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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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定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本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各级各类保健机构的孕产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五)负责指导和开展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教材。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对辖区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循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二)按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要求填

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定,主动提供死亡孕产妇、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部门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例会和业务培训,并指导工作。

(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尽早建册、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管理。

2、收集辖区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上级汇报。

3、按时参加例会及培训。

第二部分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一)孕前保健的重要性

1.大部分妊娠在非计划即准备情况下发生,故受孕时夫妇的健康状况、生活行为或心理状况未作特殊的准备,故可能影响受精卵的质量。

2.受孕后三周起胚胎进入器官形成期,对各种致畸因素敏感期,但大部分妇女要月经期过后1~2周甚至更晚才想到可能妊娠。此前已在无意中接受了有害因素。此外,目前认为减少先天畸形的一级预防措施未能如期使用,如叶酸补充,某些疾病治疗药物的调整等。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营养食疗食补健康饮食减肥保健。

3.孕前咨询可提高妊娠的计划性,对夫妇的健康状况、治疗措施、生活行为、慢性病、遗传病资料做

出详细评估,指导适宜妊娠的时机,改变对胎儿有害的治疗方法。

4.孕前咨询可提醒夫妇避免在计划受孕前后接触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的因素。从不经意的伤害到有意的避免,可以降低先天缺陷及妊娠并发症。

5.对慢性病,可以给以治疗及改变治疗药物避免胚胎受影响及先天缺陷。

(二)孕前保健内容

1.孕前医学检查,详细询问相关资料包括年龄、月经史、婚育史、疾病史、家族病史,特别是遗传病史等;体格检查包括营养情况、体重、身高、血压、男女生殖系统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液化验、血常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血清筛查等,其他化验根据咨询者疾病而定;影像学检查:必要时B超、X线、乳腺钼靶照相、CT或MRI等。心理评估:用相应量表进行。

2.孕前医学指导

(1)对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均正常的夫妇进行合理营养、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的指导;心理调适的指导;选择受孕年龄的指导,要避免18岁以前及35岁以后的过早和过晚生育。过早生育,母体发育不成熟,妊娠并发症发病机率增加。妇女在35 岁以后所生子女中唐氏综合征患儿明显增高;以及目前认可的预防子代先天缺陷的指导,如避免一切可能影响的因素包括生理、心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介绍服用叶酸,2009年国家启动了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包括对全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免费补服叶酸,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等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缺碘者补碘及全面均衡营养;适当运动的知识;介绍如何及时发现妊娠及如何进行围产保健。

(2)对于在三维健康之中有危险因素,但表现正常的亚健康人群,重点进行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健康关注、合理营养、适当活动等指导。对不良生活习惯

及行为,如烟、酒、药物成瘾,过度疲劳,过度压力,心理焦虑、抑郁等进行干预、调整,必要时用药物、心理治疗。对肥胖、超重或生化异常,如高血脂、高尿酸血症、高胆固醇、血糖偏高等重点进行合理平衡营养指导。个体化评估营养状况后给以饮食治疗,并配合适当运动。妊娠后不宜减肥,但需对饮食热卡、营养素分配及体重增加制定计划。此类人群还要密切监测有关疾病的早期症状及体征,进行早期治疗。

(3)对于已有生理、心理疾病的个体应根据疾病治疗情况判断对妊娠的影响、能否胜任妊娠、何时妊娠为宜及妊娠后对母婴的影响。改变治疗药物,选用对妊娠及胎婴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及治疗,并告知其妊娠后应在围产科及相关疾病的专科医师共同保健下妊娠,如心脏病合并妊娠需由心脏病专家及围产学专家共同进行保健及治疗、商议分娩时机及方式、评估子代预后。

(4)对于妇产科特殊病史,如不孕、习惯性早流产、分娩先天畸形儿史、不明原因死胎、新生儿死亡史及遗传病史等需进行相应的检查,尽可能分析原因,对因治疗,改善妊娠结局。

二、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

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尽早干预。进行出生缺陷的筛查与诊断。(一)孕期保健内容

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基本检查: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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