度

廉政中心工作制度

廉政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中心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中心是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

第三条廉政中心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坚持依法治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坚持公正公平,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诉求;(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廉政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同级纪委书记或者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同级纪委提名,报同级党委批准。

第五条廉政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办公室主任由廉政中心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廉政中心提名,报同级纪委批准。

第六条廉政中心设立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宣传教育室等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其他业务机构。

第七条廉政中心应当设立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廉政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六)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和总结,向同级纪委报告;(七)完成同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廉政中心开展工作的程序如下:(一)接受线索和举报,对线索和举报进行分析,确定调查对象;(二)开展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同级纪委审批;(四)对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五)对案件进行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报同级纪委审批;(六)对审理决定进行执行,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监督;(七)对案件进行归档,做好案件管理等工作。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廉政制度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廉政制度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分级负责制、报告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述职述廉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党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健全制度,有效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禁止收受“红包”和贵重礼品。

不准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从事盈利活动。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对经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努力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贪污、不受贿、不以权谋私、不乱挪用公款、公物和侵占社区集体利益。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范文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范文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廉政建设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和党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清正廉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构建风清气正、形象良好的政府机构。

以下是我们制定的一些具体制度。

二、组织和领导制度1.设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组成员由党委决定。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廉政建设工作。

2.建立党委和纪检组的联动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与纪检组长的定期沟通制度,确保对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三、廉政教育与培训制度1.组织各级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和培训,包括廉政法规、廉政意识和廉政风险防控的培训课程。

并开展廉政知识测试,对参加培训的干部进行考核。

2.定期组织廉政专题讲座、座谈会、经验交流等形式的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道德水平。

四、廉政监督制度1.建立巡视制度,每年组织巡视组对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巡视,发现廉政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建立举报制度,各级党组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举报廉政问题,确保举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预防和识别,建立廉政风险监测系统,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重点岗位进行廉政抽查。

五、廉政纪律制度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强调“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责任和义务。

2.建立廉政案件处理制度,对发现的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建立党风廉政的评价制度,对党员干部廉政行为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进行嘉奖,对形象不佳的进行警示教育。

六、廉政宣传制度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开展廉政主题活动,制作宣传画册、海报等宣传物资,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成果。

2.组织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举办廉政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通过文化活动熏陶党员干部的廉洁思想和道德情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汇编(精)

机关工作标准二0一一年二月公文运转管理制度一、发文类别管理局发文包括清政工贸发、清政工贸函,其中“清政工贸发”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向上级的请示、报告,转发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办法,印发局里各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重要工作布臵,通报等重要事项的发文。

对各业务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各主管及分管人员应经办公室核稿后直接发文。

重要文件发文前须征求主管局长意见,并由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局长签发。

二、公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的规定1、收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1)收文运转对来文进行签收、拆封、登记、填写收文处理单,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办公室要填写拟办意见,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时间。

(3)办公室按照拟办意见,立即呈送局领导批示,每位局领导批示时间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

(4)局领导批示完毕后,将文件退回办公室。

(5)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将文件分送有关业务分管阅办,需要督办的,按督促检查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小时。

(6)对阅知件,承阅业务分管必须在4个小时内将公文退回办公室,对一般阅办件,主办人员须在3个工作时间办理完毕,对重要特急公文,主办人员必须当天办理完毕。

2、发文运转程序及办理时间(1)办公室接到办文主管和分管人员草拟的文稿,应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核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小时(退稿除外)。

(2)办文主管及分管人员接到文稿后,立即送局长签发。

(3)办公室接到签发文件后,编妥文号,由办文主管人员立即送打字室,并负责校对,严把公文质量关。

(4)对重要、特急发文,要即收即办,从拟文到印刷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

三、公文运转的管理办公室作为局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公文运转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公文及时、顺畅运转。

各主管及分管人员拟稿要认真,严格审核、核对,并做好公文归档的保管工作。

办公室和分管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公文运转的安全、保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全体党员群众必须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区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二、严格公司财务管理,对经营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各项开支实行计划报批核拨,严禁坐支、挪用。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原则为他人提供便利。

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渎职失职等现象,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在履行职责工作中,不得在授权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享受任何福利、报销任何费用,为自已或亲友谋取任何私利、参股、投资等。

五、在国有产权经营、资产处置和监管、项目招标等工作中,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以各种名义或方式,接受请托人提供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向请托人报销各种私人费用以及参加请托人提供的旅游等活动。

六、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八、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九、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十一、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

定期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提高反腐斗争的能力,赢得群众的信任。

十二、坚持群众监督制度和举报制度,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发现和查处履行职责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带头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履行领导职责,遵章守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23医院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详细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和省、市、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明确党员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条党委主体责任。

