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合集下载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一、引言孕产期保健是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等工作。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三、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1. 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

2. 孕期保健:开展孕期定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等服务,确保母婴健康。

3. 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4. 产后保健:开展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促进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

四、孕产期保健工作流程1. 孕前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夫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生育指导、遗传咨询等。

2. 孕期管理:建立孕产妇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 分娩期管理: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 产后访视: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访视,评估产后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

五、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 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与监督体系,定期对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42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目。

1次),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琼卫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岛,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海南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加强《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海南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六)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危重病例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七)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八)协调同级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11[56]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11[56]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XXX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1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该当以保障母婴平安为目标,遵守保健与临床相联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体系,对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督导、考核;3(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抢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义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分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详细组织和信息处置惩罚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篇一: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工作方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展思路:目标上移、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目的:保障母婴安全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目的+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保障妊娠过程的正常进展+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帮助产妇安全分娩,危急时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产后母亲顺利康复、婴儿健康成长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指——妊娠至产后42天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绿色(正常孕妇)+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红色预警1.严重心脏病变心功能III-IV级、中度以上肺动脉高压(≥50mmHg),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各类心肌病等2.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3.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等伴严重肺功能不全4.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肝硬化失代偿、妊娠期急性脂肪肝5.急、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肌酐>177umol/L)6.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甲亢危象等内分泌疾病7.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障、重度血小板减少(<5×10/L)或进行性下降、极重度贫血(≤Hb30g/L)、白血病等8.严重的免疫系统疾病:如SLE(活动期)、重症IgA肾病等9.精神病急性期10.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11.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橙色预警1.心脏病变较严重:心功能I-II级,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需药物治疗2.胸廓畸形、哮喘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3.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133-177umol/L)4.需用药物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5.血小板减少(PLT50-100×109/L)并伴有出血倾向,重度贫血(31-60g/L)6.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7.癫痫8.病情稳定自身免疫性疾病,如SLE静止期、干燥综合征等9.智力障碍10.妊娠期并发症:三胎妊娠,Rh血型不合可能,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臵胎盘、可疑胎盘植入,重度子痫前期等11.其他黄色预警1.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目前无症状、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2.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肺功能正常,孕期未发病3.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4.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5.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治疗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6.血小板减少(PLT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中度贫血(61-90g/L)7.精神病缓解期8.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9.基本情况:年龄≥35岁或≤16岁,BMI≥24或≤18.5,生殖道畸形,骨盆狭小,不良孕产史,疤痕子宫,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10.妊娠并发症:双胎妊娠、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生长受限,ABO血型不合可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胎膜早破,羊水过少,羊水过多,≥36周胎位不正,前臵胎盘(除外橙色已列入的前臵胎盘种类)11.其他紫色预警+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HIV、梅毒、肺结核、肝炎等妊娠风险预警评估报告+产科初诊首诊孕妇均应根据《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分类表》进行首次妊娠预警风险评估分类+“红色预警”——1个工作日内上报+“橙色预警”——3个工作日内上报+其他颜色预警——7个工作日内上报+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

