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合同(根据2021年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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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3篇)

房产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常常被用作债务的抵押物。

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要求以房产抵债。

我国法律对于房产以物抵债有明确的规定,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

一、房产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以抵押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抵偿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以抵押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抵偿债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折价抵偿债务。

”二、房产以物抵债的条件1. 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房产抵押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主体资格、内容、形式等方面。

2.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且已超过约定的履行期限。

3. 抵押权人提出以物抵债的请求抵押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以房产抵偿债务的请求。

4. 债务人对抵债房产无异议债务人对抵押房产的抵债无异议,或者已经达成抵债协议。

三、房产以物抵债的程序1. 抵押权人提出以物抵债的请求抵押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以房产抵偿债务的请求。

2.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的请求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债务人同意或达成抵债协议债务人同意以房产抵债,或者与抵押权人达成抵债协议。

4. 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以房产抵偿债务。

5. 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办理过户手续。

四、房产以物抵债的法律风险1. 抵押物价值不足房产的价值可能低于债务金额,导致抵押权人无法完全清偿债务。

民法典对抵押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抵押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抵押权的规定一、引言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实施,抵押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对抵押权的规定,包括抵押权的定义、设立要件、效力、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二、抵押权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权利。

抵押权的设立需通过合法的方式,即合同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抵押权的设立要件1. 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必须是法律上允许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抵押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等,而动产抵押则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股权等。

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抵押人,即抵押人拥有将该财产设为担保的权利。

2. 债权的存在设立抵押权必须有一定的债权,即债务人需要对债权人具有支付债务的义务。

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

3. 设立形式的合法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一般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过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

四、抵押权的效力1. 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合法的要件,否则将导致抵押权无效。

合法设立的抵押权具有约束力,债务人不能以抵押合同的无效为由免除债务。

2. 优先权的效力在抵押权的范围内,拥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当债务人违约或无力还款时,优先受偿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五、抵押权的范围抵押权的范围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押物设定为抵押担保的权利的限定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的范围应当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确定,并不能超出约定范围。

六、抵押权的处置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处置抵押物的权利以实现债权。

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包括变卖、拍卖、协议转让等。

七、抵押权的保护抵押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保护。

一方面,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另一方面,抵押合同的违约条款和违约责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属于主合同吗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属于主合同吗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属于主合同吗抵押合同是抵押财产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合同,签订抵押合同后,有些财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会设立的,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那么民法典中抵押合同是不是属于主合同?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抵押合同属于主合同吗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是属于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所以抵押合同不属于主合同,而是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有什么后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一般可以有以下后果:1、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冻结、扣押、查封担保人相应的财产。

如由法院查封担保人的房屋。

2、当债主到法院起诉了,法院就会通知担保人出庭应诉,但只要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主必然胜诉,法院会判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的剩余债务。

担保人也不要想着,不去法院应诉,那样更不利,法院会依法做缺席判决,到时候债主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3、债主胜诉后,没有获得足额受偿或担保人依然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行划扣、变卖、拍卖担保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担保人也不要想着转移财产就可以了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明知会被起诉的前一年内,无偿赠与或“贱卖”家产的行为,债主都是可以向法院撤销的或认为无效。

从而追回相应的财产。

4、倘若到最好担保人确实没有钱清偿债务的,债主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什么时候发现担保人有钱了,就什么时候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后果,可不单单是被起诉那么简单,其后果不容小觑,建议担保人审慎考虑。

民法典房屋抵押合同模板

民法典房屋抵押合同模板

民法典房屋抵押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民法典房屋抵押合同模板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道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抵押房产”),产权证号为____,为确保甲方与乙方之间债务的履行,甲方愿意将抵押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债务的担保。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描述1.1 抵押物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街道____号。

1.2 抵押物面积:____平方米。

1.3 抵押物产权证号:____。

第二条 债务的描述2.1 甲方欠乙方债务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债务的还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偿还债务。

