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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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由承包单位在3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书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竣工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或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5、工程部经理组织财务管理部依据结算书审核结果扣除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和其它应扣除的款项(预付款、水、电费、违约金等)确定最后的支付金额。然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6、公司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7、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竣工结算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8、经最终审批的竣工结算书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三)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1、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1)严格按合同执行,按时间节点不得超付;
(2)应支付的款项必须要有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的结算证明材料;
(3)支付的款项必须已列入本月的支付计划;
(4)充分尊重监理单位与工程部意见,以利于监理、工程部的现场管理。
2、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每月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相关进度说明,编制工程款支付额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监理工程师收到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的进度结算证明后,开具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3)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填写支付《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报给工程部;
(4)工程部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公司总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给公司分管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给财务管理部;
(7)财务管理部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公司总经理;
(8)公司总经理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签署同意支付的意见后,进入支付。
(9)财务管理部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中的工程款支付额,通知承包单位到公司办理领款手续。
3、零星工程款的支付:对于本月结算的零星工程计量款,下月月初才予以支付的原
则进行处理。
(1)每月财务管理部制定的工程款支付额度计划,应单列一项用于零星工程款的支付项目;
(2)承包人根据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的工程量结算证明,填写支付《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报给工程部;
(3)工程部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4)公司总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给公司分管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给财务管理部;
(6)财务管理部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公司总经理;
(7)公司总经理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签署同意支付的意见后,进入支付。
(8)财务管理部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中的工程款支付额,通知承包单位到公司办理领款手续。
4、竣工结算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编制竣工工程款支付额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监理工程师收到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证明后,开具竣工工程款支付证书;
(3)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填写支付《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报给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竣工项目情况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公司总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给公司分管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给财务管理部;
(7)财务管理部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公司总经理;
(8)公司总经理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签署同意支付的意见后,进入支付。
(9)财务管理部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中的工程款支付额,通知承包单位到公司办理领款手续。
5、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收集工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资料、保修记录;
(2)工程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申请支付质量保修金的报告后,应组织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征求公司领导和使用单位意见后,确认承包单位是否按保修书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
(3)若认为保修期承包单位按保修书承诺的,已全面履行了保修义务,即可通知承包单位到公司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按第4条规定程序申请审批;
(4)若保修期内承包商未按保修书承诺进行保修,则由工程部提出保修期业主花费的费用,再由工程部、财务管理部、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一起核定保修金应退还的额度,然后按第4条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支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