(二)孕期保健
4、监测高危妊娠,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尤其是 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行评分并专案管理,必 要时转诊、会诊,并及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 及反馈通知单》(见附件3)
5、卫生指导:提供营养及心理保健指导;提倡适量 运动;积极纠正贫血、补充铁、钙。
(二)孕期保健
• 【妊娠晚期】 • 目的: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早发现母、胎并发
⑤卫生指导:提供母乳喂养、营养及心理保健、避孕方法指 导;告知应及时就医的异常症状和体征;督促产后42天母 子健康检查。
(四)产褥期保健
●新生儿访视 ①了解出生、喂养、大小便等情况。 ②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
及四肢活动等,注意皮肤黄染出现时间及程度, 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及其性状 、局部红肿,查看臀部有无尿布疹等。 ③全身体检: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等, 发现出生缺陷和其他异常情况应做好登记、报告 与管理 ④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等保健指导,提倡新生儿 抚触及被动体操。 ⑤落实计划免疫接种时间及地点。
(二)孕期保健
3、对所有的妊娠进行评估(高危妊娠评分表见 附件2),发现高危因素,在产前保健卡或门 诊病历上标识,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以明确 是否继续妊娠。及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 疗。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 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有疑问者上转,追踪管理 结果。
(四)产褥期保健
④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出生后3~7天即可进行首 次初筛:未通过者,出生后42天应进行一次复筛 。对复筛未通过者应转诊到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 力学诊断及干预。 ⑤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并及 时向家长反馈筛查结果,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 心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召回确诊。 ⑥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并做好登记,按时填报《出生缺陷儿卡》及《 围产儿季报表》。 ⑦提供新生儿健康保健咨询、指导,做好基础免疫 预防接种工作。

孕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规范
2020/8/12
•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 、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 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 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 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 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 1.初诊。 •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
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
、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 等。 •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 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2020/8/12
•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 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2020/8/12
• (二)孕期检查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 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 、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 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
2020/8/12
•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 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的保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在孕产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保障和辅助作用。

下面是我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一些规范,希望能提供您一些参考。

一、孕妇的饮食保健1.合理搭配膳食,保证营养的摄入。

应多食用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如鱼、瘦肉、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

2.避免生食、半生食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摄入,如生肉、生鱼片、生蛋黄等。

3.控制食盐的摄入量,避免高盐饮食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

4.饮食宜清淡,少油糖和辛辣刺激的食物。

二、孕妇的休息保健1.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2.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紧张。

3.多进行适当的运动,如散步、瑜伽等,有助于锻炼肌肉和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孕妇的心理保健1.鼓励孕妇与家人、朋友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情绪。

2.提供积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保持乐观的态度。

3.避免情绪波动和压力过大的情况,保持平和的心态。

四、孕妇的体检保健1.每月进行一次孕妇体检,及时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2.定期进行妇产科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等的检查。

3.注意孕期的风险因素和并发症的预防,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

五、孕妇的环境保健1.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二手烟和有害气体的污染。

2.远离有辐射、噪音和震动的环境。

3.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有害化学品、重金属等。

六、孕妇的药物保健1.在孕妇需要使用药物时,应咨询医生并按医嘱使用。

2.避免自行购买和使用药物,避免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我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孕妇的健康对胎儿的发育和双方的幸福都有重要影响,希望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为规范妇保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对怀孕孕妇做到早发现、早确诊。

二、对所有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管理系统管理。

三、对早孕孕妇进行早期卫生保健知识的指导,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逐步优生筛查。

四、对发现高危因素或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五、孕期检查时间:孕早期12周之前、孕20周、24周、28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

城市孕妇至少8次以上,农村孕妇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一、接诊前来就诊的人员,询问末次月经,确定是否宫腔妊娠。

二、确定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三、检查内容1、孕早期(孕12周内)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推算预产期。

做好孕早期健康教育。

②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检查、妇科检查、骨盆测量。

③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检查、B超、HIV抗体检测等,必要时作宫颈涂片、尿糖检测。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

2、孕中期(孕13~28周)①询问胎动情况及孕妇健康状况②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率、胎动、有无浮肿。

③辅助检查: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必要时作产筛查与诊断及其他检查。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做好孕中期健康教育。

3、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①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先露、是否衔接,注意有无浮肿,孕34周开始,每周一次胎心监护,确保胎儿宫内安全。

②辅助检查:定期复查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B超。

③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④做好孕晚期健康教育。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规范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规范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術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七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第八条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一)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孕期保健:提供孕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心理健康服务等。

(三)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四)产后保健:提供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

第四章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

第十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6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PPT课件