第三条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3.1 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2 甲方同意,在债务未清偿完毕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产。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4.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偿还债务,乙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甲方债务。

4.2 乙方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有权从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五条 其他约定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民法典对于抵押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抵押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抵押合同的规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

行为人订立抵押合同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是否以书面形式订立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合同抵押期限是多久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不需要约定。

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不用约定期限。

根据_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借款合同未履行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借款合同未履行,抵押合同一般未生效。

相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借款合同有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和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借款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的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

抵押权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抵押权合同无效情形有: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单方签字有效吗

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单方签字有效吗

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单⽅签字有效吗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房屋是可以抵押的财产之⼀,房屋所有⼈可以抵押房屋担保债务的。

房屋抵押时,抵押⼈和抵押权⼈要签订抵押合同,那么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单⽅签字有没有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单⽅签字有效吗房产证抵押的,需要抵押⼈和抵押权⼈双⽅签字,所以抵押合同只有⼀⽅签字的,抵押合同⽆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抵押权,当事⼈应当采⽤书⾯形式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五条第⼀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登记时设⽴。

⼆、同⼀房屋被抵押并被他⼈保全该怎么办事实上,在签订房屋买卖的时候,其实可以先了解下房⼦有没有被抵押了的情况。

因为房主担⼼在抵押期间的房⼦找不到买家,所以⼀般会隐瞒房⼦的真实状况,不过还有最直接的⽅法就是看房产证和⼟地证,叫房主出⽰房产证就可以知道房⼦是否被抵押。

如果房⼦被抵押了,产权证上是盖有抵押章的。

此外,房⼦办理了抵押,产权证可能会存放在银⾏⾥的,所以如果房主不愿意提供或不能提供房产证和⼟地证的话,房⼦很可能被抵押了。

当然,要是⼀开始没想过房⼦是否被抵押,现在买到被抵押了的房⼦,还已经被房主的抵押权⼈保全了,虽然情况不是很乐观,但你还是可以按照下⾯的⽅式处理:⾸先,在发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就要及时与对⽅和开发商进⾏三⽅协商,争取在庭前达成三⽅可以接受的解决⽅案,避免遭受更⼤损失。

其次,如果你们之间相互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决定是否采取诉讼的⽅式维护⾃⾝权益,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便⽆法获得保全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可在有多余资产下,获得受偿。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解读之担保物权--2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解读之担保物权--2

案例: ➢原告: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被告:五峰科技公司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锦州直属库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891号 ➢原告诉讼请求:确认民生银行盘锦分行对案涉五峰科技公司1-21号仓库 内8万吨水稻(粳Jing稻)享有质权并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主要事实:民生银行盘锦分行对五峰科技公司最高授信5亿元,并签署《最 高额质押合同》,质押财产为8万吨水稻。民生银行盘锦分行、五峰科技公 司及远成物流公司三方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由民生银行盘锦 分行委托远成物流公司对五峰科技公司提供的质押财产进行保管及监管。 为履行前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远成物流公司与五峰科技公司于2014 年 11月1日签订《仓储租赁协议》。2014年11月26日,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五峰科技公司取得北镇市工商局出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物状 况一栏中记载名称水稻、所有权归属五峰科技公司、数量8万吨、质量良好 、所在地为五峰科技公司院内。另案生效判决认定五峰科技公司受锦州直 属库委托,代为收购粳稻5万吨的事实。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第4条(基本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4 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 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 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 效力。
二、主要法律问题 ➢(一)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即:银行与购房人就借款合同签订抵押协议并预告登记后,在尚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前,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银 行对该商品房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认为:……1、案涉《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性质。一般而言,最高额 质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不特定,但质押物是特定的,而案涉《最高额质押合 同》不仅担保的债权不特定,质押物也不特定。之所以说质押 物不特定,是 因为经本院审理查明,21个仓库的库容量远不止8万吨,实际存在多个存货单 位,而粳稻属于种类物,不具有特定权利归属的外在表象,粮食作物也不易 久存,存在倒仓、出库、入库等变动,故质押合同指向的质物8万吨粳稻并没 有特定化。《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监管人远成物流公司保证质押财产的 价值不低于质押财产最低价值;质押财产最低价值由民生银行盘锦分行确定 的单价乘以质押财产的库存数量确定。