医院党委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医院各项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班子理论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强化权力制约的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岗位防控、重点防控。

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工委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1](精)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1](精)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规范居支两委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和遵守《廉政准则》、《“ 十不准” 实施细则》
2、每季度召开民主理财会, 研究审核财务、居务工作, 利用召开居民代表会、党员会、宣传窗等形式,实行居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大额开支, 重大事项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然后召开民主议事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4、每季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内监督条例》, 在工作中就廉洁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效率工资挂钩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根据市区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接待居民要积极热情;办事简单化。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

社区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等事项, 应广泛征求意见, 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廉工作实施办法(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廉工作实施办法(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廉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201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实施办法:一、党风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1、完成市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完成本年度责任目标的情况;2、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情况;3、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分解,履行“一岗双责”,落实相关责任情况;4、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势进行专题分析,结合XX度责任制检查整改内容,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情况;5、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实行**集中的情况;6、本单位、部门小宗物资采购、小额资金使用、小型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局“三小工作”管理制度情况;7、开展“三算”、“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自律意识情况;8、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电费安全效能监察工作情况;9、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分工,在责任制工作中各负其责情况。

二、中层干部述廉内容1、个人履行职责情况:(1)在自己分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2)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其他廉政教育内容情况;(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4)“三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5)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6)对本单位(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教育情况。

2、个人廉洁自律情况:(1)遵守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不准”情况;(2)遵守《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情况;(3)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情况;(4)自觉抵制歪风,不参与赌博情况;(5)、对家属、子女廉政建设教育、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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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洁自律工作制度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使我局的反腐倡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状态,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结合我局的实际,作出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省局“八条禁令”的规定1、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和处理执法案件中,不准接受对方宴请;2、在履行各类GMP、GSP检查认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以及其他评审业务工作中,不准接受被认证、被换发证、被评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3、进行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抽查、食品药品购销记录检查、食品药品市场稽查过程中,不准接受被抽查、检查、稽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4、在培训考核发证、查办案件、干部考核任用、业务咨询等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宴请。

5、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执行公务时要按当地接待标准食宿。

二、在重大节日时,除经局领导批准的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公款相互宴请。

三、严格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

1、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因工作业务关系单位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活动;2、工作人员不准授意或要求下级和其他单位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3、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授意有关单位到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四、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红包和贵重礼品。

如一时无法拒绝,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并将红包、礼品交组织处理。

六、本制度公布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退出所用的公款,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药监系统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树立廉洁、勤政、高效的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是否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刁难勒卡、野蛮粗暴、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检查。

2、对执法办案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是否截留、私分罚款或罚没药械行为,是否有办“人情案”现象进行检查;3、对行政许可、检验、认证过程中是否执行有关标准规定,是否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并严肃查处,进行检查。

4、对是否依法收费或按职权部门审批标准收费,是否认真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有奢侈浪费和违规开支现象进行检查。

5、对是否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保证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进行检查。

6、对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拖拉梗阻问题进行检查。

7、对作风飘浮、工作推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检查。

8、对办事是否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勤政务实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有走访调查、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第七条、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执行,被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本制度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发生,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惩处执法违法和错案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危害国家利益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行政执法违法情节严重,并依法定程序撤销、纠正或应予撤销、纠正的案件。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追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究,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处罚与责任相适应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追究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案件受理、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法制机构负责承办本单位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受理、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工作。

监察、人事、财政等部门依照职权做好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二章追究范围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行政执法违法追究范围:(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或者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三)实施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法定部门印制的单据,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四)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公民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行政性收费的;(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八)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的违法行为;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因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范围:(一)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案件;(二)复议机关撤销、改变或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三)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确认为错案的案件。

第三章责任第八条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个人责任依照下列规定划分:(一)行政执法人员单独行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千百万造成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案件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和生行政执法违法或错案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由于审核人过错导致批准人失误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或错案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由于批准人的过错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或错案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三)经集讨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负责任;(四)因有关人员干预导致发生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追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干预者的责任。

第九条行政机关发生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纠正、赔偿损失等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辞退、免职、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轻追究责任:(一)执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二)对执法过错行为自行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三)执行上级指示造成过错的;(四)其他应从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责任:(一)因故意行为主观过错或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二)因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因执法过错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应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违法或者错案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赔偿后,要向执法违法或者错案过错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追偿比例按照过错责任大小确认,但过错责任人有使用暴力、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四条在行政执法违法或错案责任追究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副科级以上干部,晋升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副科级以上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1、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党组书记或局长;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党组书记或局长。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党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党组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廉政回执工作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接受管理相对人有效监督,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防止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依据省局行政执法廉政回执制度,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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