6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PPT课件
育与咨询指导
全身体格检查
产前检查 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 建议检查项目
7
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
其中孕早期至少1次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中期至少2次
孕晚期至少2次
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 数
8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
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 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 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 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 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 9
3
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 孕前 孕期 分娩期 产褥期
的全称系列保健服务。
4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 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 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5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 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 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 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开展出生 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
宫高、胎心、胎位等)。 (3)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
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11
(四)确定保健重点
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 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 各阶段保健重点。
24
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 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 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 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 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 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孕妇的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孕产期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母婴的生命安全,建立合理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二、孕产期保健管理(一)孕妇个人保健1. 合理饮食:孕妇应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均衡饮食。

多食用新鲜蔬菜、水果,适度摄入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

2. 维持适量活动:适度的运动可以提高孕妇的身体素质,促进胎儿和母体的健康发展。

但需要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遵循医生的指导。

3. 充足休息:孕妇应确保充分的睡眠和休息,尽量避免长时间站立,减轻腰椎和腿部的压力。

4. 避免有害物质:避免接触尼古丁、酒精、放射线、化学物质等对胎儿有害的物质。

(二)孕产期定期检查1. 孕妇应按时前往医院进行产前定期检查,包括妊娠高血压疾病筛查、糖尿病筛查、产前超声、产前检验等项目。

2. 定期检查有助于早期诊断和干预高风险妊娠,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3. 孕妇应密切配合医生的治疗和建议,定期进行产检,以及进行孕期防御接种。

(三)孕妇心理疏导1. 建立稳定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提供良好的情感支持。

2. 孕妇应定期参加心理疏导课程,学会应对孕产期的情绪波动和压力。

3. 孕期应尽量避免大的心理冲突和生理紧张,营造轻松愉快的环境。

三、工作规范(一)孕妇工作安排1. 孕妇工作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保证充足的休息。

2. 孕妇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长时间站立、剧烈运动等工作应特别注意,避免过度劳累。

(二)工作环境保障1. 孕妇工作场所应保持安静、整洁、通风良好,避免暴露在有害物质环境中。

2. 公司应提供符合孕妇需求的工作环境,配备合适的办公设施和座椅。

(三)产假安排1. 孕产期产假的安排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2.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产假政策和机制,帮助孕妇顺利产假,减少产前和产后的工作压力。

四、总结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合理的饮食、定期的孕期检查、心理疏导等都能够提高孕妇的健康水平,确保胎儿的良好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保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五、工作指标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二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六、附件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3.产后访视记录表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附件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妇尽量在孕13周前时填写..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2.孕周: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9.个人史:可以多选..10.妇产科手术史:孕妇曾经接受过的妇科手术和剖宫产手术..11.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12.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13.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及辅助检查:进行相应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标有的项目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检查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测查项目..14.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15.保健指导:填写相应的保健指导内容;可以多选..16.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17.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18.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附件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1.孕周:此次随访时的妊娠周数..2.主诉:填写孕妇自述的主要症状和不适..3.体重:填写此次测量的体重..4.产科检查:按照要求进行产科检查;填写具体数值..5.血红蛋白、尿蛋白:填写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结果..6.其他辅助检查:若有;填写此处..7.分类:根据此次随访的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8.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9.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10.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11.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医生签名..1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应该在确定好的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相关结果;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注明督促日期;无需填写相关记录..13. 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产后访视记录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产妇出院后一周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检查时填写..2.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3.一般心理状况:评估产妇是否有产后抑郁的症状..4.血压: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5.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6.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7.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8.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9.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名..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填表说明:1.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2.一般心理状况:评估是否有产后抑郁的症状..3.血压:如有必要;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4.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5.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未恢复;具体写明情况..6.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7.处理:若产妇已恢复正常;则结案..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8.随访医生签名:检查完毕;核查无误后检查医生签名..9.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谢谢!
孕产期保健服务
•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 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 一、孕前保健 • 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 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 血、艾滋病筛查,梅毒、乙肝检测,健康 状况评估和增补叶酸等健康指导为主要内 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 二、孕期保健 •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 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 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 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 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 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 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 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 理,进行监测,治疗妊一)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 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 系统。 • (二)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 管理、随访。 • (三)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 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 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 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 (5)辅助检查。 •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 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 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心电图、子宫、 附件及胎儿超声检查。 •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 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夫妇双方婚前、孕前未进行 地中海贫血筛查者应进行筛查。
• 2.复诊。 •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 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 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 (3)各期的孕期保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 增加化验和辅助检查项目。