民法典关于“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规定的解读重点法条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规定。

条文释义对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保护,物权法在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物权法规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保护只限于在浮动抵押的情形,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因为:浮动抵押是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设定担保,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占有、使用、处分抵押财产,如果以全部或者部分动产抵押,又不让抵押人处分该财产,抵押人的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了。

特别是浮动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原材料、库存产成品,这些动产经常处于流动过程中,既然法律允许浮动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且不必通知抵押权人,那么对于浮动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就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

否则,所有动产的买受人为避免买受的货物被在先设立的抵押权所追及,在每次交易前都必须查阅登记资料来看该货物上是否设有浮动抵押,这样将使动产交易活动变得极其滞重,也让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外观的一般规则受到冲击,不能适应现代商业的需要。

为此,物权法在浮动抵押的情形中对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确立了特别保护规则,即无论浮动抵押是否登记,只要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为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其买受的财产不受抵押权的追及。

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过程中,有些意见提出,物权法中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保护规则仅适用于浮动抵押的情形,一般的动产抵押没有类似的规定。

但是依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在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上也可以设定一般的动产抵押权,而这些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存货,常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被卖出,如果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保护规则不适用于一般的动产抵押的情形,那么一般的动产抵押权人可以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该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意味着以后所有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在交易之前都需要查阅所要购买的物品上是否存在抵押以及该抵押是一般的动产抵押还是浮动抵押,这既不合交易习惯,也会降低交易效率。

民法典关于以房抵债协议

民法典关于以房抵债协议

民法典关于以房抵债协议简介以房抵债是常见的一种借款方式,即债务人将自己已有的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用来偿还债务。

此种方式被称为以房抵债或者抵房贷款。

《民法典》对于以房抵债的相关规定,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

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法律保护的自由意思自治的协议”。

也就是说,一旦签订合同,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因此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约定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出质、抵押其财产或者债权的。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时,在协议中规定的抵押房产具有法律效力。

以房抵债的合法性对于以房抵债这种借款方式的合法性,存在一些争议。

但是,根据《民法典》,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约定以房抵债,因此以房抵债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合法性的。

关于以房抵债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不可逾越标准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担保物的价值应当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不得逾越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因此,在签订以房抵债合同时,所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当足以满足担保债权的金额。

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债权金额,债权人无法通过拍卖房产来实现债权,因此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证要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以房抵债数额超过30万元时,应当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债权,数额超过三十万元的,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因此,如果以房抵债金额超过30万元,双方应当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

法律纠纷在以房抵债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可以通过国家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例如,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私自处分已抵押、质押、留置的财物或者已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同时,当出现民事纠纷时,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解决。

借款人可以提起诉讼,毁约、销号、赔偿、返还房产等。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篇1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以其动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进行抵押担保,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多个动产,请详细列出)质量:良好/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价值评估:经双方评估,抵押物总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第二条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本次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为乙方与甲方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清偿乙方全部债权之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1.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无损。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有关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 乙方对甲方使用抵押物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不损害抵押物的价值。

如发现甲方不当使用抵押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或停止行为。

4. 在抵押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置抵押物。

5. 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若甲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损失的计算方法为: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若无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则按照抵押物总价值的百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

民法典215条 抵押合同8篇

民法典215条 抵押合同8篇

民法典215条抵押合同8篇篇1抵押合同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抵押物描述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抵押物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股权等)。

抵押物的总价值经双方评估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

二、抵押担保的债务乙方所担保的债务为甲方与______(债务人)签订的______(合同编号)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等。

三、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限内对抵押物进行管理和使用,但不得损害抵押物的价值。

2. 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3. 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赠与等。

