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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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本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原则化诚信评价试行措施》及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如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本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旳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如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比。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比活动,遵照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承认旳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到达如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毕主体构造工程量70%旳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旳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旳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构造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旳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旳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容许有不多于两个具有如下条件旳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立。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2、完毕旳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旳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如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旳;2、施工企业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获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旳;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合计停工一年以上旳;4、属保密范围旳。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旳工程项目应具有如下条件: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有创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旳目旳、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旳创立措施;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旳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原则化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检查考核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检查考核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检查考核细则为推进公司项目管理过程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长效管理,落实项目考核制度,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实现项目管理“有据可依、依据可查、按查评分、按分考核”,达到“重视过程管理,从过程发现问题,以过程控制结果”的目标,特制定公司项目管理系列检查、考评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综合检查考评细则(试行)一、总体原则本考评细则是根据相关规范与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公司代建项目现场管理实际与经验出发,选取部分在日常管理中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重大,或者易忽视,易影响工地形象的科目作为日常检查、评分对象,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因本细则而忽视其它规范、规定要求。

本细则作为项目考核依据,由部门组织检查,按评分高低对各工地进行排位,以展现各管理小组项目管理水平。

考评结果将报公司。

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城发公司项目管理部代建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3.1 本细则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经公司批准实行。

3.2 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按表评分,依分排位,结果上墙公示。

检查分日常性检查(月度)、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检查。

3.3 项目管理部将建立考评小组,并根据需要邀请其它部室人员、公司领导参加,考评小组负责定期对各工地检查评分,排定考评结果。

3.4 各项目管理小组应把《****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综合检查表》(简称评分表)明文通知到各施工单位,新进场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第一次监理例会中下发评分表,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项目施工保障体系与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3.5 各项目管理小组应根据评分表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日常检查。

3.6 各工地检查考核结果将同时作为对监理单位工作情况的一项考核,成为合同中考核酬金部分的奖惩依据之一。

四、考评执行4.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综合检查依据评分表进行打分。

评分科目分为两部分:检查表与附表,得分转换为百分制后,满分100 分。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一、管理标准1.1分区管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明确划分,分别实行封闭管理,标识清晰。

确因场地狭小不能划分或分离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防护措施。

施工区域不得有晾晒衣物、做饭等生活活动,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得堆放材料、机具设备等。

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或办公,不得设库房。

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材料分类存放区域和钢筋、木工、水电、现场搅拌站等加工区域,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必要时设置防护隔离栏。

2.2施工现场围挡和标牌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墙坚固、严密,优先使用可以周转的定型金属板材,市区主要路段和涉及市容景观的,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工地高度不得低于2m。

工程所在地地方有更高要求时,执行地方管理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要求对围墙、大门及其他临时设施进行标识。

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六板一图,即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增加诸如企业简介、工程效果图等其他图牌。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地方管理要求,必要时在现场主入口外醒目的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

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指示、警示、宣传标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醒目的安全指示、警示牌。

标牌必须规格、形式统一。

现场根据需要应在明显部位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板报等,标语、条幅必须统一采用红底白字。

1.3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道路坚实、畅通、整洁,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现场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排水措施,确保现场排水畅通,不积水。

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地下室、楼梯间等部位需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陕建质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22日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序应得扣减实得评价内容扣分标准备注号分数分数分数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建按照《建筑施工安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75-79分得50分,80-84以各工地提供的工地受监安1 全检查标准》70分分得55分,85-89分得60分,90—94分得65分,95监站最近一期的评分为准。

,JGJ59-99,检查分以上得70分。

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有以总包企业提供的资料为准,
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的扣5分,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
动规章制度~保障以现场提供的总包、专业分没有对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扣3分, 10分 2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包、劳务分包的资料为准, 利和切身利益以现场安保体系文件中重大在招用劳动者时~没有如实告知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况的扣2分交底资料为准
《劳动合同》中没有签订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以现场总包、专业分包、劳务
害防护的扣5分,分包提供的《劳动合同》为准, 签订《劳动合同》~10分3 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查阅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资料
扣5分及实地劳动条件检查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扣5分, 有无违章指挥或强现场抽样3—5
名劳动者进行10分 4 令冒险作业询问将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视为违反劳动合
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扣5分
总计 100分
— 1 -
— 2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securitiedandcivilizedbuildingsite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securitiedandcivilizedbuildingsite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组织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施行时间:2006年7月1日2006年福州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06]2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统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由各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1—2006,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同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6]61号福建省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所报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796—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统一和规范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由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及有关专家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建监函[2007]143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起草颁布了《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