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产前保健一、产前检查的时间规范产前检查是孕妇监护的主要方法。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

主要目的是:①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情况;②估计预产期;③制定接下来的产科检查计划。

首次产前检查应行盆腔双合诊检查并测量基础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和尿糖。

对有遗传病家庭史.孕妇,应由专科医师作遗传咨询。

首次产前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12—28周为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28—36周为2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12、16、20、24、28、30、32、34、36、37、38、39、40周,共行产前检查14次。

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二)首次产前检查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系统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1、病史(1)年龄(2)职业(3)推算预产期(4)月经史和孕产史(5)既往史和手术史(6)本次妊娠过程(7)家庭史(8)丈夫健康情况2、全身检查观察孕妇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注意步态及身高,身材矮小检查;注意心脏有无病变,必要时应在妊娠20周以后行胸部X线检查注意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检查乳房发育情况、乳头大小及有无乳头凹陷;测量血压,正常血压不应超过140/90mmHg;注意有无水肿,妊娠晚期仅踝部或小腿下部水肿,经休息后能消退,不属异常;测量体重,于妊娠晚期每周增加不应超过500g,超过者多有水肿或隐性水肿。

3、产科检查包括腹部检查、产道检查、阴道检查和肛门指诊检查。

(三)复诊产前检查每次复诊是为了了解前次产前检查后有何不适,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情况。

1、询问孕妇有无异常情况出现,如头痛、眼花、浮肿、阴道出血、阴道分泌物异常、胎动变化等,经检查后给予相应的处理。

2、检查胎儿包括胎心率、胎儿大小(包括生长速度)、胎位、胎动及羊水量,必要时行B超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定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本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各级各类保健机构的孕产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教材。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对辖区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循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二)按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定,主动提供死亡孕产妇、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部门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例会和业务培训,并指导工作。

(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负责辖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尽早建册、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

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管理。

2、收集辖区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上级汇报。

3、按时参加例会及培训。

第二部分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一)孕前保健的重要性1.大部分妊娠在非计划即准备情况下发生,故受孕时夫妇的健康状况、生活行为或心理状况未作特殊的准备,故可能影响受精卵的质量。

2.受孕后三周起胚胎进入器官形成期,对各种致畸因素敏感期,但大部分妇女要月经期过后1~2周甚至更晚才想到可能妊娠。

此前已在无意中接受了有害因素。

此外,目前认为减少先天畸形的一级预防措施未能如期使用,如叶酸补充,某些疾病治疗药物的调整等。

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营养食疗食补健康饮食减肥保健。

3.孕前咨询可提高妊娠的计划性,对夫妇的健康状况、治疗措施、生活行为、慢性病、遗传病资料做出详细评估,指导适宜妊娠的时机,改变对胎儿有害的治疗方法。

4.孕前咨询可提醒夫妇避免在计划受孕前后接触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的因素。

从不经意的伤害到有意的避免,可以降低先天缺陷及妊娠并发症。

5.对慢性病,可以给以治疗及改变治疗药物避免胚胎受影响及先天缺陷。

(二)孕前保健内容1.孕前医学检查,详细询问相关资料包括年龄、月经史、婚育史、疾病史、家族病史,特别是遗传病史等;体格检查包括营养情况、体重、身高、血压、男女生殖系统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液化验、血常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血清筛查等,其他化验根据咨询者疾病而定;影像学检查:必要时B超、X线、乳腺钼靶照相、CT或MRI等。