4. 乙方应积极履行债务,按时偿还债务。

5.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时,依法实现抵押权。

五、抵押物的保险乙方应为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抵押物的处置1. 若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2. 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可以包括拍卖、变卖等,甲方有权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3. 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首先用于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务,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4. 若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

2. 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动产抵押合同模板格式

动产抵押合同模板格式

动产抵押合同模板格式甲方(出质人):(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抵押权人):(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为了保障甲方向乙方借款的债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动产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动产抵押的范围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的动产为:(具体的动产名称、数量、规格等)2. 甲方保证上述动产的所有权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争议。

3. 上述动产的价值估算为:(具体的金额)二、动产抵押的登记手续1. 甲、乙双方应共同到有资格办理抵押登记的地点,进行动产抵押登记。

2. 动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行使抵押权利。

三、款项的借贷及利率约定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借款期限为(具体时间)自借款提供之日起计算。

2. 借款利率约定为(具体利率),自借款提供之日起计算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四、还款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方式,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还款,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根据双方协商调整还款计划。

五、动产处置1. 在借款期限内,如甲方未按约定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处置抵押动产进行偿还。

2. 乙方有权出售抵押动产,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还款,应承担逾期违约金或利息等相关违约责任。

2. 若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具体日期)。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质人)签章:日期:乙方(抵押权人)签章:日期:以上为《动产抵押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生效。

民法典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解析

民法典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解析
收稿日期:2021 -03 -08 基金项目:《〈民法典〉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问题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号:HY-20139). 作者简介:武思远(1997—),女,福建福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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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限制抵押物处分权利到肯定抵押权追及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以抵押权人同意与否可以分为两种转让抵押物的情况。在抵押人获得 抵押权人同意后,抵押人得以转让抵押物且抵押权人不得追及第三人行使抵押权,但所得价款需向抵 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倘若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抵押物,受让人只能代为清偿以消灭抵押关系从 而脱离抵押权人的束缚。不难看出,对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存在着抵押人同意和以抵押动产的转让价款 为“担保”两种主要方式。具体至少存在以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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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而与《物权法》相区别的是抵押权都未登记的情况下不再以抵押权成立先后以及债权比例作为顺 位判断标准,而是直接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即未登记抵押权之间不发生对抗问题,有效防止当事 人为取得优先受偿恶意篡改合同成立时间的可能。
从主观条件上看,竞存的抵押权上并不适用善意的判断标准。抵押物以其背后的交换价值作为主 债权的担保,倘若只允许一物一抵押权的话会使得超出担保价值之外的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利用,即 便多个抵押权担保的价值超过了抵押物的价值,设定了抵押权也不意味着已抵押物偿还价款进入清算 阶段,仍有主债务人偿还主债权之可能,抵押人的偿还能力不终局的决定债务是否能够被清偿,故抵 押权竞存本身并无不妥。而既然抵押人有权在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抵押权人是否知悉抵押物上 已经存在的合法抵押权也不影响之后抵押权的设立,如果以是否善意作为判断竞存抵押权之间的优先 顺序的例外则没有法理上的依据。
竞存的抵押权之间也同样是适用登记对抗规则 ,主要体现在抵押权顺位规则,按照《民法典》 414条、415条所确立的清偿顺位规则可以对竞存抵押权之间的实现顺序进行判断。《民法典》首先是 按照抵押权是否登记以及登记先后顺序对优先顺序进行判断,登记在前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登记在后的 抵押权,已经登记抵押权可以对抗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这是登记对抗规则在竞存抵押权内部的具体体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变化解读之担保物权--下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变化解读之担保物权--下
目录
CONTENTS
01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02 价款优先权 03 仓单质押 04 应收账款质押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01
动产抵押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但动产类型众多、数量很大,且有 些动产价值较低,采用登记作为公示方法无疑将会大幅增加当事人 的查询成本。为了避免动产抵押给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同时 防止加重当事人的交易成本,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 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 买受人。”
现有的应收账款,主要是指出质时应收账款债务人、质押标的都能 够确定或者特定的金钱债权; 将有的应收账款,是指出质时应收账款债务人或者质押标的尚未确 定或者特定的金钱债权,主要包括不动产收费权、依法可以出质的 其他收费权以及其他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
关于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是应收账款不存在 或者虚构应收账款时该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确定责任。 为此,本解释规定:一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 真实性后,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考虑到《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规定仓单可以进行质押登记,因而本解释规定:没有权利凭证的仓 单,依法可以办理出质登记的414、415条的规定,在出质人既以仓单出质, 又以仓储物设立担保的情况下,应按照公示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难以确定先后顺序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保管人为同一货物签 发多份仓单,而出质人又以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的情况下,应 按照公示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难以确定先后顺序的,按照债权比 例受偿。
仓单质押 03
实践中,存在所谓“仓单乱象”,即保管人就同一批货物开出数份 仓单,导致存货人以仓单多次质押或者转让,或者保管人在开出仓 单后,仍然允许存货人无单取货或者以货物再次进行质押、抵押等 情况。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详细解读--6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详细解读--6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 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 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 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1、《民法典》第406条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改 变了《物权法》所采取的禁止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立场。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 响。
另一方面对于留置权动产质权和以交付权利凭证作为公示方式的权利质权即便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于该等担保物权也不发生影响占有担保财产或权利凭证的债权人有权继续占有但是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及出质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437条和第454条请求留置权人质权人及时行使留置权或质权
目录
CONTENTS
01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02 禁止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 03 主债权诉讼时效 04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对留置 财产享有所有权的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请求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 权利质权,参照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动产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作 为公示方式的权利质权,参照适用第二款的规定。
(3)就抵押权人直接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等代位物的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问题,《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本条第3款规定, 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法典关于“订立抵押合同”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订立抵押合同”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订立抵押合同”规定的解读重点法条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订立抵押合同的规定。