联系电话:65361679原《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琼建监[2003]10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建设厅二○○七年八月二日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省开展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在海南省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行为。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

即由各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属监督站推荐。

第五条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海口、三亚地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含4000㎡)、小区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含15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市县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小区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申报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报建手续。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概述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环境、文物、居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施工的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省级文明工地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提高工地文明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升工地文明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展现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2. 保障工地安全:有效防控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保护环境生态: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建筑施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和人员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原则1. 法律合规:工地相关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关注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生活福利,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人文环境。

3. 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

4. 安全为先: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

5. 效益优先:协调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四、具体要求1. 规范管理1.1 建立文明工地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定。

1.2 设立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或岗位,负责工地内文明施工的组织和协调。

1.3 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明确文明要求和管理措施。

1.4 建立工地制度,包括准入准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管理2.1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确保施工现场的封闭、防护和疏导措施得到落实。

2.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环境保护3.1 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3.2 严禁乱倒乱丢工地垃圾,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检查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检查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检查评分标准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施工资料,以证明工程的合法性和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评分。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检查评分标准,以便合理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

2. 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种类和重要性,制定以下检查评分标准:2.1. 工程图纸•完整性(满分10分):评估工程图纸是否包含所有必要的图纸文件,如土建、安装、电气、给排水等。

•准确性(满分20分):评估工程图纸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准确反映了施工方案和设计意图。

•更新及时性(满分10分):评估工程图纸是否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更新,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2.2. 施工方案•完整性(满分10分):评估施工方案是否包含所有必要的施工流程和控制措施,并详细阐述各个施工阶段的工序和要求。

•合理性(满分15分):评估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施工标准和规范,并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安全性(满分15分):评估施工方案中是否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2.3. 质量控制文件•完整性(满分10分):评估质量控制文件是否包括所有施工过程中必备的文件,如施工记录、试验报告、质量检查表等。

•准确性(满分20分):评估质量控制文件中所记录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能够反映出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

•符合性(满分10分):评估质量控制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是否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

2.4. 完工验收文件•完整性(满分10分):评估完工验收文件是否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如竣工图、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等。

•准确性(满分20分):评估完工验收文件中所记录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能够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情况。

•合规性(满分10分):评估完工验收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能够证明工程的符合性和合法性。

3. 总结通过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检查评分标准,能够规范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资料,并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质量。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120分)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120分)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工程名称: 元谋金汇·双城小区(一期)三标段1、2栋工程 工程地址: 元谋永武高速路旁考核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应得分缺项减分扣分实得分安全管理 (20)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3分 ;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3分;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3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3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3分;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3分,直至得分为0。

3 目标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重大责任事故指标)扣2分;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2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2分,直至得分为0。

2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3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无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扣3分;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扣3分;专业性较强的大项目,未编制独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3分;安全措施不全面扣3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或无针对性扣3分,季节性安全措施不齐全扣3分,针对性不强扣3分,直至得分为0。

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交底针对性不强扣2分;交底不全面扣2分;交底未交到班组、作业人员扣2分;交底无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直至得分为0。

2 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2分;安全检查无记录扣2分;检查无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时完成扣2分,直至得分为0。

2 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扣2分;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扣2分;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2分;交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2分;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安全培训扣2分;兼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扣2分,直至得分为0。

2 班前安全活动、应知考核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分;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1分,职工未应知考核制度扣1分;直至得分为0。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7)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7)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川建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14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及时把贯彻执行中的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3、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4、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四川省建设厅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文明施工评分标准