心理评估:用相应量表进行。

2.孕前医学指导(1)对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均正常的夫妇进行合理营养、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的指导;心理调适的指导;选择受孕年龄的指导,要避免18岁以前及35岁以后的过早和过晚生育。

过早生育,母体发育不成熟,妊娠并发症发病机率增加。

妇女在35 岁以后所生子女中唐氏综合征患儿明显增高;以及目前认可的预防子代先天缺陷的指导,如避免一切可能影响的因素包括生理、心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介绍服用叶酸,2009年国家启动了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包括对全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免费补服叶酸,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等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缺碘者补碘及全面均衡营养;适当运动的知识;介绍如何及时发现妊娠及如何进行围产保健。

(2)对于在三维健康之中有危险因素,但表现正常的亚健康人群,重点进行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健康关注、合理营养、适当活动等指导。

对不良生活习惯及行为,如烟、酒、药物成瘾,过度疲劳,过度压力,心理焦虑、抑郁等进行干预、调整,必要时用药物、心理治疗。

对肥胖、超重或生化异常,如高血脂、高尿酸血症、高胆固醇、血糖偏高等重点进行合理平衡营养指导。

个体化评估营养状况后给以饮食治疗,并配合适当运动。

妊娠后不宜减肥,但需对饮食热卡、营养素分配及体重增加制定计划。

此类人群还要密切监测有关疾病的早期症状及体征,进行早期治疗。

(3)对于已有生理、心理疾病的个体应根据疾病治疗情况判断对妊娠的影响、能否胜任妊娠、何时妊娠为宜及妊娠后对母婴的影响。

改变治疗药物,选用对妊娠及胎婴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及治疗,并告知其妊娠后应在围产科及相关疾病的专科医师共同保健下妊娠,如心脏病合并妊娠需由心脏病专家及围产学专家共同进行保健及治疗、商议分娩时机及方式、评估子代预后。

(4)对于妇产科特殊病史,如不孕、习惯性早流产、分娩先天畸形儿史、不明原因死胎、新生儿死亡史及遗传病史等需进行相应的检查,尽可能分析原因,对因治疗,改善妊娠结局。

二、孕期保健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

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

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尽早干预。

进行出生缺陷的筛查与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基本检查: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

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二)孕期检查次数至少五次:早期1次,中期2次,晚期2次,发现异常情况酌情增(三)初诊和复诊内容(接受孕期检查时机)1、初诊(1)确定妊娠和孕周并建册,纳入系统管理。

(2)询问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史。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4)早期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基本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抗原、梅毒、艾滋病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淋菌、心电图等。

2、复诊(1)询问健康状况,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3)辅助检查(血、尿常规),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四)确定各期保健要点—孕早期(妊娠12+6周前)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2、保健指导孕检的内容和意义,给予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卫生、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高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

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对合并症和并发症孕妇要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6周1、按初诊和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了解胎动时间,绘制妊娠图。

3、筛查严重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4、特殊辅助检查(1)基本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严重畸形。

(2)建议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唐氏筛查;妊娠24-28周糖尿病筛查。

5、保健指导: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筛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

适当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

口腔保健。

6、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及高危儿应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1、按初诊和复诊要求进形相应检查2、建议项目: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3、特殊辅助检查(1)基本项目:复查肝肾功能(2)建议项目:妊娠36周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等。

4、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发现高危应专案管理,治疗合并症和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

加强产妇和婴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晚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1、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3、辅助检查(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项目:血尿常规、凝血功能。

孕期未检测血型、肝肾功能、乙肝抗原、梅毒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项目:艾滋病、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其他项目。

4、快速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合并症和并发症,胎儿窘迫;判定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因素;接诊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和服务能力,判定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合并症和并发症,加强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1、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程监护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

无处理条件的应及时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降低剖宫产率。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1)对有危险因素,应做好预防,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观察2小时,专人监测生命体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