条文释义设立抵押权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该种法律形式就是合同。

合同有口头和书面之分,对于比较重大、容易发生纠纷或者需经一段时间才能终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抵押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要在一段时间内为债权担保,因此,本条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本条对于合同内容的要求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本条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主要指主债权是财物之债,还是劳务之债。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指主债权的财物金额,或者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劳务费的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期限,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终日期。

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就产生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

由于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的起算点,因此,抵押合同对此应有明确规定。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抵押财产的名称,指抵押的是何种标的物。

数量,指抵押财产有多少。

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赋予当事人更大自主权,建议允许担保合同对担保财产作概括性的描述。

据此,本条简化规定了抵押合同的一般条款,将该项修改为“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只包括上述一项或者几项,也可以约定对上述各项都承担担保责任。

2024民法典中抵押的房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2024民法典中抵押的房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2024民法典中抵押的房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一、民法典中如何抵押房产证一、民法典中如何抵押房产证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的,需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会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一款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哪些房屋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24是怎样的?一、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个人动产抵押合同书

个人动产抵押合同书

个人动产抵押合同书
一、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二、甲方为自愿出质其个人动产,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保证其所出质的个人动产完整、无任何权属纠纷,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质义务。

三、甲方出质的个人动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1. (具体物品描述)
2. (具体物品描述)
3. (具体物品描述)
四、甲方保证其拥有上述个人动产的所有权,并同意将该个人动产出质给乙方作为债权的担保。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出质的个人动产交付给乙方保管,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六、甲方保证其所出质的个人动产不受任何其他债权人的担保或抵押,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七、甲方同意,在债务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得将出质的个人动产处分、转让或变更其权属。

八、甲方同意,在乙方要求下,将出质的个人动产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和修理,确保其价值和完好性。

九、甲方同意,在债务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进入甲方的住所地或其他存放个人动产的地点,对出质的个人动产进行检查、清点和保管。

十、甲方同意,如其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出质义务,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债务履行完毕。

如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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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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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地址: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抵押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及执行: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2.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

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

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8.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9.违约责任
9.1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2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 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抵押权人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9.4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附件1: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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