文明施工评分标准
②执法检查评分时应注明扣分事项,并当场打分,如受检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提出;
③本评分表一式四份,受检建设、施工单位、城监支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建设项目名称及施工单位名称: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工地负责人意见及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
无宣传栏的-5分;
工地无医疗箱和必备的急救药品、设施-20分。
加分项目:
配备专职医务人员的+10分;
配备兼职医务人员的+5分。
16
饮水
10
一般项目: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充足的饮水-10分。
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续表四)
序号
检查
项目
满分值
扣、加分标准
检查记录
扣(加)分
实得分
17
办公室及宿舍
20
无醒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示标语的-5分。
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续表二)
序号
检查
项目
满分值
扣、加分标准
检查记录
扣(加)分
实得分
7
个人防护品及佩证
10
保证项目: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每人-2分。
一般项目:
施工人员未佩证卡的每人-2分。
8
物料堆放及建筑垃圾
20
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不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整洁堆放的每处-5分;
工地积死水影响环境卫生的-10分;
未落实卫生责任制的-2分。
一般项目:
未定期灭蚊蝇的-5分;
工地蚊蝇多的-5分;
工地无排水设施的-10分;
排水不畅的-5分;
生活垃圾未装入容器并及时清运的-5分;
工地办公、生活场所无绿化的-10分。

四川建筑施工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四川建筑施工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一)
(安全实体防护)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二)
(文明施工现环境保护设施)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三)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管理)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日期: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编号:。

(新)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新)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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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筑[1999]28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委《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通知》(粤建施字[1999]060号转发给你们。

为提高我市文明施工水平,我委在此评分细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结合《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制定出《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按《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实行检查评分制度。

检查评分实行监督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定期抽查与工程项目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工程项目日常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按评分表内容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情况归档,并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工地落实整改,检查评分情况归档,其中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评分情况由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工程项目分别存档。

二、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有文明施工组织分项,分项内容要有场地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要求说明及各阶段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说明。

三、各工程项目要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有关检查评分情况有关检查评分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之一及文明施工工地评选的必要材料。

四、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评分连续两次分数低于60分或合计有三次低于60分地工地,定为文明施工不及格工地;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评分分数平均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并且单次评分不低于75分的工地方可参加市文明施工工地评比。

五、对文明施工不及格工地,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省建委《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
粤建施字[1999]060号
各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已经省建委办公会议审定,现予颁发。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文明施工实行检查评分制度,按检查评分细则进行。

检查评分分三级,为项目自查、企业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一)项目自查:配合文明施工各项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对照检查评分细则要求逐项验收。

验收情况归档。

(二)企业检查:企业要参加所承建每个工程工地对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制度的验收,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

检查评分情况及整改意见归档,并督促工地按标准落实整改。

(三)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评分实行属地原则。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对属地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分计划,原则上对每个工地的检查评分每半年进行一次。

检查评分工作严格执行细则,检查评分情况由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地分别存档。

检查评分不及格工地的整改工作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签发整改意见后的十五天内完成,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报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成绩的管理。

凡企业检查评分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低于60分的工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一年内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连续两次分数低于60分的工地,定为文明施工不及格工地;一年内连续两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在80分以上的工地,可推荐参加市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比;一年内连续两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在85分以上的,可由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参加省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比。

三、文明施工不达标工地的处罚。

施工企业按规定要实行文明施工的在建工地中出现文明施工不及格工地的,当年年检不予通过。

凡项目经理所主管的工地文明施工不及格的,予以项目经理资质降级处罚。

四、本通知和检查评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工地。

附:有关说明。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一)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二)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三)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四)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五)
说明:
1、检查评分细则标准要求栏中各子项具体要求有不明确的,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五个大项中每个大项检查评分得分不得少于标准分的50%,否则,检查评分成绩定为不合格。

设四个保证项目:材料堆放、硬地化、围墙围栏、封闭管理。

各保证项目的得分不得为零,否则,检查评分成绩定为不合格。

3、文明施工开展得较好的市可适当提高检查评分标准要求,在本市范围执行。

有关标准变更请报省建委施工处备案。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
说明:
1、检查评分表扣分标准栏中各子项具体要求有不明确处,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相应详细规定执行。

2、如某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超过该项应得分数,则该项目得分为零。

3、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零或全部保证项目合计得分不足30分时,定为不合格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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